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春
中国国际经济治理权构建的路径研究※
——基于“一带一路”视角
赵建春
传统的国际经济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世界经济发展,中国在融入国际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也受益匪浅,但随着国际和国内经济状况的变化,全球经济放缓、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停滞不前和新兴国家实力增强等,需要新的国际经济治理。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资本和产业对外输出增加的背景下,中国也应该从被动参与国际经济治理转变为构建新的经济秩序,“一带一路”的提出为构建新的国际经济治理提供了可能。文章在区域经济协调、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成功运作、人民币国际化、贸易自由区等方面提出了基于“一带一路”的中国国际经济治理权的构建路径建议。
“一带一路” 国际经济治理权 构建路径
1.国际经济治理的演变过程
二战以后,在美国的主导下,在国际经济治理领域构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元与黄金挂钩,世界其它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并且分别成立了负责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国际收支危机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世界经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世界银行,负责世界贸易发展的关贸总协定及演变的世界贸易组织。由于参与者众多导致决策程序复杂,发达国家又陆续成立了经合组织以及G7。
对于战后形成的国际经济秩序,可以将其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战后到197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和解体。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二战以后形成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两机构也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二战之后形成的国际政治经济金融秩序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黄仁伟,2013)。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即以黄金为基准的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的固定汇率体系,于1971年伴随着美国尼克松政府宣布美国无力再承担美元兑换黄金的责任而崩溃,于1973年正式被牙买加体系所代替。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重要支柱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阶段是1975-2008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发达国家建立了7国集团作为替代。第三阶段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由于国际金融危机,世界各国对运行的国际经济秩序抱怨颇多,需要新的国际经济机构来应对出现的问题,并且呼吁对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进行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的快速崛起,全球经济格局发生改变,G7在全球经济政策中的协调能力开始逐步下降,尤其是在应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方面日益力不从心。197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全球经济治理体制的缺陷,使七国成员意识到在防范应对区域和全球金融方面需要新兴市场国家的参与,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各国认识到单靠几个国家难以应对国际经济危机,因此20国集团会议应运而生。在20国中,既包括G7这些发达国家,也包含了快速发展的新兴经济体,这开创了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对全球经济治理的先河。在此之前,都是属于发达国家掌握规则的国际经济秩序。
2.国际经济秩序面临挑战
(1)国际经济需要加强积极协调。经济的全球化使得世界经济出现一体化,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一国的经济政策会影响其他国家,特别是对于“大国”而言,出现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都会使其它国家产生影响(庾虎,2013)。比如最近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跌,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经济放缓对大宗商品需求下降,还有美国的货币政策对世界各国以及大宗商品都有非常大的影响。经济的一体化迫切需要国际机构进行协调,而传统的国际经济治理不能适应新的情况。
(2)全球经济放缓使得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世界制造业转移经过了四轮:第一轮制造业中心在欧洲,以德国、法国、英国为主。第二轮制造业转移的中心是在美国。第三轮是在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第四轮才到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这些新兴市场国家。产业转移伴随着贸易转移,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和世界产业转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我们看一个国家贸易实际是在研究世界制造业转移,产业产品的流量发生变化,贸易的流量、贸易的方向才会发生变化。二是世界贸易的规律和全球化大流通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经济全球化通过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全球配置,带来全球生产效率的总体提高。但全球化带来的利益分配格局并不平衡。在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一些国家采取提高关税、贸易禁令、出口补贴、非关税贸易壁垒等措施,滥用贸易救济的现象频频出现,这对全球经济复苏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国际资本流动加剧了国际金融风险。随着金融工具的创新,国际资本流动加速,金融工具的多样化和杠杆化,使得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加大,同时也使得全球经济比较脆弱,一国经济出现了问题会快速传到其它国家,金融危机爆发的概率加大,这对国际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上世纪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及其严重影响,都昭示人们金融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维护世界金融安全已成为当务之急。
