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加尔通和平思想的价值与局限

2015-02-25 11:38王梦
学术交流 2015年11期

试析加尔通和平思想的价值与局限

王梦

(天津外国语大学 涉外法政学院,天津 300270)

[摘要]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被称为“和平学之父”,是和平学的领军人物和集大成者。正是他将和平区分为“积极和平”与“消极和平”,提出“结构暴力”“文化暴力”等概念,确立了和平学的分析基础和理论范式,成就了和平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但加尔通的和平思想也如其他任何理论观点一样有其局限性与不足,受到许多和平学者的质疑与批判。客观局限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加尔通和平思想的价值。我们必须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既重视发掘这一和平思想,又不能将其绝对化。

[关键词]加尔通;和平思想;和平学

[中图分类号]D068[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5-08-11

[作者简介]吴乃兵(1976-),男,江苏泗阳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国际关系理论研究。

和平与人类生活休戚与共,人类对和平的追求亘古不衰。近几十年,和平学开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入人们的视野。这源于全世界人民对和平的向往和追求,同时也是和平工作者孜孜不倦的成果。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被称为“和平学之父”,是和平学的领军人物和集大成者。正是他将和平区分为“积极和平”与“消极和平”,提出“结构暴力”“文化暴力”等概念,确立了和平学的分析基础和理论范式,成就了和平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每一种理论都会有支持者,有批评者。对加尔通和平思想的态度不能绝对化,即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一概否定。要对加尔通和平思想进行科学的、客观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国的和平学研究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关于加尔通和平学本身

约翰·加尔通,1930年出生于挪威奥斯陆,现代和平研究的开创者之一,《和平研究杂志》(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的创办者,“超越:和平与发展研究中心”的发起人,有“和平学之父”的美誉。加尔通不仅是一个和平研究者,同时也是一位和平实践者,积极参与到各种各样的维和行动中,为世界和平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加尔通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特别是当时占垄断地位的现实主义流派进行反思,在批判和继承传统和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属于自己的和平概念,其和平思想初步形成。进入上世纪六十年代中后期,加尔通开始在结构主义视角下开展和平研究。《进攻性的结构理论》《暴力、和平与和平研究》《帝国主义的结构理论》三篇具有标志性论文的发表,使加尔通和平思想趋于成熟,个人特色愈加明显,结构和平学初具规模。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加尔通和平思想由寻找暴力根源转向和平的有效构建,认识到发展的关键性,偏重发展理念的探讨,其理论观点进一步拓展深化。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加尔通和平思想本身就是一部和平学的发展史,不仅为和平学的不断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和平学的继续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加尔通和平思想内容广泛,价值丰富,在传统和平概念的基础上,将和平区分为“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所谓“消极和平”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和平,避免武力,通过谈判、调解等手段解决争端。这在加尔通看来,这种和平由于只强调拒绝直接暴力,没有触碰问题深层的核心症结,因此只能是一种暂时的、短期的和平。而“积极和平”的内涵则超越了这一局限,不仅要求行为上的非暴力,更要求制度、文化、结构等多方位的和平,意味着直接暴力、结构暴力以及文化暴力等所有暴力形式的消失。这种和平也许在短时间内不能得以实现,但由于其目标设定是持久与可持续的,因此注定其所要实现的和平是一种全面的和平。基于“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这两个概念,加尔通将和平建构的方式方法也区分为消极与积极两种应对模式。消极应对方法的解决取向是隔离,而积极应对方法的解决取向是联系。隔离取向是指努力减少对立方间的互动和交往,并将双方保持在一定距离之外;而联系取向则是努力增加对立方间的互动和交往,使他们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促使良性循环的产生。在隔离取向类方法中,冲突各方被相互隔绝,彼此间没有了交往互动,也就避免了很多冲突的产生,从而阻止消极态度的扩散和消极行为的出现。但是在全球化不断加强的当下,隔离取向类方法明显有些不合时宜。因此,加尔通更加推崇联系取向类方法即在相互联系中通过各种和平手段对冲突进行转化和解决。“结构暴力”“文化暴力”概念的提出使加尔通和平理论日趋成熟和完善,被冠以结构和平理论。这两个概念的提出使我们第一次意识到许多日常行为和习以为常的事物背后隐藏着的暴力因素,从而突破了以往和平研究只关注战争的局限性,为和平学的发展拓宽了视野、提供了动力。

