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人的存在完善思想论析

2015-02-28 21:07孙聚友
东岳论丛 2015年12期
关键词:儒家全球化道德

孙聚友

(山东社会科学院国际儒学研究与交流中心,山东济南250002)

儒学研究

儒家人的存在完善思想论析

孙聚友

(山东社会科学院国际儒学研究与交流中心,山东济南250002)

人的存在完善的思想,是儒家思想的主体内容,也是儒家思想的价值追求。儒家思想对人的存在完善的认识,是以追求和谐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经济关系和和谐的身心修养为其基本内容的。和谐的社会秩序是人的存在完善的前提,和谐的经济关系是人的存在完善的基础,和谐的身心修养是人的存在完善的保证。实现人的存在完善的方法,应当持守“和而不同”的基本精神、“利用厚生”的基本措施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本原则,这是和谐社会秩序建构、和谐经济关系确立、和谐身心关系实现的重要指导原则和实践方法。儒家关于人的存在完善的思想,对于解决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其现实的理论意义和社会作用。

儒家;存在;完善

当代社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各种新的全球性社会问题不断产生。如个体身心完善问题,家庭和睦问题,民主法治问题,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自然生态环境问题,不平衡发展问题,移民和难民问题,跨国犯罪问题和地区冲突问题等。虽然全球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但是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全球化就不可能实现整个人类利益的共同发展。所以,人类如何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规范自身的存在行为,建构合理的社会运行秩序,采取适宜的社会生活方式,决定着人类能否实现自身的共同利益,达致人的存在完善。

儒家思想是以规正社会运行秩序、实现人类的生存完善为其价值追求的,历代儒家学者在对社会文化发展的理性反思中,从人的存在的社会属性特点出发,对于人的社会行为方式,进行了深刻的揭释。他们指出,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是生存于人道社会之中的。荀子说:“人之所以为人也,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①《荀子·非相》,(清)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9页。人道具体表现为特定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纲纪规范,这是人类在其自身生存发展中产生形成的客观历史产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社会存在特征和属性的体现。人们只有在社会活动中,实现自身存在的本质属性,才能保证社会和谐有序的进步发展,达致自身存在的完善。儒家对于人的存在完善的认识,是以实现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其思想特点的。它所蕴涵的丰富思想,虽然对于全球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各种社会问题,不可能提出现成的解决方案,但却有其可资借鉴的理论意义和社会作用。

一、和谐的社会秩序是人的存在完善的前提

在全球化进程中,强权主义与霸权主义的国际旧秩序依然存在。发达国家以其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势力,把他们的政治经济模式、文化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推广到其他国家。由于发达国家在国际秩序中占据主导地位,全球化很难体现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全球化给它们造成的严峻形势要远远大于为它们带来的机遇,它们依然处于被动、依附、受剥削的境地,不可能拥有在西方社会框定的全球化体系下充分的发言权,只能被动地接受既定的规则。全球化对世界许多相对弱势的文化、文明、传统构成强大的空前挑战,它们不得不面对着可能消失的命运。因而,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人们及团体,由于文化和传统的差异,宗教和信仰的区别,利益和需要的分歧,彼此为了获取各自最大的生存发展空间和权益,不去反思自身文明的不足,固守落后愚昧的文化价值观,导致了整个世界处于不断的动荡和纷争之中。解决纷争,实现和平,促进发展,建构和谐的现代国际社会新秩序,成为人们关注的现实问题。

而儒家文化对于如何建构和谐的社会秩序,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思想。特别是儒家提出的“和而不同”的思想,贯穿着中的精神与和的原则,因而,守中贵和、追求和谐作为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对当代和谐社会秩序的建构,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和而不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与孔子的继承发展是分不开的。孔子在对“和而不同”的认识中,赋予了和与同以价值意义上的内在精神。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①《论语·子路》,《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7页。孔子将和同之辨与君子小人之辨联系起来,使和与同由事实上的状态描述转变为价值上评判标准、行为上的准则规范。他认为,和与同,不仅仅是个人道德特征的表现,更是社会和谐运行的必要管理方式和重要表现特征。由此,儒家追求的“和而不同”的社会秩序,具体是以“中和”、“太和”的思想表现出来的。《中庸》指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易传·乾·彖》亦言:“天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太和是最完美的和,中和是恰到好处的和。太和是理想的、静的;而中和是动的,即在不断地变动中,不断调适自身而与外界事物达到的一种和的状态。追求“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宇宙整体和谐是儒家向往的理想境界,这一境界同样也是儒家所追求的社会运行秩序。中和成为儒家文化处理问题的基本方法,又是其观照问题的基本态度,更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理想境界。因此,“和而不同”的思想,成为儒家提倡的解决社会各种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和而不同”的存在状态是社会运行所应体现出的理想境界。