(4)新兴市场的兴起。2000年之前,新兴国家在全球经济产出中的占比已半个世纪未有上升,而且还出现了10年的下滑,原因是受到了席卷泰国、俄罗斯等多个国家的债务危机的拖累。但在2000年以后,美联储(Fed)和其他央行已大幅降息,目的在于推动世界经济走出科技泡沫破裂后的困境、实现复苏。由此产生的宽松货币大量涌入新兴市场,新兴市场接受国际产业转移的速度加快,特别是中国,2001中国加入WTO利用劳动力资源禀赋吸引外资,发展加工贸易促进出口。推动这些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率在过去20年间从3.6%升至7.5%左右。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机构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严重不足,亟须改革,以完善和发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治理机制,使其能够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徐秀军等,2014)。
中国一开始就积极参与战后国际秩序的建设。虽然一度比较封闭,但是开放以后一直在国际金融经济体系中发挥作用,而且国际金融经济体系也为中国发展创造了很大的空间。中国和世界银行等机构合作,学习了很多先进理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企业懂得如何更好地按照国际规则参与竞争。在改革开放之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向中国提供改革政策建议以及资金支持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努力。在巴山轮会议上,世界银行召集了全球重要经济学家为中国改革开放提供政策建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曾就应对国际收支挑战问题向中国提供政策建议。这两个机构也为中国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特别在实现“减贫”的伟大事业中,世界银行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布雷顿森林体系两机构相互协调,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无论是和平还是发展,中国都是现行国际体系的受益者。中国现在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继续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目前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停滞不前、全球贸易规则亟待改变和中国经济出现的变化等一些新的特征,需要改变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陈文玲,2011)。
1.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停滞不前
(1)国际经济协调难度加大。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共同应对危机,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内的20个国家建立了协调机构,称之为G20,成为重要的国际经济合作平台。但是,从目前的效果来看,G20显现出来的仅仅是一个对话平台,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协调能力较弱,没有约束力,世界经济治理的结构融入没有变化,仍然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由于美国等不愿意丢失主导权,在很多议题上对其不利的就难以做出统一决定,做出的决定也没有较强的约束力。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投票权的重新分配,在美国国会的否决下仍然遥遥无期。再加上成员众多,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比如在货币政策上的协调难度就比较大,美国为刺激本国经济就需要实施量化宽松政策,而美元作为主要国际货币,美元的大量发行就会使得以美元计价的世界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导致其他国家出现通货膨胀的趋势,这显然不利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恢复。而美国结束量化宽松政策提高利率就会使得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恶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更加需要国际经济进行协调,目前的G20尚难以达成有约束力的一致意见。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权改革步履维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稳定国际金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每当一国发生国际收支不平衡,汇率出现大幅变化的情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帮助受援国稳定汇率。但是在接受援助条件是,受援国必须对国内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做出改革,以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很多国家难以接受,因为没有别的选择不得不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苛刻标准。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受欧美国家主导,近年的资金也主要投靠欧洲国家。由于欧债危机,特别是希腊的债务危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了数千亿美元的特别基金,这就使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捉襟见肘对其它区域难以获得足够的重视。新兴国家不愿意在不改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投票权的情况下提供资金,为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得不进行改革,消减欧洲国家所持投票权,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但是美国国会一再否决该方案,即使美国同意了该方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需要深度改革,单纯投票权的改变不能改变发达国家主导的局面。而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预防和稳定国际金融危机上并不能达到其预期目的。
