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吟茜
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的比较分析
庄吟茜
民粹主义是民主主义的一种异化形态,从两者的关联上看,民粹主义以民主主义为理论素材和现实契机,民粹主义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从两者的区别上看,民粹主义比民主主义更加朴素、激进和泛化,同时在对“人民”的认识、对体制的态度和诉求的重心等问题上也与民主主义有较大差异。近年来,香港的民粹主义已经对香港的民主化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廓清民粹与民主的关系,对于处理香港民粹主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民粹主义;民主主义;人民至上
民粹主义是现代国家和地区政治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从世界范围看,俄国、美国、拉美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都深受民粹主义的困扰;从国内范围看,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民粹主义问题也相当突出。近年来,台湾的民粹主义已出现缓和的迹象,然而香港的民粹主义却日益兴起,特别是“反高铁”运动、“电子公投”和“占中”运动等一些列事件似乎都预示着香港即将步台湾的民粹后尘。由于香港是在民主化的过程中出现了民粹主义,且民粹主义的盛行对其民主化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甚至有些反对派打着追求民主的旗号煽动民粹、对抗中央,因此,对于民粹主义和民主主义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意义重大。目前,学界对于两者的比较分析非常有限,尤其对民粹主义的界定和使用比较含混,无法对香港民粹主义等问题的处理提供有效指导,因此本文将在这方面做出进一步的探索。
由于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在理论渊源和政治诉求方面具有某些相似性,所以两者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关联。概括起来,主要如下:
(一)民粹主义以民主主义为理论素材
历史上的民粹主义兴起于民主主义①由于民主主义的内涵太过复杂,且不同的民主理论可能包含许多互相矛盾的因素,因此,本文无力将民粹主义与整个民主主义概念相比较,论述中的民主主义特指现代民主主义,即以自由主义为根基的,以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民主思想和制度,对于古典民主主义不做分析。产生之后,后者的思想内容为前者提供了重要的理论素材。具体来说,民粹主义直接受益于“人民主权”学说,是对卢梭民主思想和法国大革命遗产的继承。“人民主权”学说推崇人民的直接统治,强调平等广泛的政治权利,同时还带有强烈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并崇尚与“剧场政治”相反的“广场政治”式的直接行动逻辑[1](P96-105),这些思想成为民粹主义“人民至上”、反智主义和反对精英政治等特征的主要来源。同时,民主主义起源于对专制统治的反抗,这产生了两个重要结果:一是对统治精英和政治体制的不信任;二是对政治冲突和反对派的宽容。前者进一步增强了民粹主义的反体制性,后者为这种充满反体制性的民粹主义保留了生存空间。
理论上的渊源使得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的主要内涵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共享“人民主权”“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广泛的政治参与”等诸多理念。然而,民主主义对于民粹主义的最大理论影响也许在于其关于合法性的论述。在民主主义产生之前,统治合法性的来源可以是神,也可以是传统,但在民主主义诞生之后,人民就被赋予了最高的合法性,成为了唯一的统治合法性来源。现代民主主义的根基是自由主义,自由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希冀,自此以后,“真正合法的权威只有一种,即建立在人们自由之上的权威。自由意味着自主。我只应服从我自己的良心,自己的决定。任何他人强加于我的决定对我只能是一种奴役。民主的制度是唯一可以既建立权威又不丧失自由的制度”[2](P14)。显然,民粹主义汲取了民主理论关于人民主权和社会契约的论断,并且将其推向极致。在民粹主义的语境下,人民不仅在政治上具有最高合法性,而且道德上也是最纯洁、最高尚的,因此可以以人民的名义对任何事物进行政治和道德的双重审判。这种对人民的极致信任和盲目推崇体现了民粹主义对于草根阶层的关照,但也给民粹主义埋下了危险的种子。
(二)民粹主义产生于民主主义实践
