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再组织化:城市社区重建的治理创新——以长春市C社区为例
文/芦恒蔡重阳
摘要:区别于以新建商品住房为主体的新型城市社区,单位社会转型造成的老旧单位社区的社会治理难在于其显性与隐性的公共性困境相互交织,难以仅从外部的房屋维修或社区拆迁改造得以根治。长春市C破产单位社区的“单位人再组织化”模式为此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即将国企老职工和老党员视为社区动员的主体,重新挖掘单位内部的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然后从“单位人动员”拓展到“非单位人动员”,从而在公共服务体系、基层社区组织化建设、社会联结等方面发挥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但同时应在规避行政化倾向和动员边界模糊等缺憾的基础上,重视构建新型中间组织、推进社会协同参与、重塑社区公共性。
关键词:老旧单位社区;单位人;再组织化;社区公共性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社会转型实际是从“单位治理”转向“社区治理”的复杂过程,由于“单位制”解体和政府职能转移等一系列变革的出现,各种矛盾层出不穷,政府能力有限和社会资本下降与丧失的双重因素推动了以国家为主导的城市社区建设的出现。[1]作为曾经被单位“弃管”的家属区,在失去原有的归属体和社会未能及时接续的多重原因下,逐渐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老旧单位社区。此类社区的重建与治理随即成为摆在国家面前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任务。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经济转型和国企改革背景之下,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因内部产权混乱和经营不善导致其衰落或破产,由此在空间上导致其工人宿舍社区的房屋质量老旧,水电供热等公共设施逐渐老化,并且终止发挥提供子弟教育、职工公共娱乐、职工社会保障等单位办社会的功能。此类社区一般被称为“老旧单位社区”。其作为一种历史产物,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由多种内外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故而欲对此类特殊的城市社区进行分析,须从纵向长时段的角度考察其形成机理,只有从延续的动态过程出发,方能找到后单位时代老旧单位社区的治理良策。
(一)社会转型的复杂性与单位社区的老旧化
在单位社会时期,以大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为代表的单位生活社区是单位生态环境的活动空间,实质是一种将职工及其家属都置于其中的“复数单位人”生活共同体。低社会流动以及住房、居住制度的稳定,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生存空间,同时在城市形成了类似乡村秩序的“单位熟人社会”,其核心在于形成一种高度依赖基础上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认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深,传统的单位制逐渐消解,随之对长久以来形成的单位生活共同体产生了深远影响。以前诸如住房、教育、医疗等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向社区转移。一般而言,这种由“单位办社会”向“社区办社会”的转变,可被视作一种“剥离”和“承接”的过程,如果说“剥离”的主体是单位,那么“承接”的对象即为社区,但如果我们将历史因素纳入其中,会发现两者并非单线的承接关系,个中历史与现实的纠葛,使得简单将“单位”过渡到“社区”,并非易事,老旧单位社区的形成成为一个很好的例证。
单位制时期,很多隶属于中央部委的大型企业集团实为一些独立性极强的实体。首先,超大型企业多为国家级单位企业,行政级别较高,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单位内部事务无权插手,单位成为与街区政府并行的另一条社会管理机制;其次,大型单位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经营部门,地域上的集中和封闭,使其在资源占有和分配上具有极大优势,易形成一种“强单位、弱政府”的局面。
