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时代审视与整合凝聚*

2015-02-25 10:41赵中源
学术研究 2015年10期
关键词:阶级阶层利益

赵中源

政法社会学

“群众”的时代审视与整合凝聚*

赵中源

在社会转型与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时代背景下,系统解读“群众”这个凝聚丰富政治内涵的词汇,全面审视已经和正在发生变化的“群众”群体,是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切实整合与凝聚群众,以及深化群众路线的理论与实践,并形成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共识与力量的基本前提。“群众”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在东西方不同时代的话语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内涵与解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群众”逐步发生分化,其构成主体及其整体状态出现了系列改变,传统平面化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已经被多元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取代,“群众”的同质性降低,但以工人农民与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劳动者仍然是“群众”的主体力量,各阶层关系仍属“人民内部”范畴,群众的整合凝聚需要从整合群众的利益、价值认同与群体情感等入手。

群众时代审视整合凝聚

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群众”是一个凝聚着丰富政治文化内涵,反映鲜明政治特征,而且使用频率非常之高的词汇。在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下,对“群众”进行必要的审视,尤其是对群众的时代内涵与特质、主体构成及其整体状态加以系统考察,就成为一种必然和必须。

一、“群众”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在东西方不同时代的话语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内涵与解读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群众”

“群众”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和聚合性的概念。在中国与西方不同时代的话语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内涵与解读。在古代中国,“群众”最先为“群”与“众”的组合词汇,即所谓“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国语·周上》)其原本意义为人的集合体或直接指向某一群人,不含有价值判断,也并不特指某种政治角色。如“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论语·季氏》);“群众不能移也”(《荀子·劝学》)等等。被引入政治话语体系,便成为阶级社会中的被统治者群体的指称,并更多的以“民”或“臣民”的概念出现,如“民惟邦本”(《尚书·五子歌》);“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所指均为黎民百姓。也偶见“人民”、“群众”完整概念的使用,如“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孟子·尽心下》);又如“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史记·礼书》)其基本涵义同样是庶民、百姓。可见,通常情况下,“民”也好,“群众”也罢,都是与“君”为核心的统治者阶层相对而言的广大被统治者群体,而国家被认为是“君”—“臣”(民)的共同体,君为“上”、为“主”,民(臣民)为君的所有物或附属品,即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处于“权力体系的底层,或不如说权力的另一端,即纯粹的受治者”。[1]这些都与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下的“群众”或“人民群众”有着很大的区别。

(二)西方传统群众理论中的“群众”

“群众”在英文中由crowd或者mass来表示,泛指人的集合体,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原本意义上的“群众”在内涵上有相通之处。“一般说来,西方传统群众理论并不指向某一特定的社会群体”,[2]而是作为一些社会个体为了某一行动的目的而聚集成的群体。也就是说,在理论上,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无论是街头流氓无产者还是市政厅议员,在特定情形下产生从众心理以及采取相应集体行动,就有可能成为特定“群众”中的一员。但在西方传统群众理论的价值判断上,其所描绘的“群众”的典型特质则明显指向或更接近于社会底层平民群体,即“天生地具有无法克服的劣根性,他们缺乏独立的人格,思想觉悟落后,知识水平和判断能力低下,目光短浅,盲从轻信,易受煽动、利用和操纵,群众甚至被视为历史进步和人类精神进化的敌人。”[3]如史蒂文·卢克斯将群众界定为“在社会中没有权力和影响并且是被认为缺乏教育的普通人”。[4]阿伦特则认为随着阶级的解体、政治活动的跌宕起伏以及不断出现的经济危机等因素影响,大众社会中人的阵营实际上被分化为人民、群众与暴民。人民是具有高度公共精神的精英群体,具有多数意义,是社会的支柱与精神。而“群众就是步调一致的庸人。”[5]即属于失去公共世界与缺乏独立人格,而从事着动物化劳动的人群,并且经常成为极权主义领袖的动员对象。正因为如此,西方传统“群众”理论家普遍对群众的现象表示了担忧,并主张以精英政治对群众的行为有所约束。可见,西方传统群众理论固有的传统饱含对群众的恐惧、蔑视和贬低,这与中国现代政治语境中的人民群众所具有的勤劳勇敢、善良淳朴并富有政治觉悟的群体秉性,以及在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大相径庭。当然,也有从非政治视角对群众的考察,如德国学者卡内提从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结合上阐述了“群众”的四大特性:群众要永远增长;在群众内部平等占统治地位;群众喜好紧密地聚在一起;群众需要导向。[6]

