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冲突:破坏抑或建构
——基于典型样本的现实解读

2015-02-25 18:46张明军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1620
行政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冲突政府农村

◎张明军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社会冲突:破坏抑或建构
——基于典型样本的现实解读

◎张明军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对于身处转型社会、风险社会、网络社会同步来临的当前中国来说,社会冲突的出现及其日趋复杂化是不争的事实。但诸多案例表明,社会冲突在具有负面影响的同时也有正向功能。它能促进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带动社会整合,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农村社会冲突及随之而来的农业税费改革、贵州瓮安事件及其区域政治生态环境的改善、江苏启东事件及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优化等典型样本是对社会冲突发挥建构性作用的直观反映。当然,社会冲突能发挥建构性作用,是建立在相应机制予以承接的基础之上。推动社会冲突成功转化的四个重要机制是:必要的政治妥协:构筑冲突缓释的必备空间;提升政府公信力:释放冲突转化的重要信号;促进协商沟通:为冲突转化提供有效载体;有为的制度建设:为冲突转化提供坚强保障。

公共安全治理;社会冲突;社会整合;社会安全阀;政治妥协;政府公信力;制度建设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冲突似乎永远相随。基于冲突的客观现实性,马克思把冲突看作是理解人类历史的一把钥匙。现代社会学冲突学派的代表人物达伦道夫更是直言:“社会就是意味着统治,统治就是意味着不平等,而且不平等带来冲突。”[1]40对于客观存在的社会冲突,正处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有其深刻体认。围绕社会转型的诸多研究均从不同角度表明,在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转型过程中,许多隐性的社会矛盾逐渐演变为显性的社会冲突。由利益分配不平等、权利保护不当、官员腐败、公共精神缺失等因素引起的社会冲突显露于诸多领域。

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是建构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于不断产生的社会冲突,人们保持了高度警觉。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冲突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始终深受关注,因它而来的社会关系的失调、社会秩序的失衡等问题广受诟病。对于社会冲突的破坏性,科塞曾忧虑地表示:“冲突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的目的是要破坏以至于伤害对方。”[2]序言但实际上,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社会冲突在反映其破坏性的同时,也能发挥建构性作用。近年来,发生在中国的社会冲突事件并不少见,它们对社会秩序所产生的破坏性影响自然不容忽视,但是诸多案例表明,社会冲突亦具有一定的建构性作用。这说明,人们在关注其破坏性影响的同时,不应忽略它的建构性作用。

一、社会冲突的再认识

什么是冲突?美国社会学家L.A.Coser解释说,冲突是价值观、信仰以及对于稀缺的地位、权利和资源的分配上的争斗。既然是争斗,自然免不了破坏,更何况这种破坏性往往是以更直观的方式表现出来。诸多事例表明,社会冲突一旦产生,其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秩序、伤害社会心理、损失社会资源等负面影响在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消除。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社会冲突也能彰显正向功能。“适度的社会冲突不仅可以使社会系统及时释放不满和紧张,更重要的是冲突提高了社会系统对环境的适应性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与利益分配的能力。冲突是政治的源泉。”[3]最早使用“冲突理论”概念的社会学家科塞,对帕森斯的社会冲突观点进行了审慎反思。他认为,冲突具有正负双重功能。对于个人而言,在承认社会冲突负面效应的前提下,其正向意义体现为“通过冲突教导个人掌握社会秩序的规则,而实现人的社会化”[2]126。对于社会整体而言,达伦道夫则认为,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一张是稳定、和谐与共识,另一张是变迁、冲突和强制。而“冲突也是社会进步的源泉”[1]40。因为,冲突具有保证社会发展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和促进社会的整合等正功能。具体而言,社会冲突的建构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促进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历史表明,任何一种新的社会制度都与社会冲突有着不可分割的逻辑关联。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有论述。如在马克思看来,“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4]474,恩格斯则提出,“自从原始社会解体以来,组成为每个社会的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总是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4]560。人类历史确实如此:英国革命、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在这些国家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俄国的十月革命、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则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些国家确定根本制度之后,后续的社会冲突继续催促它们建立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制度。因为,社会冲突会对既有的社会规范产生冲击,激发人们审视这些规范的合理性和不足,继而实现改进旧规范创设新规范。

