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继刚,赵克生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明代文官恤典中的祠祀
宋继刚,赵克生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明代文官恤典祠祀是根据已故文官的功业、品德等因素,由国家主导的建祠奉祀活动。国家以此方式褒奖已故官员,激励在任官员,也希望通过壮丽的祠宇和定期的祭祀活动向更多的民众传达国家赏功酬劳之意,宣扬忠义价值。虽然民间对于这类祠祀有不同于官方的诉求,一些祠宇在缺乏官方力量支持后迅速走向衰落甚至荒废,但是官民并未停止申请恤典祠祀,祠祀所构建的荣誉体系、教化功能仍得到民间的认同。
明代;文官;恤典;祠;祭祀
恤典是中国古代国家对已故官员及家属进行的褒奖和抚恤,包括赐祭葬、祠祀、荫子入监、赐给谥号等。祠祀是恤典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明人曾说:“恤典以谥、祠为重。祭、葬,特常格耳。”[1](P2216)祠祀包括两项内容:修建祠宇,并定期举行祭祀活动。
恤典是一套复杂的体系,名目繁多,涉及文武。为了防止出现挂一漏万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明代文官的恤典祠祀问题,从明代文官恤典祠祀的一般概况入手,探究明代国家如何运用行政力量为已故文官构建身后的荣耀,如何激励在世官员,以及如何通过定期的祠祀向广大民众推广忠义教化。
由于祠祀在恤典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有明一代能够获得恤典祠祀的文官皆是于国于民有大功德者。大致可分为几类:有功于国的重臣、忠义殉国的烈士、施惠于民的地方官以及发扬儒学的大儒。
刘基辅佐明太祖成就帝业,朝廷嘉其开国辅弼之功,生予御史中丞之职,封诚意伯之爵,死后为其建祠奉祀,甚至入祀太庙。天顺二年(1458年),“命浙江处州府建故开国翊运守正文臣资善大夫护军诚意伯刘基祠堂”。[2](P6188~6189)嘉靖时,朝廷增刘基于太庙功臣配享之列。[3](P499)明代内阁“三杨”杨荣、杨溥、杨士奇对于稳固政局贡献尤多,三人死后分别得到恤典祠祀。成化三年(1467年),杨荣过世二十七年之后,朝廷批准修建祠宇,“以废仓址建今祠,有司祭之”。[4](P671)弘治十一年(1498年),“命立祠祀故少保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杨溥于湖广石首县,从知县李鸿请也”。[5](P2550)弘治十二年(1499年),朝廷为杨士奇修建祠宇,春秋祭祀。[5](P2608)嘉靖三十二年(1544年),又赐祠额曰褒功以及春秋祭文,[6](P6951~6952)同时下令地方官重新修缮祠宇。[7](P582)
明代因忠义殉国而获得恤典祠祀的第一位文官是洪武年间的歧宁卫经历熊鼎。洪武九年(1376年),朝廷召熊鼎回京复命,途中遇到西戎叛乱,“鼎以大义切责之,遂与赵成及知事杜寅俱被害。上闻而悼惜之,遣使葬之于黄羊川,立祠致祭,仍以所食禄米给其家”。[8](P1775)嘉靖中期以来,倭患猖獗,许多沿海地方官员牺牲在抗倭御倭的第一线,朝廷为褒奖其尽忠职守,力保一方安宁,特赐恤典祠祀。常熟县知县王鈇及乡宦钱泮率领耆民家丁追贼,不幸中伏亡殁,“巡按御史金浙上其事,上悯二臣死事……立祠死所,有司岁时享祭”。[6](P7329)倭寇进犯两浙,温州府同知黄钏战死于绍兴桐山,皇帝下令褒奖,在亡殁之地建祠奉祀。[6](P7512)明末西南土司奢崇明叛乱,原任安定县知县董尽伦率军支援重庆府,孤军深入,中伏而亡。朝廷下令“行四川建祠致祭”,特赐血食。[1](P1326)不但有战死殉国者得恤典祠祀,亦有捍卫道义而忠谏殉国者得以享受朝廷建祠奉祀。嘉靖时,谏官杨继盛直言进谏,触怒了宰辅严嵩和明世宗,被捕入狱惨死。隆庆初年,“穆宗立,恤直谏诸臣,以继盛为首,……又从御史郝杰言,建祠保定,名旌忠”。[9](P5542)