(三)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群众”

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建构了自身的“群众”概念。“从广义上讲,它主要指称‘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在此意义上,它与作为普通人的‘人民’或者‘庶民’是可以通假的;在阶级社会里,它主要指称‘被统治阶级’或者‘被剥削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它主要指称‘无产阶级’或者‘工人阶级’。这就是马克思在‘群众’概念上与他以前哲学的根本区别。”“从此,马克思的‘群众’概念就成为支撑马克思的群众观及其哲学变革的一个核心概念。”[7]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群众的解读,把群众界定为以“工业无产阶级”[8]为主体的被压迫被剥削者的大多数。同时指出,“群众”是一个变化的概念,这个概念随着斗争的形势变化而变化,在斗争初期,几千工人就算“群众”,而革命准备充分时,群众这个概念则指的是大多数,并且不单单是工人的大多数,而且是被压迫被剥削者的大多数。“数以千百万计的群众,——哪里有千百万人,哪里才是政治的起点;哪里有千百万人,而不是几千人,哪里才是真正的政治起点。”[9]

毛泽东在其若干著述和讲话中,反复使用“群众”概念,强调“群众”观念,尽管始终没有就“群众”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但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毛泽东的群众概念是一个相对开放的概念,一般指相对于党员干部或革命军队而言的普通民众,也指党组织和军队中的群众党员和普通士兵,还指相对于侵略者及其附庸而言的所有有民族气节的中国人民(如抗日战争时期)等。毛泽东经常用“人民群众”、“人民大众”与“群众”互用,并且对“人民”(“人民大众”)的范畴作了明确界定。“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10]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国内主要矛盾与党的主要任务的不同,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范畴做了具体的划分,在毛泽东政治哲学中,“群众”既是一个社会身份,也是一个政治符号,是党需要团结和可以团结的社会成员的大多数,是党领导革命和国家建设的社会基础或同盟军,这也是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拥护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反对我们的人搞得少少的”的政治逻辑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群众”的意识形态色彩与政治标示功能逐渐淡化,根据时代特点与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要求,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群众内涵不断予以充实和发展。2008年《科学发展观读本》在解读“以人为本”时指出,以人为本的“人”,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这是新形势下对“群众”的全新和权威定义,即凡认同和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国社会各阶层民众都在“群众”之列,都是中国共产党需要尊重、信任和依靠的对象;需要密切联系与关心服务的对象;需要组织动员与教育引导的对象,是党执政的主体力量和社会基础的采合。

二、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构成主体及整体状态发生了系列变化

(一)“群众”的阶级与阶层结构由单一走向多元

一定社会的阶级结构最终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新中国成立之初,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决定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所构成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多元阶级结构,工农大众是当时“群众”的主体与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得以建立,中国社会实现了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与此相对应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开始成型。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均属于无产阶级劳动者范畴,工人阶级处于领导地位,农民阶级是同盟军,知识分子是服务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并最终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优势在于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能更理所当然地建立起和谐、纯洁和平面化的内部关系,更容易实现全体群众根本利益、政治目标与价值取向的趋同或一致。事实上,公有制(包括集体所有)与平均主义的政策导向,使当时社会群体实现了空前的团结与意志统一,而实际存在的体制内工人阶级与体制外农民阶级的利益矛盾被意识形态模糊和淡化。但建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之下的这一社会阶层结构的封闭僵化也是显而易见的,阶层的交流与上升通道被严格管控,群众难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其社会身份与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出现分化与重组,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开始出现,以社会职业、收入状况、社会地位为基础所形成的新的社会分层机制已经取代过去以政治身份、户籍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社会分层机制,根据社会群体所拥有和支配的社会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及其整合与拓展社会资源的能力,当今中国社会基本形成了公共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等基本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态。在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大业、遵纪守法的大前提下,上述各阶层民众均被平等地纳入“群众”范畴。“群众”队伍结构由此变得多元复杂,并且突破了传统平面化的“无产阶级”联盟的格局,各阶层的利益诉求与价值追求的差异性,以及广泛存在的利益博弈与利益矛盾,使群众之间的关系不再简单“纯洁”。

