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突发性事件中媒介的失范现象

2015-02-27 14:35王建树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23期
关键词:恐慌有偿突发性

王建树

(四川师范大学 影视与传媒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矛盾的发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近年来,在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的我国,各类突发性事件也呈现出常态性和高频率的特点。众所周知,新闻的价值在于其时效性和新鲜性,因此不同媒体的记者需要竞争的就是时间。谁能够在某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第一个撰写消息并发布,谁就是胜利者。在这一点上,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只是简单地抓新闻,但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出现的媒介失范现象主要有“有偿新闻”、“新闻敲诈”、“道德恐慌”等。这些现象伴随着“拜金主义”、“奢靡之风”袭来,无论何种新闻报道,只要是有新闻工作者涉及的都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尤其对于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而言,此类事件的及时准确的报道,深深地影响着国家的决策和百姓的安危,是不可有半分的弄虚作假的。

一、有偿新闻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有偿新闻”就是指某些企业单位、经营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想方设法地在一些媒体上镜头、占版面等,一种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自己做广告,给予记者或编辑以物质利益需求;另一种是市政府官员为了掩盖丑行而贿赂新闻人员做出歪曲事实的报道的违法行为。对于突发性事件中的媒体失范行为而言,应属于第二种。“突发性事件”指的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类事件往往都与国家的各项决策、人员委任、经济社会利益有着或远或近的联系。因此,一些政府官员或企业为了不让这些事传交于上级部门以避免自身受到惩罚,往往会用金钱、权利等方式贿赂或者引诱新闻工作者进行虚假报道,以此来掩盖事实、规避责任。更有甚者,则根本不进行报道,直接将其扼杀于襁褓之中,隐瞒社会和受众。

二、新闻敲诈

“新闻敲诈”,是有马克思最早提出并使用的一个术语,专指报刊利用最先获得信息的优势,晚发新闻而在交易所谋取暴利的行径;或者指报刊提前发表尚没有成为事实的消息,从而在交易中所获利的行为。21世纪开始,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媒体之间的竞争加剧,新闻敲诈则表现为某些新闻工作者或是一些假记者甚至个别媒体本身,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为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现象。例如,某家媒体的新闻工作人员获悉了某公司或企业的可以进行报道的负面消息,就闻风而动赶去采访,在采访的过程中,这些新闻工作人员会以“曝光”或“内参”等说辞进行威胁,并以此要求公司或企业给予某些赞助,更有甚者会直接索取巨额钱财。从此意义上看,新闻敲诈可以归属于有偿新闻中。但在突发性事件中,此行为不仅减慢了报道的速度,使某些事件无法及时进行正确的传播,而且对于事实的真实性也无法保证,造成了不真实的报道。严重的话,还会使国家做出错误的决策,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三、道德恐慌

“道德恐慌”一词由斯坦利·科恩提出,他于1972年著有《民间恶魔与道德恐慌》(Folk Devils and Moral Panics)一书,以道德恐慌来形容20世纪60年代英国媒体如何描述当时的青年文化和引起的社会反响。[1]他指出,媒体倾向于用重复报道的方式来报道一种社会行为,令公众对某一特定社会群体产生恐惧和加以打压。这种恐慌往往由一次特别严重的个别事件引起,令社会过分关注某一问题,如枪械问题、交通事故、家庭暴力等。科恩认为社会不时受到道德恐慌周期性的影响,这是一种状态、一个事件、一个由个人或个人所组成的团体表现出被定义为对社会价值和利益构成威胁的性质,而它的本质则被传媒以一种类型化的刻板方式所报道。例如,某地媒体报道了一则公交车自燃事件后,多地就会出现同样的公交车自燃事件的报道;某地出现了一则校园伤人事件后,多地就会出现相类似的报道;此外,2014年频繁出现的女大学生失踪事件等也是如此;对于“医院关系”类的问题也经常出现这样的报道。因此不难看出,在突发性事件报道中的道德失范问题与“道德恐慌”也是有着紧密联系的。虽然在关于“道德恐慌”的定义中,更多的是强调媒体的重复报道,而因此潜移默化地设置了公众的议程,使公众自然而然地认为,不同媒介既然集中对同一类事件进行报道,就说明了此类事件的高发率并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对于突发性事件而言,“道德恐慌”在其中起到了极为不好的作用。由于该事件一般都是针对一些事故灾难以及社会安全问题而言的,这类事件在报道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但却无须找出同类的事件重复报道。这种做法显得太过火,一些新闻工作者在此方面显然只看到了利益的驱使,却没有能够关心到对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心理恐慌。

在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媒介具有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突发事件发生后,媒介有义务将实际情况报道给受众,还公众知情权,给公众一个认知社会的平台。所以,媒介应认清自己在传播新闻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有针对性地处理突发事件中的失范现象。

[1]斯坦利·科恩.民间恶魔与道德恐慌[M].美国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市,1972.

[2]胡文娟.媒体如何做好公共突发事件报道[J].青年记者,2011(08).

[3]张建亚.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打造媒体公信力[J].新闻世界,2010(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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