洪武年间龙阳县水患频仍,逋赋数十万,民众苦不堪言,而典史青文胜赴南京为民请命却不得回应,“击登闻鼓以进,遂自尽于鼓下,帝闻大惊,悯其为民杀身,诏宽龙阳租二万四千余石,定为额”。当地人感怀其爱民之心,为其建祠奉祀。万历十四年(1586年),朝廷下诏赐祠额曰惠烈,命地方官春秋致祭再行嘉奖。[9](P4010~4011)万历初年,工部尚书朱衡治理黄河有功,民众感念其恩建祠奉祀,万历十八年(1590年),“都御史潘季驯请加修葺,改为敕建祠宇,从之”。[10](P4261)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巡抚江西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夏良心死于任上,江西民众感念其安抚惠民之德,陈请于江西巡按徐元正,“徐元正以恤典请,并述士民之意,乞准建祠赐额。诏赠兵部尚书,予全葬,祭有加等,祠名褒德”。[10](P7578)
天顺朝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薛瑄是明代为数不多可以从祀孔庙的本朝大儒,“隆庆五年(1571年),以本朝薛瑄从祀,万历十二年(1584年),以本朝王守仁、陈献章、胡居仁从祀”。[3](P521)弘治九年(1496年),明孝宗应臣下之请,特赐薛瑄祠额曰正学。“薛瑄以性理之学,继宋诸儒后,实我朝名儒,卿等奏欲建祠秩祀,并刊行文集,悉准行,其祠额特名正学。”[5](P2151)同样能够以身作则,践行儒学忠孝之义的嘉靖朝大学士刘珝,死后也获得了朝廷恩赐祠祀,“皇上赐号昭贤,命有司岁祭”。[11](P487)
由上观之,明代能够获得恤典祠祀者不独有在朝重臣,也有基层官员。朝廷为已故文官建祠奉祀,主要参考的是其功业、品德。其他恤典内容如赠官、赐谥属于一次性荣誉,荫子、赐丧葬费是仅仅给予死者家属的小范围恩赏,而祠祀则不同,它通过一个长时段的祭祀活动向更多的人传达死者不世的功业、崇高的品德以及朝廷对于死者的重视和报偿,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和连续性。
恤典祠祀从题请、审批到最终的执行需要官员家属、地方官、礼部、吏部、兵部等多人、多部门协同运作,由皇帝下旨允准,然后才能下发地方予以落实。为保证恤典祠祀的尊崇地位,明代建立起一整套烦琐而严谨的审核制度,以求所奉祀的官员“无滥歆俎豆者”。[12](P378)
制定促使农村消费经济的金融对策首先需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村人口的经济收入和购买能力,中国的富裕离不开农民的富裕,让农民变得更加富裕需要挖掘农民内部的增收潜力。我国农村消费水平虽然在近几年大幅度提升,但是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偏高,更多的农民会更愿意将自己的收入花费在食物上,21世纪初虽然已经突破36.5%,但是相对于城镇居民36.7%的恩格尔系数来说还是偏低。所以我们需要通过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以及通过政府的介入切实减少农民的负担,重振乡村企业,大幅度提高农村的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提高农村人口的购买力,让更多的农村人口的愿意把钱花费在非食物方面。
题请阶段,死者家属或同僚向朝廷上奏申请恤典祠祀。恤典祠祀是整个恤典体系中的一部分,所以在为已故文官题请恤典祠祀时,往往连同其他恤典内容一并申请。如嘉靖时,巡抚河南都御史杨宜、巡按浙江监察御史王本固分别为讨贼殉节的河南归德府检校董纶、浙江台州府知事武暐题请赠官、荫子、祠祀。[13](P581)[14](P234~235)也存在专门题请祠祀的情况,如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景贤巡抚应天等地时,应当地民众之请,为本地已故大学士顾鼎臣申请恤典祠祀。[14](P246~247)地方官为任职于本地或本地籍贯的官员申请祠祀,除奏疏外,还要附带一份勘语。万历年间,浙江金华府兰溪县知县庄起元应本县缙绅、学子之请,为本县当朝乡贤已故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赵志皋题请祠祀,撰写勘语,然后上报府、布政司以至于巡抚案前。勘语中详列赵志皋的履历、功业以及乡人和知县本人的评价,作为上级部门审核的一手资料,[15](P632)连同请祠疏上报礼部。
