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守 为
清谈的演变*
胡 守 为
摘要:清谈前后期的性质不同,论者多赞同其说。前期的清谈主要以经明行修评议人物,为晋身仕途的门径,而大权操于大族之手。庶族则主张量才取士与之抗衡。其后清谈转入才性的探讨,进而陷入纯理论的论议,脱离现实。其中涉及用人的取舍,政治制度和政治斗争,哲学的探讨乃至社会风气的形成。文章尝试梳理其演变脉络。
关键词:清谈; 清议; 人物评议; 玄学
东汉至晋,清谈或清议从评议人物开端,著名的如“月旦评”,后转化为玄学的议论,如“四本论”的辩析,清议且定义为对触犯礼教行为的惩罚,其中涉及社会文化及政治因素的流变,试析之如下。
一、东汉末年的乡闾评议
东汉通过征辟、察举选官,多依据乡里评议和名士品题,评议人物称清议或清谈,其道德标准乃遵从儒家伦理观,儒家经学便成为最高文化的象征。及后,人物评议“名不副实”,经学拘泥于章句,破碎大道,浮华之风盛*参拙文《汉魏的浮华士风》,《学术研究》1983年第1期。。庶族代表人物曹操针对大族浮华之风以及以德取士,反其道而行之,其言论如“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三国志》卷1《武帝纪》, 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 第44页。,“破浮华交会之徒,计有余矣”*《后汉书》卷70《孔融传》,北京: 中华书局点校本,第2273页。,可以审知。东汉末年,发生黄巾起义,接着军阀争战,本地人民流散他乡,乡闾评议难于施行。且东汉末年战乱,军吏、郡国均需求功能之士,曹操倡言选才能,破浮华,实应时而生。
曹操掌权后,多次表明“唯才是举”的选士方针,社会出现重实干之才、轻礼教之德的风气。然而曹操用人却并非全舍弃道德,其庚申令曰:
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所谓“可与适道,未可与权”。管仲曰:“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斗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论者之言,一似管窥虎欤!*《三国志》卷1《武帝纪》,建安八年注引《魏书》, 第24页。
此庚申令可阐释曹操对德行与功能的观点,治国崇尚德行,官吏有功方能受赏。建安五年(200),曹操击败袁绍,北方局面已定。建安八年(203)其令曰:“丧乱已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其令郡国各修文学。”*《三国志》卷1《武帝纪》, 第24页。不但伤礼让之风丧失,且下令郡国设学校教授儒家经典。
由此可见,东汉大族与庶族的德才观,同异互见,固由于社会不同阶层的文化素质不同,所以出现形同水火的言论,时事应对不同而已。
二、九品官人法与乡闾评议
建安十八年(213),曹操、刘备、孙权三方割据势力仍存,而控制东汉朝廷的曹操一方明显占优势。时何夔入为丞相东曹掾,曾言于丞相曹操曰:“自军兴以来,制度草创,用人未详其本,是以各引其类,时忘道徳。”身为掌管选举的何夔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逾越”。所谓“时忘道德”是指以道德取士的观念已淡化,何夔希望回复东汉的选人标准,用人必先核之乡闾评议,按名位高下而录用。对此“太祖称善”,或是合乎曹操“治平尚德行”的理念*以上参《三国志》卷12《何夔传》, 第381页。。
沈约云:“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宋书》卷94《恩倖传序》,北京: 中华书局点校本, 第2301页。说曹操于战乱期间立九品鉴定人才优劣,由此而沿袭成九品官人制。《三国志》记陈群立九品官人法太简略,《通典》略加补充,称延康元年(220),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通典》卷14《选举·历代制中》,北京: 中华书局影印万有文库本, 1984年,第77页上。。陈群立下的选举法虽沿用九等定官品,却由新创立的中正官根据对选人的清议,定其品第的高下。郡中正能定选人的品第,其事体大。