二、加尔通和平思想的价值

作为和平学领域的先锋者和奠基人的加尔通开辟了新的研究视角,设定了新的研究议题,推动了和平研究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展示和说明加尔通和平思想的贡献与价值,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理论贡献与价值

考察加尔通和平思想的理论贡献,本文认为首先应该将加尔通和平思想放入国际关系理论领域,更加宏观地评价加尔通和平思想的理论价值和地位。战后,国际社会剧烈变动,美国“全球领导者”地位最终确立。伴随这一地位的不断充实和加强,美国在国际关系理论学术界的主导性优势也越发表现出来。国际关系理论领域开始形成以美国为中心的“中心-半中心-外围”结构,美国的许多研究者潜意识地将美国的国际关系学等同于全球的国际关系学。由于战后国际关系理论发展重心基本上在美国,所以可以把关于战后国际关系学的主流论述视为战后美国国际关系学的知识发展概况。虽然,这一事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国际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究其本质,这一主导性优势地位已经成为美国维护其国家利益的利器,最为典型的表现是现实主义的一家独大。二战后美国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等各方面都跃居世界第一,开始由地区性大国向世界大国转变,权力政治的公开化有利于美国当时的诉求,现实主义应运而生,该理论宣称:国际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权力冲突的地方,国家只有“增加权力、维持权力、炫耀权力”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这无疑为美国全球扩张的各项举措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托。而加尔通和平思想的提出正是试图打破一家独大局势所做出的一种积极、正面的努力,为国际关系学领域提供了原创性、启发性的理论资源和挑战性视角,推动国际关系理论多元化的发展。其次,加尔通作为“和平学之父”孕育和发展了和平学。加尔通之前,和平研究的独立学科地位并没有完全确立,受国际关系理论的影响较大,其研究内容主要着眼于冲突、危机、战争的产生、发展以及控制问题,将和平作为战争的对立面进行解释,认为消除战争就意味着实现和平,在和平构建的过程中,强调国家行为的重要性,认为实现和平主要通过国家间裁军、军备控制等手段。加尔通和平思想的提出使和平学开始脱离国际关系学的束缚,以独立存在的姿态发出自己的声音。加尔通不再对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进行严格的区分。在国际关系理论中,通常认为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存在本质的区别。国内社会具有能够发挥权威作用的中央政府,而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家间的权力政治。受此影响传统和平研究认为国内社会的和平与国际社会的和平不可相提并论,而加尔通则持相反的立场——二者之间具有相通之处,可以相互借鉴学习。这一观点有利于和平研究者从自身周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情中得到启发,为实现和平提供更多样的方式方法。第三,加尔通第一次公开和平学具有明确价值取向的立场,认为“和平”这一规范价值的存在无碍于和平学科学性的保持。正如对“健康”的不同认识并没有影响现代医学的科学性一样,加尔通深信和平学的科学性并非遥不可及,会随着和平学本身的不断发展而得以加强。针对社会科学的研究人员自身的价值偏见会带来负面效应的问题,加尔通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一个人的价值可能存在误区和偏见,但如果将大多数人的价值列表进行综合,将其中重合的价值抽离出来,即对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进行最小公约化的处理将有效消减这一负面效应。不论是“奥斯陆和平研究所”,还是“超越:和平与发展中心”,加尔通在创建任何研究机构时都努力贯彻这一立场,注意从尽可能多的领域和国家吸收各具特色的研究人员以实现价值列表的多样性,从而保证从中得出的最小公约化结果的可靠性。这种方法的推行使规范研究有效去除主观偏见成为可能,为和平学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智力支持。