朝廷对于建祠奉祀并没有品级规定,只看上报材料所称的功业、德行能否展现出死者的忠义大节,礼部在审核资料时评语多是“有功于民,以死勤事,允合祀典”。[16](P600)上文提及的顾鼎臣即属于有功于民者,居乡期间号召乡民修建城池,成功抵御了倭寇的入侵,民众深受其德。在明人申请恤典祠祀的相关论述中,“以死勤事”多指因抵御盗贼、外敌或征剿匪寇而殉节身死,战殁于疆场之上,如黄钏、董尽纶。虽然在任亡故也应属于广义的“以死勤事”,但就死亡带来的冲击力和震撼性而言,战死沙场者更易获得恤典祠祀。所以,在审核阶段,礼部通常比照见行事例,拟定初步的处理意见。如处理台州府知事武暐的建祠事宜就参考先前浙江绍兴府知事何常明的事例,比照前例给予相同待遇。[14](P234~235)[7](P7443~7444)在汇总所有各部门资料及处理意见后,礼部拟定最终的建祠奉祀申请,上呈皇帝批阅。皇帝下旨允准之后,恤典祠祀方能转入执行阶段。
朝廷通过祠祀,赐予了已故文官无上的荣耀,令其永享血食。但是,恩典从诏书变成实际的建筑和定期的祭祀活动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由于恤典祠宇不像官员的坟墓可以按照官品而分等级修建,在具体的修建过程和维护中不得不借鉴其他类型的祠庙规制和祭祀规定。
(一)祠宇的修建
修建祠宇要面临许多问题,首先是资金的筹措、物料的备办以及人工的征调,其次是祠宇规制,最后是祭祀的仪式、频次以及祭品数量。这些内容在公文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及,以嘉靖年间为河南归德府检校董纶建祠事宜为例,“备行河南抚按衙门转行该府动支无碍官钱建立祠宇,岁时并祭,其合用羊豕品物,俱令该府出办,就遣掌印官行礼”。[13](P581)朝廷并不直接提供修建祠宇所需资金,只下发公文命当地政府自行筹措,但是修建祠宇属于临时派发的任务,而地方上“钱粮各有正项,库藏类属空虚,无碍官银何从取给”?[10](P2265)所以,正项钱粮之外的赃罚银、没官银以及富户、士绅、普通民众的捐款就成为填补资金缺口的重要经济来源。鉴于朝廷公文中明确指出“动支无碍官钱”,为筹措资金,必须清查本地钱款,赃罚银等正项钱粮之外的官府进项均属可以动支的范畴。隆庆时,保定府容城县要为忠谏而死的杨继盛修建旌忠祠,保定府特拨库银一百二十两予以资助,明确指出此为可以支用的政府额外收入。[17](P694;697)若有本地富商、缙绅、民众愿意捐款出力兴修,则会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天顺朝监察御史伍骥率兵御贼保民,病故于福建上杭县,县民郭明德等感念其恩德,自备财物,创立祠宇,[18](P2574)“军民哀之如父母,旦夕临者数千人,争出财立祠。”[10](P4471)在朝廷下旨为杨继盛在保定府修建旌忠祠之前,商人白受采等曾表示愿意捐资在京师为其修建祠宇。[17](P694)
资金筹措完毕之后,祠宇占地便亟待解决。天顺五年(1461年),新任知府刘钺为修建杨荣的祠宇积极奔走,获得了监察御史伍体训的支持,首先解决建祠的用地问题。“予(指刘钺)素相其居之东有废廪间地一区,可以建祠,顾不敢私与,必合上司公议,而后可与,具可以实对,伍君然之。景通(指杨荣嫡孙杨泰,字景通)即日令男晔具承佃状白于府,府以达按治,御史下于府,府下于县,委吏核实其地,果空间,即许之。景通乃请诸朝,允之。”单单一项用地就需要县、府、布政司、监察御史层层上报,逐级复核方可允准。当得到朝廷允许建祠的指令文书之后,开始破土动工,三月兴工,六月落成。[5](P671~674)同样,嘉靖朝为修建顾鼎臣祠宇时,顾鼎臣之孙顾谦亨上奏表示“臣有空地一区,合自营建,不敢冒用公役,贻累桑梓”。[19](P1116)建祠所需物料只需动用资金购买即可,当然,优质石料也需前往外地采买,以求垂诸久远,“石之足以垂久者,莫良于吴产”。[20](P221)
在资金、物料、占地诸问题都得以顺利解决之后,便可破土动工了。兴建过程中尽量选在农闲时节,减少扰民之举。以嘉靖年间南昌府重新修建旌忠祠为例,此祠奉祀死节于正德朝宁王之乱的巡抚都御史孙燧和江西按察司副使许逵。都御史盛应期指挥有方,“乃委南昌府同知刘守愚率县丞彭龄董其役,经始于嘉靖癸未秋九月,迄甲申春二月而落成矣……凡木石工役之费皆出自官帑,于民无秋毫之扰,经画调度,纤悉毕举,皆盛公所指授也”。[21](P17~19)