如果说民主主义思想为民粹主义的产生提供了理论素材,那么民主主义实践则为民粹主义的兴起提供了现实契机。就民主主义实践而言,对民粹主义兴起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民主化改革的努力和民主转型的发生。首先,民主转型势必会造成政治、社会和经济格局的剧烈变化,很容易导致六种政治危机(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命令贯彻危机、参与危机、整合危机和分配危机)的产生[3](P139-142),这六种危机往往会造成人民对于现有社会状况和政治体制的不满,构成民粹主义爆发的主要社会基础。其次,由于缺少健康的公民文化,转型国家或地区对于民主的误读甚至扭曲几乎不可避免。美国学者亨廷顿(Huntington P.Samuel)虽然从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在各文化区域内都有表现的事实,推导出没有一种文化是建立民主的绝对障碍的结论,但他也特别指出,不同文化与民主制度的匹配程度相差很大,尤其儒教和伊斯兰教文明包含很多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因素[4](P284-285)。尤其在经历了长期的非民主统治之后,民意很容易像“压弯的树枝”一样出现巨大反弹,唯民意论和反体制情绪高涨,成为培育民粹主义的温床。最后,在民主转型中,新兴的政治精英和改革力量很难从既有体制内获取资源,于是,诉诸体制外的人民就成了必然选择,这种体制外的动员策略虽然能够使政治精英有效地获得大众支持,但也直接导致了民粹主义的精英领导色彩。
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实践的另一个联系来自于民主制度建立之后。在初步完成民主转型的新兴民主国家,民粹主义很可能保持长期的旺盛状态;在民主体制早已建立并趋于完善的早发民主国家,民粹主义也可能周期性的泛起。这是因为:首先,不论民主理想如何,在现实中民主制度的最大特征就是竞争性选举,很显然,民粹主义是最容易获得选票的动员方式之一,人民在选举至上主义的误导下也很可能失去理性,导致民粹主义的堕落。其次,民主制度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价值认同和组织形态的多样性,它并没有承诺冲突的消弭,而仅仅是提供了一个以合法途径进行博弈的平台。因此可以说,民主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允许甚至“鼓励”了身份政治和民粹主义的产生。最后,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为民粹主义提供了批判契机。台湾学者邓志松认为,民主制度内的三种冲突为民粹主义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一是程序与目的的冲突,二是人民主权理论与现实统治形态的冲突,三是制度化与反制度化的冲突[5]。由于人民的直接统治在现代社会根本无法实现,贫富差距和政治腐败也不可避免,民主制度本身更是潜藏着僵化、异化的可能,于是,民粹主义就带着人民的不满和期望屡屡登上历史舞台。
(三)民粹主义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从积极的方面看,民粹主义不仅是民主制度的晴雨表,也是促进民主制度产生的重要推力。在民主国家或地区,民粹主义往往作为监督者和批评者的角色出现,在民主体制运行出现问题时便蓬勃兴起;而在非民主国家或地区,由于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在思想上的相似性,前者经常成为后者制度化的重要推力,甚至在某些时候起到民主改革的排头兵的作用,例如俄国民粹派对于沙皇专制的反抗和经济民主的追求,又如台湾民主转型时期民粹主义对国民党威权统治的冲击等。就台湾的例子看,几乎每一次“修宪”都离不开民粹运动的密切配合,这在第一次和第三次“修宪”时尤为明显,前者直接由“野百合学运”推动,解决了“中央民意代表”定期改选和“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废止的问题;后者由“四一九公民直选总统大游行”推动,确定了“总统”“副总统”由公民直选产生,“宪政”框架基本建立。同时,民粹主义对台湾政党制度的建立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也有重大作用。民进党作为台湾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反对党,正是“党外运动”和民粹势力组织化、政党化的结果。台湾的社运团体也深受民粹主义影响,不仅在社会矛盾的解决上对主要政党施压,还形成对于民意代表的有效监督。