正始(240—249)初,曹爽辅政,爽之姑子夏侯玄累迁散骑常侍、中护军,太傅司马懿试探他对时政的意见,夏侯玄认为按才能授官,是国家给与吏部选拔人才的权力,中正管的是陈述乡闾德行优劣,要使审选条理,在区别其职权,不可使之互相干涉。吏部根据所选的人其才能高下,参以乡闾评议德行的次第,恰当定其品级。中正只是考察其行为,定其高下,不能有升降的职权。中正为官定品以来,已有多年,社会上议论纷纷,未闻理顺其关系,皆由职权错乱,吏部、中正各失其权要所引起的。夏侯玄表示不满中正以乡闾清议定官品,代表庶族集团的主张。世家大族根源于地方,以郡望显著于社会,并不着意用人集权于吏部,而道德取仕,更是儒家大族的主张,故司马懿以审官择人乃“一相承习”,若要改革此法,“当待贤能然后了耳”,敷衍了事,对夏侯玄的意见并未认同*以上参《三国志》卷9《夏侯尚传附子玄传》, 第295—298页。《通典》卷14《选举二·历代制中》云:“齐王嘉平初,曹爽既诛,司马宣王秉政,详求理本,中护军夏侯玄言曰:‘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司马懿诛曹爽后,夏侯玄遭猜忌,嘉平元年,夏侯玄改官大鸿胪,朝廷礼仪官也,不会被郑重询问时政。且本文下文引《曹羲集》云“伏见明论,欲除九品而置州中正”,显然针对司马懿置州中正的决议,曹羲与曹爽于正始十年同时被诛,不可能于嘉平年有此论,《通典》误“正始”为“嘉平”。《资治通鉴》卷75,嘉平元年(249)二月条云:“爽既诛,司马懿召玄诣京师。”为后来司马师杀玄张本。时玄为朝廷大鸿胪,无须召回京师,《通鉴》此条恐是沿《通典》之讹。。
然而中正定官品,议论纷纷并未减息。据《傅子》曰:“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晋宣帝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议曰:案九品之状,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为可除九(品)制,州置大中正。”*《太平御览》卷265《职官部·中正》引《傅子》,北京: 中华书局影印宋本, 1985年,第1243页上。初立九品官人法只置郡中正,州置州都,其职能总览郡中正所定的品第而已。马端临分析诸贤之说多欲废九品罢中正的原因:“中正之法行,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评论所不许则司擢用者不敢违,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则司评论者本不任其咎。体统脉络各不相关,故徇私之弊无由惩革。”*《文献通考》卷28《选举考一·举士》,浙江书局本。中正选官的权力太大,遭社会人士的抨击。司马懿为了平息舆论,提出郡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可免除其定品制,却增置州大中正。《册府元龟》对此解读为:“晋宣帝除九品,州置大中正。大中正之职掌:访问乡邑,考绩徳行,以定上格下格,选平正,无礼力,贬清议。”*《册府元龟》卷639《贡举部·总序》,北京: 中华书局影印明本, 1960年,第7660页下。州大中正的职掌为考察乡邑德行之人,作定上下品的依据,已超出州都总览郡中正的权限,实是强化中正官评选人物的职权。司马懿何时作此议,不能确定,肯定是在夏侯玄议论时政之后。
针对司马懿的议论,曹爽弟曹羲驳曰:“伏见明论,欲除九品而置州中正。欲检虚实,一州阔远,略不相识,访不得知会,复转访本郡,先达者耳,此为问州中正而实决于郡人。”*《太平御览》卷265《职官部·中正》引《傅子》及《曹羲集》“九品议”, 第1243页上。认为一州辽阔,州中正无法了解选人,仍须转访于郡,除郡中正定九品,设州中正主持,其实仍由郡人决定,如同换汤不换药。曾为曹爽大将军长史的应璩曰:“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州闾与郡县希疎如马齿,生不相识面,何缘别义理?”*《太平御览》卷265《职官·中正》引应璩《新论》, 第1243页下。都士即州中正,其说相同。