(二)“群众”个体的分化与关系复杂化

社会个体是社会整体存在的基本元素,个体状态影响和反映着社会发展的整体状态与精神风貌。社会转型使原有的群众内部平面化的个体关系发生改变,“同志”不再是格式化的个体关系的统称,或者在相当程度上其原本意义和效用正在递减和流失。群体中的个体分化有着“被动”与“主动”的双重因素,其中在利益配置与重组中的“被分化”是主要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随着群众个体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增强所产生的主动分化的存在。个体分化意味着个体间社会定位的调整与变化,即群众中原有的成员内部排序发生异动,成员间不再仅仅只是革命分工不同,而是伴随着重新的分层与定位,成员之间关系变得复杂化。

“群众”个体分化总体可分为两大步骤,第一步是“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内部分化之后,“群众”个体重新组合成新的社会阶层;第二步是新的社会阶层内部的进一步分化,即同一阶层个体之间的再次分裂,资源和利益向强势个体集中。传统的以阶级感情为纽带的“同志”亲和力正在散失,而现有建构在不合理利益格局之上的,且主要以利益为纽带的群众间关系明显难以承当社会关系重构之重,亟需重新整合与建构。

(三)“群众”的同质性降低与离心因素增量

所谓“同质性”,即事物之间具有相同特点的现象,它是社会群体相互认同,以及社会个体对所处群体认同的心理起点。当然,这里所谈论的“群众”间的同质性是就微观层面而言的,也就是以不同社会阶层和个体在社会参与中的主体性为视角的,它并不否定宏观层面的“群众”同质性的存在,中国社会之所以整体仍处于安定发展状态,社会群体的同质性显然是重要粘合剂,这也是党坚持群众路线基本依据与逻辑起点。

同质性降低,主要是由群体间经济利益的差异引发和决定的。由于所处社会位置以及自身能力素质的差异,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体在改革进程中所获得的资源与利益不再整齐划一,一些人率先成为“有产”阶层并日趋强势,而相当多的群众基本停留在原有状态,尽管其总体状况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得以改善,但在群体和个体间的比较中则凸显“弱势”与“窘态”。与此相对应,不同社会阶层对现阶段“群众”作为一个社会整体加以表述和对待的认同度大幅降低,阶层之间的相互认同与包容在某些领域或场合已低于相互厘清与排斥。对于不断壮大的社会新兴阶层而言,显然已经难以对传统工人阶级形象产生共鸣,更难认同与农民工群体同属一个社会组分。此外,长期以来的社会评价体系的功利偏好,进一步催生了同一阶层的不同群体,乃至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彼此认同的降低具有强烈的发散与放大功能,上升为社会层面,便成为社会的离心力。

三、工人农民与知识分子仍然是“群众”的主体力量,各阶层关系仍属“人民内部”范畴

(一)新形势下“群众”的主体力量确立的理论依据与现实状态

这里探讨的“主体力量”,是就群众中起主导与决定性作用的力量而言的,而不是对“群众”各构成要素的主体性的探讨。主体力量从“量”的层面可以理解为群众构成成分中的主体人群,这可以从“少数服从多数”和多数人的愿意更具有“普遍意义”加以诠释。从“质”(内在)的层面,则更应该解读为在群众中发挥主导和决定性作用的阶层(群体),它既与“量”有密切联系,但又非“量”的直接决定。

