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污名化现象看新媒介赋权重心的偏离

2017-05-18 10:58陈楚红谢毅
新闻世界 2017年5期
关键词:新媒介赋权

陈楚红+谢毅

【摘 要】新媒介赋权理论的重心是帮助弱势群体寻找发声途径,从而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不受侵害,但随着应用技术和知识储备的差异发展,以及“弱者”概念的失焦,污名化现象在新媒介平台上日渐泛滥,赋权理论的重心出现偏离。

【关键词】新媒介;赋权;消权;污名化

一 、新媒介赋权概念解读

(一)新媒介赋权的作用机制

Webster将赋权定义为“给予权力或权威;给予能力;使能,给机会”。赋权是指发展积极的自我能力意识,对周围的社会政治环境有一个批判性的、分析性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可以增强个人和集体的资源[1],是和弱勢群体有关的。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新媒介赋权:一是社会的媒介化,二是媒介的社会化。[2]前者是对现有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消解,后者是指解构的同时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重构。新媒介赋权的过程是动态的,它所释放的信息对于社会的认知、行动会产生很大的反作用力。

新媒介赋权包含自我赋权、群体赋权和组织赋权三种类型。[3]本文主要涉及前两种。自我赋权强调自我意识和自我能力的自觉与提升,除了行为、态度的赋权之外,还有心理上、能力上的赋权。例如新媒介赋权中赋予公民自创媒体的可能性,公民媒体就是这个可能性的产物。群体赋权搭载着网络虚拟空间,成为社会连接、整合和社会资本产生的基础。例如“免费午餐”这类公益传播行为。

(二)新媒介赋权的重心

新媒介赋权主要体现在信息与行动两个方面:第一,它扩大信息来源,为获取信息提供权力,使信息相对对称成为可能;第二,在获取资讯后有了表达的需求,新媒介此时又能够赋予行动者参与论辩和实现目标的可能。新媒介赋权的实现过程中需要案主的主动参与才能完成。赋权不是“赋予”案主权力,而是挖掘或激发案主的潜能。[4]赋权是社会民众通过获取信息、参与表达和采取行动等实践过程,实现改变自己不利处境,获得权力和能力,从而获得改变整个社会权力结构的结果和社会实践状态。新媒介赋权重心在于以渠道优势为人们寻求改变提供途径和实现可能,解构信息不对等的传统社会及其言论倾斜的情况,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新的表达平台,扩大其言论自由的权利,帮助弱势群体摆脱不平等的待遇,即“为弱者的传播”。

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新媒介的应用人群愈加庞杂,横向的数字鸿沟和素质鸿沟的差距更加明显。诸多现象的出现表明新媒介赋权重心有所偏离。其中污名化是新媒介平台上消极权力最常见的表现之一。

二、从新媒介赋权重心偏离到污名化的顺承

污名最早出现在希腊,以“stigma”指代身体污点,暴露携带人的道德地位有点不寻常和不光彩。

(一)新媒介平台上的污名泛化

戈夫曼在其著作中描述有精神病史的人往往不敢大声地跟他的雇主理论,因为他一旦提高音调就会被当成是精神病病症的表现。早期的污名行为一般发生在人际传播中,辐射范围有限,破坏力相对较小。网络时代的传播速度、广度都明显增强,话语权不对称的情况日渐显著。如果新媒介平台是污名泛化的孵化器,那么媒体报道和网民的跟风参与都是污名现象泛化的催化剂。

蒂奇诺提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递的信息越多,两者间的知识鸿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从报纸诞生的那一天起,精英与平民的差距开始拉大,到了新媒体时代,信息更新速度加快,接触新媒介需要物质基础,海量的信息需要识别筛选,这都必须建立在具备一定经济能力和知识储备的基础上,因而两端差距有进一步的拉大趋势。

(二)新媒介平台助长污名化的动因

大众媒介有追逐新奇、离奇事物的本性。大容量的信息流会强化受众心目中的污名形象,成为风险放大器。[5]例如春节期间流传甚广的“上海女孩被江西年夜饭吓跑”事件,在媒体的竞相转发报道中形成舆论热潮,讨论持续发酵,形成了指责“凤凰男”和批评“孔雀女”的两派阵营,虽然之后剧情反转,证实了这是一次营销炒作,但“凤凰男”、“孔雀女”的污名无疑在讨论过程中被强化、放大,关于“凤凰男”的负面印象又一次被加深。这种污名行为会带来更多的社会歧视和机会失衡,在社交尤其是婚恋中会遭遇更多的羁绊,极有可能引爆部分人内心的不平衡,引发危机事件。

网络时代的意见领袖是在论坛上引起围观的楼主、在微博上吸粉数万的大V等新媒体平台上的先行发声者。这些人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正是因为其言论能够引起部分人的共鸣或满足其实际需求,“制造言论”成为一条后来居上的捷径。综合作用之后,污名化开始盛行。