夏侯玄等对中正设立的论争,并未能改变中正官的职权。此乃正始年间大族与庶族的一次政见交锋,司马懿的提议得以实施,此柳冲所谓“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权归右姓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胄,品藻人物”*《新唐书》卷199《柳冲传》,北京: 中华书局点校本,第5677页。。州大中正、郡中正为大族所垄断,尊世胄,卑寒士,且“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各有簿状,以备选举”*《通志略·氏族略第一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世界书局本 ,1990年,第 1页中。,“簿状”即家族簿阀的纪录,州中正以门第高下作定品的依据,柳冲所以称之为“权归右姓”。
景初三年(239)魏明帝临终引司马懿入卧内,执其手谓曰:“吾疾甚,以后事属君,君其与(曹)爽辅少子。”*《三国志》卷3《明帝纪》, 第114页。明帝既托孤于家族曹爽,还寄望于司马懿的辅助,可知此时以司马氏为首的大族势力之盛。此后曹党与司马党之争,延续于魏晋之交,从人物评议,亦可察其端倪。
三、人物评议与魏末玄风
太和六年(232),行司徒事董昭上疏陈末流之弊,略云:
窃见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悌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游利为先。合党连群,互相褒叹,以毁訾为罚戮,用党誉为爵赏,附己者则叹之盈言,不附者则为作瑕衅。*《三国志》卷14《董昭传》, 第442页。
陈述当时年轻人不好经学而好交游,不以礼教为道德之首而附势逐利为先,合党连群,互相吹嘘,同党者赏誉,不同党者诋毁。风气如此,若以声望取士,则失去东汉以经明行修取士的初衷。《世语》具体叙述当时的情况:
是时,当世俊士散骑常侍夏侯玄、尚书诸葛诞、邓颺之徒,共相题表,以玄、畴四人为四聪,诞、备八人为八达。中书监刘放子熙、孙资子密、吏部尚书卫臻子烈三人,咸不及比,以父居势位,容之为三豫,凡十五人。帝以构长浮华,皆免官废锢。*《三国志》卷28《诸葛诞传》注引《世语》, 第769页。
时诸葛诞累迁御史中丞尚书,与夏侯玄、邓颺等相善,“收名朝廷,京都翕然。言事者以诞、颺等修浮华,合虚誉,渐不可长”*《三国志》卷28《诸葛诞传》, 第769页。。所谓“四聪”、“八达”乃合党连群的赏誉,若以社会声望取士,则选官用人,惟在虚誉。魏明帝不满浮华之风,免去诸葛诞及其附从者的官。又针对诸葛诞等共相题表,诏曰:“得其人与否,在卢生耳。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说选举得其人与否,由吏部尚书卢毓作主,特别指出名不副实者不可取。卢毓虽鄙视诸葛诞等所为,但乡举里选依据的仍是社会名声,不能因此废除,故回应说:
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非所当疾也。愚臣既不足以识异人,又主者正以循名案常为职,但当有以验其后。故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今考绩之法废,而以毁誉相进退,故真伪浑杂,虚实相蒙。*《三国志》卷22《卢毓传》, 第651—652,652页。
卢毓出身涿郡大族,父卢植,东汉时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卢毓继承儒家传统,认为社会上有名声的人应是遵守礼教向善的常士,不应与浮华之徒等观。选举取有名虽不足以选拔最优秀的人,但可以得常士,乡闾评议制度不应废除。为使名实相承接,避免真伪浑杂,虚实相蒙,卢毓提出补救的办法,用一定标准作检验。明帝纳其言,下诏作考课法。散骑黄门侍郎杜恕、司隶校尉崔林、司空掾傅嘏等又以为考课未尽善,议久之不决,事竟不行,而中正以清议作选举的依据不变。
人物的评议既涉及选举,如何衡量人的德行和才能,遂成社会议论的中心,出现了如《隋书·经籍志》记载的刘劭《人物志》、卢毓《九州人士论》等皆“正百物,叙尊卑,列贵贱”的著作*参《隋书》卷34《经籍三》,北京: 中华书局点校本, 第1004页。,除此之外,相信还有未记载下来的。
