○刘思静
浅说通假字
○刘思静
通假是指古汉语中的同音或近音替代,在古籍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而且越古的书,通假字也越多。如果不了解古书中的通假,就会望文生义导致误解,对读懂古籍造成障碍。本文就对通假的定义、产生原因、类别和其辨别方法加以概述。
通假 原因 类别 辨别方法
汉语的古代文字从广义上讲大体包括:甲骨文、金文、战国文字、帛书(带有篆书性质的古隶体)和竹简文字。在这些古文字材料中,通假字频繁的出现。故探讨文字的通假现象,并且深入研究,对我们阅读古书、考证古音、研究同源字等都是十分必要的。通假字亦是我们研究汉语的文字、音韵、训诂从古至今变化发展的宝贵资料。
通假字的定义历来说法不同,那么什么是通假字?我们认为,古人在撰文时不用已有的本字,而是用和本字同音却不同意的字去替代本字,把这个用来替代本字的字称为通假字。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叙·注》提出古籍中的假借字有三种情况:“假借之始,始于本无其字。及其后也,既有其字矣今,而多为假借。又其后也,且至后代之讹字。亦得自冒于假借。博综古今,有此三变。”[1]其中第二种情况的假借,就是指通假字。依此可以认为通假是假借的一种,是本有其字的假借,二者并不等同。鉴于通假与假借的复杂关系,在研究过程中对假借亦需有明确的认识,避免将它们混淆。例如:《战国策·鲁仲连义不帝秦》:“将之薛,假涂于邹。”这句用“涂”代“塗”,通假字“涂”与本字“塗”是成对的;《论语·雍也》:“谁能出不由户。”其中“由”,本义是“从”,假借为“犹”。故通假是以音近或音同字替代,两字同用但意义不相干;而假借是借字写词,依声托事,一字两用。
通假问题是自汉代以来学者们在注经过程中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知其然知其所以然,通假的成因问题也贯穿于整个通假现象研究的过程中。
汉字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变化息息相关。纵观历朝历代,统治阶级为了国家的稳固,都十分关注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要素:文字。例如秦朝的书同文,汉朝的正字运动等,使汉字逐渐趋于规范化、标准化。学者陈澧在《东塾读书记·小学》中为我们明确了通假字使用的历史界线:《说文》既出,而用通假字者少矣。也就是说,魏晋之后的古籍著书中出现的通假字,大都使用的是先秦两汉已有的通假字。
我们知道,我国最早的古籍是用笔写或用刀刻在竹简木片上的,就只能用带子把一片片竹木简串连起来成为简册。汉字的难写难记和书写材质的不方便,客观上就已经为经书的传抄造成了很多障碍。也就使得抄写经书的士子或是手工刊刻的工匠们在誊抄古籍时,为省时省工有意地选择简单易写的字来替代笔画复杂的字。[2]如《老子》:“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已”通“矣”。其他的如“求”通“逑”,“员”通“圆”,“是”通“题”等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写作时,作者突然忘记了本字,就临时借用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代替本字。这些用字现象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些常见而且眼熟的字,故对阅读不会造成困难,这是社会习惯使然,只是对于我们后人而言,就会产生障碍,这是造成通假字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先秦时期尚未出现可供查阅的标准的统一字书,因而不同的作者会有不同的用字喜好,这种行文习惯在不同程度上也会造成通假现象的产生。在某些书中属常见现象,而在另一些书里却极为罕见。比如《诗经·豳风·七月》“四之日其蚤”、《孟子·离娄下》“蚤起,施从良人之所之”。这两部著作中均只用通假字“蚤”,而不用本字“早”;而《左传》则用“早”,基本上不用“蚤”。
从语音的角度出发,通假的基本的特征就是两字音同或音近。“古籍多假借,举烛鼠璞之类触目可见。假借之形成,因乎音韵。”[3]可见,语音是通假字和本字的桥梁。抄手方音引出的通假,例如:《礼记·缁衣》:“资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郑玄注:“资当为至,齐鲁之语,声之误也。祁之言是也,齐西偏之语也。”[4]而且这种由于抄传典籍者的方音造成的通假,经过历代相传并逐渐被大众所接受,后人要研究这些通假现象,则需要拥有大量的语言材料做证据。还有些不是“秀才提笔忘字”的情况,是为了避俗而故意改字产生通假,例如委婉语在古文献中的普遍存在。如:“矢”通“屎”《左传·文公十八年》:“杀而埋之马矢之中”;“利”通“痢”,《三国志·魏书·华佗传》:“饮寒水,中泄利”,而且这种以俗代雅的情况渐渐被固定下来。
不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所产生的古籍中诸多的通假,都会对我们阅读和研究古文献造成障碍。但从历代学者们对通假不断深入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通假虽有碍于后人顺利地研习古文,可我们可以根据通假字看到部分汉字的演变趋势,即它的字形、字义和字音的发展历程。朱骏生就认为:“不知假借者不可与读古书”,把“知假借”看做是读懂古书必备的知识。以上虽是部分原因,亦可以帮助我们管窥通假字的发生状况。
根据所持标准的不同,对通假字的类型划分固然会有差异。有的学者根据读音划分,有的根据字形划分,有的根据词性划分等等。笔者主要是从以下这两个角度进行类型划分,第一个是从通假字和本字的对应关系上划分;第二种是根据字形划分。
第一种分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首先通假字与本字一对一。例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泥”通“涅”,染黑。“泥”只通“涅”。《吕氏春秋·大乐》:“狂者,非不武也。”“武”通“舞”,舞蹈。“武”只通“舞”。
其次,一对多。指的是同一个通假字可以对应多个本字。如《荀子·非十二子》:“無与人争也,恢然如天地之苞万物。”“苞”通“包”,包含统揽的意思;《诗经·大雅·常武》:“如山之苞,如川之流。”环绕,“苞”通“抱”;《谷梁传·隐公五年》:“苞人民,敺牛马曰侵。”俘虏,“苞”通“俘”,俘虏。
再次,多对一。指的是同一个本字可以有不同的通假字。譬如:《国语·晋语八》:“端刑法,缉训典,国无奸民。”“缉”通“辑”,指整理;《汉书·儿宽传》:“陛下躬发圣德,统楫群元。”“楫”通“辑”,义为“聚集”。
第二种根据字形的划分,分为有关联的和无关联的。有关联就是在音同音近的前提下,本字与通假字在字形结构上有相似部分。譬如:《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介”通“芥”,小草。《别赋》:“造分手而衔涕,感寂漠而伤神。”“漠”通“寞”。
通假字和本字没有关联的,只需二者音同或是音近即可,字形结构可以不同。例如《论语·学而》:“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可谓好学也已。”“无”通“毋”;“已”通“矣”。《荀子·劝学》:“非蛇蟺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蟺”通“鳝”。《进学解》:“今先生学虽勤而不繇其统。”“繇”通“由”,指不遵从儒家的道统。
那么古书中这些举不胜数的通假字,它的读音我们该如何确定?我们又该如何辨认?