(二)实践贡献与价值

除了深厚的理论造诣,加尔通更是一位践行的和平工作者,为世界和平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于加尔通来说,和平学绝不仅仅是类似乌托邦的理论研究,“用和平的方式实现和平”才是加尔通和平思想的真谛。几十年来,加尔通建立了多所遍布世界各地的和平与调节中心,担任联合国及其相关组织的高级顾问,参与过一百多起国际冲突的调停,因成功调解了厄瓜多尔和秘鲁在安第斯山区的领土纠纷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厄瓜多尔与秘鲁由于领土争端分别在1941、1942、1981、1995年发生战争,两国关系一直处于极度恶劣的状态中,为两国发展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加尔通通过其独特的“诊断-预测-治疗”三步走策略以和平地方式解决了两国之间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加尔通首先对两国现有状态进行诊断,得出两国存在的问题属于传统的领土争端问题,并且两国所采取的行为也是十分传统的应对方式即希望通过军事手段实现对争议领土的合法权问题。然后再依据现有知识储备对这一事态的发展走向进行预测:自从《威斯特法利亚条约》确立了国家体系,每一块领土只能归属一个国家已经成为定律。如果两个或多个国家同时对同一片领土宣称拥有主权,只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通过军事手段予以解决;二是大国或联合国托管。由此可以预测如果不进行有效干预,那么这一拉美地区将会笼罩在战争的阴影之下。为了避免上述预测成为现实,阻止不良事态的加剧,需要发挥多方创造性思维,进入治疗环节:加尔通在各方多次谈判沟通的基础上提出了将争议领土建成一个由两国共管的国家公园的治疗方案并被各方所接受,从而和平地解决了两国间冲突并为今后领土争端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

除了“诊断-预测-治疗”三步走策略,加尔通还在多年的和平实践活动中先后提出了“四阶段和平建设”模式、“ABC三角冲突转化”模式、“对话式减少恐怖主义”模式等和平实现模式。“四阶段和平建设”是加尔通对和平建设策略的总结和发展,包括和平恢复、和平维持、和平缔结、和平建构四个阶段。[1]150和平恢复主要通过强制力手段,是军事、经济、政治等方面明显具有优势的实力强大一方的单方面行为。“某大国治下的和平”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和平维持则需要第三方力量的介入,所借助的手段同样具有强制性,比如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和平缔结则是一种双向行为,需要冲突双方进行沟通、达成协议,共同致力于和平工作的推动;如果说以上三种策略主要是对“消极和平”的追求,那么和平建构所要达成的目标是提升人类尊严、促进全人类幸福的“积极和平”。和平建构致力于从根源上消除各种暴力因素的长期性和平,所要追求的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和谐关系。

冲突在加尔通看来是中性的,关键问题在于用和平的方式对冲突进行转化。为了能够实现冲突和平转化这一目标,加尔通创设了“ABC和平转化”模式。这一模式“把那些隐藏在行为之下的冲突群体的认知和态度等因素概括为A(Attitude),把可观察到的已生成行为称为B(Behavior),冲突双方的矛盾内容和背景称为C(Content)。”[1]72-73这一模式强调特定冲突背景下,消极态度会导致消极行为,消极行为也会产生消极态度。消极行为一旦开始实施,那么这种行为会通过冲突双方间脆弱的感情和冲突的直觉得到加强,而消极态度的产生和扩散会固化彼此间敌视状态,使双方对彼此消极行为更为敏感,加重消极行为的负面效应。因此在“ABC和平转化”模式的指导下,首先需要掌握的是冲突各方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环境信息,并由此搞清楚各方在表层诉求下的更为深层的本质需求,努力在冲突各方之间形成富有建设性的态度和行为,从而达成转化和解决冲突的目标。“ABC和平转化”模式使我们开始意识到对冲突进行包括行为、态度与背景等多维度地考察与分析的重要性,直击形成冲突的根源性环节,提出更加富有成效的建设性化解方案。

“对话式消除恐怖主义模式”是加尔通对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这一现实的反思,也是对和平建构具体方式的思考。加尔通认为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结构才是造成恐怖主义频发的根源所在。世界贫富分化严重、商品经济的极速发展侵蚀着整个人类的道德体系。对加尔通来说,这一现象的出现,西方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西方发达国家几个世纪以来总是以自我为中心,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处理问题,不仅导致了社会价值规范的缺失,也导致了整个人类社会结构的崩溃,从而引发了恐怖主义的大规模爆发。因此,只有通过对话的方式,加强东西方文化的沟通与理解,方能从根本上解决恐怖主义所引发的各种问题。

三、加尔通和平思想的局限

加尔通和平思想的贡献与价值毋庸置疑,在和平学的发展脉络上,必将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是,每一种思想和理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自身局限性,加尔通和平思想也概莫能外。

