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黎(安徽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城管形象污名化成因分析与重建路径探讨
杨 黎
(安徽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摘 要:近些年来,关于城管执法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也由于社会舆论对于对弱势群体的天然同情和维护,城管在社会上已经成了一个被污名化的群体,常常被贴上“暴力执法者”的标签。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城管自身执法行为、媒体对城管的话语建构以及受众刻板印象等方面来分析城管形象污名化的成因,而探讨应该如何重构城管的媒介形象则是本文的研究归宿。
关键词:城管形象;污名化;成因;重建路径
英国《泰晤士报》曾这样解释“城管”,“中国地方执法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由于城管队伍工作方式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近些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等违规违纪事件屡见不鲜,同时由于社会舆论对弱势群体的天然同情和维护,在各种媒介的传播下,城管的形象不断被丑化甚至妖魔化,以至于很多民众都认为城管就是“打、砸、抢”的强盗。在2014年5月26日,中国社科院发布《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2013-2014》,其中的社会调查态度显示,城管成为2013年官员形象最差的群体。
笔者通过对近些年新闻报道的梳理,发现部分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这是城管形象恶化的根本原因,但另一方面媒体对于城管媒介形象建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媒体在城管报道的过程中存在着议程设置不平衡的现象,报道倾向性上过分关注城管的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的负面新闻,报道的数量和频率上都存在明显的失衡。虽然报道了城管正常执法,但往往更热衷报道城管执法的负面新闻,执法人员殴打商贩,暴力执法等冲突纠纷往往成为其关注和报道的重点,并且存在过分渲染“暴力”细节,妖魔化“城管”的情况。另一方面,媒体对城管部门服务公众,创新执法,改善工作方法的努力选择性忽视,甚至进行主观曲解。例如,2013年,武汉城管不断转变管理思维,推出眼神执法、鲜花执法、体验执法等新的执法形式,但是却遭到了很多媒体的批评,认为其作秀造假。
(一)客观事实和主体话语权的缺失
不可否认,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暴力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例如,2014年4月19日的温州苍南城管遭围殴事件,事件初期是由城管执法过程中殴打一名拍照的群众引发的。这些客观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城管形象恶化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在固有的执法者思维与陈旧的行政手续下,城管与媒体缺乏沟通。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城管部门信息发布不及时,甚至常常处于失语状态,虽然现在很多城管部门都开办了官方微博、微信等,但是却缺乏统一的运行机制和管理秩序以及专业的运营人员,影响了信息发布和观点的交流。在负面报道中城管当事人又往往处于缺席的状态,在主动放弃辩驳机会后,舆论所呈现的一边倒现象便愈演愈烈。
(二)媒体迎合受众导致的议程设置不平衡
“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一些新闻媒体为了追求“眼球效应”,在新闻选择的角度和立场上过分迎合受众的需求,导致报道议程设置的不平衡。
媒体有权利对于城管执法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报道,但是不能为了迎合受众对于负面新闻的需求,在对于城管新闻报道的议程上进行媒介设置,媒体很多时候过分热衷于报道城管打人了、强拆了,极力渲染“暴力”细节,被执法者的惨状,妖魔化城管,但是却很少解释为什么打人、谁先打的。可以说媒体的片面报道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的意见,对公众形成城管“暴力执法”的负面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媒体报道的主观性和标签化
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存在着主观性和标签化倾向,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城管和摊贩在一开始就被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媒体很多时候将摊贩视为应该给予同情的弱势群体,而城管则被贴上“暴力”、“强盗”、“自私冷漠”的标签,而标签化的报道模式只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在涉及城管与公众冲突报道的时候,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媒体常常本能的站在相对弱势的一边进行报道,选择性地忽略了摊贩们占道经营,乱扔垃圾影响市容等错误行为,而城管对摊贩的管制行为则被有意或无意的放大,塑造成一个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欺压。
传媒的职业本能,是客观平衡地追问事实,而不是本能的站在弱势群体一边。媒体在进行城管新闻报道的时候过于倾向于被执法者,而相对忽视了执法者的权益诉求时,就会造成城管媒介形象塑造的不平衡,公众所接收到的信息不够全面、平衡,这也直接影响了公众对于城管群体的认知和态度。