但随着社会转型的改革性目标,单位制作为一种分配管理的过渡形式逐渐解体,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转变客观上要求他们剥离相关非经济性职能。因此,这种剥离直接导致家属生活区的“管理真空”。首先,体现在资金的抽离,单位抽离家属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水、电、供暖、垃圾清理费用都与市场接轨;其次,人员的抽离,单位撤销以前专门保障家属区安全、生活设施、休闲娱乐等相关科室的管理职责,家属区的管理推向市场化运作的物业公司。复次,单位社会的抽离还导致关系的抽离,以前单位时期的家属区每个人都是共同体一份子,都是组织化的利益与道德关联者,但单位制度消解之后,公共产品提供者完全转换成“非单位人”,与单位居民的关系不是具有“家园感”的家庭成员关系,而成为一种市场契约的利益关联关系。理想的模式是对于这些单位社会功能的剥离,必须由社区进行承接,但实际上是在一些大型单位社区,原先就比较弱小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由单位家属区重组、集成的新兴实体,在客观上还不具备职能承接的条件。“强单位、弱政府”的历史惯性使得“社区”在政府职能外延扩大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职能的缺位不可避免地出现。尽管单位在这场转型中成功抽身,但发挥足够公共服务功能的社区并未成功进入,形成的“真空地带”成为了单位社区衰败的本质所在。
(二)真实困境:显性与隐性因素交织
对于老旧单位社区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我们将其置于国家社会转型的进程中,就会发现老旧单位社区呈现出的是由可视与非可视因素交织而成的诸多困境。
其一,老旧单位社区体现出的显性困境在于组织基础条件的缺失:(1)缺乏稳定与持续的资金投入。原单位家属区从单位秩序中脱离而成为独立的实体,较大的社区基数和资金缺口给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压力,导致了政府只能“抓大放小”,重点建设样本社区,但对衰败性社区只能提供有限间断的建设资金,难以满足他们建设和治理的实际需要。(2)缺乏优质、足量的人员配置。单位制解体后,社区居委会尚未完全有能力承接单位的社会功能,社区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维持。而政府的精力主要放在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旧城开发事业上,对于老旧单位社区的社会治理也处于探索阶段,没有足够的、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供调配,从而出现了很多以“居委会大妈”为主体的社区管理人员。
其二,老旧单位社区的隐性困境表现为社会基础秩序的“失调”。(1)以往单位时期基于单位关系维持的社会联结方式式微。经验证明,所有发展成熟的社会体系都是以一些复杂的、真实的、坚固的社会联结为前提的。[2]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的社会基础秩序基本上以单位制这种强有力的纽带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表现为一种“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联结控制机制。[3]而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市场化的深入,这种强联结体系丧失了基础性作用,出现了大量脱离单位控制体系,游离于组织之外的原子化群体。社会行动的主体由群体变成了个人,社会碎片化加剧。老旧单位社区治理面临无人参与、“唱独角戏”、社会动员困难等问题;(2)居民的社区认同感缺失。从组织程度来看,单位制下的中国社会是具有高度合一性的组织化社会,单位具有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特权,成为个人及其家属赖以工作和生活的体制空间,较强的人身依附以及“单位熟人社会”也强化了人们对于单位群体的认知。但单位制解体后,这种稳定的体制空间顷刻间消解,“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固有的单位性社会认知弱化。同时,社区作为新兴实体,短时间内难以获得社区内居民的认可,居民普遍缺乏深刻的社区认同感,使得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只注重小区空间环境的硬性建设,忽视社区社会空间软性建设;(3)基于组织弱化的社会规范失灵。人的社会化过程是人们接受社会群体的信仰与价值观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离不开具体的情境和场域。组织和社会团体是其产生联系的纽带。人们通过组织和团体的参与来学习社会规范并内化为自我惯习,通过互动建构关系并受到规范的制约。但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原子化的加剧,组织与团体的实体性减弱,社会互动也逐渐减少,一定场域下的社会规范对于个体的制约力衰减,甚至失灵。
在单位体制消解的大背景下,城市社区治理面临诸多困境,但是历史规律告诉我们社会发展不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简单过程,而是“新”与“旧”的复杂互动与融合过程。单位社区的命运亦如此,单位体制消解带来的老旧单位社区并非被动无所作为,单位时期继承下来的各类组织传统和文化传统给单位社区重建带来了潜在和巨大的动力。我们进行深入调研的长春市C社区就是老旧单位社区自救重建的典型案例。
(一) 社区自救:“单位人”再组织化的过程演绎
