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智增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
网络反腐的深层困境及其化解
◎卢智增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
“网络反腐”作为反腐的“神兵利器”,成为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一股强大的“自下而上”的“倒逼”力量,为中国反腐倡廉带来正能量,有利于揭露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营造预防腐败和防止腐败扩散的氛围,加强官员和公民的廉洁自律。但是网络反腐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缺乏一定的理性、具有偶然性、缺乏代表性、缺乏隐秘性等困境,因此,必须加强网络反腐立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健全网络反腐机制、增强网民道德自律,这样才能把网络反腐打造成为具有时代特征的民心工程。
网络反腐;反腐困境;反腐路径
“网络反腐”一词首次出现于2009年再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当时的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明确表示,要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如今,中国社会的互联网舆论环境已发生不可逆转的转变,网络平台无疑已成为民众监督政府、反贪官的政治参与工具和最前沿阵地,“网络反腐”也被戏称为“神兵利器”,成了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一股强大的“自下而上”的“倒逼”力量,为中国反腐倡廉带来正能量。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律师彭雪峰通过调查最近几年曝光的反腐案件,发现来自网络举报的大约占到了2/3。从抽九五至尊香烟的周久耕,到“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从衣俊卿的艳情,到雷政富被秒杀……都无不证明着这种网络反腐新招法的最强悍的震慑力。但是,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在大大激发民众的反腐热情之外,也存在不少“副作用”,值得我们探究。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公民监督新形式,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特指人们借助微博、微信这类社会化媒体(social media)或所谓自媒体(self media),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予以揭露,吸引社会眼球,形成舆论热点,推动纪检机构采取反腐措施,惩治腐败行为。正是由于网民的广泛性、网络的信息化、上网的便捷性,网络反腐在反腐倡廉中日益彰显其独特的优势和功能,发挥着其正能量。
(一)有利于揭露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
在数字化时代,随着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成为公民参与反腐败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渠道,我国网络反腐不仅折射出参政议政模式的变化,而且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网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任职以来,网络反腐蔚然成风,如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原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上海市高院集体招嫖的法官等,这些官员的腐败行为都是先通过网络举报而曝光的。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志勇做客人民网谈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时说,近年来,中纪委监察部收到的大量案件举报线索,有不少来自于网络这个重要途径[1]。在信息社会,除了公民个体通过网络曝光身边的官员腐败行为之外,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也纷纷加入到网络反腐队伍。这种网络反腐热潮有利于发挥网民的积极作用,激发网民网络检举的热情,有效揭露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提高办案效率,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形成人人反腐防腐的社会氛围,从而改变中国的反腐格局,有效弥补传统监督体制的缺位。
(二)有利于营造预防腐败和防止腐败扩散的氛围
传统的反腐败方式,往往“运动式反腐”,在一定时期内查办一些大案要案,然后从上到下进行一次反腐倡廉教育,使腐败分子有所收敛。然而风声一过,一些官员又不安分守己,又“重操旧业”,开始腐败了。实行网络反腐,则可以吸引广大网民的持续关注,并形成强大的舆论热点,产生强大的威慑效应,有效地营造防止腐败扩散的氛围。人们通过“网络举报”、“网上公示”、“微博问政”等网络反腐渠道,将官员们时刻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官员们时刻谨言慎行,不敢腐、不想腐,从而有效预防腐败,减少腐败行为。比如,陕西省委党校原副校长秦国刚的桃色丑闻,曝光后一周左右便立案调查并且开除党籍和公职,这无疑对官员们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也有利于防止腐败的扩散蔓延。
(三)有利于加强党政干部和普通民众的廉洁自律