三、从污名泛化看赋权重心的偏离

(一)赋权重心偏离的表现

从内容来说,赋权视角强调个人有能力、有机会为自己的生活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Staples提出赋权的重心是通过资源的提供、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个人能够从被动的弱者变成主动的强者,这样他们控制自己生活的能力就会得到提高。[6]新媒体兴起早期,尤其从以微博元年发生的几件代表性公共事件为例的系列事件中凸显了新媒介赋权的正面功能。然而,当下消费主义甚嚣尘上,各种娱乐化信息和言论取代了公共议题。

从对象来看,“赋权就是赋予人权利,权利包括各种各样的资源、权威以及能力等……赋权概念早期主要用在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是和弱势群体有关的”。[7]这一点在新媒介平台上已经不能完全对应了,以日渐泛化的污名现象为例:被污名群体在新媒介平台上话语地位日渐式微,逐渐被“消权”,其弱势地位进一步被强化巩固,赋权理论已经开始偏离“与弱势群体有关”这一重心。

从结果来看,数字鸿沟随着新媒介在生活中广泛深入的应用而不断被拉大。“赋权的能力与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掌握和控制生活的知识水平、生活技能、抗风险能力密切相关,越是缺乏能力,则越容易陷入弱势,越是弱势则越没有能力为自己主动增权,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增权困境”。[8]

(二)赋权重心偏离的理论与实际因素

前文提到赋权理论是与弱者相关的。但“弱者”的概念并不是绝对的,同一个体有可能在强、弱两种角色之间转换。比如,从横向上看,在私权与公权的对垒中,私权一般是弱者,但该私权与另一个私权的较量中它又可能是强者。纵向上看,术业有专攻,一个人可能在学识上是精英,但在体力上是弱者。因此,赋权理论中涉及的弱者形象并不能固定,这个理论在现实中有出现偏离的可能。以“凤凰男”为例,“鳳凰男”作为从乡村底层流动到城市社会中上层的精英分子,相对其他农村人他们已经成为强者。但在都市中,他们依然难以得心应手,这样的污名化标签也体现出“凤凰男”的弱势地位。

新媒介平台为大众提供了更大的言论空间,消费主义成为新媒介平台的“主旋律”,各种博取眼球的言论甚嚣尘上。这也是新媒介平台不断推出污名对象的原因。

赋权理论已经从“为弱者的传播”转变为“弱者的传播”,弱者的内部性、关系性又使得在弱者内部边界模糊不定,在寻求赋权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使同一语境中相对弱势的群体被消权。弱势方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被歧视,因而减少社会参与。消极权力的比重越来越大,赋权理论的重心发生偏离。

四、污名化的风险及对新媒介赋权的展望

(一)污名化对风险社会的强化

在日常生活中,“贴标签”的行为屡见不鲜,转移到网络上时,理性的表达往往容易被情绪化的声音覆盖,“贴标签”的行为发展为污名化。“直男癌”、“凤凰男”、“白骨精”等都是网络话语体系的产物,与传统的“标签”不同,这些名称带有鲜明的负面倾向。从形成刻板印象,到导致偏见,再到形成歧视,完成污名过程的“三部曲”。在这三个环节中,新媒介都参与其中,扮演着“打手”、“后期”和“督工”的角色。

污名化现象的进一步恶化将会导致歧视现象的泛化,社会情绪的对立,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遭到质疑,一系列问题随时有可能被导出。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Amartya Sen曾经说过“个人自由是一种社会承诺”,“不自由是一种剥夺”,污名行为让部分群体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失去自由,是新媒介赋权过程中产生的消权行为在起作用,如果这种行为进一步扩大,必将产生更多的社会风险。

(二)对新媒介赋权机制的展望

新媒介对于社会发展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新媒介赋权对于公民社会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不能因为部分消极权力的出现就否认新媒介赋权的功能及其存在的必要性,更理智的做法应当是考虑如何最大化避免消权行为的发生,如何在媒介环境中去污名化。

理论上,厘清赋权理论中对于“弱者”身份的界定,避免概念失焦、对象弥散的尴尬。从个体层面,提高媒介使用者的素质是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的必备前提,对渠道的净化也应当从人开始;从组织层面,媒体应当做负责任的“把关人”,以构建理性的公共领域为出发点进行议程设置,在信息传递中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为受众科学对待不同群体、构建理性讨论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这些都是关系到赋权理论能否回归其应有之意的重要环节。赋权的目标是将个体的福祉和广泛的社会、政治环境联系在一起,力图创造一个守望相助的社群。[9]■

注释:

[1]黄宇.新管理事典:世界最流行的168个管理新概念[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3][7][8]师曾志. 新媒介赋权: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演进[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4][6]陈树强. 増权:社会工作理论与时间的新视角[J].社会学研究,2003(5):70-83.

[5]董小玉,胡杨. 风险社会视域下媒介污名化探析[J]. 当代传播,2011(3).

[9]Douglas D.Perkins & Marc A. Zimmerman(1995),”Empowerment Theory,Research, and Application”,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Vol.23,No.5,P.569-579.

(作者:陈楚红,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谢毅,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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