其二,带动社会整合。社会整合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条件。良好的社会整合会减少治理成本,提升治理绩效。社会冲突的产生,意味着群体之间原本缺乏必要的整合,存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分歧。因而,为了在冲突过程中占据有利位置并取得最后胜利,理性的选择便是形成内部团结。而这种形成内部团结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实现社会整合的过程。古今中外的很多事例显示,“在一个社会中,各种群体之间的相互冲突可以促进群体之间保持相当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界限,从而有利于保持整个社会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平衡,使社会既有分化又有整合。总之,社会各部分之间、群体之间纵横交错的冲突,可以使各部分、群体之间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5]。

其三,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任何社会都存在不满情绪。一些案例表明,一旦不满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社会系统的崩溃和坍塌。因此,在对不满情绪无以回避的情况下,理性的办法就是寻找合适的纾解通道,让不满情绪得以释放。经验表明,社会冲突就是这种途径。只不过它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基于社会冲突这一通道,不满情绪和不同观点可以宣泄、释放,进而实现秩序的维护。它就好比高压锅上的“蒸汽孔”,在气压上升时,可以将体内的“超压”排放出来,以保证高压锅的安全运行。社会冲突正具有这种“安全阀”的功能。

二、社会冲突建构性作用的样本分析

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尽管理论层面的分析已经对社会冲突的建构性作用作出了阐述,但是具体的案例也许更具说服力。基于此,拟选择三个典型样本,试图从中窥探社会冲突的建构性作用。需要说明的是,能证明社会冲突可以成功转化、发挥建构性作用的案例显然不止这三个,这里只是为了便于分析而择取之。

(一)农村社会冲突及随之而来的农业税费改革

“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对政治体制来说,城市内的反对派令人头痛但不致命。农村的反抗才是致命的。得农村者得天下。”[6]亨氏的分析对中国尤为具有参考借鉴意义。正是出于对农村之重要性的深刻体认,中国共产党一直将农村工作视作重中之重。

然而,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和政策的不断倾斜并没有阻挡住农村社会矛盾的日益尖锐和社会冲突的不断迸发。根据长期从事农村问题调查研究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调研团队的研究,在2000年以前,农村社会冲突占据了当时全国所有冲突事件的近40%。农村社会冲突不仅存在于农户之间、村社之间,而且逐渐向官民冲突演进。从外观来看,这些农村社会冲突的突发性越来越明显,组织性越来越强,参与人数越来越多,对抗激烈程度也是越来越大。一时间,它成为人们高度关注和异常敏感的热点话题,“刁民”、“钉子户”、“有组织预谋”等表述成为其代名词。作为农村社会的典型对抗形式,无论是对于农村社会秩序还是对农村基层政权,农村社会冲突留下的多是痛楚和悔恨。“中国农村突发性群体事件作为转型期社会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甚至决定了国家是否可以顺利地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7]“多起‘农民有组织、大规模抗争’事件表明,农民与政权的对立正在向对抗性发展,矛盾运动向质的变化发展,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农村的政治稳定。”[8]

频繁爆发并且对农村社会构成严峻挑战的农村社会冲突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和重视。对于这些情况,200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农民负担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顾国家三令五申,随意向农民伸手,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多,数额大;有些部门要求基层进行的各种名目的达标升级活动屡禁不止,所需资金最后摊派到农民身上;有些地方基层干部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物,酿成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这些问题,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所以,在新世纪之初,中央决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并于2000年开始先后在安徽、江苏等地区的102个县(市)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又逐渐扩展到其他省份和地区。2006年1月1日,全国9亿农民全部免除农业税,从此告别上缴“皇粮国税”的历史。

虽然不能直陈农村社会冲突是导致农业税费改革及农业税取消的根本原因,但是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激烈对抗的农村社会冲突无疑直接推动了农业税费改革及后来的取消农业税政策。取消农业税不仅被国际社会称之为中国农村改革的新壮举,而且确实缓解了农村紧张的干群关系,乡镇干部的工作压力大大减轻,农村的生产关系得以重构。随之而来,农村社会冲突局面开始出现明显扭转。

(二)贵州瓮安事件及其区域政治生态环境的改善

瓮安,一个地处贵州省北部的小县,以拥有中国最大的磷矿而闻名。但是,促使其真正进入人们视野的并不是其产业发展,而是2008年6月28日的一次大规模社会冲突。这次冲突起因于一名女中学生的死亡。但是,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掺杂,它逐渐演变成一场万人参与的大规模社会冲突,由此也被称为近年来社会冲突的“标本性事件”。从贵州省公安厅公布的数据来看,此次冲突共造成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另外还烧毁包括22辆警车和15辆摩托车在内的54辆车辆,150余人受伤。