(一)过度的理想主义色彩

赫德利·布尔曾说过,“理想主义最明显的特征是相信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那种国际体系能够被改造成一种和平和正义的世界秩序;相信觉醒的民主主义意识将产生巨大影响;相信国际主义会越来越多的呼应;相信国联一定能够发展和成功;相信进步人士的和平努力和启蒙工作能够奏效;同时也相信,作为国际关系学者,理想主义的职责是消除愚昧和偏见,揭示通往和平安宁之路。”[2]如此说来,加尔通和平思想的确具有理想主义色彩。“合作、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经济增长与发展、消除剥削、平等、公正、行动自由、多元性、动态”,[3]是加尔通赋予“积极和平”这一概念所涵盖的内涵。许多学者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无限扩大了和平内涵,使和平成为类似极乐世界的同义词,如果将此作为我们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那么和平学将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次,加尔通在其军事转向理论中强调一个国家既要能够有保证国土安全的能力,又要避免过度军备所可能产生的侵略性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用防御性武器取代进攻性武器。如何区分防御性武器与进攻性武器,加尔通的回应模糊不清;在如何保证各国放弃进攻性武器并向防御性武器转化这一问题上,加尔通更多地寄希望于诸如各国对和平向往之类的道德约束和舆论导向等观念性的力量。另外,加尔通在研究和平问题时并没有进行国际与国内的严格区分。对于加尔通来说这二者是相通的,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如果一个人能够拥有和谐的婚姻生活、友善的邻里朋友,那么这个人如果有机会处理国际冲突问题时一定也不会太差。”[4]虽然这样的观点确实能在处理各种冲突事件时给我们带来许多灵感,不再局限于固定的解决模式,将更有助于冲突的和平解决。但国际、国内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国内社会具有一个中央权威,在强制力、对各种资源的掌控能力等多方面都与国际社会存在区别,因此在没有对二者进行区分的前提下所提出的方式方法很容易遭到质疑。我们需要理想,但是过分的理想主义色彩却会使理论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加尔通希望能够在坚持理想与避免乌托邦色彩之间寻找到一条出路,但在批评者看来却并不成功。

(二)定义的模糊及理解上的偏差

加尔通在其理论中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概念,对这些概念的大部分论述都是科学有效的,但部分学者认为加尔通在对一些概念的诠释和理解上存在一定的模糊与偏误。加尔通为提出自己“积极和平”的概念,将仅仅拒绝直接暴力的传统和平概念定义为“消极和平”。“消极”二字在加尔通整个和平思想中频繁出现:战争是消极的、暴力是消极的等等。有学者指出既然消极二字已经与战争、暴力相联系,再将其与和平联系起来,就显得有点让人无所适从。加尔通将和平区分为“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的本意是为了让人能够站在更高的层面上理解和平,但是消极与积极的分类却有失准确,即使是仅仅消除了直接暴力的和平也是我们心之神往并努力追寻的,如果人类能够真正的消除直接暴力,也必将是人类历史上的重要一笔,因此并不能因为仍存在结构暴力等其他暴力形式就将其归类为消极。特别对于那些将战争作为人类历史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的学者来说,无论是战争还是和平,都是历史的某一个阶段性特征,都对历史起到了推动作用,对其进行“消极”和“积极”这种简单的分类有失公允。另外,“消极”与“积极”这两个限定词,在通常情况下是互为反义的。而“积极和平”这一概念对于加尔通来说是所有美好事物的综合化身。从这点来看,“积极和平”与“消极和平”实际上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递进关系,并非互为反义。