刘劭《人物志》云:“盖人物之本,出乎情性。情性之理,甚微而玄……禀阴阳以立性,体五行而著形。”*《人物志》卷上《九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明刊本, 1990年, 第4页上。情性即才性,刘劭认为才性的关系,精深而玄妙,人性决定于阴阳的成分,阴阳成分又决定人的德才。姚信《士纬》云:“孔文举(融)金性太多,木性不足,背阴向阳,雄倬孤立。”*《意林》卷4,四部丛刊初编本。是以人性的阴阳成分分析其行为的具体例子。其说为人性乃先天所赋,决定人的才能。
杜恕说:“人之能否,实有本性。”*《三国志》卷16《杜畿传附恕传》, 第504页。同是认为人的本性决定才能高低。卢毓于人及选举,“先举性行而后言才”,亦本性决定才能之论者。李丰尝以先性后才质疑于毓,毓曰:“才所以为善也,故大才成大善,小才成小善,今称之有才而不能为善,是才不中器也。”*《三国志》卷22《卢毓传》, 第651—652,652页。卢毓以才不合于器辩解才性不相合,未改变性为才之根本的主张。其说亦见刘劭《人物志》“人材各有所宜”的论述*《人物志》卷中《材能》,第15页上、下。。既然本性决定才能,故主张选举先性后才,才性的关系便成当时议论人物即清谈的话题,但所谈的不局限于人的行为表现,已从理论上深入到行为与本性的关系的认识。
何晏、王弼则从道家学说论述才性的关系。老子《道德经》云:“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王弼注:“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言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玄之又玄也。”*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 1页。王弼阐述万物皆始于无之说,从无到有形有名,玄妙无穷。
史载裴徽为吏部郎,王弼未弱冠往造访,徽一见而异之,问弼曰:“夫无者,诚万物之所资,圣人莫肯致言,而老子申之无已,何邪?”裴徽质疑王弼以万物来源于无的立论,问为何儒家圣贤无此说?王弼回答曰:“圣人体无,无又不可以训,故言必及有;老、庄未免于有,恒训其所不足。”*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卷下“文学”,北京:中华书局, 1983年, 第199页。并参《三国志》卷28《钟会传》注引何劭撰《王弼別传》,第795页。王弼的解释,说圣人认为天地整体无以名之,无又不可以训释,故不说;老子说万物始于无,而无并非虚无,故常言无之不足。巧妙地掩盖了儒道两家对有无的不同见解。时王弼未弱冠,大概是在正始初年。
儒家经典《周易·系辞上》云:“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儒家意“一”乃虚无。王弼注曰:演天地之数五十,用者四十九,其一不用,不用而用,以之通全局,非四十九之数,而四十九之数赖之以成,《易》称之为太极,数之极也。无不可以无所证明,必因于有,故常表现为有,物之终极才得以明,其所由之宗也*参《周易正义》卷7《十三经注疏》本, 北京:中华书局影印世界书局阮刻本, 1987年,第 60页上。。以此释无并非虚无,而是万物之所宗。此注释也可以作回应裴徽设问的补充。
王弼以老、庄学说解释儒家经典《周易》,并赋以新义,故陈澧认为“辅嗣(王弼字辅嗣)谈老、庄,而以圣人加于老、庄之上。然其所言圣人体无,则仍是老、庄之学也”*参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卷下“文学”引《东塾读书记》, 第199页。。在儒家思想仍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王弼等倡导自然论者以老释儒,其说更易于为人们所接受。
何晏《无名论》曰:“夫道者惟无所有者也。”*《列子》卷4《仲尼第四》, 张湛注引何晏《无名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 1989年,第28页上。其论与王弼同。
