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杰
(武汉大学 文学院, 武汉 430072)
文字的出现是人类由蒙昧走向文明的分水岭,对于文明的传承和交流具有深远意义。原始楔形文字是两河流域最主要的文化成就,是西方文明的起源,而我国黄河流域的殷商甲骨文则见证了几千年的中华文明。殷商甲骨文与原始楔形文字都是不依傍其他文字而独立创造出来的自源文字,两种古文字之间存在很多共性与个性。
“六书”是古人解说汉字结构和使用方法而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对最早的原始楔文的研究表明“六书有普遍适用性”,[1]“六书”也可以用来分析原始楔形文字的结构类型。指事字在文字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到目前为止,学术界也仅仅是认为楔形文字与汉字一样有指事字,但并未对这两种古文字中的指事字作深入比较,本文以殷商甲骨文和原始楔形文字中的指事字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分析。
《说文解字·叙》中写道:“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许慎这一界说并不确切。根据他举出的“上”、“下”二例,我们可以理解指事为用某一抽象符号指出某物的具体部位或这个符号本身所代表的物体与另一物体(或抽象符号)之间的方位关系的造字法。指事字具有以下特征。
1.符号性:一部分指事字是由单纯的象征性符号组成,还有一部分由象形字加指示性符号组成。
2.整体性:指事字都是象征性的符号或在图形上加上指示性的符号组成。指事字字形结构紧凑,不能切分或切分后不能准确表意,这是它区别于会意字的重要标志。
3.抽象性:指事字是一种抽象的造字方法,是不能用具象的方式客观描绘出来的。人们凭视觉能识读其字,然后经过细察揣摩之后,才能明白它的意思。
对于指事字的分类,前人的研究成果颇丰。郑樵在《六书略》中将指事分为正生、兼生,兼生又分事兼意、事兼形和事兼声三类。杨桓《六书统》将指事分为九类:直指其事、以形指形、以意指意、以意指形、以形指意、以注指形、以注指意、以声指形、以声指意。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将指事分为独体指事、合体指事和变体指事。朱骏声《说文六书爻列》分指事为四类:指事、象形兼指事、会意兼指事、形声兼指事。[2]
以上诸家的分类,段玉裁的分类方法最为简单明了。他所分出的三类基本上涵盖了指事字的全部类型。本文指事字的分类情况,依照段玉裁的独体、合体、变体而分三类。
独体指事:形体上没有经过后来的增减或变更,用来表示抽象类事物的独体文字。独体指事字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指实见意:单纯地用标记符号指出其所要表达的概念意义。指事字在早期文字中大量涌现,尤其是在表达数字这个抽象概念时,各早期文字系统几乎都采用了指实见意的方法。
从画出与所记事物相同数目的象形字,到书写相同数目的符号标记,再到运用特定的记数符号来表示数字,表现出人类抽象思维能力的逐步提升。甲骨文中已经有了特定的记数符号,如:(五)、(六)、(七)、(八)、(九),但这些记数符号在原始楔形文字中还没有得到广泛运用,在表示数目时,原始楔形文字还是图画表现方式的因循。
2.标记见意:在一字形上,用一抽象符号指出事物的具体部位,来表达文义。
标记见意字是先有成文的形体,而后在此基础上加上指示符号以突出意义重心,符号和原来的字形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而合体指事字是先有不成文的符号来指事,却不能明确表意,才增加成文的形体来补充说明文意。两者侧重点不同。
3.虚形见意:无法画出具体形象,用一种虚设的形象来表示。这种虚象所代表的内容是思维中的虚形,而不是可以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形体。
义与形之间的联系完全是约定俗成的,不是必然的。甲骨文中用(八)表示将一物分剖开,而原始楔形文字用HAL来表示分开,这些约定都是在特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
先有一个不成文的符号却不足以表达抽象概念,因而增加一个附件以引出概念,辅助说明所指事宜,叫做合体指事。
甲骨文与原始楔形文字中合体指事字都占很大一部分,但所记内容不同。殷墟所有的甲骨文几乎都是殷商王室占卜记事的文化遗存,天气晴雨、农作物收成、作战、打猎,以至于生育、疾病、做梦等事都要卜问,以判断吉凶。楔形文字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生产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在储存产品和交换货物的过程中,记账和统计成为必需。[3]面包、牛奶、油、盐等产品的出现恰好说明当时的经济状况。