对于暴力加尔通也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加尔通暴力概念的提出,挑战了以往狭隘的暴力内涵,扩展了暴力的外延。但有些学者却表示 “很难去理解他这一扩展后的概念”[5]。加尔通在对这一暴力概念进行更深层解释时采用了举例的方法:“肺结核在几世纪前,是不可治愈的,如果有人死于肺结核并不能归咎于暴力,而在如今的医疗水平下还有人死于肺结核,那么则意味着暴力的存在。”也就是说几个世纪前,肺结核不具有潜在的可治愈性,因此,如果有人死于肺结核,那么潜在性和现实性之间不存在差距也就不存在暴力;而如今,肺结核具有潜在的可治愈性,如果还有人死于肺结核,那么也就是潜在性和现实性之间存在巨大差距,暴力也随之产生。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具体把握潜在性和现实性呢?如果我们只将潜在性看作是一种技术可行性即具有治愈这种疾病的技术和能力,明显是不够的,因为还存在资源的获取和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治愈某一疾病的技术已经得以开发,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心脏移植来治愈心脏病,可是巨额的医疗成本和有限的可用资源使心脏病仍然是死亡率居高不下的疾病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加尔通的思路,暴力就与资源的最佳配置有关,如果出现与资源最佳配置相背离的情况,那么暴力就产生了。但是最佳资源配置是与一个人的价值体系和结构相关联的,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会有自身特有的资源最佳配置,从这个角度来说,加尔通的暴力概念就变成了一个非常个人的概念而缺乏普遍性。

平等是加尔通最为珍视的价值规范之一,也是加尔通积极和平所包含的重要一环。按照《辞海》的解释,“平等是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一方面,平等表达了相同性的概念;另一方面,平等又包含着公正。”[6]相同性意味着人人平等,保证每一个在制度、法律、经济分配等各方面的权利无差别;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每一个个体的天赋、能力、后天努力程度等等都具有差别,因此对社会所做贡献也必然各不相同,如果我们只是一味追求完全的相同,反而有损公正,也是对平等的一种歪曲,其结果很可能是极端的不平等。对于相同性与公正两个平等特性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加尔通予以回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尔通对于平等中相同性的过分强调反而带有一些“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消极性质。对于不平等的厌恶直接导致加尔通对等级制的不赞同。官僚等级制由马克思·韦伯提出,认为由于官僚等级制的充分发展,保证了现代社会成为一个各司其职、组织严密的庞大机器,从而保障现代社会能够高效地获取经济效益。如今,官僚等级制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可以说除了极小规模的团体之外,其他组织如果希望能够保证自身组织成员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就不得不借助等级制。官僚等级制自身存在的缺陷当然不容忽视:由于对功能效率的强调,会淡化人类对价值理想的追求,其非人格化的管理机制剥夺了个体人性,使现代社会深深地卷了以手段支配目的和取代目的的过程,从而滋生极权、腐败等各种社会问题。但加尔通在没有认真考察和评估完全去除等级制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提出可替代性方案的条件下,对等级制这种社会组织形式进行全盘否定的明显倾向显然也是不明智的。