冲突给地方政府和社会带来了极大负面影响。但是,地方党委政府没有退缩,而是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认识到冲突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有三:地方政府在思想和行动上没有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群众的一些合法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党性丧失,法律意识淡薄。

冲突过后的反思并不在于此。随后,新任县委书记采取一系列举措,以改善当地政治生态环境。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大规模接访,化解积怨改善干群关系,大力打击违法犯罪改善社会治安;改革创新干部考评机制,通过“上评下”特别是“下评上”,以及“相关部门干部及各界人士代表考评”三个环节,对全县科级干部进行科学考评和民主监督,通过制度创新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重树执政为民形象。事实证明,政治生态环境的改善带来了全县整体风貌的大提升。贵州省公安厅一年后的社会治安测评显示,瓮安群众的安全感由59.09%上升到89.43%。

(三)江苏启东事件及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优化

启东,地处长三角发达地区南通市的一个县级市,与上海隔江相望。如同其他中小城市一样,实现经济的快速式发展是其重要目标。基于此,上大项目、大上项目、“以项目为王”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抓手。在这种背景下,日本王子造纸被地方政府引进。然而,地方政府的这一努力,并没有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和信赖。

也许是敏感于环境污染的谣传,也许是确信造纸厂投产后会产生无以穷尽的后患,2012年7月28日,担心日本王子纸业集团准备在当地修建的排污设施会对群众生活产生影响的启东市民纷纷走上街头,高喊“强烈抵制王子造纸排污”的口号,在市政府广场及附近道路集结示威,散发《告全市人民书》。随着冲突的不断升级,一些群众冲进市政府大楼,搜出许多名贵烟酒等物品,并在警察到来之前将这些物证陈列在政府办公楼前。在冲突过程中,启东市委书记被扒光上衣,启东市长被强行套上抵制王子造纸的宣传衣。虽然官方并未公布准确的参与人数,但从媒体反映的数字来看,当时游行示威人群加上集会人群愈万人。可见参与人数之众多、场面之激烈。冲突最后以南通市政府决定永远取消有关王子制纸排海工程项目而宣告终结。

但是,对这起冲突的反思并没有就此结束。地方政府进一步深入思考了公共决策的实施、网络民意的应对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南通市决定实施“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明确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出台或实施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前置程序”与“必经程序”,并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南通市共完成800多个重大项目、事项、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发现并化解各类矛盾1 000多件,解决群众实际问题700多件,130多个项目经调整完善后予以出台或实施,群众对重大项目、事项、决策的平均知晓率上升到90%以上。

三、建构性作用何以发挥:社会冲突转化的重要机制

从上述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社会冲突虽然一定程度上带来了非常直观的负面影响,但也内含不可忽略的正能量。这些正能量的释放,使人们看到了社会冲突的另一面。当然,它之所以能展现正能量,发挥建构性作用,是建立在一定转化机制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社会冲突能否成功转化并不是自发行为,而是一种自觉行动使然。总体上看,推动社会冲突成功转化有四个重要机制。

(一)必要的政治妥协:构筑冲突缓释的必备空间

冲突转换进而发挥积极的建构作用,是建立在冲突得以缓释的基础之上。而冲突何以缓释?自然不能靠武力征服、强力推动。强制只会给社会冲突火上添油。相比之下,妥协才是理性选择。

科塞之所以将社会冲突视为社会进步的源泉,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政治妥协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一些学者看到了政治妥协在冲突治理中的作用,他们不仅将妥协宽容和彼此让渡视为理想的冲突解决机制,还认为“政治妥协是解决社会冲突、引导多元利益主体互利共存的基本政治策略和理性选择”[3]。哈罗德·莱维特说得更直白,“我们已经建立了政府、各种组织和法律系统,其目的就是要消除用原始暴力来解决冲突的方法,而转向什么方法呢?社会是依靠协商、贸易、妥协和和解来解决冲突”[9]。

一些案例表明,妥协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经验积累、理性选择,更是一笔宝贵财富。列宁曾指出,“马克思主义对历史的曲折道路的态度同它对妥协的态度在实质上是一样的。任何曲折的历史转变就是妥协,是已经没有足够的力量完全否定新事物的旧事物同还没有足够的力量完全推翻旧事物的新事物之间的妥协。马克思主义并不绝对否定妥协,马克思主义认为必须利用妥协”[10]。