C社区是军转民企业吉林省胜利零件厂的家属区。家属辖区面积0.3平方公里,共有居民3100户,常住人口6583人,其中党员216人。该厂于2004年宣布破产。家属区逐渐变成了弃管社区,本应由政府承接的职能也因为种种因素未能及时衔接,形成了社区管理的“真空”状态。C社区设有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05年初成立了社区党委。该社区居委会认识到单位社区自身具有单位组织优势,随即进行自救。社区广泛发动辖区内的在岗和离退休党员和职工,带头参与到社区环境治理的工程中。社区居委会带领“单位人”种植丁香树苗,铺设柏油路,改善了社区环境状况。在 “单位人”群体的影响下,社区其他居民也逐渐参与到环境治理中,主动为树苗浇水,清理道路垃圾。在此基础上,社区根据这些“单位人”分布的实际情况,推进实施网格化管理,由一些退休职工、党员担任网格长。社区居委会还以楼栋为单位创建了10个基层党支部,由原厂退休老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
C社区主动于2003年接收了194名企业退休的职工和党员。通过对接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对这些老职工、老党员设岗定责,让人人都有发挥作用的平台,将其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之中。为了处理好社区的物业管理问题,社区选举成立“C社区自治管理委员会”,由居民选出的5名德高望重的党员和职工担任管委会成员,负责社区物业的日常运作。此后,还以这些单位人为主体设立了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议事会、自治管理委员会、联合工会等社区管理的自治组织。为了促进社区群众组织的发展,社区还组建了以老职工、老党员为核心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如老年协会、文体协会、司法协会等多个群众性社区自治组织;组建了“红袖标义务巡逻队”“四小志愿服务队”“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队”等12支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达452人;成立了夕阳红艺术团,下设民乐队、舞蹈队、健身舞蹈队,成员现达200余人。由此可见,这种“单位人”的再组织化模式对于C社区的自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社区通过对碎片化的“单位人”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动员其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激活自身潜在的组织性和集体意识,带动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
(二)主体力量:作为“单位人”的职工和党员
C社区自救过程中起到核心领导作用的是作为“单位人”的职工(在职和退休职工)和党员。所谓“单位人”不仅是指人事关系角度上与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在籍人员,而是从认同角度上强调与单位有深厚感情和归属感的成员,这些成员无论其在职还是退休,都自觉将单位的组织性规范内化为自我认知和行为之中。因此,将这些碎片化的“单位人”重新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中,是因为这一群体体现出的“单位性”对于城市治理具有特殊意义。(1)对于退休的“单位人”来说,他们在单位体制下的“熟人社会”具有一种费孝通所提出的“长老统治”的优势,即一种话语上的权威。虽然已经退休,但作为见证了企业兴衰的老工人,他们拥有较高的资历和经验,在“单位人”群体中拥有一定的威信。成功的动员他们可以对社区中很多原单位职工产生广泛的影响;(2)“单位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复数”概念而存在的。即,通过“接班”“顶替”等制度而形成的职业代际流动使得他们世代都被纳入单位管理系统,是以整个家庭依附于单位体制的。社区组织和动员了一个“单位人”,还会扩散其整个家庭,从而产生更为广泛的参与性;(3)单位制下的高度管控和职工相似的生活轨迹,以及高同质性的接触人群,使得长期生活和工作在其中的“单位人”形成了高度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认同,形成一致的社会规范。按照布迪厄的观点来说,形成一种单位场域下的单位惯习。单位职工长期生活工作于单位场域中,相应的社会规范、道德要求、行为准则也被不断内化到身体之中,沉淀为惯习的内在规定性。如果城市老旧社区的管理者能够构建一种“单位情境”来激活惯习的力量,就能成功整合这些潜在的“单位人”资源,以应对个体疏离化的困境;(4)单位制解体后,实际上是一种还未被激活的潜在资源,自身还拥有极大的动员与组织能力。因此,对这些碎片化的“单位”资源进行整合、激活,从而发挥出一种巨大的合力,对于老旧单位社区治理创新极具启发意义。
(三)内在逻辑:“单位人”与“非单位人”的双重动员
C社区从资源整合的角度出发,将辖区内碎片化的“单位人”作为社区与离散居民的社会联结而纳入社区的治理体系当中,充分发挥“单位人”的集体意识和认同力量,通过“单位人”的示范带头作用进行有效的社会动员,重构社区公共性。如果对这一过程进行提炼,笔者认为是“动员—参与—动员—参与”的过程,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单位人”再组织化模式的内在逻辑在于经历了两个含义不同的“动员—参与”阶段。
