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佳 张珺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2)
浅析国际道德何以可能
代佳 张珺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2)
国际道德作为伦理学或国际关系学中崭新的一个理论研究热点,日益引起学界的关注。本文从国际道德的含义入手,梳理了学界有关国际道德及其存在与否的争论,并从经济全球化、人性的普遍性和国际社会存在与发展三个维度论述国际道德缘何可能。
国际道德 国际政治
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共识,也可称作国际道德、国际伦理或者普遍伦理。它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或者可以说是超越民族国家疆界的道德伦理共识、责任原则和共同义务。它是约束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主要是民族国家的对外行为的规范准则,其作用在于调节国际关系,维系国际秩序。国际道德作为道德的一种,以义务为本且不具有强制性。
万俊人先生从三个方面对普世伦理的内涵进行了思考:首先,它是建立在人类社会之公共理性基础上的普遍伦理。其次,普世伦理所承诺的主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问题或日常生活世界的伦理问题。最后,它应是跨文化跨地域的人们可以在其特定生活条件下共同认可和践履的公度性道德。
孔汉思等学者指出:“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没有这样一种在伦理上的基本共识,社会或迟或早会受到混乱或独裁的威胁,而个人或迟或早也会感到绝望。”
笔者在这里所论的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共识类似于孔汉思所说的全球伦理。国际关系领域的道德共识是被国际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基本的道德主导原则,它是已经具有了某种跨文化系统、跨宗教派别和跨地域限制的全球性视野,甚至有了超越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性,因而它具有普遍价值。
关于是否存在这种跨越不同民族种族、不同历史文化、不同传统、不同国家、不同宗教的行为规范体系的价值共识。在中西伦理学发展的历史上,不同的伦理学家从各自的不同角度对国际社会间的道德问题进行了研究。对伦理学发展历史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从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到摩根索都是以国际间的无政府状态为前提,以权力追求或者国家利益追求为中心来描述国际政治的基本面貌的,道德在国际行为中是受到权力和国家利益支配的,因而各国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时都是从本国的国家利益出发,所以他们否认存在所谓的国际道德共识或者说普遍伦理。国内很多学者也从马克思否认抽象人性论的角度从而否认普遍人性的存在,进而否认国际关系之中“道德共识”和“普世伦理”的存在。
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也不乏对国际道德进行探讨的学者,德国哲学家康德就持有道德绝对主义的观点,康德认为人类的理性能够为人类制订普遍的道德律。康德从人性论和自然目的论的角度对国际间的道德问题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人类“永久和平”的思想。
约瑟夫·S·奈指出:“我们对世界上的外国人承担什么务?……对外国人的第一种义务是由于我们承认彼此均属于共同人类的一部分,尽管存在国家差异,我们必须承担一些消极义务,如不屠杀、征服或摧毁其他民族的自治权。”
第一、国际社会本身得以存在和发展,维护和平的国际秩序催生国际道德共识。笔者认为在看似无政府状态之下的国际社会,权力和利益的争夺似乎成了国际社会的实质,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都是以获取和维护国家利益作为其行为活动的首要目的。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主题的今天,拥有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习俗、价值观念的各个民族国家要在国际舞台上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正常的交往以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同时也是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必须有一整套为人们都普遍接受的价值规范体系。
第二、道德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根源于经济基础,国际社会的伦理道德也必然根源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今世界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交往,其深度和广度是人类历史上任何时期无法相比的。伴随着全球化的趋势的广泛和深入的展开,不同文化观念、不同地域界限、不同历史传统的人们其生产和生活方式紧密结合在一起,世界各个经济体之间相互依赖性大大加强。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时代人类经济发展的不争事实。全球道德建立的物质基础,也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关系,即全人类的物质利益关系已经形成。既然道德立于物质利益关系之上,那么这个利益关系是什么?可能有三种理解:个人利益,阶级共同利益,人类共同利益。经济的全球化表征着人类共同体利益的凸显。这样经济的全球性发展必然促进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产生。国际关系领域的道德共识作为全球化时代的全球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存在、以及发挥作用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第三、居于“普遍人性”的国际道德。“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很多学者据此认为马克思否认对于人性的抽象理解,人既不存在类本质,所谓的普世伦理根本就无法建立,从而也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普世价值。关于马克思本人是否持有否认抽象人性论的观点,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思考这一问题,首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任何事物都体现为特殊与共性、具体与抽象的统一,那么为什么唯独人性是例外,只有特殊、具体的人性而没有共通、抽象的人性。其次,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一节,马克思明确谈到异化劳动与“人的类本质”问题。再次,马克思主义从来都是肯定人的社会属性,具有社会性的人也必然具有类本质。那么马克思在《提纲》中关于人性的论述,我们应该着眼于“在其现实上性上”,可以理解为在现实的实际物质生产和生活关系中人总是从属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一定的阶级。这里马克思只是批评费尔巴哈在人性问题上只讲抽象人性而不讲社会性是错误的。马克思并没有明确否认过人具有类本质问题,那么建立在人的类本质基础上的普世价值或普世伦理就是可行的。
[1]蒋国保:《儒家伦理之普世价值的再思考》,《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4期
[2]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第27~29页,第32页。
[3]孔汉思、库舍尔:《全球伦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页
[4]约瑟夫·S.奈:《硬权力与软权力》[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5.第46页。
代佳:男,就职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讲师,出生于1983年,主要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张珺:女,就职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讲师,出生于1980年,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