互联网为公民加强对党政干部的舆论监督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互联网信息量大且传播迅速,网民数量逐年增多,网络反腐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网络反腐范围越来越广泛,这本身也是对党政干部和普通民众的一种廉政教育。中国社科院最近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指出,建立在网络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新媒体已成为人类有史以来最活跃、最强势的媒体,微博举报、网络反腐等越来越成为反腐的新平台。特别是2011年以来,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大网络相互渗透、互相兼容、整合统一,新媒体以及大众传播逐渐朝网络化方向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估算,截至2013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此外,2013年6月,中国手机用户数量则突破10亿户,达到11.46亿户,手机网民已经超过4.64亿人。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使用新媒体的用户最多的国家。这为进行网络监督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和最大的可能,形成了一张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巨大监督网络,这也有利于加强党政干部和普通民众的廉洁自律,避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有利于推动公民政治参与
网络反腐为公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国家决策、监督公共权力提供了一条更加便利的途径。在网络反腐之前,人们往往寄希望于当地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向上反映老百姓的心声,但是,事实证明,这种反映民意的单一的渠道,效果不尽如人意,民意得不到充分、有效的表达,使公民参政议政的质量大打折扣,同时也影响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网络反腐调动了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强了参政议政意识,掌握了反腐的主动权,让民众重新看到了惩治贪污腐败的希望。
(一)网络反腐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虽然现实生活中,人们越来越重视网络反腐的特殊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网络反腐存在的最重要的瓶颈,就是缺乏统一的运作程序、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尤其是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支撑。虽然有些相关规定散见于各部门的法规中,但是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关于网络反腐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缺乏法律制度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比如,如何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如何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惩治虚假情报、恶意炒作、侵犯隐私权等,我国法律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如果网络反腐只是靠媒体自律和网民的自律,而无相关法律制度支撑,可能沦为“运动式反腐”,根本无法促进我国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而且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匮乏,我们要警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排除“网络伪舆情”的干扰,杜绝网络举报“误传误报、以讹传讹”的情况。
(二)网络反腐缺乏一定的理性
网络反腐无疑大大激发了民众的反腐热情,增强了民众的反腐勇气,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导致一批腐败官员落马,但是由于网络具有自发性、分散性、虚拟性、隐秘性等特征,给一些对社会不满的人留下可乘之机,使其在行使网络监督权的过程中使用偏激的、非理性的言论,使得一些非理性的因素借网络反腐之名迅速滋生和蔓延,虚假信息、诬告陷害等衍生出的网络暴力时有发生。有的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蛊惑人心,凭空捏造,使网络成了谣言的发源地;有的借助网络放大舆论,干扰政府决策,破坏政府形象,把网络变成人身攻击的场所;有的因利益冲突或分赃不均,借助炒作等方式进行人身攻击,使网络沦为政治斗争的战场;有的甚至于打着监督和反腐败的旗号滥用“人肉搜索”,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使网络蜕变为令人生畏的“舆论暴力”。而且“网络反腐”的内容不全面,很多网络反腐只是关注官员的四风表现、官员的桃色艳情等一些“博人眼球”的表层话题,有时候网络反腐甚至于蜕变成为一种带有“娱乐化”倾向的八卦新闻。这些非理性的成分,容易使网络反腐失真,容易误导普通民众的理性思考,也干扰了职能部门的反腐工作,加大了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的工作难度。比如,被网曝“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经查实,只不过是一名普通工程师,其6套房产也都是合法所得[2]。
(三)网络反腐具有偶然性
在信息时代,虽然利用网络举报是新的反腐渠道,民众可以直接通过图片、视频等网络平台来曝光涉贪官员,并可能为纪检部门查办案件提供线索,但是由于网络媒体的受众对象是一个集信息接收者、发布者、传播者于一身的多重角色,网民掌握的官员腐败信息有限,网络反腐权威性不足,它只能曝光一些较浅层次的腐败现象,而无法探究较深层次的腐败问题。而且不同个体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政治愿望与利益诉求不同,导致发布的网络信息也各有差异,加上缺乏科学的网络舆情搜集甄别机制和反馈机制保障,导致不能有效地剔除不良舆情信息和虚假网络舆情,进而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于一定程度上出现网络舆情信任危机。因此,网络反腐具有偶然性、随意性,不是“终极”手段。比如,仔细分析抽天价香烟的周久耕和“微笑局长”、“表哥”杨达才腐败案件的曝光,可以看出,这只是网民们看到他们抽天价香烟、在事故现场微笑而不满并进行人肉搜索的意外收获,完全带有一种“墙外扔砖,砸到谁算谁倒霉”的偶然性。有些网络反腐案例,并不是因为网友们对这些官员的腐败事实有确凿翔实的证据,而是因为政府信用不够,社会上“仇官”、“仇富”现象比较普遍,人们对政府、对官员缺乏信任。因此,网友们往往无意中抓住某些“四风”较突出的细节,便认定某官员有腐败现象。如果周久耕没有在公共场合抽天价香烟,如果杨达才没有在事故现场微笑,如果网络上没有流传雷政富的艳照门视频,这些腐败分子很可能至今仍然安然无恙,仍然在“为人民币服务”。
(四)网络反腐缺乏代表性