前一个“动员—参与”的对象是社区内原子化的“单位人”,他们作为未被激活的潜在资源,具有一种潜在的惯习,需要经历一个动员实践来激发其自身的组织能力。社区居委会通过组织安排的方式构造一种类单位情境,激活他们潜在的惯习,发挥其集体意识和认同力量。同时,作为具有权威性的群体,他们构成了社区居委会与居民的社会联结空间,居民通过他们向上反映,社区通过他们向下疏导,逐渐产生社区治理的良性秩序。
后一个“动员—参与”的对象则是社区广泛存在的、流动性较强的其他居民。老旧单位社区居民将闲置的房间廉价出租给外来打工人员,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农民工也逐渐成为社区中的主要居民之一。此外,还包括一些低价购买二手房的居民也成为社区治理的对象。但是他们作为未被组织起来的、具有明显原子化倾向的个体,表现出了疏远社区的本能。而经过第一阶段的作用,这类群体已经在“单位人”这一社会联结下与社区产生了互动关系,逐渐使他们产生社区认同,强化社区凝聚力。因此,在“非单位”居民中间也要形成一种超越原单位空间的“地域自治力”,成为第二动员阶段的核心人物。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单位人”基于无偿、自愿、利他的精神和行为对社区居民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动员,随着这种互动的持续和深入,社区居民之间会形成密切的关系网,而为了维持这种良性的互动,社区居民也会逐渐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互动程度越深,居民参与规模就越大。在此过程中,不论是社区中的“单位人”,还是其他居民,都会基于这种具体的互动情境形成一致的规范和认同,从而构建了一个“社区场域”,社区全体居民会形成该场域下的惯习,成为社区重建的内在动力。
C社区“单位人”再组织化的特点在于发挥单位制在社会动员、组织运作、社会认同上的优势,充分激活剩余“单位人”资源,在老旧单位社区治理中发挥了特殊功能。
(一)重塑老旧单位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
C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把整个社区划分为7个网络。另外,社区党委根据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了10个楼宇党支部,要求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联系群众,反映基层问题。同时,社区成立了以退休老职工、退休党员志愿者等“单位人”为核心的“康乐之家老年服务中心”,搭建了“自助养老点餐平台”,建立了“10分钟助老服务圈”。社区还成立了“蒲公英少年之家”公益课堂,由志愿者完成孩子的辅导工作,解决了家长们的后顾之忧。在这种密切的互动过程中,社区居民逐渐从社区服务的接受者变为社区服务的提供者,积极参与到各种社区组织和活动当中,注册的志愿者人数达到452人。C社区通过深入社区居民的生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居民,重新构建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 深化老旧单位社区的组织化建设
C社区通过转接其党组织关系的方式把原单位的老党员、退休职工为代表的“单位人”纳入到了社区党委组织的领导下,仅在2003年就接收了194名退休的党员和退休职工。由社区统一设岗定责,这些“单位人”被组织安排进入不同的岗位,担负起相关组织的管理作用。同时社区还制定了各种相关制度规范,以保障社区各组织的规范化、常态化运作。如C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C社区工作管理制度、社区民主议事会制度、网格化管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等。此外,由于社区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提供,社区组织正式化与规范化也是对来自于体制压力的适应,社区居委会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配合政府完成相关基层管理工作。这些围绕“单位人”资源利用的组织安排、制度设计和资金支持,极大地增强了社区服务和管理的能力,促进了社区治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也加深了C社区组织化程度,对于奠定老旧单位社区治理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三)重塑老旧单位社区的社会联结
“单位人”在环境问题治理、生活问题解决、自治能力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区治理初期的环境问题,除了社区内的老职工和党员之外没有其他居民参与,这是最艰难的阶段,单位人发挥了表率与堡垒作用。在生活问题上,社区积极建立网格管理和楼宇党支部,以单位人为核心建立起与社区居民的密切联系。在自治能力发展方面,社区以“单位人”为组织骨干,倡导建立了一些自治性群众组织,如巡逻队、志愿服务队、夕阳艺术团等,其中“单位人”参与社区活动率超过85%。可以说,C社区通过“单位人”再组织化模式,形成了“社区—单位人—居民”的三级联结体系,“单位人”成为社区与居民间新的社会联结而出现。社区通过这一联结与居民建立互动关系,逐渐建构出一种类单位化的社会联接。