从消极的方面看,民粹主义信奉“人民至上”,然而,人民往往具有“褊狭的思想、一成不变的观点、肤浅的怀疑主义和表现得有些过分的自私”[6](P42),不善思考却急于采取行动,情绪多变且易被煽动,缺乏定见而容易盲从,这些消极特征使民粹主义很容易自我堕落。这种堕落主要沿着两条路径进行:一是回归精英统治,形成一种克里斯玛型权威或“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领袖民主制”[7](P29),经由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不是运用胁迫或暴力来控制权力,而是采取更高明的取得人民“同意”的手段,取代传统的君主、贵族或者军事强人成为新的隐蔽的威权统治者。人民不是积极参与政治的、能对决策产生实在影响的公民,而是“消极被动的、由统治者赋予集体身份的”[7](P30)、籍籍无名但又声音雄壮的虚幻存在。二是倒向多数暴政。由于民粹主义语境中的“人民”是高尚的、伟大的,因此不但不会对“人民”有戒备之心,而且会赋予“人民”前所未有的合法性,于是“人民”就可以坦然绕过体制,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可以以多数的名义侵犯个人权利。同时,由于“人民”过于强大,国家很可能被民意俘获而丧失自主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要么无力将民众多样的利益表达整合为政策措施,决策效率低下甚至无法做出决策;要么为满足当下民众的非理性要求做出一些短视抉择,最终导致治理失败。很显然,民粹主义在某些情境下是非常危险的,不但会对民主政治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还可能形成有形式而无实质、有制度而无治理、有公民意识而无公民文化的虚假民主。
虽然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具有某种程度的关联,但两者在基本特性、具体内涵等方面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基本特性不同
虽然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非常相似,但前者却无法同后者一样成为一种独立的意识形态或政治哲学。这是因为,民粹主义自身并没有一个完备的、系统的理论体系,其价值追求模糊而多变,历史形态复杂而多样,所以在很多时候,它仅仅是作为一种政治涂料与各种意识形态或政治体制相结合,或者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周期性的泛起。我们很难断言某个政体为民粹政体,但却可以肯定地说,很多政治体制及政治过程都具有民粹色彩;我们也很难将民粹主义与其他意识形态截然区隔,更好地描述是很多意识形态都与民粹主义部分重叠。
一方面,民粹主义以民主主义为理论素材且与之共享许多核心价值;另一方面,民粹主义又不是一种与民主主义地位相等的政治哲学,并且将很多民主主义内含的价值简单化、极端化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民粹主义是民主主义的一种异化。民主主义异化为民粹主义的方向和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所产生的影响也是非常复杂的。在各种被称为民粹主义的历史事件和现实案例中,“民主”有时是人们真心追求的价值理想,有时是精英为达到个人目的而采取的动员手段和政治修辞;“人民”有时是推翻暴政或促进社会发展的英雄行动者,有时是盲从无知、卑鄙善妒、破坏社会秩序的“乌合之众”;精英或精英团体有时会利用、操纵大众而形成威权主义统治,也有时会盲从大众意志而变得软弱无力、左右摇摆。总的说来,不论是从动机、表现上看,还是从影响上看,民粹主义都不能被简单地判定为“善的”或“恶的”,更贴近民粹主义原貌的说法是:民粹主义是一种边界模糊的、复杂多变的、本质为中性但非常容易堕落的历史现象或政治概念。
既然民粹主义是民主主义的异化,那么就一定有一条可以辨识的异化路径。通过对于两者的梳理,可以大致列出如下的政治光谱:“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民粹主义”,从左至右,精英主义的色彩逐渐降低,民主的激进程度逐渐提高。间接民主是自由主义的产物,将精英主义、共和传统、代议制度以及人民主权巧妙结合,最终目标是个人自由,民主仅仅是实现自由的手段,其实质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从事公共事务”[8]。直接民主继承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和卢梭的民主理念,将民主放在第一位,视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为自由的前提,或者认为自由就等于自主,反对代议制,坚信公共意志是无法被代表的,人民只有亲自参与政治才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①古典政治思想并不重视自由的意义,在古典政治哲学家眼中,参与政治本身就是意义,或者认为这是通往善和幸福的重要道路。。民粹主义则又比直接民主更激进了一步,不但要求民众直接参与政治和“纯粹的民主”,拒斥精英和既有制度,而且在政治权利之外更加关心经济利益,呼唤社会正义。不难看出,相较于民主主义,民粹主义缺乏精致完备的理论体系,对“人民主权”的要求更加极端,在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诉求更加突出,反体制性也更加强烈。因此可以说,民粹主义是一种更加朴素的、激进的、反体制的、诉求广泛的民主主义。