(二)祠宇的维护
祠宇建成后,其日常维护需要官民共同努力,方可使祠祀香火不绝。因恤典祠祀的官方背景,政府要提供源源不断的经济支持,如果不能从国库或地方府库直接拨付相应款项,则国家要提前为祠宇置办一定数额的产业,以所生之利润来支付相应开销。
通常情况下,产业以田地为主。万历时,朝廷特赐祭田给供奉夏良心的褒德祠,“褒德祠,在南浦驿南香巷,祀巡抚江西都御史夏公良心……有特赐祭田”。[26](P365)杭州府供奉王守仁的勋贤祠,“原多置祠田,作经久计,至是门人萧廪适巡抚两浙,复有助费,除造祠外,共置祠田二百余亩,皆勒石载志”。[27](P58)洪武时刑部尚书吴云死节云南,后朝廷下诏允其子吴黼送遗体归葬于江夏金口镇,行至应山县井子铺而不能进,于是葬于此处。“嘉靖元年,黼之孙凤翔来省,白于官,为立碣石,建飨廊,并以官田十有五亩为祭田。凤翔复贸居民何伦之田三十余亩以益之,令伦守墓且佃之田,而岁入其租以供祭需,及理葺之费。”后朝廷将其祭祀归于官方祀典,“祭以清明,县官主之,牲醴品物,取给于租,不支官物”。[28](P80)在墓室旁立碣石、建飨廊,实际上是新建了一个祠宇,符合在墓旁立祠的传统。明仁宗追念少詹事邹济、左春坊左赞善徐善述,“命有司立祠墓侧,岁以春秋祭之”。[29](P200)“仍敕有司营建享堂,设置坟户,岁时致祭,著为常典。”[30](P375)以上事例表明,官府和民间都在以置办田产收取租税的方式来为祠宇提供持续的经济支持。
为祠宇设置负责人员也是祠宇维护的重要事项,上文提及吴云祠宇由居民何伦负责。伍骥褒忠祠修于弘治三年(1490年),为使祭祀得以长久,官民共同筹措钱财买田以供祭祀。“知事周琛修祠,乃谋于众,必得田数十亩以奉祠事,庶可经久。时僚属及义士闻命感激,各出白金共买邑民张鼒等田,择民人林稳为祝户,俾岁收田租赡其家,专一奉祠,随时修葺。”[31](P462~463)杭州供奉王守仁的勋贤祠因其由原来的天真书院改建,所以保留讲学迎宾之风。“大抵祠中置守祠僧一人,或合徒仆不过三人,立主教生一人,使之讲学,而主接四方来游之宾客,且可授徒其中,然身不过一人,而以典祠校官领之。典祠校官者,钱塘学斋之训导师也,明代学斋不一,师或推在官一人,借名典祠,虽身不居祠,而管领祠事。”[27](P58~59)
恤典祠祀最重要的活动就是每年定期举行的祭祀,祭祀时间、频次、祭品数量皆有严格的规定。“岳文肃公正祠在文庙东,嘉靖十年敕建,春秋二仲月上丁以少牢致祭。”[32](P1830)少牢是此类祠祀的最高标准,“凡祭用少牢,羊一,豕一”。有时附带果蔬和酒,“果蔬各十,酒如其神之数”。多人合祀之祠,酒的供奉相应增多。[33](P320)[34](P146;149)具体日期也有差别。地处京畿且列入国家祀典的恤典祠祀,由太常寺等部门主持。如姚广孝的祠宇,“岁春秋二仲,先十日,太常寺题遣本寺堂上官行礼”。[35](P190)地方政府也会以祠主诞辰或亡殁之日作为祭祀日期,将春秋二祭改为诞、殁一祭。嘉靖时汀州府官员在忠爱祠祭祀故推官王得仁,“岁以五月初二日,有司致祭,侯生辰也”。[31](P475)而明宪宗命令云南地方官对死节云南的王祎“有司岁于死事之日祭之”。[18](P3927)祠宇祭祀的频次也有严格的规定,不可因私情而擅自违反。洪熙元年(1425年),明仁宗感念永乐朝身为皇太子时,故詹事府少詹事邹济、左春坊左赞善徐善述等人辅佐有功,却冤死狱中,如今自己荣登大宝,要为他们平反昭雪,赠官,赐谥,且欲立祠于坟墓之侧,春夏秋冬四时祭祀。[29](P200)皇帝出于个人情感对东宫旧属特别恩赐本属常事,但最后一项恩赐引发了争议。大学士杨士奇认为四时祭祀专属于天子宗庙,其他如社稷、孔子的祭祀也不过春秋二祭,皇帝不能用对待先祖的礼仪对待臣下,“礼贵得中,朝廷惟宗庙以四时享,社稷、孔子皆春秋二祀,济等虽有旧劳,不得过社稷、孔子,而与宗庙等”。明仁宗感悟,承认自己因念旧劳而忘规矩,命礼部改赐春秋二祭。[36](P635)后人评价杨士奇诤言持礼,匡正主失。[37](P947)
祠宇难免破损,需要日常的维护、修葺甚至是重建,以确保国家恩礼不坠。以杭州府钱塘县供奉于谦的旌功祠为例。“弘治三年(1490年),训导储衍、礼科给事中孙孺、谦子府尹冕先后陈情,命下建祠墓所,赐额。汀州知府海宁张宁为记。嘉靖十六年(1528年),巡按御史周汝员属钱塘知县李念新之嗣是,而巡按御史傅凤翔、阎邻王绅、巡盐御史高崶相继协修,提学副使南昌张鏊为记。”[38](P39)嘉靖三十九年(1551年),鉴于祠宇又变残破,总督胡宗宪特批专款拨付地方予以维修,但因工程较大,银两不敷使用,还拖欠工料银近二百两,以致九年之后,“日复坍损”,[39](P728)不得不重建。