在当代社会,儒家“和而不同”的思想仍然具有强大的活力,它可以成为当代社会发展所应持守的一项准则和现代社会秩序所应追求的存在状态。在全球化的今天,人类文明欲想长期发展下去的话,不同文明应以平等的眼光看待自己和审视对方,以和谐代替冲突,以对话代替对抗,以相互欣赏代替相互卑视,以宽容代替苛责,这就是儒家的中和智慧,也是今天人类不同文明的真正相处之道。在中和观念的观照下,全球化的趋同与本土化的民族自我认同不但不矛盾,相反,二者可以相互促进,同生并长,共存共荣。每一种人类文明都是在不断地展开和完善之中,然而每一种文明都不是尽善尽美的,都需审视自身文明的缺陷,参与到全球化进程汲取其他文明的成分来完善自身。所以,全球化的发展与民族文化的自我认同,应是兼容共存的,相互发展的。

“和”的状态和局面的出现形成,离不开承认不同,存异求同,化解矛盾。要实现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和适应,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磨合就是通过接触、交流、对话和建立共识,以达到矛盾消除的过程。全球化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为建立国际关系的民主化秩序提供了前提条件,亦即全球化中的世界是个多样性的充满活力的世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来考察国际关系秩序的重新建构,全球化进程并不必然导致一种以统一的社会和政治不断发展为标志的世界秩序,它应当实现人类的共同利益,是一种包容性的但不是折衷性的制度安排,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真正和谐的国际秩序是以“和而不同”的原则而建构起来的。每个国家都有其具体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国情特点、道路选择。承认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文化差异,尊重各个国家的发展道路,讲求不断完善、和谐共处,这是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一条道路,否则就要出现纷争。如果各种文化只强调“同”而不讲求“和”,以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强加于别国,当纷争达到极端状态时,那只能是彼此的毁灭。所以,“和而不同”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应当持守的基本相处原则,更是当代国际社会建构和谐运行秩序所应持守的重要行为准则。

和而不同是不同文明实体相处的方法,共育并存是当今世界人类文明相处之目的。在当代社会的发展中,人类各大文化系统,人类的各种文明,在不断的进步和完善中,都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人类不同文化在相互促进、不断完善、相安相敬、和而不同中,才能实现应有之发展,达至理想之境。否则,和谐的国际秩序就难以建立起来,人的存在完善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儒家的思想是推动当代社会和谐秩序建构和发展的重要思想资源。

二、和谐的经济关系是人的存在完善的基础

经济全球化不仅是空前先进的生产方式,而且开辟了人类更先进的生产方式的道路。它的迅猛发展,使得全球资源得到最有效、最合理的优化配置。不仅全球范围内有效地分工协作可以产生新的巨大生产力,而且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同时,它也满足了人们可以得到来自全球最先进最廉价最切合自己个性需要的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的消费。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从参与全球化中获得了不少的益处。但是,在分享全球化的利益方面,发达国家占据了绝大多数。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结构相对脆弱,资金匮乏,技术落后,市场发育不成熟,因而在分享全球化的利益时所得有限。因而,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现象,那就是在全球化进程中,贫国与富国、穷人与富人的差距在拉大而不是缩小。如果极为悬殊的贫富差距,如果不在一系列国际性政策上对发展中国家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实质性的支持举措,即将推进的全球化依然还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全球化的收益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配的不均衡现象还会加剧,这对于全球化的继续平稳推进是一个十分严峻的现实威胁。因此,只以效率和利润而不讲道德和公平的全球化,是一种不健康的历史恶动力。尊重人尤其是尊重处于弱势地位的多数人的生存权利,应是全球化运动的道德底线。人类唯一的出路,就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本质要求,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从而全球共赢共荣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解决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经济问题,这是实现人类存在完善的重要保证。