尽管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网民数量逐年增加,是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但是我国互联网发展极不均衡,存在着明显的结构、区域、城乡等差异。从网民学历构成来看,2013年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数据显示,中国网民中初中、高中(中专)学历人口分别占37.5%和31.7%,两者加一起占网民的比重高达69.2%,并逐年上升,而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口分别占10.1%和11.5%,两者加一起占网民的比重仅为21.6%,可见,低学历网民越来越多。从网民的年龄构成来看,35岁及以下的年轻网民占主体,其中,城镇网民占了77.2%,农村地区由于网络硬件设施跟不上,网民相对较少,增长速度比较缓慢。网民主体的年轻化和低学历状况,使得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主体的代表性不足,从而对网络反腐的质量产生影响,使得网络反腐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主观性、随意性、片面性,有时候甚至于激愤的情绪超过了理性的思考,道德的判断超过了法律的审判,出现“网络暴力”等现象。因此,网络舆论虽然是社会舆论的晴雨表,但不完全等同于全民的舆论,网络监督虽然是公民参与的新渠道、新平台,但不完全等同于人民监督,反腐败斗争仍然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战场”作用。
(五)网络反腐缺乏隐秘性
在人人都有一个“麦克风”的信息时代,公开透明是网络的最大特点,也是最大优点。网络反腐可以充分利用信息传播快的优点,提高反腐败的效率,使得腐败官员在“照妖镜”下暴露无遗,但是如果不慎重对待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则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由于绝大多数网络反腐是利用网络公共平台大张旗鼓地公开举报信息的,无论发帖内容是否属实,都会留下发帖人信息,这容易给被举报人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勾结网络技术人员,有的甚至于利用手中权力动用网络警察,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防范检举行为,更有甚者,通过网络技术获取举报人信息并对其进行打击报复。而且举报信息提前曝光,也可能打草惊蛇,使腐败分子提前布局,事前通过串供或销毁证据,使侦查工作被动,加大了案件查处的难度。比如,经历“天价香烟”周久耕、“微笑局长”杨达才等网络反腐案件后,很可能使其他腐败分子吸取经验教训,以后在穿戴打扮等方面更加谨慎,在官场上伪装得更好。更为甚者,有时候被举报人甚至于倒打一耙,控告举报人污蔑诽谤,使得弱势的举报人陷入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局面。
(一)加强网络反腐立法
由于网络反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我们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程序和法治方法去深化网络反腐工作。只有通过顶层设计,加快网络反腐立法进程,推行制度反腐、法治反腐,通过法律制度明确网络反腐相关责任人,如纪检监察部门、网络媒体、网民的具体权利和职责义务,进一步规范网络反腐行为,网络反腐才能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才能既打好“歼灭战”,又打好“持久战”。首先,应当在反腐败立法中明确公民的基本监督权利,肯定公民的知情权,鼓励合法的网络反腐方式,把网络打造成为民意表达的新平台,使网络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相互补充,形成反腐合力,促进廉洁政治发展。其次,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法律制度,出台网络反腐相关条例,规范网络反腐程序,细化网络反腐措施,建立网络反腐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核查、处理、反馈网络民意,实现网络反腐的常态化,发挥网络反腐的正能量。再次,应当制定出台针对网络举报人信息的相应保密管理法律法规,对保护公民举报权利和制约公权力滥用作出严格规定,保障网络反腐的举报,严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加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风险预测评估,对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举报人,给予举报人最有效的保护,从而有效消除举报人的顾虑。
(二)推进公共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是当代社会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务公开,既可以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把握政府动态,又可以增强政府自身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防止官员腐败的发生。纵观国外成功的反腐败经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预防官员腐败的最根本的制度保障,目前大多数北欧国家已经实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保障官员廉洁的信息公开制度。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瑞典尤为典型,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之一,瑞典政府要求其官员时刻“接受着阳光的监督”。瑞典政府高官与普通公务人员,都要按法律规定将购买房屋等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包括房屋所在地点、交易时间、购买双方的姓名、交易价格、房屋面积及修建情况等“广而告之”[3]。新加坡政府向来以廉洁著称,对一切腐败行为均“零容忍”,其《公务员纪律条例》就明确要求,公务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接受他人的礼物与宴请,因确实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红包或礼物价值超过50新元如果不交公就属违法。德国政府则规定,公务员一律不允许收受贿赂,只要收受15欧元以上的礼物或酬劳必须上交,否则要予以处分。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立足于现代科学技术,依托网络,打造广泛的网络监督平台,构建一个集反腐倡廉、了解民意、覆盖城乡的网络体系,促进公共事务的公开透明,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扩大政府网站的群众影响,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塑造出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