(3)WTO对国际贸易的贡献逐渐减弱。贸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WTO作为维系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多边组织,一直在推动全球经济贸易发展和完善全球经济贸易体制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WTO通过多边谈判制定约束成员贸易政策和实施的规则,使得多边贸易体制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手段。之前作为妥协产物的关贸总协定约束性较弱,采取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大部分贸易争议都难以达成一致,主要依赖于发达国家的自觉行动和相互制约。而WTO采取的是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这大大提高了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从而实现了对全体成员的约束力。GATT时期的东京回合谈判用时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用时8年才得以完成,多边贸易体制下取得妥协和共识的难度可见一斑。WTO取代GATT 6年之后,多哈回合启动。这轮谈判所涉及的议题之多,跨度之大,难度之高,各方利益冲突之深,大大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一次,甚至也超越了WTO这个多边贸易体制本身的功能设计,因而从启动之日就注定会命途多舛。多哈回合目前尚没有结束的直接影响,就是WTO威信的降低和对多边贸易体制约束力的削弱。多哈回合谈判未果,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将进一步抬头。在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才是短期内各国维护自身利益,损害他国经济贸易比较优势最为直接和简单的手段,因此全球范围内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将会刺激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限制国际竞争,转向保护本国市场,从而引发新的双边和多边贸易纠纷,对推动全球化和世界贸易这两大过去几十年世界经济繁荣构成冲击。
2.中国在全球经济地位的转变
(1)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需要更加开放。改革开放之后的30多年里经济发展成绩卓然,经济总量已经是世界第二,而且积累了将近4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得益于两条路径:一条是由于土地、人力资源的低成本带来的出口部门兴起;另一条则是依赖于政府投资,也即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大撬动了GDP的增加。可是,这两个发展路径却在最近的10年里遭遇到了不小的挑战:先是次贷危机削弱了外需,接着是国外投资开始向人力和土地成本更为低廉的东南亚转移,中间伴随的则是投资主导型经济带来的生产过剩。这一切因素造成了所谓目前经济的“新常态”。在“新常态”之下,中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互动方式正在重构,全球经济再平衡进程提速。在经济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只关心本国经济发展,但一旦成为经济大国,中国不再是被动接受国际规则,而是需要更加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从而实现对自己更加有利的国际规则,这就需要中国实行更加开放的经济,对内部开放,对国外开放,而且开放程度更高。着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治理和调整投资管理体制为战略重点,实现为中国崛起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充分利用外部市场和资源加速中国经济结构升级两大战略目标。
(2)从引资国到对外资本输出的转变。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14年累计实现对外直接投资1160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同期吸引外资1195.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和吸引外资相差只有35.6亿美元,基本实现平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不仅仅是原材料和资源等行业,在制造业上所占比例也逐渐加大。特别是中国经过多年的工业积累,具有完备的工业体系和逐渐升级的制造业技术体系,中国已经具备向发展中国家产业转移的可行性(姚枝仲、李众敏,2011)。再加上国内产业过剩,中国对南亚、非洲和南美等地区积累了大量制造业投资。在投资的过程中,不仅仅对发展中国家,中国对发达国家的投资数额和增长比例也非常高。但是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涉及到投资保护、技术转移、人员流动以及税收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不是企业所能完成的,更需要政府积极参与,通过参与原有的国际治理机构或者新成立相关组织,在贸易、市场准入、产业发展、金融等方面参与制定规则,参与甚至主导双边或者多边经济协调,在双边和多边层面构建全球经济治理。
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日益深化,经济增长惊人,内外贸易扩张力度举世瞩目,相应参与全球经济合作的范围和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金融危机后的七轮G20峰会,中国高度重视,本着“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态度主动参与,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中国全面融入世界主流经济的一个关节点。从全球经济治理的角度看,入世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一个学习、借鉴和积累经验的平台(王天龙,2011)。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长期以来一直积极倡导建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以反映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和共同利益,体现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在全球经济治理上,中国将始终关注发展议题,强调合作发展、可持续发展,因为面对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中国要解决好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也需要通过深化合作推进与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推动世界经济实现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1.建立“一带一路”区域内的经济协调机构
这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对于中国来说还有些遥远,虽然中国的经济实力已经移居世界第二,按照购买力平价方法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但是单纯的经济地位转化为经济影响力还有长远的距离。美国在一战以后的经济已经超越英国成为世界霸主,但还只是在二战结束以后才转化为美国的真正影响力,利用布雷顿森林体系构建了战后全球经济秩序。对于中国来说,不能像美国那样局限于支配地位,可以利用中国的市场影响力构建新型的经济治理途径。这种新型的经济治理是世界各国在经济问题上平等协商,居于主导地位的国家不能滥用权利。具体在“一带一路”上,中国有巨大的市场影响力,有资金优势和产业优势,而欧洲国家有管理经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产业需求,三者可以有效地和谐协作,共同建立和维护新型的经济治理秩序。“亚投行”叩响全球治理改革大门。对外经济交往中越来越注意“相互依存”,而非“单向依赖”。中国崛起为经济大国后,没有带来“虹吸效应”。相反,中国的诉求是“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其出发点是平等互利、相互依存和共同繁荣。
