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该如何面对离婚

2015-02-25 20:44
祝你幸福·知心 2015年12期
关键词:女方女职工经期

前段时间,复旦出了件八卦事件:某位老师的妻子在网上发帖,控诉丈夫婚内出轨,苛待老婆孩子,身为副教授的丈夫则以13页的“论文”回击,战况激烈。

事后回想,真是挺遗憾的:一场撕扯,只换得一地鸡毛,当事人都不体面,旁观者大骂渣男,大骂小三,可原配也没有得到多少同情。体面,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留给自己的:女方应该尽可能地搜集对方的过错,在法律上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才是最好的选择,而不是两败俱伤,同归于尽。

对于那位年方三十、经过多年学术训练的高知女性来说,在对丈夫已经无比厌恶的情况下,实在不必拖着不愿离婚,把自己变成一个怨妇。她其实有很多出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并不同于那种没有任何资源的女性,她们或许不得不让度自己的尊严,而这位女性不必。男方是渣男,但女方不必用一辈子去证明他的渣,不必踩到狗屎还在那里反复纠缠、眷恋不已——争取利益,及时离场,及时止损,才能过得更好,才是对自己的尊重。

另外,一个女权主义者应该怎么看待别人家庭中的感情问题呢?应该是努力促进保护妇幼的法律条件通过,应该着眼在如何维护无过错方的经济权利,而不是在别人的感情关系当中,充当道德上帝。

(侯虹斌)

女职工痛经可休假:落实难!!!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这么个条款:女职工如果痛经,可申请休1至2天病假;早期妊娠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安排延长其劳动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应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作为女人,看此规定,不能不感喟体贴入微,可是另一方面,也真担心这规定会好心办了坏事。

试想,谁能有勇气和老板说“我痛经,今天不去了”呢?哪位女职工又能因没休“经期假”而投诉自己的领导呢?要知道,私企现在连双休都无力执行。“经期假”,搞不好就成了女性的就业障碍。

咋办呢?解决用工成本!

如果仅仅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保护成本就会转移到用人单位身上,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难免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不妨试试建立系统的激励机制,比如执行休假规定的单位可以享受政策优待,以降低其用工成本。说到底,要让善政得以落实,关键是找到利益的平衡点,也只有在平衡的环境中,女性职工才能够真正享受到关爱。 (本刊)

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把规则当回事

“失格”这件事,屡见不鲜:什么故宫的铜缸上被刻了字,某某男爬到景点的树上拍照,谁谁在森林公园吸烟还乱丢烟蒂……问题来了:为什么那么多人无视规则、缺乏规范?

规则的功能,是用来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人类组成“社会”而有规则,是文明的标志。只有人人都遵守规则,文明才有可能。可是我们或者亲身经历过,或者看到过,至少听说过关于规则失效的故事。所谓规则失效,往往是遇到权力,遇到金钱——与权力勾兑的金钱——规则就失效了。仅仅对一部分人有效、只在特定时间、特定场合有效的规则,不足以称为有效的规则。规则失去了效力,人就失去了尊严,社会就失去了公平,规则也就不足以让人敬畏。无视规则就成了普遍现象,只是有的看起来丢脸,有的丢脸丢在人们看不到的地方而已。 (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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