(四)媒介素养缺失和刻板印象的存在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用的能力。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对媒介信息的提取、加工、批判和应用的能力。在我国,媒介素养教育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受众的媒介素养普遍较低。在媒介的强大传播效果下,缺乏媒介素养教育的受众很容易失去批判思考的能力,情绪化地接收媒介信息,并把媒介建构的“拟态环境”当成客观现实环境,城管负面报道的累积效应,使得社会公众对于城管群体的认知产生偏差,形成城管素质太低、粗暴、冷漠没有同情心的印象。刻板印象的存在导致他们在生活中接触到城管或者关于城管的相关报道,也会先入为主以负面形象来看待城管。这就使得一些在正常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城管,也会被一些民众们骂为“罪有应得”。
城管形象污名化现象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大了执法的难度,影响城市管理的有效性,因而必须改变城管的污名化现状,具体可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入手:
(一)城市群体:掌握话语权,积极应对
城市群体作为污名化的主体,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规范管理,改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此外,城市管理机构应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管控能力,应该改变过去失语状态,主动发声,形成有效的危机传播管理机制。在执法纠纷事件发生时,城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方调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公布事件的最新进展和真相,即使事件还没有定论,也要坦诚相告,这样才能消除公众猜疑,不给谣言传播的空间。
事件调查中,如果是城管自身的过失,必须主动承认,不能推卸责任,如果不是自身的过失,则应该耐心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对于一些媒体的歪曲报道和片面化报道,要积极做出回应,切实维护城管自身的正当权益,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二)媒体:合理设置报道议程,注意报道平衡性
“传媒是社会公器,不能仅仅为了博得眼球而摒弃客观、平衡的新闻从业准则。传媒的职责就在于追问事实、怀疑‘价值’。”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媒体应该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合理设置报道的议程。平衡的报道议程,包括事实的平衡、观点的平衡、倾向性的平衡等多个方面。在这样一个多元的社会里,任何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和主张都不能被忽略。在涉及城管与摊贩的冲突报道时,媒体应该发挥社会公器缓解矛盾的作用,要加强自律,减少个人对城管群体的情感和价值判断,要以事实作为写作依据,进行准确、客观、平衡的报道,给涉事双方平等的言说权利,不应该偏袒一方。“作为传播领域守望者的媒体和媒体工作者,最重要的任务和角色就是致力于各种社会利益、社会主张在一种相对的平衡当中获得自身的空间,只有这样,社会这条大船才不会倾覆。”
(三)受众: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抵制不良信息
受众媒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其对城管媒介形象的接收、认知程度。因此,提升受众的媒介素养就尤为重要。而受众媒介素养的提升依赖于媒介素养教育的加强,提高受众对于信息的接收、理解、加工和应用能力,在接触媒介的时候,受众要树立主体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在信息的汪洋大海里迷失自己,认识到媒体建构的“拟态环境”和“客观现实”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批判地接受各类媒体信息,有意识的抵抗各种不良信息的干扰,能够理性的探讨事件的起源、经过,而不是人云亦云,进行情绪发泄,陷入对城管口诛笔伐的网络狂欢中。在具有媒介批判能力的受众面前,媒介组织的对于城管媒介形象的污名化建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抑制和改善。
笔者认为城管媒介形象污名化一定程度上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城管自身的执法行为、我国城市管理制度等方面依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同时新闻生产者、社会公众认知等多种因素共同的结果。为了改善目前城管形象污名化现象,需要城管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而这些都是今后的研究中需要继续深入探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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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G220066......
文献标志码:AA......
文章编号:11667744--88888833(22001155)1166--00228844--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