(三)研究方法上的局限与不足

研究方法上存在局限与不足也是加尔通和平思想经常受到质疑的地方,这些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认为加尔通过多地采用思辨研究方法进行理论建构。人类思维大体分为哲学思维和科学思维两大类。哲学思维与科学思维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理解世界、认知世界所采用的不同的方式方法。“哲学思维是观念层次的思维,它力求从整体上以无限的抽象方式把握世界;科学思维是实验性的思维,它以有限的具体的方式把握世界。”[7]思辨研究方法就是哲学思维在研究中的运用,是对事物本质和价值的理解和把握,是一种定性研究,因此往往需要以一种更为广阔的视角切入,力求普遍性和一般性,但由于其对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视角的强调,往往比较抽象。科学思维的运用构成实证研究的主要内容,实证研究希望借助自然科学所特有的方法实现自身研究的科学化,从而更具针对性。思辨研究方法可以算的上人类对世界进行探索最原始的一种方法。当人类不再满足仅凭感官所获取的信息,开始通过大脑对五官印象进行演绎、判断和推理等逻辑辨析过程来获得知识时,思辨方法便开始形成。古希腊时期,这种最初的思辨方法逐渐发展成熟,演变成获取知识的一般性方法即思辨研究方法。通过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先哲们的努力,思辨研究方法日臻完善。在当时,思辨研究方法主要指在对话中发现对方的逻辑缺陷并进行反驳,同时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观点。思辨研究方法以个人的理性认知能力为前提,也就是以个人通过其抽象思维、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想象力来达成认识事物本质与价值的目的。因此,思辨研究方法是一种定性判断,通过归纳、分类及演绎等逻辑分析方法对事物各种特征进行比较,以期找出事物的本源,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形而上的研究。思辨研究方法通常将事物的本质看作是恒定的,认为任何变化的都只是现象,其背后都隐藏着恒久不变的本质规律。鉴于思辨研究方法重视对事物本质的一般性探究,这一方法往往看重构建宏大理论以实现对事物的整体性把握。加尔通对思辨研究方法具有明显的偏爱。“结构暴力”概念的提出表明加尔通偏重从整体上把握所要研究的对象,认为暴力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社会结构这一大的背景。加尔通将结构作为一种自变量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对结构本身的发展变化估计不足,从而使其理论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如何根据“国际关系的新发展在具体内容和结论上予以重塑”[8],是加尔通和平思想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另外结构视角的采用,往往会在无形中陷入决定论的误区,低估社会体系中偶发性因素的作用,习惯性忽视可能经常出现但却非预设参量的变化。加尔通对和平概念的扩展表现出他建构宏大理论的倾向。“宏大理论的基本起因是开始思考的层次太一般化,以至它的实践者们无法合乎逻辑地回落到观察上来。作为宏大理论家,他们从来没有从更高的一般性回落在他们所处的历史的结构性的情境存在的问题。”[9]宏大理论一旦进入滥用的窠臼,必然苍白缺乏解释力,这也是加尔通和平思想需要着力避免的。二是部分学者将加尔通和平思想归入“规范科学”之类,认为其对现实世界的描述过于规范化。加尔通希望能够超越对“社会科学中是用定量的分析方法好,还是用定性的分析好?”这一问题的争论,实现二者的互补。不可否认在加尔通在其和平研究中采用了一些定量性方法,但从整体上还是偏重对和平相关问题的定性研究。这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不断融合的大趋势下,受到攻击也是情理之中。三是类比方法的过度使用。通过比较找出客观事物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并对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是人类常用的思维方式。类比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的使用可谓源远流长。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正是在类比了当时一百五十八个城邦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写成了《政治学》;中国古代的《史记》更是开创了历史类比方法的先河。类比方法强调从已知的某一特殊现象推出未知的某一特殊现象,这一方法通过一个示范性事物得到启发,获取线索,明显具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优势。加尔通在其和平思想的构建中,经常使用这种类比的方法:通过对和平学与医学进行类比,得出和平学能够像医学一样在保有自身既定价值取向的条件下实现本学科的科学性与系统性;通过比较潜在的自我实现能力与现实的自我实现能力之间的差距来界定结构暴力这一重要概念;通过中西方文化差异的类比,发现文化暴力的存在,等等。通过类比的方法,加尔通从中得到重要启示,为我们带来了解世界的新视角,为和平学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持。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类比这一方法从本质上来说并不具有可证明性,因为类比的过程中所依据的异类事物的相同点,只能算是一种相似,而相似并不代表完全相同,二者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偏差,单纯依赖类比进行推理存在可靠性不足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其和平理论的可靠性与科学性,加尔通需要加强对其他方法的使用力度。

四、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和平思想。在汗牛充栋的古代典籍中大量内容都涉及到和平问题,甚至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就是围绕和平理念而展开的。不管是儒家的“天下大同”、佛家的“诸法无我”、还是道家的“道法自然”,其本质都处处与和平相关。当代中国更是将“和平发展”作为自身的发展理念,希望通过自身的发展历程来诠释和平、创造和平。因此,引入加尔通和平思想,对于我们发展和丰富现代中国的和平思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是对加尔通和平思想本身的应用与实践,对中国“和平发展”战略提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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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约翰·加尔通.超越和转变——如何调解冲突[M].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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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明全程石磊〕

政治学研究

①托马斯·里瑟(Thomas Risse)有关行为者行为的解释为本文对学习行为的分类提供了启发。他认为,存在着影响行为的三种逻辑,即结果逻辑(logic of consequence)、适当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和论证逻辑(logic of arguing)。简单来讲,在结果逻辑引导下,行为体通过功利性计算,行动依据效用最大化的策略。适当性逻辑则关注行为者活动的社会背景,强调规范和共有知识对行为者活动的影响。论证逻辑则将因果关系、规范性主张置于公共讨论当中,试图达成理解乃至共识。里瑟有关论证逻辑的讨论受到哈贝马斯的直接影响。Thomas Risse, “ ‘Let’s Argue’ Communicative Action in World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54, No 1, 2004, 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