儒家的思想,不可能为全球化过程中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提供现成理想的方案。但是,儒家关于如何发展经济,以及经济的作用等思想,却可以为全球化进程中经济发展出现的问题解决,提供具有现实意义的启迪,而这主要表现为儒家“利用厚生”的经济观。儒家的这一思想,不仅指出了和谐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满足人们的生存需求,而且强调了和谐的经济关系,还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儒家的利用厚生思想,是中华民族在社会治理中形成的具有丰富价值的经济管理思想,它具有着久远深厚的文化源渊,展示了人类对于自身生存的理性认识,是中华民族对于经济发展及其作用的智慧探索。早在《尚书·大禹谟》中就记载:“禹曰:‘於!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火、水、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帝曰:“俞!地平天成,六府三事允治,万世永赖,时乃功。”《左传·文公七年》中也记载:“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利用就是尽物之用;厚生就是富裕民众。德惟善政,政在养民,而要实现养民,达致善政,就要在社会治理中,实行“利用厚生”的经济管理政策。儒家“厚生利用”的经济观,是以保障人们的生存发展,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为其核心特点的。就其具体内容而言,一是养民富民的“厚生”,为政的目的和经济的作用,在于保障人们的物质生活生存需求;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利用”,合理地运用自然物质资源,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如何实现养民富民,孔子提出了“庶、富、教”顺序渐进的三个过程。他主张,为政应当“因民之所利而利之”①《论语·尧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94页。,保证民众的生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而要实现养民富民,就要在社会治理中,采取措施保证民众拥有生活和生产的所需求的基本物质资料。《论语·颜渊》载:“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足食是指保证民众能够拥有生存所需的物质生活资料,足兵是指保证国家要有强盛的兵力,民信是指为政要得到民众的信任,亦即实现国富兵强,得到民心归依,这是治国的三条基本原则。可见,养民富民的厚生,是治理社会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达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至善境界。孔子认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至善境界,是连尧舜那样的圣王都还没有做到。“子贡问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②《论语·雍也》,《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1-92页。“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至善境界,是既仁且圣的理想政治。

孟子在继承孔子的思想基础上,他所主张的的养民富民厚生思想,集中表现为仁政学说。他指出,仁政就是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其目的在于实现保民安民,满足民众的生存需求,“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③《孟子·梁惠王上》,《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3,212页。。他曾以周文王为例,指出文王之所以能够为周朝政权的创建奠定下厚实的根基,就是由于其在政治活动中实行了以养民富民的经济政策。“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④《孟子·梁惠王下》,《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8页。关注民众的生存,特别是关爱矜寡孤独废疾的弱势民众,实施养民爱民的仁政德治,薄赋税,省刑罚,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保证政权的稳固,实现社会的和谐。

儒家关心和重视民众的生存,反对极为悬殊的贫富差别,主张治理社会必须实行人人得以生存的社会保障体制,做到“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满足人们的社会生存发展需求。这种重视民众生存保障的思想,是对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充分肯定,是以仁德为核心的朴素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儒家的“厚生”的思想,是儒家人权观的重要构成内容,它在全球化进程中,有其现实的意义。全球化的发展,就要保障人类所有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缩短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只有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得到保障的全球化,才是可以被接受的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化,才能保证人类自身生存的完善和发展。

全球化的进程中,人类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对于自然采取的掠夺性的开发和利用,不仅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污染和恶化,同时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人类也在这种行为中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们正日益重视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运用。而儒家的“利用”思想,为此可以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

