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南洋华侨在居留地的政治地位
——以《新国民日报》为中心的考察

2015-02-25 09:27程舒伟
学术探索 2015年10期
关键词:南洋华侨日报

钟 声,程舒伟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南洋华侨在居留地的政治地位
——以《新国民日报》为中心的考察

钟 声,程舒伟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南洋从历史上至今就是华人华侨最集中的地方,是海外华人的传统聚居地。全球华人华侨人数超过5000万,虽然据庄国土教授课题组研究认为华侨华人不再高度集中在东南亚地区,但东南亚的华人仍然占海外华人的绝大多数,到2007~2008年间,在全球4543万华侨华人中,东南亚占比73%左右。这一庞大的华人华侨群体,不同时期在居留地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本文以《新国民日报》为基础,考察南洋华侨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所处的政治地位。

新国民日报;南洋华侨;政治地位

聚居南洋的华侨,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坚忍不拔、吃苦耐劳的精神,开辟了南洋的蛮荒之地,使自己得以安身立命,并不断积累财富。他们秉持中国人“和为贵”的传统观念与当地土著居民及他国侨民和谐相处。但“树欲静而风不止”,南洋华侨的中庸之道及和谐境遇随着西方工业革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资本主义的发展、海外殖民地的建立而不可避免地被打破。海外华侨在居留地的政治经济地位不断发展变化。

19世纪中叶以前,西方人在南洋确立殖民统治后,一方面囿于统治初期在南洋自身力量的薄弱,他们与土著民之间的经济交往无法离开华侨商人,所以较为看重华侨。同时他们又深恐在当地经济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与作用、极为精明能干、吃苦耐劳的华侨日后成为心腹之患。这种矛盾心理决定了西方殖民者对华侨采取又打又拉的双面政策。招揽和限制是殖民政权对华侨的基本政策,对华侨社会分而治之、间接统治是基本手段。[1](P54~68)这种政策和手段客观上使得华侨相对享有较高地位。经济上,殖民政府允许华侨包税,西方各大公司给予华侨中介商的待遇也较好。政治上,西方殖民者实行间接统治,华侨社会能享有程度不等的自主权。

南洋各地土著政府对华侨“高看一眼”,采取善待政策,这一方面得益于土著统治集团的力量有限,一方面得益于华侨对当地经济建设做出的特大贡献。各政府不仅允许华侨社会拥有极高的自治权,拓地、贸易、管理华侨聚居区域等全权,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还豁免华侨的兵役和劳役。[1](P76~77)

19世纪中叶以前,西方殖民者和土著政府基于自身统治的需要,给予了华侨较高的政治经济地位。但是到了19世纪下半叶,南洋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西方工业革命的完成,西方在南洋各殖民地的控制力也相应加强,各地华侨在政治上遭到歧视,经济上遭到打压。19、20世纪之交,华侨在当地的境况更是风雨不断,以前的种种特权逐渐消失殆尽,政治上法律上的歧视不断加深。荷政府第一百九条规定,华人与土人受同等律,在西人之下。[2]在法国,因为种族歧视法律规定“中法两国人民,不得私相婚配”。[3]英国海峡殖民地1920年教育条例的通过,是对华侨办学权,受教育权的严重限制,引发华人的极端不满,与殖民政府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抗争。

如上文所述,19世纪中叶之前,由于华侨在南洋各地经济势力的庞大、经济地位的重要,他们的各种动向,对该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这一时期南洋华侨在居留地的政治地位是比较高的,享有相当的特权。即使到19世纪后半叶,南洋华侨因为对各殖民政府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而享有较为宽容的政策。[4](P47)①19世纪后半叶的南洋殖民政府的经济发展严重依赖于华工巨大的劳动力。如英属马来亚等地华侨可以自由来往于各城村之间,暹罗华侨的待遇甚至与本国人毫无差异。到了19世纪末,随着西方各国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完成,资本主义生产快速发展,机器的轰鸣声和轮船的汽笛声宣告华侨“特权”时代的结束。华侨在经济上的有利地位不断被压缩,与之相应的是政治地位不断降低。很多殖民政府为加强对华侨的直接控制,实施种族隔离制度,甚至推行歧视华侨的政策。

即使在逆境中,华侨在南洋的经济势头依然走高。经济势力的日益扩大,使南洋华侨进而要求政治上待遇的提高,他们希望提升政治地位,甚至希望能得到与欧美人士并肩的政治地位。这种希望在辛亥革命后逐渐加强,尤其是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更为强烈。华侨的这种诉求反映在社会活动中,便是直接间接地从事反英反日等政治运动。庞大的华侨经济势力如果转移到政治运动上,对于各殖民地政府来讲无疑极为不利,所以他们在政治上压迫华侨以限制其经济发展,歧视华侨的政策在保护土著居民的旗号下不断加强,华侨在南洋各地的政治待遇极为低劣,甚至不如土著民,土著民焚杀、打砸华人的事件在各埠都时有发生。华人与土著人在很多政治权利上是不平等的,尤为让华人不满的是受教育权,在马来联邦各地,土人享有免费受教育的权利,华人教育不仅不免费,且教育费逐年增加。1926年9月马来联邦政府所办各校,“对于华侨学生,学费忽尔增加,如四号以下,从一元增至二元五角,四号以上,从二元增至四元”。[5]