农村社会冲突激发农业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启东事件以关停王子制纸排海工程项目而宣告终结,都无不体现妥协的重要作用。试想,如果中央政府不对农村社会冲突作出审慎分析,不回应农民的合理诉求,进而作出适当妥协和调适,那么可以断言,长期困扰农村社会的干群冲突、社会失序等问题就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相反只会愈演愈烈。因为,一味地从农村汲取资源,而不与农民妥协、反哺农村,留下的必将是整个政权系统与农民的对立。同样,当群众表现出对王子造纸项目的极大忧虑乃至强烈反抗时,如果地方政府依然我行我素,对群众的呼声听而不闻,不予以妥协,那么最终留下的必将是更大的社会失序和官民双输。

由此可见,必要的妥协是社会冲突得以纾解的必备空间,妥协构成现代社会的公共理性。妥协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冲突双方通过协商、谈判、互谅等方式来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的过程,就是各方利益相互均衡的过程,妥协成为推动冲突实现成功转化的基本方法。“在一定意义上讲,只有当社会成员学会用妥协的办法来解决社会冲突,而且妥协已成为社会解决冲突的主要方式,这个社会才能走上渐进式政治发展的道路,才真正意味着走向成熟”[11]。

(二)提升政府公信力:释放冲突转化的重要信号

在信任成为社会润滑剂的情况下,社会冲突之所以产生,其重要原因即在于政府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无数事实表明,保持足够的公信力是政府取信于民、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权威的重要来源,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对社会具有凝聚和激励作用。政府公信力是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重要变量,良好的公信力有助于降低公共政策执行的成本”[12]。

从政府产生的来源也可以看出政府获取公众信任的极其重要性。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解释,政府之所以产生,主要是源于人们的授权。人们为什么要向政府授权?主要原因当然是他们相信政府会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由此便导出了人民与政府之间“委托—代理”的关系。基于这种“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政府公信力便内含其间。社会冲突之所以产生,一定意义上讲,正是政府丧失了人们对它的信任。当前中国如此频繁爆发的社会冲突,客观而言,重要缘由正在于政府公信力丧失所致。2012年,《人民论坛》杂志社在全国开展的大型问卷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不及格,并分析了由政府公信力低而引致的诸多矛盾和冲突。这一调查被誉为掀开了中国地方政府公信力偏低的“大盖头”。

政府公信力偏低会导致社会冲突的产生,这应该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尽管目前还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和集中分析。但是,由此也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如果推动政府保持应有的公信力,则会有助于社会冲突的成功转化。因为,良好的公信力能降低强制的使用频率,提升治理效力。诚如美国政治学家哈耶克所言:“一个政府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必须使用的强制,应减至最小限制,而且应通过众所周知的一般性规则对其加以限制的方法而尽可能地减少这种强制的危害。”[13]17

贵州瓮安事件后,一年时间就初步实现了由乱到治,群众的社会安全感明显提升,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当地政府释放出了较好的信任信号,并且通过切实有效的举措缓和了紧张的干群关系,回应了群众的利益诉求。用新任县委书记的话说就是,要用实际行动让群众相信政府是做实事做好事的,是在真心实意改善政治生态环境。启东事件当天,地方政府就宣布王子造纸项目停产。刚开始,群众尚有些迟疑,但是在实践的检验下,地方政府并未食言,而是坚定地遵守承诺,并且引发了对如何保持政府公共决策科学性、规范性的反思。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促使社会冲突从破坏性走向建构性,提升政府公信力是必备之举。政府保持公信力,能释放出冲突转化的重要信号。

(三)促进协商沟通:为冲突转化提供有效载体

社会冲突之所以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必要的沟通。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涉农政策的倾斜,大量的建设资金注入农村,一大批建设项目纷纷在乡村上马开工。但是,每逢在农村调研,总是听到干部抱怨,投入如此巨大,花费精力如此之多,为什么还不能获得农民发自内心的认可呢?深入分析,其关键性原因正在于协商沟通的缺失,而使乡村干部与农民之间难以互相知晓彼此的需求和关切,进而导致农民想要的政府给不了,而政府所给的却是农民不想要的。一旦出现这种普遍的需求悖论,一触即发的社会冲突就会随时爆发。这已被无数事例所证实。

协商沟通被人们看作是信息传递的桥梁,消除误解的润滑剂,实现合作的助推器。尤其在现代社会,沟通显得更为重要。失去协商沟通,就会失去信息、失去互信、失去互动。事实表明,协商沟通的重要作用就在于促使行动主体积极转换偏好,进而形成一致意见,减少冲突发生的可能,或者说在冲突发生以后降低再次发生冲突的概率。因为,“在协商的过程中,通过理性的检视,可以将草率的不合理的站不住脚的观点排除出去,参与者在可获得最安全、最具备说服力的信息的基础上修改自己的建议,并接受对其意见的批判性审视,还要用最具说服力的理由对其他人的建议作出回应,人们会在与他人的讨论中不断调整自己对问题的看法,进而实现偏好的转换”[14]46。所以说,在促进社会冲突转化的过程中,协商沟通发挥着重要作用: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相对均衡。因为,“公共协商的目标不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寻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和利益的政策。”[15]