儒家的利用思想,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的理论上的。儒家的天人合一理论,并不是孤立地探讨天的存在意义,也不是片面地分析人的存在的意义,而是将天与人作为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来认识,指出了天与人是相通合一的。这种相通合一表现为,人在现实的社会活动中,应当以识得则法天道、遵循践履人道作为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从天人合一的思想出发,儒家强调人与自然应当是一种和谐相处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人类可以持续不断地从自然获取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资源,而同时努力增强自然的再生产能力,保持其原有的生态环境,不让其恶化。另一方面是自然源源不断地提供人们所需要的物质,更多地赐福于人,而不是频降灾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礼记·中庸》指出:“惟天下至诚,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人类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以助天地之变化,则可以与天地和谐并立。儒家指出,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人类对待自然应当持守“仁民爱物”的态度,保护利用好自然资源,树立“爱物成物”的道德意识,把人类的爱心推之于自然万物。这就是儒家对待自然万物的仁爱精神。仁爱是人际关系和谐的道德基础,同样它也是人与自然实现和谐相处的道德基础。世间万物虽然各自不同,但它们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的,相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只有从仁德出发,爱护万物,遵循万物生长的自然规律,做到“万物并育而不害”,才能合理利用自然为人类服务。

儒家主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改善人的物质生活,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但人类对自然界的开发利用,必须合理有节,而不能采取对自然的任意宰制和破坏的态度和行为,不能将自然界完全视为单纯的客体使用对象。儒家在强调泛爱万物的同时,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道,提出了保护生态平衡的一系列主张。为了保证这些措施能够得到实施,他们又将对自然的保护列为礼的内容,以规范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儒家坚决反对“焚薮而田”,“竭泽而渔”,掠夺式地向自然索取物质生活资料,导致山川湖泽丧失再生能力。他们主张“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①《孟子·梁惠王上》,《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3页。荀子把保护生物资源,列为圣王之制的重要内容。他说:“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②《荀子·王制》,(清)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65页。因此,人类不能为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物质欲望而违背自然规律,盲目地、无尽地向自然界索取,破坏自然界的平衡。如果人类一味地追求物质利益,忽视可持续发展规律,必然会破坏自然环境,最终导致人类自身的生存处于灾难之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儒家肯定了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强调人类应当认识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应持守的最基本的态度。儒家主张合理开发自然的“利用”思想,是仁心外推、万物一体的生态伦理的体现。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儒家关于合理开发自然的“利用”思想,经过创造性诠释,完全可以成为建立全球和谐生态的伦理规范,也是实现人类生存完善的重要内容和保证。

三、和谐的身心修养是人的存在完善的保证

社会秩序的实现,只能由人类自身来完成的。人之所以为人之道,只能由人类自身来建构和实现。尽管儒家就社会秩序存在的合理性,以及社会秩序规范的确立上,曾将上天引入到其思想理论的论证中,但他们却没有将人类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交给上天,而是明确地将其落实到了人类自身。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实现,人的存在的完善,只能由人类自身来完成。由此,儒家特别重视人的和谐的身心修养,明确指出,以修身达致自身道德的完善,是人的存在完善的保证。

和谐的身心修养是实现个体道德完善的方法。道德贯穿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领域,它是人之所以为人而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本质属性,是人类社会得以和谐运行发展的人道核心。儒家对于道德与人的关系,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孟子指出,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有仁义礼智的道德。荀子强调,人之所以为人非特以二足而无毛者也,以其有群居和一明分使群的礼义之制,人之所以最为天下贵而能生存于社会之中,就在于人类社会具有仁义礼智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由此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纲纪和社会组织。人的生存发展,社会的和谐运行,都是离不开道德的,没有道德则人难以体现出自身存在的本质属性,人类社会也将陷入残杀争夺的动荡混乱之中。所以,对于道德的修养和践履,是人之为人的存在要求,也是社会运行的基础保证。儒家关于人的存在的道德及其作用的思想,在当代社会发展中,同样是实现人的存在完善的重要保证。

儒家的伦理思想,是建构在以“仁”为核心道德基础上的。儒家认为,仁德的具体含义是“爱人”,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人道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基本道德规范。孔子说:“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①《孟子·离娄上》,《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77页,第282页。孟子说:“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②《孟子·尽心下》,《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67页。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人道核心,它存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确立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特征。仁德是人的道德的核心,它统摄涵盖了其他道德,礼、义、智、信、忠、恕、恭、敬、宽、惠、刚、毅等道德,都是仁德的具体表现。爱人的仁德,内在于人的心性之中。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③《论语·述而》,《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0页。仁德的践履是由个体自我主动的行为所决定的,“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④《论语·颜渊》,《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1页。个体只有在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自我主动地去实践仁德,才能成就自身的道德属性,达致人际关系的和谐。