“社会联接”强调的是横向的“联”与纵向的“接”之间的互动机制,既强调社会成员之间横向的联系,同时也强调纵向的不同组织之间的“对接”,才将整个社会成员横纵编织成一张社会网络,提供社会资本的同时也塑造集体道德秩序。以此角度来看,单位人组织化一方面促进居民横向沟通互动,另一方面促进政府组织与各类居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对接与合作,建构出老旧社区新的社会联接形式。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单位人”再组织化作用于老旧单位社区,表面上看起来现在的社区在单位精英的作用之下显得与以前的单位社区一样成熟,实际上,“此时”的“单位人”并非完全是“彼时”的“单位人”。除了现在的“单位人”以老年人为主的生理年龄上差别之外,与真正单位社会时期的“单位人”相比,现在缺乏的是一种诸如工会、班组、生产委员会等一整套正式单位组织和制度依托,现在的社区显然已无法复制过去企业单位内部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基础。“单位人再组织化”自身必定存在一些无法克服的局限性。更为关键的是,“单位人”再组织化模式在老旧单位社区治理上的正负功能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通常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一线的社区工作人员在实践操作层面上也较难处理这个问题。
(一)老旧单位社区的行政化倾向问题
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是由国家在战略层面上高度重视和主导推进的。“这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4]尤其是作为老旧单位社区,在失去了原属单位的管理后,目前只有政府支持这一资金渠道,政府也将切实保障老旧社区公共服务视为实现民生的重要一环。然而,接受政府的资金支持并不意味着以行政事务为中心,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社区与政府的相互关系,社区居委会的过度行政化会干预社区组织的运转,长久下去的结果就是导致社区发展的“行政化”日益严重。
具体到C社区,尽管社区居委会已经意识到了行政化倾向的弊端,但作为区政府和街道建立的民主示范典型,仍然疲于应付大量的行政事务和参观接待工作。C社区由于在居民动员和志愿参与方面做得很成功,所以被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作为社区建设示范进行宣传推广。社区几乎每个月都要接待来自上级相关政府和部门的学习和参观。而这种近乎高强度的接待任务使得社区的很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了应付检查和考察上,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社区治理的精力,尽管发挥了党员和退休职工为主的“单位人”在组织建设和社会联接方面的作用,但是这些“单位人”逐渐也演变为“行政人”,也长期疲于应对一些行政事务,长久以往,容易使社区的一些组织建设逐渐僵化,流于表面,不利于社区建设和治理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老旧单位社区的动员边界问题
“单位人”再组织化模式在整合社区“单位人”资源、重构社区公共性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但它自身也有难以超越的局限,体现出社区成员动员具有边界性。(1)从“单位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是作为社区治理的中坚力量而被纳入社区组织当中的。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过度强调“单位人”的优势和参与,过度依赖他们的影响和能力,表面来看是充实了社区工作队伍,加强了社区治理力量,但无形中深化了单位人的官僚化和科层化,与普通居民相比,被赋予较多的权力。同时,以“单位人”为主导的其他各社区组织如果没有新鲜血液的注入,缺少人员的横向流动,在组织化程度加深的同时容易形成内外壁垒,导致社区组织出现封闭性和排他性。另一方面,“单位人”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其丰富的阅历和经验,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一定条件下过去的经验缺乏专业的社区工作技巧和相关知识的指导,已经难以解决当下的困境;(2)从“社区居民”的角度看,他们是社区构成群体的大多数,是社区治理的核心。但如果进行细分,可以分成两类:社区常住居民和社区流动居民。社区常住居民是指与“单位人”有着相似单位经历的,长期定居在社区中的稳定群体。相对而言,社区流动居民则是指没有单位经历和身份的,短期生活在社区中的易流动的群体。而“单位人”再组织化模式中对于社区居民的动员,更多的是指前者,相同的身份和经历是二者建立联系的基础,长期共同生活的熟悉、信任是社区认同得以形成的前提,正是这些具有同质性的因素才使得 “单位人”带动下的动员成为可能。但这些同质因子在社区流动居民中并不具备,他们更多的时候是作为被孤立的群体而存在。另外,还要注意到社区的青年人群体,他们成长于社会快速转型时期,对于“单位人”的认同感并不强,同时,由于工作节奏紧张,与社区的联系较少,一定程度上也逐渐被排除于社区动员范围之外。可以说,这种由群体特征差异而造成的分化,一定程度上构成了老旧单位社区动员的边界,容易造成社区治理的死角和隐患。