(二)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具体内涵不同①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关系错综复杂、互相交织,不可能用某种简单的方式截然划分,这里的区分只是一种对于程度和倾向的简单总结,并不是对民粹主义和民主主义概念和现象的完备描述。但是,这种比较的方法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民粹主义和民主主义本身以及它们之间的微妙关系。
1.对于“人民”的认识不同。两者对于“人民”形态和价值的认识不同。现代民主主义的根基是自由主义,本质上是个人本位的,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和个人权利的保护,承认政治冲突是政治生活的重要特征,于是也就形成了价值上的多元主义。民粹主义则是整体本位的,大众作为一个整体要求并行使权力,个人只是构成人民的元素而已,人民是一个高度同质化的、个体面目模糊的、有自我个性和目的的主体,人民所追求的首要目标是集体的福祉而非个人的自由。另外,虽然民粹主义和民主主义都以“人民”为最根本的合法性来源,但民主理论并没有忽视“人民”的负面特性,始终保持着对于“人民”的警惕,代议制民主更是通过一系列中间机制和法律限制来规范人民对于权力的行使。而在民粹语境下,“人民”则处于“中心地区”,这一地区源自心灵,充满美德和情感,几乎包含了价值上的所有积极因素[9](P128-129)。因此,民粹主义不会对“人民”有防范之心,反而认为精英和代议制是虚伪、自私和堕落的,要求给予人民更多的政治权力和更高的社会经济地位。
两者对于“人民”范围的认知和界定方式也不同。民主主义语境下的“人民”往往是以“公民”的身份出现的,其资格是平等的、自主的、广泛的,虽然在决策的过程中必然会分裂为少数和多数,但至少在决策前,人人都有投票的资格。但民粹主义中的“人民”并不指涉所有人,它把资质较高和占有社会资源较多的精英排除在外。在经济和社会上,“人民”一般处于中下层地位;在政治上,“人民”一般表现得非常沉默,对政权没有过多的参与也不善于争取自己的权利。换句话说,民粹主义其实不是以“人民”为粹,而是以“部分人民”为粹,即草根阶层和弱势群体。很明显,相对于界定数量众多而又面目模糊的“人民”,挑选出“人民”的对立面(即精英)更加容易,所以人们往往通过锁定敌者的方式来界定自身。“左翼民粹主义者认为这些特殊的利益集团通常是像大企业那样的经济巨人。在美国民粹主义运动中,银行家、实业家、铁路运输公司形成了享有特权的特殊利益集团。而右翼民粹主义者认为,特殊利益集团很可能是那些要求特殊权利的少数派,这些集团可能是移民、失业者、环境保护主义者或女权主义者。”[10]这种界定“人民”的方法直接带来了两个结果:一是使得民粹主义极具对抗性,人们将一切都放置在“精英——人民”的二分框架内进行讨论,不是强烈支持就是坚决反对,缺乏对反对者和异见的包容。二是使民粹主义具有内向性。“国际主义和世界大同主义视民粹主义者为死对头,因为民粹主义者对所选择的人民边界之外的相关的人的态度是胆怯的。孤立主义和隔离主义自然倾向于民粹主义。这就是为什么民粹主义常常与种族民族主义(在新民粹主义的案例中)和外交政策上的孤立主义(如美国20世纪的民粹主义案例中)联系在一起的原因。”[9](P130)
2.对待体制的态度不同。对于非民主制度,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都持反对态度,力图推翻现有体制建立民主制度,但在民主制度建立之后,两者的态度就出现巨大差异。民主主义显然是民主制度的理论根基和支持力量,但由于民主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即便再成熟的制度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所以民粹主义在面对民主体制时,也保持着它的反体制性。值得注意的是,民粹主义的反体制性并不代表它力图推翻现有体制,按照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Paul Taggart)的说法,“真正意义上民粹主义是很少赞同革命的。它倾向于倡导改革却不赞同完全取代政权”[9](P76)。在非民主体制的国家或地区,民粹主义可能要求推翻现有政治体制;在民主制国家或地区,民粹主义则不反对体制本身,而是反对体制中的行为者和体制的运作过程。换句话说,它不反对现存政党体系和议会政治,而是反对主流的强势政党和由其设置的政治日程。另外,民粹主义虽然反对体制,但在新体制的建立方面,却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更多的时候,它仅仅是呼喊着一些响亮而空泛的口号而已。所以,民粹主义扮演的角色通常是现行体制的批判者而非新体制的建立者。相反,民主主义在具体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上有着非常详尽且系统的规划,即使是与民粹主义非常类似的直接民主也很注重“人民主权”的可行性,如美国学者本杰明·巴伯(Benjamin R.Barber)就设计了邻近集会、电子投票、市民沟通社、地区议会、地方公职抽签制、公民役、全国性的创制与复决权等一系列具体制度以帮助“强势民主”的落实[11](P111)。