(三)健全网络反腐机制
网络反腐是信息社会行使公民监督权加强群众监督的新平台,但是深化网络反腐需要建章立制,尤其是需要建立健全网络反腐机制,规范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让反腐民意得到充分表达和妥善处理,发挥出网络反腐的独特功能,弘扬社会正气,彰显社会正义。首先,建立专门的举报中心或举报网站。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信心坚定、态度明确、措施得力,广开网上言路,高度重视网络监督,通过专门的举报中心或举报网站,正确地对待网上批评与揭露,贴近网民,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时刻关注网民的呼声,保持网络反腐的高压态势,推动网络反腐向纵深发展。其次,要进一步发挥纪检部门的决定性作用,采取“提前介入、全程介入、系统介入”的方法,建章立制,强化约束,主动作为,加强对网络举报信息的研判与管理,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认真筛查案件线索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如果举报内容属实,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并追究责任;如果虚假举报或者恶意举报,则对举报者予以批评或者给以相应的处罚。比如,桂林市纪委开通了网络舆情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桂林明镜网也开通了纪检监察板块,桂林市纪委信访室配备了专用电脑,指派专人每天负责网络舆情搜索排查工作,及时发现、了解和跟踪涉腐网络舆情。再次,改变政府部门单一反腐模式,充分发挥民间反腐的力量,加强政府部门反腐与民间反腐的合作,通过国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监督权利,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网友的反腐合力。最后,要加强网络反腐的专门研究与规划,结合网络反腐的特点,对网络反腐的科学方法、网络反腐信息的处理等作出详细规定,尤其要制定《网络反腐改革工作意见》、《网络反腐保密制度》、《网络反腐工作制度》、《网络反腐信息管理办法》、《网络反腐工作问责办法》等网络反腐相关制度,增强网络反腐的可操作性,提高网络反腐工作效率。在这方面,湖南省株洲市走在全国前面,株洲市纪委、市监察局早已于2008年8月颁布了全国首个网络反腐文件——《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创立了网络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
(四)增强网民道德自律
由于网络反腐的局限性,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有的滥用监督权侵犯他人隐私,有的利用网络打击报复,有的传播虚假消息或反动信息,有的被他人利用宣泄不满扩大事端,等等。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的功能,实现网络反腐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加强对网络反腐的正确引导,净化网络文化土壤和制度环境,培养网民的法治精神和自律意识,使网民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能以理性思维代替情绪表达。首先,要加大网络反腐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网民依法反腐、文明反腐、科学反腐,教育网民如何理性对待网络反腐,如何遵守网络反腐的法规制度,如何正确使用网络反腐的操作方法,提高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网络反腐水平。其次,要加强网络伦理教育,倡导网民文明上网之风,帮助网民在媒介信息像空气和阳光那样包围着我们的信息社会里,形成了解媒介、应对媒介、使用媒介,积极通过媒介参与公共事务的自主意识,拥有不为媒介所左右、自主处理信息的能力[4],建设网络文明,严防网络垃圾文化的侵蚀,净化“网络空气”,优化网络反腐环境。再次,对网民而言,要增强自律意识,正确识别信息的真假,要坚定立场,坚持“三不”原则,即不乱发,不轻信,不起哄,不能借反腐之名,用假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在行使反腐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毋庸置疑,贪腐问题非一日之寒,但是,只要我们正视网络反腐,善用网络反腐,把网络反腐打造成为具有时代特征的民心工程,我们终将可以打好“持久战”和“歼灭战”,为“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
[1]中央肯定网络反腐作用 模式应由“独奏”变“协奏”[EB/OL].(2012-02-15)[2014-03-25].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7119055.html.
[2]邱紫羽.由“小鼠标扳倒大贪官”引起的关于网络反腐的思考[J].时代财富,2013,(3):212.
[3]雷达.瑞典公务员买房子要登广告[J].共产党员,2010,(4):41.
[4]卢智增.论信息时代媒体问责制的困境与出路[J].领导科学,2013,(8):58-60.
(责任编辑:朱永良)
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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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460X(2015)01-0030-04
2014-05-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民族地区政府生态责任追究机制研究”(13BMZ05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行政伦理视域下的多元异体问责创新机制研究”(12XJC630001);桂林理工大学专项资助项目“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GUTDJA002)
卢智增(1973—),男,瑶族,湖南江永人,博士生,桂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地方治理和政治文化传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