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研究

2015-02-25 10:11王成东綦良群
学术交流 2015年3期
关键词:生产性服务业装备

王成东,綦良群

(1.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2.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01)

中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研究

王成东1,2,綦良群2

(1.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2.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01)

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是一个典型的自组织系统,具有自组织系统演进的典型特征。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是在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双因素的共同驱动以及产业规制不断放松、产业技术持续创新和产业间技术不断扩散等条件得以满足的条件下,融合系统自组织演进的结果。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自组织融合过程分为技术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和管理及组织融合四个阶段。从制定和实施放松产业融合条件约束,增强产业融合动因驱动强度和保障产业融合过程三个方面看,应放松产业规制、鼓励多元化资本进入,扩大融合型产品市场需求规模、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与研发水平以及对融合过程进行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政策保障,从而促进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产业融合;装备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机制;融合策略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装备的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母机”,其发展状况不仅可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而且还可通过引导其他产业的发展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1]然而,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来看,我国装备制造业因FDI“挤出效应”长期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的底端,生产性服务业也缺乏全球竞争力。因此,通过装备制造业与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价值链环节的融合,促进两大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2]

一、产业融合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产业融合学者多以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为研究对象,从产业融合模式、实现路径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对产业融合问题进行研究。如Tien(2011)指出从大规模生产到大规模定制模式的转变促使货物和服务日趋融合。[3]李美云(2011)认为产业融合是通过产业全部价值活动的有效组合以及对价值活动所涉及利益方进行优化整合而实现的。[4]Ulaga和Reinartz(2011)指出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过程中,受服务设计能力、产品-服务一体化能力和部署能力等关键能力的影响。[5]Leiponen(2012)则指出研发效率方面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6]Kucza和Gunther(2011)对制造业企业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服务化的模式进行研究,提出了民族中心式集成、多中心式集成、多中心式分离和地心式分离四种制造业服务化的模式。[7]Gebauer等(2012)以装备制造业企业为例指出,采取服务战略、实现制造业服务化是两者融合发展的重要形式。[8]通过对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分析可知,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已成为一种趋势。然而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制造业与服务业细分行业的融合问题,特别是对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等国民经济体系中战略性产业融合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二是对于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问题的研究不够系统,特别是针对两大产业融合机制及策略的研究成果更为少见,因而无法有效指导我国两大产业的融合实践。

本文以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机制及策略为研究对象,从两大产业融合动因、融合条件和融合过程三个方面对其融合机制进行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策略。本文的研究对丰富产业融合理论体系以及指导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

二、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的自组织性分析

系统发生自组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系统,二是远离平衡态,三是系统内部各要素间存在非线性相互作用,四是系统存在“涨落”。当系统满足上述条件时,系统中各要素便可通过非线性作用,从无序向有序演进,形成系统的自组织。

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是一个典型的自组织系统。首先,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该系统与环境间存在技术、资金、人才和信息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其次,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是一个远离平衡态的系统,两大产业在产业技术、知识、产品和市场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融合系统的非平衡;再次,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存在明显的“涨落”,而技术创新和用户需求则是造成融合系统“涨落”的主要原因;最后,产业发展实践表明,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还存在显著的非线性作用,可将系统内的微小“涨落”放大为巨型“涨落”,从而促进融合系统的有序化演进。

三、自组织视角下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机制揭示

所谓机制,即事物变化的理由、条件与方式。[9]因此,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机制主要指两大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因、条件和过程。而揭示两大产业的融合机制,则应对两大产业的融合动因、条件和过程进行系统分析。

(一)融合动因分析

作为典型的自组织系统,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的自组织演进动因源于系统内外要素的“涨落”及其引发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融合系统的内外要素均可发生“涨落”,并通过非线性作用驱动两大产业的融合,但其中市场需求因素和技术创新因素“涨落”所引发的非线性作用最为突出。

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装备与服务产品的终端消费市场逐渐呈现出个性化和定制化的发展趋势,市场也逐步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从而提高了大多数装备和服务产品的价格弹性。[10]价格弹性的增加,使制造业等用户对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的“装备+服务”融合型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形成市场需求要素的“涨落”,从而引发装备制造业对研发、设计、物流和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环节的内部化进程,进而有效促进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

另一方面,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其融合系统的发展离不开技术要素的有效支撑。因此,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必然会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资源进行技术创新实践,从而引发融合系统技术因素的“涨落”,进而形成两大产业的技术融合。而以融合技术为基础,两大产业逐渐开发出了在使用功能方面具有一定替代性的产品,并渗透到对方产业领域,从而改变了自身产品的技术路线和生产函数,引发两大产业的全面融合。

(二)融合条件分析

从自组织角度来看,开放与远离平衡态是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演进,即两大产业融合的前提条件。从“开放性”条件来看,两大产业过多的行业规制影响了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及其要素的开放性,因此,放松产业规制成为两大产业融合发展的首要条件。

从“远离平衡态”条件来看,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与融合环境间的交互作用,以及融合系统内部要素间的非线性作用均可以促使融合系统远离平衡态。然而,作为技术和知识密集性产业,技术和知识因素的涨落才是促使融合系统远离平衡态最为有效的因素。即从“远离平衡态”条件来看,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因素是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必要条件。

(三)融合过程分析

在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的自组织演进过程中,融合系统在内外因素的随机干扰下出现“涨落”,并促使融合系统按照非严格的逻辑顺序在技术、产品和市场等层面产生融合。因此,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过程可划分为技术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和管理及组织融合四个阶段。[11-12]