《说文通训定声·自叙》说到古籍中通假字问题的凸显,是因“滥于秦火,传写杂而失真”。首先使用本字训释通假字的是西汉初年的毛传。如《诗经·郑风·缁衣》:“还予授之粲兮。”毛传:“粲,餐也。”段玉裁说:“此谓粲为餐之假借也”。之后“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以本字”的方法,始于东汉的经学家郑玄,而且这种方法,在东汉时期的训诂工作当中非常流行。常用术语譬如“读为”“当作”“读当作”“当为”“读如”“读当为”“读当如”“之言”等。唐宋之后,注书中表示通假的术语,或称假借,或称通用,或兼称通假,没有定例。清代是训诂学的鼎盛时期。标志之一,是清代的文字训诂学家,通过对通假字的分析,开始对文字的性质和语言的本质有所认识,研究发现词意与语音关系密切,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清代的《广雅疏证》和《经义述闻》为后来人指明了清晰的探究方向:“训诂之要在声音,不在文字”。主张训释词义,必须以行求音,以音求义。王力先生曾指出:“这个学说标志着中国语言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摆脱了文字形体的束缚,把语音和意义直接联系起来。”[5]
学术界一直争论的一个问题就是:通假字是否一定要读本字。《经义述闻叙》:“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以本字,则焕然水释。”裘锡圭的《文字学概要》提出:“字音就是字所代表的词的读音。通假字是被借来表示它的本字所代表的词的。它跟本字的读音应该完全相同。原来的读音,即未被假借时的读音跟本字的读音有出入的通假字,必须读如本字。”[6]《史记·匈奴传》:“以精兵待于幕北。”这句话的意思是:装备精良的士兵们埋伏在沙漠的北边。此处的“幕”是“漠”字的传写之误,“幕”通“漠”,沙漠的意思。那我们在阅读的时候应读为本字“漠”的音:mò,而不是读mù。
掌握了通假字的定义、产生原因和其发展状况后,最终的落脚点是在实际运用中,即在浩如烟海的古文献里如何辨别通假字。笔者认为要辨认通假字得掌握以下两点要求。第一,通假字与本字声音的相同或相近是必要的前提条件。同音通假就是假借字与本字的字音完全相同。如:《诗经·小雅·节南山》:“家父作诵,以究王訩。”“訩”通“凶”,指恶人。“訩”与“凶”上古同属匣母东部;“忧心如惔,不敢戏谈”。“惔”通“炎”,焚烧。“惔”与“炎”同属定母谈部;《礼记·檀弓上》郑玄注:“革,急也。”“革”通“亟”,指危急。“革”与“亟”上古同属见母职部。另一种音近通假,也就是通假字和本字的声、韵、调不完全相同。如《诗经·大雅·公刘》:“其军三单,度其隰原。”“单”通“禅”,更番替代的意思。“单”属定母元部,“禅”属禅母元部。《诗·小雅·四月》:“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徂”通“祖”,始也。“徂”为鱼部清纽字,“祖”为鱼部精纽字[7]。《左传·隐公元年》:“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阙”通“掘”,挖的意思,在上古“阙”属溪母月部,“掘”属群母物部。
第二,通假字与本字在意义上是毫无相承关系的,如果两个字在意义上有牵连,那么就一定不是通假。这就要求研究者对字的意义有相对精确的认识。如《过秦论》:“合从缔交,相与为一。”其中“从”通“纵”。《说文》:“从,随行也。”“纵”本义为丝絮松乱。两字意义不相关故可以通假。而下边这个例子却不能认为是通假。《史记项羽本纪》:“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说文》:“倍,反也。”在表示反的意思时用背。背,《说文》解释为“背,脊也”。与正相反,故引申为反。“倍”与“背”的读音相同,可是推求它们的本义,我们发现两词具有相同的意义部分,所以不能够认为是通假,而应将其归为同源字。
当然,在通假字的识别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异体字、古今字、同源字等其他用字现象相混,可多读多分析就会厘清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各自的主要特征。总之,要想对古籍资料有十分透彻的认识和学习,掌握通假字是十分必要的。
注释:
[1]杨合鸣:《通假字浅论》,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53期。
[2]黄永年:《古籍版本学》,江苏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3]胡安顺:《音韵学通论》,中华书局,2009年版。
[4]党怀兴:《通假成因说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7期。
[5]王力:《王力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6]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7]王力:《古代汉语(第二册)》,中华书局,2010年版。
(刘思静 甘肃兰州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7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