儒家指出,实践爱人的仁德,个体要在符合自身的社会关系和行为的前提下,由近及远地去泛爱社会中的人。仁德具体表现为忠恕之道。孔子的弟子曾子曾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⑤《论语·里仁》,《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2页。忠恕是孔子所主张的仁德的核心。忠有忠诚、公正、无偏不倚之意,它是人际交往的关系或道德实践中呈现于自己内心世界的一种德性,是自我在道德实践中所应呈现出公正无私的心理状态。忠要求人们在与人交往、在处理事情时,都应克尽职守,公正无私,无偏不倚;恕是指推己及人,推己及物,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道。“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⑥《论语·卫灵公》,《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6页。忠恕之道是以仁德为核心的,它的另一种表达就是《大学》所指出的“絜矩之道”,即“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于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这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普世伦理的基本原则。能够以忠恕之道去规范自身的行为,就是爱人的仁德。

忠恕之道既是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也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交往规范。如何实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要求?儒家指出,人们在自身的行为过程中,要持守以诚信为本的道德规范。

儒家认为,诚德是人的仁德的重要表现,它是源于天道的道德,是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规范。孟子说:“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⑦《孟子·离娄上》,《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77页,第282页。天道表现为生生不息、真实无忘的诚德,人道即表现为对于诚德的识得践履;天道是人道的终极来源和本根依据,人道是天道的具体流行和现实显现。实践天道,践履诚德,就要“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否则,就不可能实现事亲、信友、明善、践道的要求。对此,《中庸》进一步指出,“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下之化育。”“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参赞天地之化育;可以参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只有至诚尽性,才可参赞天地。因为“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人在社会活动中,要以持守诚德,成就自身的道德。荀子则鲜明地指出了诚德在人际和谐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他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⑧《荀子·不苟》,(清)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8页。诚是成己成物的仁德,故《中庸》说:“诚者非自成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儒家指出,诚德就是修己安人、成己成物的仁道,它是达致天人合一,参赞天地化育的根本原则。

信德是儒家所强调的人际交往的又一重要道德规范。信,就是指真实无妄的道德。孔子指出,人在行为活动中,要“主忠信”,“敬事而信”,“言而有信”。信德运用于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就是要求人们之间应当诚实守信,真实无欺。信德是做人之本,失去它不仅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和理解,陷入孤立隔绝之中,而且更难以成就自身的道德完善。故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①《论语·为政》,《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9页。又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②《论语·卫灵公》,《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2页。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就要在言论和行动上诚实守信,“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学而》)所以,儒家主张个人要以反省、克己的工夫,来培养诚信之德。而要践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要求,必须持守诚信的道德规范。因此,修养自身道德,规范自身行为,不仅能够提升个人的道德品格,而且能够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促进社会道德的进步发展,进而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

儒家伦理观对于人的道德规范的重视,对于人的向善成善潜在能力的肯定,以及它所主张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行为规范,是当代社会人的存在完善的重要思想资源和价值指归。对儒家的道德完善伦理观予以合于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损益更新,具有着启迪人们成就自身存在完善,达致社会和谐发展的理论价值。正如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在芝加哥召开了“世界宗教会议”大会上,代表们签署的《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中,明确提出“全球伦理”的基本内涵:“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并不是指一种全球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超越一切现存宗教的一种单一的统一的宗教,更不是指用一种宗教来支配所有别的宗教。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没有这样一种在伦理上的基本共识,社会或迟或早都会受到混乱或独裁的威胁,而个人或迟或早也会受到绝望。”全球伦理是指人类在交往中所必须遵循的最为基本的行为规范准则,“这个原则是有数千年历史的宗教和伦理的传统所寻获并持守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③[德]孔汉思,库舍尔编:《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人的存在完善,是由当今的人们来完成和实现的。能否完成,也并不在于人们是否依照遵循了儒家的优秀思想和方法,更在于人们能否从当今社会的发展特点出发,建立和实践合于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秩序,不断完善自身的文明,实践人之为人的为人之道,保证社会的进步发展。

[责任编辑:杨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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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353(2015)12-0076-07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国荀学史”(12AZX007)阶段性成果。

孙聚友(1963-),男,山东社会科学院国际儒学研究与交流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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