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的完善路径
于军在《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2期撰文指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以机制建设为基础,双方关系不断深化拓展,呈现出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吸引力。从中国参与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的经验以及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现实进展来看,双方应在“16+1”合作机制设计的总框架下,努力就“16+1”利益共同体合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循序渐进地推动各层次合作机制建设。首先,在“16+1”合作进程中,应强调挖掘利益契合点,注重各方合作的协同性、互补性和平衡性,从而有效构建利益共同体;其次,要完善组织架构,为满足双方的多元需求,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应是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多主体的,应以领导人会晤为主渠道,加强论坛与智库建设来构建完备的组织架构,为利益共同体建设提供支撑;最后,在合作过程中,应强化运作机制,约束双方行为和政策选择,培育共同利益,为未来的组织化机制建设奠定基础。同时,“16+1”利益共同体需要以基础设施建设、经贸、金融等多领域的具体合作机制建设为支撑,关注议题设置、决策建议、规则制定,可以考虑建立“经贸合作机制”“金融合作机制”“人文交流机制”等子机制,从而实现各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杜娟 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