变体指事字是把既有的成文形体加以变化,或反、或倒、或变、或省,通过这种变化,以指明另一层相关概念。
甲骨文是用刀刻在较硬的兽骨或龟甲上,刻画面积有限,所以笔画较细,方笔居多,结构上一字感强。原始楔形文字是用芦苇杆来压印在泥板上,是实在可感知的三维符号,在结构上没有一字感,一个字可以是几个字符的堆积。所以在字的构造方面,甲骨文在既定的空间里变化方式多样,依照既有的文形,或反、或倒、或变、或省,以指明所要表达事宜的变体指事字较多。
文化是有社会、民族属性的。每种文化都有独特的风格和内涵。不同的民族文化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处世方式、思维方式、言语方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异。[5]苏美尔人和汉族分属两个不同的民族,有许多各自的民族特点。而甲骨文和原始楔形文字同属于自源表意文字,在“据义构形”时,选择哪种事物,吸纳哪些部件来组合,都要受到造字者的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的影响。因此,两种文字的构形和两个民族的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商代先民居于我国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集中在鲁西、豫中、陕中、晋北之间广袤的华北平原上,甲骨文基本表现为以灌木和草木为特色的森林草原景观。[6]而苏美尔人长期居住在两河流域南部,地势低平多湖沼,无天然地理屏障。两种地理环境在文字上有很好的体现,如甲骨文(才),草木初生;(燎),木材燃烧时溅出的火星;(屯)草木初生的艰难等,正是体现了汉民族在造字时代所居住的自然地理环境是平原。原始楔形文字su,像沼泽地,混沌不清,它体现了苏美尔人在造字时代所居住的地方多沼泽,而不是如今环境恶化之后的沙漠。
从两种文字中许多指事字所选构件不同,可以清楚地看出造字时代的生活方式。我国是一个农业国家,谷类是中国人的传统饮食,(康为穅的本字,谷皮,米糠),体现先民对谷物的加工。原始楔形文字是由朴素陶筹而复杂陶筹,而储筹封球印纹或滚印印纹演变而来,国家管理部门用以记录支出和收入的手段就是陶筹、封球和印在封球表面的陶筹印纹或滚印印纹。复杂陶筹的表现力较之朴素陶筹要丰富的得多,它们可以表示食物类(如面包、牛奶、油、啤酒、盐)、奢侈品(如香水)、纺织品(羊毛)等等。这些产品无不散发着强烈的城市生活气息。可见,苏美尔人在造字时代已经开始沿海或沿河商业贸易。
一般来说,每个民族都会有一些特殊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华夏和苏美尔两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在各种文字上有具体印证。甲骨文中,(一)、(二)、(三)、(四)是先民信手折取竹木细枝、草本茎筵做成的助记工具。随着岁月流逝,时代更替,这些长期被用做计数工具的筹策就变成了无形数目的物化形式。甲骨文(十)、(二十)、(三十)、(四十)等字是古代结绳遗俗的反映。原始楔形文字中的斜面碗是国家的有关机构用来给非农业人口发放口粮或配给的量器,因为斜面碗的容量(大约能容装0.8升大麦)相当于一个普通劳力得到的口粮数目,并且斜面碗被批量生产,各地出土的斜面碗大小都基本相同,显然有了统一的规格,从中似乎可对最早的统一量器窥见一斑。[7]
综上所述,本文是依据比较文字学理论,尝试对甲骨文与原始楔形文字中的指事字进行比较研究。甲骨文与原始楔形文字依照字体结构将指事字分为独体指事、合体指事和变体指事三大类。同时在每一大类下,又按照指事字表意的方式分为几个小类。两种文字的指事字同中有异,差异体现了造字者的主体意识、文化背景、民族心理等。总之,“六书”不是汉字所特有的,它可以用来解说其他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古典文字,这使“六书”理论得到丰富和发展,还能帮助完善文字类型学的研究。
[1]周有光.比较文字学初探[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8:166.
[2]牛远.《说文解字》指事字比较研究[D].太原:山西师范大学,2013.
[3]吕杰锋.楔形文字与甲骨文的事理比较研究[J].装饰,2005(4):40-41.
[4]裘锡圭.古文字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41.
[5]赵贤洲.文化差异与文化导入论略[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9(1):77.
[6]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7]拱玉书,颜海英,葛英会.苏美尔、埃及及中国古文字比较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