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 明“标”显“志”

2015-02-27 16:07赵娜
家庭医药·快乐养生 2015年2期
关键词:现实情况草案转基因

赵娜

随着食品健康意识的提高,转基因食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不吃转基因食品”也是常常挂在消费者嘴边的话。但往往消费者很难得知一些食品是否为转基因食品。不过近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标志”将被处罚。有业内人士表示,鉴于目前大部分转基因标识非常不显眼,且是按照多年前的规定执行,很多标准不适应现实情况,所以在草案在细节方面还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未按规定标志将被罚

转基因作为一种新兴的生物技术手段,它的不成熟和不确定性,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2002年,农业部公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大豆、玉米、番茄、油菜籽油等5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标识,其他转基因农产品可自愿标识。

但是由于这份目录已经12年没有更新,因此近些年不断受到质疑。不过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的规定。另在法律责任一章,草案规定,“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标识”有可能承担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到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各个档次的处罚。但其中“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由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即可,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消费者常常遇到的转基因食品一般为食用油,各种蔬菜、水果等,如大豆、玉米、木瓜、西红柿、土豆……对于日常生活中常常食用的食品,消费者十分看重是否为转基因食品,但往往却无从得知,或者是很难找到转基因标识。

相关细节需跟进

食品业内人士孙建军表示,“以法律形式将转基因食品标识确定,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是针对转基因食品的有力规范。”

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要求,当转基因产品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也不得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当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规格不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

现在市场上绝大部分的转基因标识都是按照2007年标准的最下限执行。现行的规定年代久远,很多标准与现实情况不适应该草案细节还需做出调整和明确规定。

(摘自消费日报网)

猜你喜欢
现实情况草案转基因
高校开展警示教育的实践探究
探秘转基因
转基因,你吃了吗?
关于城市园林设计中海绵城市理论的运用分析
中国孝文化教育的时代反思
慈善法草案的十天与十年
天然的转基因天然的转基因“工程师”及其对转基因食品的意蕴
优化初中语文教学方略的研讨与实践
《网络安全法(草案)》的宏观审视
ISO 14001环境管理系统修订草案征求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