随着经济转型与体制转轨,中国社会结构相应发生巨大变化:农民阶级分化,规模缩小;工人阶级分化,成分日益复杂,规模有了很大扩张;知识分子阶层急剧增大,社会地位显著提升。就现阶段“群众”构成成分的“量”而言,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无疑仍然是绝大多数。研究显示,截止2007年底,农业劳动者阶层实际已不足40%;产业工人与商业服务人员占就业总数的39%(不含白领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占就业人口1.8%,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占2.3%(需要指明的是,就业比例与阶层结构并不完全等同,但一般意义上,现有阶层的确立往往是以社会职业为基础的,因此,以就业比例来例证社会结构状态是有说服力的)。[11]另有研究统计,目前产业工人阶层约在23%左右,农业劳动者阶层约在44%左右,城市无业、失业阶层约在5%左右,这三部分阶层总数在72%左右,[12]而知识分子已经深度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之中,单纯地统计传统的科技教育行业的知识分子人数已缺乏研究意义。主体人群并不等同于主体力量,目前相关研究的兴奋点显然也不在数量的统计上,而更关心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体力量结构的理论依据与现实状态。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关系是由作为客体因素的生产力和主体因素的社会主体力量结构两方面因素构筑而成的。生产力确定着社会能够开发利用的资源和利益的性质与总量;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则生成了由各种利益关系所决定的一定社会力量格局及其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主体力量结构中的“主体力量”,包括现实的主体本身力量与主体所拥有的上层建筑力量。[13]就自身力量而言,主要考量的是阶层的数量与素质,它决定着力量主体的社会控制力与凝聚力。在传统工农大众中,工人阶级具有决定性意义,工人的“质量”决定着工农大众的力量。众所周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工人,还包含有着共同奋斗目标和共同利益追求的劳动者群体和阶层,如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新型的农民工群体等,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环境建设等各个领域发挥着主力军作用。习近平在2013年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讲话中,对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做了新的强调:“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二)“群众”间矛盾与冲突的非根本性,为“群众”中各阶层的相互包容与认同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群众”的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同质性”的降低正是目前“社会结构断裂与失衡”论,[14]以及一些学者重新审视阶层分析这一社会结构分析主流方法的得失,并强调综合运用阶层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来解析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依据所在。[15]这实际就对现阶段群众的“共性”发掘与培育提出了一个理论前提,那就是如何界定拥有生产资料的私营企业主等传统意义上的非劳动者群体的阶级属性,以及如何评估拥有相当数量个人资产且不断壮大的社会中产阶层的基本“立场”,这涉及对现时意义上的“阶层”与“阶级”界线的把握,以及对中国社会是否出现和存在着阶级剥削与阶级对立的判断,其实质是要回答当前及未来中国“群众”中各阶层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利益的一致性,是否可以用“利益调整”等体制内措施疏通阶层间的利益壁垒与群体边界,实现利益的粘连与合理共享以及阶层间的彼此包容与认同,从而使“群众”仍然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而存在和发展,而这恰恰是关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

从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劳资关系紧张与对立中,我们无法忽视阶层间利益“剥削”现象的局部存在,运用阶级分析方法认识和分析这些问题,显然对于推进阶层分析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阶级分析理论认为,经济因素是阶级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根源所在,但这一论断显然是建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的。一个社会中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两大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出现,还有一个根本的条件,那就是这个社会的政治制度的资本性,即上层建筑围绕资本建立,并服从和服务于资本,这是剥削制度存在的土壤与环境。在这一大环境下,两大对立阶级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共同利益,社会群体的整合与认同也无从谈起。显然,在社会主义中国,这一基础和根本条件是不存在,并且不允许出现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和价值追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消除了中国社会新的剥削阶级的出现。这也就是说,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与多元,仍然局限于“人民内部”之间的调试与重组,其矛盾和冲突是具体的、局部的(集中于经济利益)、可控的,而非根本性的,各阶层的具体利益交汇相容,根本利益总体一致,因此其矛盾与冲突是可以通过政策调整与社会规则修缮得以缓解和消除的。当然,这并非对当前社会阶层之间利益失衡与冲突,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的轻描淡写。正视现实,调整政策,解决问题,恰恰是消除现阶段群众中的“离心”因素,增强群众的相互包容与认同的关键所在。