2.亚投行作为金融治理的基础发展完善
2013年底,中国提出了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动议,得到了广大的亚洲国家和欧洲国家支持,最终亚投行的意向创始成员国确定为57个,并且后续还会有其国家以普通成员加入。亚投行是首次由发展中国家发起、发达国家参与的全球性多边金融机构,这是一种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新型南北合作形式,从全球金融治理角度看是一项制度创新。亚投行作为一个平等、包容、高效以及充分体现新兴市场国家意志的新型多边金融机构,反映了中国的诉求,符合成员国的利益,有助于全球金融治理结构的改善,更惠及世界经济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借助融资平台,中国也将增进与其他国家的政治互信,利于世界和平发展。在继续推动国际金融治理结构存量改革的同时,亚投行的建立无疑是一项建设性的增量改革。在运作模式上,亚投行在条件许可的时候将引入商业化运作,由私人资本介入,这与以官方政府机构为主要运作模式的亚洲开发银行有所不同。
当然,亚投行得到这么多国家的响应开了一个好头,但是成功的运作才是关键。对于亚投行来说,既是为区域内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提供资金,也需要探索建立新型的国际金融治理架构,因此亚投行的成功运作尤为关键。
在亚投行主要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里,包括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和港口。基础设施的特点便是需要前期的巨大投资,盈利周期特别长,但是一旦能够开始盈利,其回报便会非常稳定。对中国而言,30多年的经济增长自然积累了很多建设基础设施的人力、物力和资本基础,但是要走出国内还需要通过诸多考验。正因为基础设施的盈利周期较长,所以需要贷款国家的长期的经济、社会及政治稳定。基础设施不完善、经济比较不发达的国家恰恰在经济、政治、社会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他们对资金需求迫切。能够做到经济、社会稳定的国家又对贷款需求不是那么迫切。也就是说,在这个市场上,天然的存在着部分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此,亚投行需要各个国家一起设计出良好的运行标准和规则,能够对贷款项目做到合理监督和有效约束,其中牵扯诸多利益博弈。
3.“一带一路”为人民币国际化开辟重点区域
随着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增加,人民币国际化是必然趋势,未来中国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不可能“一步就位”,通过建立亚投行,逐步提高中国在区域金融发展与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
过去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偏低,人民币境外清算网络尚未开始布局,人民币跨境流动存在诸多不便。尽管“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普遍资金欠缺,但人民币贷款对其吸引力有限。实际上,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需要采购我国产品。在人民币国际化程度提高后,使用人民币对相关国家融资,这些国家再用人民币向我国企业采购产品。由此,人民币国际化便利了我国资本输出,相关国家也愿意接受人民币贷款资金,在“一带一路”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助于保障我国的利益不受侵害。货币国际化的过程从结算、投资到储备逐渐升级,一个区域内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将在带动中国出口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人民币贸易结算。在亚投行业务开展后,中国可以以亚投行信贷为先导,在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通过促进直接对外投资带动人民币走出去,包括发行区域内人民币债券等方式,为直接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提供配套融资工具。在增加结算、投资基础上,促使区域经济体增加人民币储备需求。
4.构建“一带一路”贸易结构
2009年到2013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平均贸易量占我国总贸易量24.55%。随着“一带一路”加强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沟通合作,预计双边贸易规模将呈现不断增长和扩大的趋势。“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多样,既有自由贸易区、也有经济带、经济走廊等,这些都是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建立统一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在积极推动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由于区域内涉及到的国家众多,而且经济发展程度不一,需要根据实践分阶段分目标去完成:第一阶段应该是对现有的自贸区建设落实及深化,比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升级、对中亚和巴基斯坦等地区开始推进自贸区的谈判;第二阶段范围扩大,随着对西亚、南亚和等地区经济贸易联系程度加深,与这些地区的自贸区谈判也要完成,这些次区域的贸易一体化要逐步推进;第三阶段就是建立覆盖东亚、南亚、中亚、西亚和部分非洲国家等地区的“一带一路”自贸区群。
1.黄仁伟:《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变革与金砖国家崛起的新机遇》,《国际关系研究》2013年第2期。
2.庾虎:《经济全球化境遇中的全球治理困境》,《理论研究》2013年第5期。
3.徐秀军、沈铭辉、任琳等:《全球经济治理:旧秩序VS新规则》,《世界知识》2014年第9期。
4.陈文玲:《把争取国际经贸中的正当权益作为国家战略》,《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5.姚枝仲、李众敏:《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展望》,《国际经济评论》2011年第6期。
6.王天龙:《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11年第9期。
[责任编辑: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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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382(2015)08-0005-05
赵建春,华北电力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讲师(保定071003)、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北京100871)。
※本文系华北电力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资助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新文化运动对文化强国的启蒙研究”(项目编号:9162714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