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脱离单位秩序的城市社区经历了一段长时间的“衰败”进程,多种因素内外交织的困境之于老旧单位社区的挑战是具有时代性的。复杂社会背景下老旧单位社区重建何以可能?这一过程将会面临哪些严峻挑战?如何形成社区凝聚内核,以应对城市居民原子化倾向?如果对“单位人”进行再组织化,是破解衰败城市治理困局的关键。那么,如何实现“单位人”资源的整合利用,同时又避免“单位人”的官僚化和封闭化?这才是当下老旧单位社区治理的核心问题。为此,我们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路径选择,以破解这一治理难题。
第一,构建新型中间组织。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单位”这一中间组织也逐渐消解,“国家”和“个人”利益关系的缺失和矛盾关系的失调日益突出,市民原子化倾向加剧。这种社会现实下的老旧单位社区治理,客观上要求建构一种新型中间组织,即对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单位人”群体的激活,将其吸纳到社区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其模范和带头作用,建立起社区共建指导下的居民与社区的结构性关系,形成基于关系维持的社会联接,这是形成社区认同的前提条件。
第二,推进社会协同参与。社区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需要社区居民、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原因在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协同’和‘参与’为主题的时代。”[5]一方面,社区治理的困境更多地表现出复杂的社会性,不是某单一元素造成的,在转型背景下呈现复合型结构,所以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另一方面,不仅依赖内部的“单位人”资源,也要加强社区同外部社会联系,实现社区建设力量的多元化,均衡化,有助于保持社区发展的自主性,避免走向行政化困局。另外,将社区流动居民和青年群体纳入社区联结之中,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消解不同群体间的“二元”性,实现社区各类群体的协同参与,对于消除社区治理的死角和隐患,实现社区和谐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第三,重塑社区公共性。构建新型中间组织和推进社会协同参与的共同目的是形成基于“社区场域”下居民与社区良性互动,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社区公共性”。这一重塑过程是以“单位人”为中介,伴随着场域内关系建立和互动加深而进行的。其核心是激活认同、归属、集体意识等具有凝聚内核的共同体因素,这是“社区公共性支撑基层社会内在秩序和社区有效治理的重要内涵”。[6]同时,基于社区归属和认同的社区公共性也是老旧单位社区治理的持续内在动力,居民能够在公共方面投身社区公共事务的同时获得私人方面的需求满足,即在“公”与“私”之间寻求平衡,保证了公共参与的稳定性。可以说,社区公共性重建构成了社区与居民组成的社区共同体的内核,成为老旧单位社区重建和治理的重要前提。
注释:
[1]徐道稳:《城市社区建设:市民社会的实践》,《学术论坛》2003年第2期。
[2]田毅鹏:《转型期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之痛——以社会原子化为分析视角》,《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2期。
[3]宋梅:《中国城市社区的“再嵌入”道路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13年第6期。
[4]于显洋:《城市社区管理与自治组织发展》,《浙江学刊》2002年第2期。
[5]田毅鹏、吕方:《单位社会的终结及其社会风险》,《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6期。
[6]李蔚:《培育兼顾“私利”的社区公共性》,《学习时报》2015年4月27日,第A4版。
责任编辑刘秀秀
作者简介:芦恒,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长春市,130012;蔡重阳,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研究生,长春市,1300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模式选择与推进路径研究”(10A2D0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单位制度形成及变迁研究”(11&ZD147)
文章编号:1006-0138(2015)06-0039-07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C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