恤典祠祀是恤典的一部分,褒奖死者、激励生者是其基本功能。国家希望通过赐予已故官员世代血食的祠宇,褒奖其生前功业,赞扬其崇高品德,激励在世官员效仿前人,继续忠君报国,恪尽职守。“古今忠义之臣,能为国家建大议、决大事而成非常之功者,生则有旌擢之恩,殁则有褒恤之典,非特酬其一时之功,实以为后来人臣之劝也。”[6](P722)没有官员生前的功业,就不存在国家给予的身后荣恩。天顺朝讨论为刘基修建祠宇时,姚夔表示“如先生者,虽百世祀可也,况祠堂乎?是宜我皇上特垂意于斯,岂惟昭崇德报功之礼,又将兴起其子孙,俾得以贤其贤而亲其亲,可谓仁之至、义之尽也欤!”[40](P529)国家希望通过壮丽的祠宇和庄严、隆重的祭祀仪式向民众传达朝廷崇德报功之举,以最直观的方式宣讲官员践行忠义之凛凛大节以及能够得到的国家级报偿。由于官方祀典具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得许多地方官倾向于申请将本地恤典祠祀入列官方祀典,享受无上的国家荣耀。成化十八年(1482年),巡抚云南右副都御史吴诚表示“不载祀典,于礼为阙”。[18](P3927)建宁府知府刘钺公开表示如不能将前任知府张瑛祠祀列入祀典,则属于自己为官失职。“安成刘侯来为知府,叹曰:‘此于礼合,在祀典顾缺而不举,责其在我。’乃具为奉,事下所司,覆验得实。”[5](P676)从经济利益出发,恤典祠祀如果列入官方祀典,可以获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持续不断的行政庇护和钱物支持,祠祀亦能长久发展。不入官方祀典,则每年的开销不属于正项开支,难免捉襟见肘,有时甚至要妨害民生。如地方官曾经商议如何应对嘉靖名臣席书祠宇的祭祀开销,“允议编徭办祀需”。[41](P495)建宁县指出本地诸祠庙祭仪开支费用不赀,“恐非经久之计,今入杂办纲银”。[42](P581~582)一旦列入官方祀典,拥有了专项的钱款,财物短缺的情况便能得到扭转,各项祭祀仪式也可顺利进行。
另外,国家批准祠主的后人和部分民众参与到恤典祠宇的经营之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也是一种彰显国家恩典、宣传国家礼教的方式。汀州忠爱祠供奉因保境安民而病故的推官王得仁,“有田以给守者……官田一十二亩,该米一石八斗六升,在张陂,佃人郑迪吉耕种,民田四十一亩二分,该米二石八升,坐落六处,地名大铺。上等四处,系佃人傅惟金、张文凤、颜时珦承种二处,金斗山口竹排坑等处,本祠道人自耕”。[31](P452~453)杭州勋贤祠供奉明代著名政治家王守仁,名下田土二百亩,为多位租佃者提供衣食。同时在推广教化方面贡献颇多,“祠事之方盛也,有典祠之官,有守祠之僧,有主教之人,有四方来学之贤士大夫”。[27](P58~63)
国家将恤典祠祀定位为一项慰死劝生的国恩,而且祠宇也是一个向民众宣讲忠义的场所。上节提及明代虽有大量的文官恤典祠祀,但多数祠宇在短时间内即走向衰落,失去了官方力量支持的祠宇甚至最后陷于荒废。那么,这是否证明了明代文官恤典祠祀政策是失败的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国家在批准修建恤典祠宇和举行祭祀活动之时,最初的目的已然达到。死者得到了褒奖,虽然有些建祠奉祀的指令只存在于诏书和公文之中,尚未来得及落实,如明初岐宁卫经历熊鼎恤典祠宇其实并未如《明太祖实录》和《明史》中记载的那样,在其殉节之处建祠奉祀。参考同时代翰林学士宋濂为其撰写的墓志铭,文中并未提及建祠奉祀一事。[43](P153)但是当时确实表达了国家对于死者品行、功业的认可,足以慰藉死者遗属,也激励鼓舞了在世的文官见贤思齐之心。前人功业德行以及朝廷恩典也成为后世参考的重要依据。后人在为恪尽职守,以身殉国诸臣题请恤典祠祀之时,特别强调亡者德行堪得祠祀,永享血食。景泰元年(1450年),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杨信民招抚南海盗贼,确保广东一方安宁,死于任上。“广东耆民相率赴京乞立祠祀之。”