万物之始本属哲学上探讨事物本源的设定,是玄学中的一个主题,若推论到人才的鉴识,主万物始于无者便认为无是人的本性,没有厚薄尊卑之分,也无阴阳成分的差别。有是人的才能,后天所得,因人而异,乃才性异或才性离的理论所归。万物始于无也否定血缘的继承性,从而否定以簿状定选举的倾向,与才性同、才性合之论唱反调。此后,有无之争衍生为“四本论”的讨论。曹党与司马党在“四本论”的主张分野,其中包含着两个政治集团的斗争,陈寅恪先生已有精辟的论述*参《书世说新语文学类钟会撰四本论始毕条后》,收载《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年。。
东汉经学昌盛,乃有守文之徒莫不研究微言,讲求古义,章句多者或乃百余万言,浮辞繁长,多过其实,世所诟病。正始年间,何晏、王弼倡导的以老、庄立说,崇尚自然,言谈高妙之清谈被称为玄学,成社会一股新风,士大夫多仰慕,流风波荡,不可防制,遂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
崇尚自然也被用以抨击儒家礼教,乃曹党与司马党在政治上的正面冲突。玄学领袖“竹林七贤”之一的嵇康作《难自然好学论》云:
六经以抑引为主,人性以从欲为欢。抑引则违其愿,从欲则得自然。然则自然之得,不由抑引之六经;全性之本,不须犯情之礼律。故仁义务于理伪,非养真之要术;廉让生于争夺,非自然之所出也。*《嵇中散集》卷7 《难自然好学论》,四部丛刊初编本。
嵇康认为儒家经典的六经,抑制人的本性,违反自然用违背情欲的礼律对人性加以规范。仁义是为治理虚伪,非修养本性的手段;廉让由于有争夺才产生,亦非自然所出。“竹林七贤”之一的阮籍甚至说:“礼岂为我辈设耶?”*《太平御览》卷489“别离”引《世说》, 第2239页上。又比喻惟法是修、惟礼是克的所谓君子,同于藉裈掩护之虱*《晋书》卷49《阮籍传》引《大人先生传》, 第1362页。。性顺从自然,便不受儒家礼法拘束。嵇康说:“又每非汤、武而薄周、孔,在人间不止此事,会显世敎所不容。”李周翰注曰:“汤与武王以臣代君,故非之;周公、孔子立礼,使人浇竞,故薄之。言非薄不止,则必会明于世,则为礼敎之人不容我也。”*《六臣注文选》卷43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1999年,第784页上。汤、武以臣伐君,故非难之,乃暗指司马氏篡夺曹魏之权;而周公、孔子立礼,使人追求名利,故鄙薄之。所言矛头直指司马党及大族所倡导的儒家礼教,其政治倾向明显。
魏晋名士以道家之自然,否定儒家之名教,言谈超俗,行为放荡,而内心却另有主张,请看阮籍之例。阮籍才学非凡,却沉溺于酒。继承司马懿权力的司马昭为其子求婚于籍,籍醉六十日,不得言而止*《晋书》卷49《阮籍传》, 第1360页。。是阮籍借酒醉拒同司马昭结亲。《世说新语》云:“阮籍遭母丧,在晋文王(司马昭)坐进酒肉。司隶何曾亦在坐,曰:‘明公方以孝治天下,而阮籍以重丧,显于公座饮酒食肉,宜流之海外,以正风教。’”*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下卷上《任诞》,第728页。母丧而饮酒食肉,儒家礼法大忌,卫道者何曾以为不孝,宜流放蛮夷之地,以纯正风俗教化。关于阮籍于母丧时的表现,《晋书》说:“(阮籍)母终,正与人围棋,对者求止,籍留与决赌。既而饮酒二斗,举声一号,吐血数升。及将葬,食一蒸肫,饮二斗酒,然后临诀,直言穷矣,举声一号,因又吐血数升。毁瘠骨立,殆致灭性。”*《晋书》卷49《阮籍传》,第1361页。阮籍闻母丧,竟与人赌围棋不止,居丧期间,饮酒食肉,乃示人不遵传统礼法,而伤情吐血,乃孝心所致。故《魏氏春秋》曰:“籍性至孝,居丧虽不率常礼,而毁几灭性。然为文俗之士何曾等深所仇疾。”*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下卷上《任诞》注引《魏氏春秋》,第728页。已析其居母丧时虽违背常礼,但其性实孝的两面性。
嵇康《家诫》全篇教导儿子遵守礼法,如说“临朝让官,临义让生,若孔文举求代兄死,此忠臣烈士之节”,以大族孔融的德行为例示范。“若会酒坐,见人争语,其形势似欲转盛,便当亟舍去之,此将斗之兆也”,“强劝人酒,不饮自已,若人来劝己,辄当为持之,勿诮勿逆也。见醉熏熏便止,慎不当至困醉不能自裁也”*《嵇中散集》卷10《家诫》。,教子谨小慎微如同儒学正人君子。