四、基于现阶段“群众”基本状态的整合和凝聚路径选择

(一)整合与凝聚“群众”是巩固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首要问题

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力量,整合和凝聚“群众”力量,是执政党掌控和引领社会发展能力的最本质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所在。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民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是执政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是政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与土壤。阶级基础是政党政治活动的主要依靠力量,决定着政党的阶级属性,左右着政党的政治纲领、价值取向与发展前途。群众基础是政党政治活动的辅助力量,决定着政党的社会动员力和凝聚力。政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相互依存,互为补充,不可或缺。从现代政治体制的内在要求来看,执政党要实现政治理想,并巩固执政地位,不但需要紧紧依靠本阶级力量,而且还必须以广泛的社会力量为辅助。这是因为,一方面,执政之后,执政党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执政党必然在代表本阶级利益的同时,代表着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这实际上就成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共同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执政党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者,要推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就必须承担起整合协调社会利益的角色,要充当好这一角色,执政党必须切实代表和维护好包括本阶级在内的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否则,就无法妥善地化解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无法协调和保障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合理利益诉求,因而也就无法赢得社会大多数力量的认可和支持。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百年“中国梦”,首先需要把社会各阶层民众动员起来、凝聚起来,形成共识与合力。在社会利益多元与分化,群众内部关系复杂多样的生态下,合理“整合”便成为必然,即立足现阶段群众的现实利益与重大关切,通过对现行相关政策的相应调整与社会规则的适时修缮,打破利益藩篱与群体界线,实现群众利益的共生共荣,群众群体的包容认同。这些就构成了新形势下整合凝聚“群众”的逻辑依据,同时也是我们全面“审视”现阶段“群众”的目的所在。

(二)现阶段“群众”基本状态之下的整合和凝聚路径选择

第一,以利益整合凝聚“群众”。利益决定立场,立场决定态度。所谓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求,它是人的生存、发展与尊严实现的基本条件。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要媒介或沾合剂,利益不和与不公则是社会内部心理相斥、裂隙产生的决定性要素。人的需求的复合性,决定着利益构成的多样性,包含了人的生存性利益、权力性利益、尊严性利益与发展性利益等等。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不同社会群体与个体所处的位置不同及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差异,其利益的现实保有状态与利益的未来预期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社会利益的配置不能放任自由,而需要围绕社会利益的主要矛盾,以整合的手段从制度安排层面对社会利益格局进行总体设计与调控。现阶段需要突出解决的问题,一是社会利益格局失衡问题。这是贫富分化与社会心理裂隙产生的根源,解决利益格局失衡,关键在于打破利益藩篱,在保护富裕阶层合法与合理利益的同时,通过税收与法制等手段限制社会财富的掠夺式集中,以及既得利益群体的“集团化”,尤其要杜绝资本向权力的渗透与权钱勾结。与此同时,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这是一项基础性的民生工程,要为社会底层群众的薪酬、工作条件与基本福利设立强制性保障底线。同时,逐步破除传统体制束缚与思维惯性,让体制外广大群众逐步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二是“群众”的社会话语权不足与不均问题。这是群众民主权力的尊重与实现的范畴,现阶段主要是群众合法利益的有效表达与维护,以及社会事务中的群众充分而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与监督权的切实保障和落实问题。