华侨在当地属于双重国籍者,政治待遇地位极为尴尬。②南洋各地政府均采用以出生地为标准原则,而中国采用血缘标准原则。就居住地而言,因为出生于该地,所以得到与土著居民一样的政治待遇,但是,就血缘而言,实质上又是华侨,所以,与土著民比较,在政治上又遭遇种种限制与压迫,作为侨民,与欧美侨民比,待遇亦不能等同。首先,各殖民政府限制华人入境。菲律宾在1923年就曾提议限制华人入境,该议案被否决原因则在于“无法辨认包庇越关之人”。[6]菲律宾行政司严格限制入境华童,穷苦华人之子女不得入境。[7]菲律宾1921年开始对入菲华人实行严厉的限定措施后,入菲华人大幅度降低。“一千九百二十年,入口者一万四千八百七十五人,内有九千四百九十一人,系移民者,余者非移民。自一千九百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入口之数大减,查二十一年,入口一万三千九百八十九人,得移民局许可登岸者七千四百○八名,余六千五百八十一名均被拒之列,所准入口者中有六千六百八十五名,年十四岁以下者,居其众数,中有七百二十三名系妇女,且中有多数系无职业者,余者多属工人,及至去年入口华人,不过五千三百六十九人,男子四千七百二十九人,妇女六百三十名。”[8]一年时间,减少了一多半,成绩显著。菲律宾各岛,华工入境完全被禁,自1938年起,华人新入菲者,男子每人须付保证金二千比索,女子一千,儿童五百,否则,不准登陆。英属马来则限定华侨入境人数,自1938年起,每月不分男女,总数不得超过五百名。何属东印度自1931年起规定入境税为每人一百五十盾,越南每人为四十越币,暹罗于1923年起对入境华人护照进行严格规定。有中国护照者,须经验证,并向税务司或警察所注册,交纳注册费五十铢;凡已经呈验注册华人,自注册之日起,准在暹罗境内一个月,如逾期者须由华商保证,非匪类,呈请发给居留票,领取居留票应征收捐金六铢,居留票期限半年,如遗失须再交捐金六铢领取新票。若私自转让护照或居留票,罚款二百铢或一年以下拘役,期满有驱逐出境。[9]

其次,各殖民政府对入境后的华人实施各种压迫。在苛待华人上,荷属各地殖民政府尤为突出,20世纪20年代初起苛例时有发生,先是西文簿记案,接着是强逼华人纳税案,该条例规定“凡在该属营业华人,每商店既勒令每月纳税十五元,而东主个人每月另须如数缴纳各项税务,复须先期缴纳。否则以违例定论,得科以五十元或一百元之罚款,或处以一日或至二日监禁”,[10]限制华侨商业。荷属巴达维亚的华侨同样遭受不平等待遇:和政府治理华人之刑律,与欧美日本侨民不同;警察稽查华人商店货住家,常不邀华人甲首通往,发生种种误会;华侨领袖就殷实商号,常不得担保轻微罪犯及嫌疑犯之华人在外候讯;荷属海关入口之华人,身上须接受检查。[11]荷属马罗基对华人极为苛待,征收重税。华侨除了承担沉重的欧战重饷,还要负担人身税,该税每年增长,令人骇异,如1923年“恒丰店主完纳六百余盾,万胜店主完纳七千六百余盾……虽经侨长代请减轻,卒无效果”。[12]华侨因不堪欧战重税,忧虑成疾,一病不起者大有人在,巴雅光务华商王禄1923年因无力完纳1918年的欧战税一千八百盾而忧郁成疾,以致性命不保。[13]荷属谏义里歧视中国人,在荷皇登基纪念日,及荷兰国庆日,不许中国人升五色国旗,芝拉扎地方官亦“禁止华侨悬中华民国国旗,日商店之日本国旗则飘扬空际”。[14]在税收方面,荷属政府用尽各种残酷手段,如:三宝垄的华侨如果拖延欠税款,“死时不发给殡葬字据”,[15]也即将税务欠款转嫁到亲属头上,并且必须急速解决。法属越南华侨须缴纳人头税,菲律宾则依据1923年之内河航行法对于华侨航业加以限制。在暹罗,这种种族压迫深入到教育界,暹罗学部规定,该埠华文男女各校,凡是教员,“必晓暹文暹语,经学部实验及格者方准供职”,[16]规定暹罗华侨学校校长必须是暹罗人,且必须聘请暹罗语考试及格的教员,每周必须授暹罗语21小时,对华校的监督亦极为严厉,这些措施致使暹罗华校几乎全部停闭。暹罗的华文报在1939年大规模镇压中亦全部封停。