农业税费改革就是这种公共协商的典型体现。税改之前的严峻冲突激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学者、媒体、公众、政策制定者等多重主体都展开了多层面的交流,各种思想和观点不断发生碰撞,并逐渐实现理性沟通,彼此交换看法。通过理性沟通,人们逐渐认识到农业税费过重、过乱是引发农村社会冲突的最重要原因。而要想釜底抽薪式地解决农村社会冲突,农业税费改革是重要之举。更何况,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中国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基本条件。基于这些因素的考虑,中央最终决定实行农业税费改革,并最后彻底取消农业税。贵州瓮安事件也是如此。在事件得到平息后的不久,贵州省委书记再次来到瓮安,与当地群众深入沟通,了解民情,以实现官民互动。当地党委政府更是以干部考核方式改革创新为抓手,切实搭建起协商沟通对话的平台和桥梁,最终推动社会秩序的重建。这些案例证实沟通协商在社会冲突纾解过程中发挥了社会安全阀的积极功能。因为有了沟通协商,才使公众彼此互知,进而寻求合作。但是,“如果没有发泄互相之间的敌意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渠道,群体成员就会感到不堪重负,也许会用逃避的手段作出反应。通过敌对情绪,冲突可能起维护关系的作用”[16]234-235。

(四)有为的制度建设:为冲突转化提供坚强保障

科塞在分析社会冲突的时候,对制度的重要性深有感触,认为“在一个对冲突根本没有或者有但不够充分的客观和制度化的社会结构里,冲突易于导致机能失调”[2]139。也就是说,制度对于冲突的产生具有潜在的规制作用。实际上,一些社会冲突的爆发正是源于制度的缺失而没有对应该明确的问题作出清晰界定,无形之中引发不同群体单纯地从自身角度或利益出发,进而促使冲突发生;或者源于制度执行力的不足而出现有规不守、有章不遵的情况,进而激发社会冲突。

这启示人们,要正视制度建设在催促制度转化中的积极意义。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包括人类用来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任何形式的制约,并且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它们是为人类发生相互关系所提供的框架,并能以此确定和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17]3-7。也就是说,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制度在调解社会秩序、缓和社会冲突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积极作用。近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实践表明,化解社会冲突的根本之策就在于制度建设,将社会冲突纳入制度框架。有为的制度建设,必将为冲突转化提供坚强保障。

农业税费改革,尤其是农业税取消以后,为什么农村社会冲突较之以前,在数量上明显减少,在对抗程度上明显减轻,在演化趋势上明显缓和?这同国家将税改及取消农业税上升为制度层面并加强配套的制度建设直接相关。如税改之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就对相关制度建设作出部署,要求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和财权;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制定加重农民负担的处罚办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抓紧制定改革的配套文件,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税改后的农村实际看,源于农业税的取消,基层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干群冲突大为减少,社会秩序较为改观。

启东事件发生后,南通市政府不仅通过协商沟通立即停止了王子造纸项目,而且还顺势而为建立健全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全市所有重大建设必须进行仔细认真的风险评估,否则不予以审批、开工建设。瓮安事件后一年便实现由乱到治,其重要原因也在于从制度建设层面,将密切干群关系、改革完善干部考核机制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并确保严格执行。

四、结论

在转型社会,社会冲突会不可避免地客观存在。尤其是对于正处于转型社会、风险社会、网络社会同步来临的当前中国来说,社会冲突的出现及其日趋复杂化,都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全面地认识社会冲突成为一个基础性工作。唯有理性辨识、全面认知,才能构筑化解社会冲突的前提和基础。而无论是客观事实还是理论探讨都清晰地表明,社会冲突在对社会秩序产生冲击乃至带来破坏的同时,也能发挥积极的正能量,尽管对此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当然,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依存于一定的条件和基础。社会冲突能实现成功转化,进而发挥积极的建构作用,同政府的努力作为、公众的积极配合、社会氛围的全面营造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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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健慧)

D630.8

A

1005-460X(2015)01-0001-06

2014-08-11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于政府信任的社会管理模式建构研究”(2013BZZ001)

张明军(1966—),男,河南驻马店人,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当代中国政党政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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