愤世嫉俗之人,竟然于母丧时心伤至吐血,还留下了一篇《朱子治家格言》式的家训。出现如此矛盾现象,一方面是曹党名士以自然立说,批判名教抑制人性,意图从文化层面上以高雅超俗之言行取胜司马党奉行的礼教德行;一方面因仁义道德已深入社会,奉为行为的准则,俗化仍难脱离。基于此,在某些情况下,名士的言行于自然、名教之间相逾越,便可理解。
四、自然与名教的认同
正始十年(249),司马懿诛曹爽,连及何晏、邓颺、曹羲,于是司马氏权倾朝野。是年王弼病故,其后,夏侯玄(254)、嵇康(262)相继被杀。山涛窥悉司马懿有政变阴谋,初隠身不交世务,后竟投向司马政权,位至吏部尚书、司徒,名士孙绰讥之为“吏非吏,隠非隐”*《晋书》卷56《孙楚传附绰传》,第 1544页。。阮籍以佯狂作掩饰,苟存性命。正始名士凋零,形势大变,清谈的论理亦因之而有新的诠释,昔日标榜反礼教的行为又为高门大族所仿效。
王戎(一说王衍)曾提问曰:“圣人贵名教,老庄明自然,其旨同异?”(阮)瞻曰:“将无同。”戎对其回答赞叹不已*《晋书》卷49《阮籍传附瞻传》, 第1363页。。正始玄谈以自然反名教,阮籍家族的阮瞻却以婉转的言辞说名教与自然旨义相同,竟得到了清谈家的赏识。
“嵇康被诛后,山公(涛)举康子绍为秘书丞。绍咨公出处,公曰:‘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人乎?’”*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上之下“政事”,第 171页。司马昭杀嵇康,事隔二十年,原属“竹林七贤”的山涛,选康子嵇绍出仕晋朝,绍犹疑间山涛为之申解,称天地间春夏秋冬此消彼长,乃自然之次序,人事消长也如此。意为彼时司马昭杀绍父,此时绍出仕晋朝,不违背自然之次序。于是自然规律与名教礼律,可以类合于一体。后嵇绍位居侍中,晋王室争权,绍竟于战乱中为护惠帝而死。
琅邪王氏、陈郡谢氏属固守儒家礼法的大族最高门第,而史书说:王戎母丧,“性至孝,不拘礼制,饮酒食肉,或观奕棋,而容貌毁悴,杖然后起”*《晋书》卷43《王戎传》,第1233页。,其行为与阮籍无别。王戎从弟王衍虽居宰辅之位,“终日清谈”,“口不论世事,唯雅咏玄虚而已”*《晋书》卷43《王戎传附衍传》,第1236页。。另一从弟王澄,与“胡毋辅之等皆亦任放为达,或至祼体者”*《晋书》卷43《乐广传》,第1245页。。陈郡谢鲲,其“父衡,以儒素显,仕至国子祭酒”,而鲲好《老》、《易》,每与光逸、胡毋辅之、毕卓等八人裸袒酣饮*参《晋书》卷49《谢鲲传》,第1378、1385页。。矜高浮诞遂成风俗,以至贵游子弟多慕王澄、谢鲲为达*参《晋书》卷70《卞壸传》,第1871页。。高门大族言行放荡,名教、自然不再是大族、庶族文化的区别矣。
事情的另一面却是昔日名士劝子弟收敛放诞行为。阮籍子“阮浑长成,风气韵度似父,亦欲作达。步兵(阮籍)曰:‘仲容(籍侄阮咸)已预之,卿不得复尔!’”*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下卷上《任诞》, 第735页。昔日高言“礼岂为我辈设”的阮籍,而今却告喻其子不宜作达。
元康中(292—299)“王平子(澄)、胡毋彦国诸人,皆以任放为达,或有祼体者。乐广笑曰:‘名教中自有乐地,何为乃尔也。’”*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卷上之上“德行”,第24页。正始玄谈名士乐广亦改辕易辙,劝说放达之士回归名教。
可见此时已失去魏末庶族与大族对抗的政治背景,放达之行为及主自然之清谈,不再是不同政治集团意识形态的表征。然而浮诞之风已成俗,其消极面甚至泛滥于统治阶层,遂成社会弊病。
五、晋朝浮诞之风的流弊及对策
干宝评论西晋年间的社会风气:“风俗淫僻,耻尚失所。学者以老、庄为宗而黜六经,谈者以虚薄为辩而贱名检,行身者以放浊为通而狭节信,进仕者以苟得为贵而鄙居正,当官者以望空为高而笑勤恪。”*《六臣注文选》卷49《晋纪总论》,第913页下。并参《晋书》卷91《儒林传序》,第2346页。指出言谈虚无、行为放诞、不涉世务已是晋朝社会弊病重点所在。
浮诞之风弥散于社会,引起晋朝统治者的忧虑。泰始元年(265)散骑常侍傅玄以魏末士风颓敝,向晋武帝上疏略曰:
臣闻先王之临天下也……道化隆于上,清议行于下……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于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于今。*《晋书》卷47《傅玄传》, 第1317—1318页。