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过程可由技术因素和市场因素双因素驱动。从技术驱动角度来看,在两大产业的融合初期,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边界处的技术创新,以及两大产业间的技术扩散在两大产业间形成通用技术,促进两大产业的技术融合,进而逻辑性地引发两大产业的产品融合和市场融合。而从市场驱动角度来看,融合型市场需求必然引发融合型产品的市场供给,进而促进两大产业进行融合型产品的技术研发与产品生产。而融合型产品需求与供给,共同实现了两大产业的市场融合。

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技术融合、产品融合和市场融合,必然带来融合系统对管理融合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引发对组织融合的需求,形成两大产业管理及组织融合,从而形成新的融合型产业。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过程各阶段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

四、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实现策略设计

由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机制可知,实现两大产业融合应采取以下策略:

(一)放松产业融合管制条件

开放性是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自组织演进的必要条件之一,放松产业管制显然有利于提高融合系统的开放性。放松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管制条件,应从放松产业规制和允许多元化资本进入两个层面入手:

1.进一步放松产业规制

随着经济开放性的不断增强,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产业规制水平正在逐步下降,已基本能满足产业融合的需要。然而,装备制造业作为我国的战略性产业,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深远,过多的行业审批准入制度、强势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规制扩大化等产业规制问题依然存在,因此相关产业规制必须要进一步得到放松。[13]

放松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规制,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将部分行业的进入审批权进行适度下放,简化相应的行政审批手续,放宽相关行业准入限制;二是降低相关行业的进入限制,在注册资本、人员和设备等方面适度放宽要求;三是要规范行业退出机制,尽可能减少企业退出时的政策性沉没成本。

2.鼓励多元化资本进入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除进一步放松产业规制之外,我国还应鼓励多元化资本进入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从根本上放松我国对两大产业的管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在资本积累方面略显不足,加之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不甚完善,使得装备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两大产业融合领域的资金需求缺口较大。因此,应鼓励多元化资本进入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领域。

(二)增强产业融合动因

增强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动因的驱动力应做好以下几点:

1.扩大融合型产品市场需求规模

市场需求是驱动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核心动因,针对我国“装备+服务”融合型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的现状,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首先,由于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型需求以两大产业的市场需求为基础,因此扩大两大产业各自的市场需求规模有助于融合型产品市场需求规模的扩大。其次,应注重培养用户对“装备+服务”融合型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扩大融合型产品的市场需求规模。

2.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与研发水平

技术创新与研发是推动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研发创新能力应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加大R&D资源的投入力度,并通过调整R&D资源的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其投入质量;其次,变政府直接R&D资金支持为政策支持,实现政府引导方式的转变;第三,政府与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应通过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提高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R&D意愿;第四,调整金融机构R&D资金支持方向,尤其是要加大对装备制造业中小型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力度;第五,合理利用社会化R&D机构及科技中介机构的力量,提高产学研结合水平和科研成果转化率;第六,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核心企业,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大力扶植非国有成分做大做强,从而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R&D效率。

(三)保障产业融合过程

对于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过程,应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政策保障三个方面构筑其保障体系。

1.组织机构保障。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融合离不开融合组织机构的保障,一个合理高效的融合组织机构体系有助于融合系统新均衡态的实现。首先,应成立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过程引导机构;其次,应构建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过程执行机构;最后,应完善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过程的支持性机构。[14]

2.融合制度保障。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是推动和保证两大产业融合的制度总和,包括法律制度、管理制度、融合监督—评价—反馈制度等相关制度等多个方面。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制度保障体系对保证融合系统的开放性以及促进融合系统内外部要素的流动及“涨落”均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我国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完善各类法律法规,尤其是与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及其融合具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方式进一步改革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产权制度,实现相关融合主体产权的分散化和多元化,以制度鼓励多元化资本进入相关领域,从而增强融合系统开放性。

3.融合政策保障。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涉及经济体制、科技进步与创新等多个领域,需要资金和人才等多种产业融合资源的投入。因此,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政策体系应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政策、人才政策和财税政策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从人财物等多角度加强融合系统的开放性,通过人财物等要素的“涨落”打破融合系统原有的平衡状态。首先,我国应全面建立健全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其次,我国应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合作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大学和科研院所为支撑的科技创新平台。再次,我国应通过相应政策培养或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从而打破融合系统原有的平衡态,促进其向融合方向演进。最后,我国应实施积极的财税优惠政策,通过增加财政投资、鼓励多渠道投融资等方式为两大产业融合系统提供资金支持。

综上所述,基于自组织视角对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机制及融合策略进行研究主要得出如下结论:(1)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系统不仅满足自组织条件,而且其发展过程具有自组织系统演进的典型特征,是一个典型的自组织系统。(2)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由市场需求因素和技术创新因素共同驱动;并受到产业规制条件、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条件的约束;两大产业的融合过程由技术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和管理及组织融合四个阶段有机构成。(3)通过放松产业管制和允许多元化资本进入,扩大融合型产品市场需求规模,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与研发水平,以及从组织、制度和政策三个方面保障两大产业融合过程等策略,可有效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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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胜利〕

F260 [

]A [

]1000-8284(2015)03-0132-05

2014-10-2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球价值链背景下我国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机理及实现路径研究”(7137306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全球价值链视角下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机理及融合政策研究”(1253G068);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科研启动项目“全球价值链背景下黑龙江省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模式与实现策略研究”(LBH-Z14067);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机理与实现策略”(G201303)

王成东(1982-),男,山东淄博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从事产业融合发展策略及产业服务化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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