两者对于法治的重视程度也非常不同。“在许多情况下,法治原则与民主原则可能出现冲突。当出现这种冲突时,自由主义民主并不以一时一地大多数人民的意志为依归,而是强调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当然,法律可以经过民主程序得到修正,以反映大多数人民的愿望与意志。但在法律尚未修订之前,多数的愿望也不应该改变法律的规定。”[2](P15)然而,在“人民至上”的逻辑之下,民粹主义很容易倒向“人民专制”,即人民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在自由民主制度下,直接行使公权力的是民选代表,但这些代表只拥有间接的合法性;在民粹民主制度下,掌握公权力的是人民,而人民具有天然和最高的合法性,没有任何机制能够监督制约人民。因此,如果多数人想要侵犯少数人的权益,那是轻而易举的。另外,由于民粹主义排斥意见形成过程中的中间过滤程序,在程序上缺乏自我纠错的机制,所以很容易决策失误且不易改正。由上可知,绝对的“人民至上”原则并非一定能给人民带来自由和幸福,相反,被“供上神坛”的人民很可能比以往的君主、宗教领袖或者军事强人更加危险。
3.抗争与诉求的重心不同。两者所追求的目标都是人民的福祉,但民主主义主要关注人民的政治权利,而民粹主义还重视人民的社会和经济福利。阿伦特曾将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进行对比,认为法国革命是追求社会与经济福利的革命,而美国革命则是追求政治权利的革命。追求政治权利的革命是有止境的,最终以建立保障个人自由的政治制度为目标,所以其本质上是反革命的,而追求经济和社会地位的革命则是无休止的,因为个人欲望永远不会满足,所以法国大革命会一直在流血与冲突中延续[12](P125)。在此,尽管我们不能根据阿伦特的这一论述简单地推出法国革命是民粹主义革命而美国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结论,但阿伦特的这一分析无疑对于比较民粹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异同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相较于民主主义,民粹主义的诉求更加广泛,比如美国人民党运动对于西南地区农民利益的呼喊、拉美庇隆主义对于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正义的诉求、欧洲新民粹运动对于福利税收政策的质疑和对外来移民的排斥等。20世纪以来的美国民粹主义现象更是完美诠释了民粹主义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三大民粹主义①它们分别是20世纪30年代由休伊·朗领导的民粹主义运动,20世纪60年代由乔治·华莱士领导的民粹主义运动和20世纪90年代由罗斯·佩罗领导的民粹主义运动。兴起的时间分别对应20世纪上半叶汽车业的迅速发展、二战后知识产业的勃兴和冷战时期信息化产业的迅速发展[1](P225)。
当然,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对于政治与社会经济诉求的分野并非清晰的、绝对的,虽然民粹主义经常聚焦于经济和社会问题,但它也很容易在政治问题激化时兴起。这一方面是因为民粹主义是政党和政客们进行政治博弈的有效工具,而民众们在面对政治变迁时也更容易被动员起来;另一方面是因为政治本身也是民粹主义非常关心的问题,比如人民主权、选举制度、政党竞争和公民自由等;尤其在民主化过程中,社会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高度重叠、互相联动,很难将两者截然分离。在处于民主转型时期的国家或地区,对于极权或威权政体的反对往往伴随着对于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的抗议,民主运动自然就与民粹运动交织在一起;而在已经建立了民主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对民主制度腐败和堕落不满的人民往往会将矛头指向主要政党、政商联盟和国家机器等精英团体和机构,要求净化和完善民主制度的运动自然也就成为了民粹主义运动。
民粹主义既是民主主义内在张力的产物和对民主制度缺陷的重要补充,也是民主主义在社会条件不具备或被精英操纵的情况下逐渐异化的结果。两者的关系如此微妙而复杂,因此很容易在实践中被混淆和误读,最终导致民主化的失败或民主政治发展的周期性动荡。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民粹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关系,对于我们在现实中防范和规制民粹主义、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有重要启示。