[3](P3909)后归于官方祀典,每年以其忌日三月十二日令地方官致祭,仪式等同于本地名宦祠。[44](P345)成化元年(1465年),福建汀州府奏:“本府故推官王得仁,当邓茂七作乱时,奋力杀贼,卒于行营,民心思慕,久而不忘,请顺民心作祠宇,以昭报祀。事下,礼部亦以为合祭法‘以死勤事’之义,宜如广东杨信民故事,俾有司立祠致祭,从之。”[18](P303)所谓“以死勤事”来源于儒家经典《礼记》,《礼记·祭法》规定了五种情况可以获得官民祭祀,享受供奉。“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45](P1506)凡符合上述五种情况之官员,可以获得由“圣王”制定的血食,建祠奉祀以期垂于久远。尤其在国家战事频仍之时,为褒奖“以死勤事”的官员,朝廷往往不限于其品级如何,特赐祠祀以示褒奖。嘉靖、天启、崇祯朝,有大量的基层文官在与倭寇、农民军、西南土司、辽东后金(清)军的战斗中英勇殉国,许多人得到了朝廷下令为其建祠奉祀的恩典。嘉靖时,崇明县知县唐一岑御倭而死,得建祠于县。“同时死事者多立祠,不悉载。”[12](P376)天启时,西南土司安邦彦叛乱,贵阳府通判杨以成殉国,“礼部疏言杨以成捐躯报国,阖家死难,情事甚惨,其葬、赠、谥、荫与建祠、立坊,乞照例赐给,以慰忠魂”。[46](P158)崇祯九年(1636年),清兵攻破定兴县,原任太仆寺少卿鹿善继殉国,“事闻,赠善继大理卿,谥忠节,敕有司建祠”。[10](P6890)]天启时长兴知县石有恒抵御农民军身死,朝廷予以厚恤。抚恤过厚甚至引起了明末清初著名史学家谈迁的不满。“长兴虽有治声,突死于盗,平昔之扞掫谓何,而赠、荫、祠、祭,得荷全典,于法溢滥矣,繁缨之惜,末季谁其人哉?”[47](P5238)]谈迁的不满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祠祀在当时官员心目中的重要地位,而朝廷更是接连下旨批准建祠奉祀来抚慰忠魂,激劝生者。
明人认为恤典“以谥、祠为重”,但赐谥与祠祀又有不同。纵观有明一代获得谥号的文官,大多数是三品及以上官员,低品级官员少有谥号荣身。[48](P115~116)但考察明代获得恤典祠祀的官员构成,则不独高官,甚至多位基层地方官也能获得此项国恩。并不以官员品级来确定恩赏,只凭官员此时此举是否称得上有功于国、有德于民。较之赐谥恩典的相对严格,祠祀囊括了上至宰辅下到县丞、乡官的众多文官,朝廷以一种更为包容的心态对他们的功德进行褒奖。尽管也有某些官员或因轻敌冒进而中伏身亡,或囿于才干见识而为贼所杀,但若能在临死之时做到尽忠职守、身卫社稷、不辱国恩,朝廷仍会建祠奉祀以示嘉奖,激励更多的人效法其忠义之举。
民众对于文官恤典祠祀的认知既有与官方契合的一面,也有出于切身利益考量而与之背离的一面。县民郭明德等积极推动伍骥的祠宇入列祀典,“乞载诸祀典,令有司岁时致祭,以慰众情,以为人臣之劝”。[18](P2574)此举可视为民众认可国家宣扬忠义价值观,积极接受教化的表现。但更多时候,民众对于恤典祠祀、神祠祭祀甚至淫祠禳灾并无认识上的差别,他们既可以在韩雍、王得仁、杨信民的恤典祠宇中祈祷风调雨顺,也可以在城隍庙、龙王祠甚至供奉五通神的淫祠中祈求福祉与财运。
官方提供了一个意图宣扬忠义教化的场所,并于春秋二季或祠主诞殁之日以隆重的仪式进行实践。普通民众则不受限于时日,随时可向祠主献祭,表达崇敬怀念之情的同时,将现实生活中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情求助于冥界的祠主。或许民众最初与官方一样,感怀祠主忠义大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祠主是否显灵成为民众前往祠宇祭拜求福的最重要的原因。[49](P122)后世即使有恤典祠宇香火鼎盛,免于破败,多源于其祠主时常显灵降福,并伴有当世神话与传说,祠主的忠义大节反居于末。这并不是恤典祠祀发生了异化,成为神祠或沦为淫祠,而是官方和民众出于不同的目的和理解方式,各自选择了最有利于己方的解读。如杭州府钱塘县供奉于谦的旌功祠衍生出了祈梦功能,“每秋月,杭人蠲洁于祠中,祈梦最验”。[50](P33)]。广西梧州韩雍祠:“敕下立祠梧州,至今雨旸水旱疾病灾祥,祷公祠辄应焉。”[51](P810)福建汀州王得仁祠:“旱涝疫疠,禳祷多应。”[31](P516)]广东广州杨信民祠:“水旱疾疫必祷焉。”[52](P161)]