第二,以价值整合凝聚“群众”。这里所讨论的价值整合实质是如何增强群众中各阶层的价值认同问题,这是规范与修正各阶层意识与行为的核心要素。社会的变革与转型,说到底就是一个社会利益的调整与重组过程,在这一进程中,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差别与利益冲突自然形成并通过价值观的冲突加以表现。“群众”中的利益差异,塑造了“群众”中价值观的多元化,而价值观的多元,又加剧了群众利益与群体的进一步分化。这既是一个合理的逻辑演绎,也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的现实状态。现阶段价值整合的核心问题,是增强各阶层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并以此建构共同的社会理想。理想是价值观的核心要素,具有长远与决定性的意义,是凝聚群众意志的关键所在。现阶段,一是以“中国梦”为内核建构国家和民族的共同理想,引领各阶层群众的梦想,从大处着眼,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二是解决好主流价值观的凝聚力与说服力不足问题。纯洁党风政风,扭转社会价值判断的功利趋势,限制既得利益的过度“强势”,消除普通群众对主流意识形态质疑和排斥的社会负面因素;三是促进各阶层群众利益的交融共生,利益的共同体是价值认同与意志统一的重要因素,价值认同需要以群众利益的相互依存为基础。

第三,以情感整合凝聚“群众”。即群众中各阶层和群体的彼此认同、包容与亲善,这是社会群体整合不可或缺的主体体验维度。凝聚“群众”意味着把各个阶层群众整合成一个有机的社会共同体。根据社群主义理论,共同体的实质是共同情感,“共享的情感纽带”是“真正的共同体的决定性因素”。[16]事实上,共同情感本身就是社会秩序的重要建构性力量。情感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植根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情感是一定社会结构的产物或者效应。因此,在社会整合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上“应当充分考虑到情感维度,以培育积极的共同情感,这样不仅可以让人在这种共同情感中获得意义、价值和尊严,而且可以进一步激发出共创美好社会的热情。”[17]共同情感的建构,一是倡导超越“利害关系”之上的传统淳朴的“人间真情”,党风政风的清廉与高洁具有重要带动与规范功能,干部之间的关系纯洁了,干群关系就会纯洁,群众之间的“君子之交”也就水到渠成。二是建构互惠的个体与集体、群体与群体的关系。互惠产生互助,互助产生互依,相互之间的情感便会形成与巩固。三是褒奖和弘扬公共精神和公益行为,公共精神是建构于对国家和社会组织(群体)忠诚之上的高尚利他情感,是各阶层群众都应崇尚和追求的思想境界。公益行为是公共精神的一种体现形式,当今利益格局下,既得利益群体更应懂得通过公益渠道,回馈社会,融入社会。而执政党和政府也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遗产税、房产税、奢侈品税等相关制度与法规,促进利益的理性流动,增进各阶层群众的利益与情感交融。

[1][2]丛日云:《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分析》,《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3]杨成虎:《群众路线的逻辑、意义与限度》,《云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4][美]史蒂文·卢克斯:《权力:一种激进的观点》,彭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9-10页。

[5]Hannah Arendt,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Cleveland and New York:Meridian Book,1958,p.338.

[6][德]埃利亚斯·卡内提:《群众与权力》,冯文光、刘敏、张毅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第12-13页。

[7]牟成文:《马克思的群众观及其哲学变革》,《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8][9]《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5、446页。

[10]《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64页。

[11]陆学艺:《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60年》,《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12]全国党建研究会社区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课题组:《当前党的群众工作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13]鲁品越:《生产关系理论的当代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14]孙立平:《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及其分析模式的转换》,《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15]吴玉敏:《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阶级分析与阶层分析辨析》,《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4期。

[16]McMillan,D.W.&D.M.Chavis.“Sense of Cammunity:A Definition and Theory”,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1986,vol.14.

[17]成伯清:《社会建设的情感维度——从社群主义的观点看》,《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责任编辑:王雨磊

B038;D054

A

1000-7326(2015)10-0034-07

*本文系广东省2013年“理论粤军”重大基础理论招标项目(LLYJ 1322)的阶段性成果。

赵中源,广州大学政治与公民教育学院教授(广东广州,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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