社会上不遵礼教,放诞之玄谈流行于朝野,傅玄认为这是由于没有以儒家礼法约束人的行为的清议所造成的。
咸宁年间(275—279),尚书令卫瓘上疏言九品官人法之弊:
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末,伤损风俗,其弊不细。*《晋书》卷36《卫瓘传》, 第1058页。
卫瓘认为曹魏九品官人法施行之时,犹采纳乡邑清议,德行仍是选举的重点,其后演变为“计资定品”,资指门第声望,品指官阶等级,品之高下,因其家势而定,而使人舍弃道德,忽视道业,伤损风俗。论的是九品官人法离弃乡邑清议以资定品之弊,忧的是虚无放诞之风盈于朝野,伤损风俗。
袁宏撰《后汉纪》,其序云:“夫史传之兴,所以通古今而笃名教也。”*《后汉纪·序》,四部丛刊初编本。表明作《后汉纪》的主旨是宣扬名教,冀能以史为鉴,转移不遵礼教的风气。
《通典》云:“于时虽风教颓失而无典制,然时有清议,尚能劝俗。”指出当时道德沦丧却无惩治的法律,只有清议。杜佑举出两例: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沉废;郗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通典》卷14《选举二 ·历代制中》,第78页上。。所举由乡党贬议的两例,是对违反礼制的清议,已不同于东汉时的人物评议。
葛洪说:“造器械以戒不虞,创书契以治百官,制礼律以肃风教,皆大明之所为,非偏人之所能辩也。”*杨明照:《抱朴子外篇校笺》卷37《仁明》, 北京:中华书局, 1991年, 第223页。认为须仿效先贤制礼律,以整肃风俗教化。李充说:“先王以道德之不行,故以仁义化之;行仁义之不笃,故以礼律检之。”*《晋书》卷92《李充传》, 第2389页。认为道德缺乏管督,需以礼律约束。为使清议审定有据,晋朝廷制订礼律。
礼教著之于律,非只道德上之定位,更可循法治罪,礼律因而受重视。太始三年(267),晋武帝令贾充等修律令,及成,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乃颁新律。其中礼律条文或已制定。请看下例:
司空贾充与河南尹庾纯不和,贾充与朝士宴饮,纯行酒,充不时饮,纯曰:“长者为寿,何敢尔乎!”充曰:“父老不归供养,将何言也。”庾纯又指斥贾充曾指使下属刺杀魏帝高贵乡公,曰:“天下凶凶由尔一人。”
庾纯被责不弃官归家供养老父,违反礼教,于是使据礼典正其臧否,参与者有太傅、太尉、骠骑将军、司空、司徒、司徒西曹掾,都是朝廷重臣,已非乡邑评议由中正区别人物矣。骠骑将军齐王攸议曰:“凡断正臧否,宜先稽之礼律。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新令亦如之。按纯父年八十一,兄弟六人,三人在家,不废侍养。纯不求供养,其于礼律未有违也。”*参《晋书》卷50《庾纯传》, 第1397—1399页,《资治通鉴》卷79,第2525—2526页。断定是否违反礼教,先查核礼律,贾、庾之争发生于泰始八年(272),时晋律已修成,“年八十,一子不从政”,“ 年九十,乃听悉归”,应俱是礼律条文,齐王攸等认为庾纯并未违反礼律,与指斥刺杀魏帝“骂辱宰相”触犯刑法性质不同,不属礼律惩处的范围,又可知此时清议已失去东汉人物品评即清谈的本义,转变为对违反礼法,特别是违反孝行、丧礼的审定,且有典制可循。
正始名士的放达虽失去挑战礼教的政治作用,仍被视为超脱时俗,甚至被视为清高。
王澄为荆州刺史,“既至镇,日夜纵酒,不亲庶事,虽寇戎急务,亦不以在怀”*《晋书》卷43《王戎传附澄传》,第1240,1238页。。“(乐)广与王衍俱宅心事外,名重于时。故天下言风流者,谓王、乐为称首焉。”*《晋书》卷43《乐广传》,第1244页。王衍,乐广居于高位,犹沉浸于清谈之中,乃至不涉世事。高层官吏如此,晋朝政事腐败亦可见。永嘉五年(311),石勒俘杀王衍,衍将死,顾而言曰:“向若不祖尚浮虚,戮力以匡天下,犹可不至今日。”*《晋书》卷43《王戎传附澄传》,第1240,1238页。说出了崇尚浮虚的清谈,荒废了政事,致国亡身死的反省。
清谈虽玄理高深,却无补于现实世务,论者多以此为西晋灭亡的原因。《晋书·儒林传序》曰:
有晋始自中朝,迄于江左,莫不崇饰华竞,祖述虚玄,摈阙里之典经,习正始之余论,指礼法为流俗,目纵诞以清高,遂使宪章弛废,名教颓毁,五胡乘间而竞逐,二京继踵以沦胥,运极道消,可为长叹息者矣。*《晋书》卷91《儒林传序》,第2346页。
检讨永嘉年间,五胡入主中原,晋室被迫南渡,其祸源于沿袭正始玄风,不尊礼法,道德沦亡。顾炎武甚至说众多而有碍仁义的清谈为亡天下,盖道德沦亡其祸甚于改朝换代*参《日知录》卷13“正始”条,四部备要本。。
六、东晋清谈的主题及延续
支遁与善言玄理的谢朗曾有深入的讲论*《晋书》卷79《谢安传附朗传》, 第2087页。,史称:“沙门支遁以清谈著名于时,风流胜贵,莫不崇敬,以为造微之功,足参诸正始。”*《晋书》卷67《郗鉴传附超传》,第1805页。说支遁清谈的功力,其精深可与正始名士相比。康僧渊“每值名宾,辄清谈尽日”。初未知名,“遇陈郡殷浩,浩始问佛经深远之理,却辩俗书性情之义,自昼至曛,浩不能屈,由是改观”*汤用彤校注:《高僧传》卷4《康僧渊传》。北京: 中华书局, 1992年,第151,151页。。上引《人物论》云:“情性之理,甚微而玄”,渊以佛经之理辩俗书性情之义,是以佛学辨识才性。释法畅有才思,善谈论,著《人物始义论》*汤用彤校注:《高僧传》卷4《康僧渊传》。北京: 中华书局, 1992年,第151,151页。。支僧敦通大乘,兼善数论,亦著《人物始义论》行于世*汤用彤校注:《高僧传》卷5《竺僧朗传附支僧敦传》,第191页。。可知此时佛教徒也卷入东晋社会上层的清谈,支遁等以佛学注入玄谈,使玄学添增新的因素,亦证东晋高僧的清谈,也涉及才性的原理,但不知其所据的义理内容。
当时名士以清谈为交际手段,谢安年少时与风流宗主王濛初次谋面,便作长久清谈,成长之后,习好不改。王羲之曾劝谏,曰:“今四郊多垒,宜思自效,而虚谈废务,浮文妨要,恐非当今所宜。”谢安曰:“秦任商鞅,二世而亡,岂清言致患邪?”*以上参《晋书》卷79《谢安传》,第2072、2074页。时苻秦与东晋对峙,王羲之劝时位居尚书仆射的谢安不宜作浮虚的玄谈,妨碍要务,应致力于政事。谢安不以为然,盖清谈已成清高的象征,谢安不欲改变。
其后,清谈之风不断。
何尚之素好谈玄,元嘉十三年(436)为丹阳尹,仍置馆以玄学聚生徒,曾官南朝宋中书令的王球称何尚之“西河之风不坠”,即指此事。而何尚之又称王球“正始之风尚在”*参《南史》卷30《何尚之传》,北京: 中华书局点校本, 第782页。,则琅邪名门的王球亦清谈名士也。
同出身琅邪大族的王僧虔,南齐时官至侍中,在诫子书中陈述研读玄学的经历,称:“专一书,转诵数十家注。自少至老,手不释卷,尚未敢轻言”,并借东方朔语“谈何容易”慨叹谈玄之不易。然后教训其子,曰:“汝开老子(‘老子’,梁玉绳认为应作‘《老》、《易》’,是。)卷头五尺许,未知辅嗣何所道,平叔何所说,马、郑何所异,《(老子)指例》何所明,而便盛于麈尾,自呼谈士,此最险事”。指他未熟悉玄学的要理而自诩为谈士,是最险事。又说:“才性四本,声无哀乐,皆言家口实,如客至之有设也,汝皆未经拂耳瞥目。”*摘自《南齐书》卷33《王僧虔传》诫子书,北京: 中华书局点校本,第598页。责备其子对谈论者经常议论、士大夫社交必备知识的才性四本等主要玄论不闻不学。
上例能反映清谈不但在东晋上层社会流行,且延续至南朝仍是士大夫清高的象征。
结语
东汉大族统治,选举由征辟、察举,其主要依据为以儒家道德标准评议人物的清谈或清议。清谈本有向善规过的作用,却被结党宣扬而流于浮华,且由大族操纵。针对其弊,出现庶族以“唯才是举”的主张。其后人物评议关于才性原理的探讨,被称为玄学,所依据的儒家笃名教与道家尚自然学说不同,亦是大族司马党与庶族曹党不同文化的表征。魏末司马党居统治地位,攻击名教渐失去政治竞争的意义,乃有自然与名教合流之趋向,而玄学清谈仍保留为名士风度,且浸染至社会上流。此后清谈进入抽象的议论,脱离现实,甚至以不涉世务为炫耀,误国误民,可为殷鉴。
【责任编辑:赵洪艳,责任校对:赵洪艳,张慕华】
中图分类号:K234.2-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5)05-0068-10
作者简介:胡守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广州 510275)。
*收稿日期:201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