官方认为恤典祠宇供奉的是本朝已故人物,不是神灵,在一定程度上摒斥了神迹、当世神话与传说,力图彰显祠宇传播儒家忠义教化的目的,而神迹、神话与传说却是祠宇得以香火延续、世代供奉的重要原因。美国学者杨庆堃认为神话和传说的出现强化了集体记忆,尽管记忆实际上已被修饰得面目全非,但对于祠主从人鬼向天神的转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53](165~166)
以于谦为例,即使难以从人鬼变为天神,但是民间退而求其次,认为于谦是宋代名臣文天祥的转世[54],同样具有神性,当其感到自己塑像破损严重时,会托梦于庠生张杰,请其代为修复。[54]民众一方面对于谦奉若神明,一方面又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坐视其祠宇荒废,以维修祠宇的工匠最为典型。杭州旌功祠在隆庆三年(1569年)得以维修,而在此之前竟是如斯光景:
据委钱塘县典史袁溶查得本祠内堂三间,坍损大半,正堂三间,三角损坏,头门三门,上面坍塌,又一间半,原系估修未完,左右碑亭倒塌,周围墙垣坍倒二十五丈,后捲蓬左右厢房、小祠堂以后三司府县厅,共九间,俱各梁柱杭条川枋椽木等项朽坏,俱应脱换修饬。[39](P728)
为何会呈现如此不堪的景象?直接原因在于官府拖欠工人维修费用,“以致旋修旋坏”。[39](P728)工作在第一线的工匠们以谋生为要务,不能因为政府的问题而枵腹为公,不求回报,况且物料的备办也需要钱银开销,一旦缺钱,工程自然没有进展或者敷衍了事。面对这种破败的恤典祠宇和业已停止的祭祀活动,往往有怀揣忠义教化、感念祠主生前大节的新任地方官,重修祠宇、再塑金身,动用官方力量意图恢复甚至超越往日规模。以旌功祠为例,明清两代都曾经数次大力维修乃至重建。[38](P46~47)]虽然有心之人大力整饬祠宇,暂时令其焕然一新,但正如它曾经遭遇到的尴尬一样,官方唯一可见的大动作是一年之中或两天或一天,举行祭祀活动,实际上官方处于长时间缺位的状态。官方的缺位给了民众从自己利益角度出发去理解恤典祠祀,从而衍生出许多神迹、传说,使恤典祠祀产生变化,向神祠发展。至于部分恤典祠宇在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渐具备了神祠的功效,地方官员并非一概不知,只是希望拥有部分神祠特性的恤典祠祀仍能起到慰死劝生、教化民众的作用,这也可视作秉承儒家思想的官员在具体施政过程中的一种变通。坛庙祭神事鬼的最终目的仍是关注现世,而非真正以鬼神为依托。
论曰:先王深明祭义。其坛庙之设,岂直(真)以寘道能祸福人,为警动之具哉?其所以致力于民,则有政矣。取予敛散,劝董诛赏,所以与民从事,皆散于社,窍于山川,以为降。其施设出于仁义之尽,而感通动于精诚之极。玉帛之沉燎,血毛之割瘗,犹其文之所为享,而非义之所存也。[55](P321)
明代文官恤典祠祀从属于整个明代礼制建设,也是礼教推广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朝廷为已故文官修建祠宇并保持每年的定时祭祀,甚至列入官方祀典。与赠给官职、赐予谥号等阶段性褒奖、恩赏相较,这是一种相对长期的褒奖、纪念,与恩荫直系子孙为官、赐予丧葬费等仅仅限于死者家属的小范围恩赏相比,它通过长时段、开放性、持久性的祭祀活动向更多的人传达死者不世的功业、崇高的品德以及朝廷对于死者的重视和报偿。恤典祠祀只注重功业与品德,不以死者官阶品级为硬性标准使得此类祠祀可以囊括上至宰辅下到基层官员的广泛文官群体,扩大了国家恩典的覆盖面。
由于恤典祠祀鲜明的官方特色,其兴起和发展有赖于国家力量的强势介入和长期支持,而一旦国家对此不再关注或重心转移,失去国家力量护佑的恤典祠祀非常容易衰落甚至最终破败荒废。恤典祠祀旨在凸显国家力量的存在,祭奠奉祀死者只是一种手段,这是对于往者的一种追思,而礼仪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才是整个礼仪的关键,着眼于生者是一切礼仪的出发点,即便是丧礼,感动生者才是礼仪的最终目的。恤典祠祀作为国家礼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内容都要服务于国家制礼作乐所宣扬的基本价值理念,个人的优秀行为成了国家制定和宣传正确的主流价值观、恩养士人、教育士人的结果。民众自发为死者修建的略带神祠性质的祠宇及祭祀活动更多是从赞美、崇敬死者个人的角度出发,不涉及官员背后的国家,国家将民间自发修建的祠祀纳入国家祭祀体系即是置其于国家管控之中,从而宣传和推广国家的忠义教化。