第一,由于民粹主义和民主主义非常相似,且经常相伴发生,因此需要防范一些人打着民主主义的旗号煽动民粹主义。民主是现代人普遍承认和广泛追求的政治价值,而民粹不是。但是民粹却有着非常强大的动员能力和反体制效果。于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会打着民主的幌子煽动民粹,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台湾就是最好的例子。台湾的民主化是和本土化结合在一起的,党外人士和后来的民进党为了获得民众的支持,有意诉诸“族群——省籍——统独——蓝绿”的对抗式民粹动员路线,最终将台湾推进民粹主义的深渊。当下香港的情况也非常类似,反对派表面上是在追求民主,但实际上却是在对抗中央,其典型手段就是裹挟民意,用“公投”和“占中”等民粹手段逼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就范。所以,我们应时刻警惕那些打着民主主义的旗号煽动民粹主义的人,认清他们的真实目的,防止被利用。
第二,民粹主义非常容易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产生,且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主要为负面,应及时予以疏导和规制。虽然我们不能否认民粹主义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有某些积极影响,但其消极影响确实是主要的,其不仅可能造成精英对民众的操纵,还可能导致社会的撕裂和动荡。就目前香港的情况来看,社会已经分化为“建制派”和“泛民派”两个阵营,这不仅体现在政党和社团的分野上,还体现在大众媒体的分野上,甚至普通市民的政治倾向也日趋固化。与此同时,香港一直引以为豪的理性、包容、法治和多元化的价值观却日益消失,市民们越来越容易陷入反对政府的非理性情绪,甚至不惜诉诸“公民抗命”式的直接行动,社会逐渐进入一个泛政治化的状态。诚然,一定程度的民粹主义诉求能够推动民主改革,但是当整个社会都陷入民粹主义的狂潮中时,民主化进程必然会停滞甚至扭曲。因此,我们一定要重视香港目前出现的民粹主义倾向,防止其继续发酵以致成为香港政改的严重阻碍。
第三,由于民粹主义的诉求重心更偏向于经济和社会福利,因此应通过缩小贫富差距、提高社会正义和增加社会福利等方面防范和消减民粹主义。虽然香港民粹主义的兴起与反对派的煽动、国家认同的缺失和外国势力的操纵等因素密切相关,但究其社会根源,则主要是近年来香港经济发展的缓慢、贫富差距的扩大和社会问题的突出。目前,香港的经济结构转型问题日益凸显,原来的“中转港”和“国际窗口”地位难以维持,制造业不断北移,大量资本流入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导致房价飞涨、泡沫严重。同时,内地的产妇和“双非”儿童大量进入香港,挤占了本地市民的医疗和教育资源,内地“水货客”和游客的大量进入也拉高了香港的物价。其最终结果就是:普通市民怨声不断,民粹主义逐渐兴起。这一系列经济民生问题是香港民粹主义兴起的社会基础。因此,想要从根本上削弱香港的民粹主义就必须首先解决这些问题。
[1]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2]李强.论两种类型的民主[A].刘军宁,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C].北京:三联书店,1998.
[3]陈鸿瑜.政治发展理论[M].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5.
[4]塞缪尔·P·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M].欧阳景根,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5]邓志松.民主社会中的民粹运动:一个理论层面的探讨[A].台湾政治学会第七届年会暨“跨越2000年的政治学研究:两岸学者论坛”,台湾政治学会,2000-12-09.
[6]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7]王振寰,钱永祥.迈向新国家?民粹主义威权的形成与民主问题[J].台湾社会研究季刊,1995,(20).
[8]许纪霖.在合法与正义之间——关于两种民主的反思[J].战略与管理,2001,(6).
[9]保罗塔·塔格特.民粹主义[M].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10]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J].战略与管理,1997,(1).
[11]郭秋永.当代三大民主理论[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1.
[12]汉娜·阿伦特.论革命[M].陈周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刘烜显]
庄吟茜,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D07
A
1004-4434(2015)10-0037-06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金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香港民主化进程中的政治稳定研究”(15XNH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