恤典祠祀最直接的功效是对已故官员的嘉奖和对在世官员的激励、鼓舞,至于祠宇和祭祀活动能否做到长久延续,并达到教化民众的预期功效,并非制度制定者所能控制。尽管有诸多祠宇修建之后趋于荒废,但是官员们并没有放弃对于恤典祠祀的题请,请求立祠奉祀的奏疏络绎不绝,尤其是在战争时期用以鼓舞士气,新旧政权交替之际期望稳定人心。所以,官民人等一再请求国家批准建祠奉祀或赐额以示承认,乃至归入官方祀典,首先是对于国家权威的认可,其次是对于国家所宣传的忠义价值的认同。这些都表明有明一代文官恤典祠祀政策在总体上还是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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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the Tem ple Sacrifice in the M ing O fficial's Xudian
SONG Ji-gang1,ZHAO Ke-sheng2
(1.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130024,Jilin,China;2.School ofWest River History and Culture,Zhaoqing University,Zhaoqing,526061,Guangdong,China)
The temple sacrifice of the Ming official's Xudian was a government-lead temple building and sacrifice activity based on the dead official's achievements and moral character.In this way,the dead officials were praised,and the living ones encouraged.Besides,through the magnificent temple and regular sacrifice activities,loyalism and government's rewarding to those who had rendered outstanding serviceswere publicized.Though the people had differentunderstanding to the temple sacrifice and some temples ruined quickly due to lack of government support,the government and the general public never stopped applying for building new temples and sacrificing the dead.And the honor system and enlightening function developed from the temple sacrifice were still approved.
the Ming Dynasty;officials;Xudian;temple;sacrifice
K248.3
:A
:1006-723X(2015)01-0065-08
〔责任编辑:李 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2&ZD134)
宋继刚,男,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明清政治文化研究;赵克生,男,肇庆学院西江历史文化研究院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明清政治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