越南华侨的境遇同样令人唏嘘,法国殖民政府对华侨苛刻条例多如牛毛,极为重要者如下所列:“一、华人在越南境内有遇与安南人争执打架等事,经判决拘禁者出狱后,随即逐解出境,无论何省人,若犯罪出境,均一律解往云南。按旧日惯例,华人犯罪均逮交东兴中国官厅办理,现因东兴为国民政府所统治,民志渐启,常有爱国运动,越□□嫉之。若有海防华人不出费领取护照及经开之审问数次,不准由茫街遇东兴,如私过东兴,一被查出,首次罚六元,二次即拘禁,并行各种私刑以窘之,加以庚尧謟媚法人,无微不至。滇越铁路所收货磅至每吨须西币八十元,法政府每年由铁路及过路护照之收入,竟达八千万有奇,法人感唐厚意,故即以处理犯罪华侨之权相报,于是华侨爱国思想者,遂遭荼毒。二、凡华人由香港或广东入境,如无护照不许登陆,香港向法颁办护照,每张需银二十元,法人一方可得大宗款项,一方又可限制华人入境。三、华人在越南每人须纳人头税十数元,其□商业及产业者,则年纳货税千数□元不等,此外华人来迁越南各埠则有过路证费,出口返国则有护照费,如违重罚不贷。四、华人在越南不得有爱国运动,并不得进行国庆国耻等纪念,今年双十节法政府文武官及全营兵士手持铁链全副武装,蹑华人之后。”[17]越南华侨经济上遭受压榨,政治上低人一等,甚至连爱国之心也被迫隐藏。

华侨在南洋各埠,大至政治、经济,小至日常出行,都受到不平等待遇。如“华人出洋,向外国轮埠公司,购买舱位甚难,且只许乘坐二等舱,并依照外人价须加增六十元;请领护照时,(英领署每纸照费五元,法领署七元,交涉署二元),往往遇不适用之处,如往英国已领照后,倘乘法公司轮船,即不适用,须重领法署执照,方可趁乘”。[18]巴拿马政府罗列名目搜刮华侨,1922年,该政府勒令旅巴华侨注册缴费,限日缴纳注册费,“额定每六个月缴纳注册费十六元”。[19]

最后,各殖民政府限制华侨参与当地的政治生活。华侨在居住地的政治地位与其在经济中所做出的贡献不成正比,经济的发展并未给华侨带来政治地位的提升。我们从荷属1923年度华侨参与属地会议人数中可以管窥。1923年荷属各埠华侨参与属地会议之人数如下:“班达Banlum,(爪哇两部)占全体名之一;巴城,占全体29名之一;卜雲格Preanger,全体35名中无一华侨;井里汶,占全体23名之十二;八加浪,占全体27名之二;三宝珑,占全体39名之二;泗水,占全体37名之二;越般Roinbang,占全体19名之一;马都拉,占全体17名之一;巴索若岸Pasooroean,占全体33名之一;柏索祺Beroeki,占全体21名之一;班绒马斯Banjoemas,全体21名之一;古突士,占全体21名之二;马德旺Madioen,占全体21名之一;谏义里,全体25名之二。”[20]万隆市参事会中,华侨仅占两席。英属槟榔屿,“无籍华人(未入英籍者)在殖民地内无政治上的地位”,即使是入了英国国籍的华人,仍无法参与较大范围的议政局。想要成为议政局候选人,条件极为严格,“应能独立,在殖民地内有种种固定的利益;须为英国人民(具有英国国籍——笔者注),并能说英语;易于亲近;愿为社会之公益而牺牲光阴。”[21]该条件要求华人的国籍、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甚至个性性格,可见华人要取得殖民地政府参政权有多难,华人在英殖民地的政治地位之低下由此可见一斑。英属马来的华侨,在海峡殖民地政府的立法参议会中可占议员3名,在行政参议会中占议员1名,但是这些议员都由总督指定。新加坡市政委员会委员可有华侨6名,也由总督指定。另外,政府的华人谘议局中,华侨有21个议员席位,当选这些议员的条件无疑都是极为苛刻的,即使当选,华侨议员也无太多实际话语权。华侨议员的就任年限远远短于英人议员,1922年新加坡侨生子,拥有深厚英国文化背景的宋旺相被英王举为三州府议政局员,“但任期以一年为率”。[22]据1931年英属马来国庆调查官吏项中,华侨人数达到78000多,但是大半均为下级小吏、衙役。在荷属东印度,已取得荷籍的华侨,具有荷政府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939年,荷属东印度各地议员中华侨议员为228,占各地议员总数的9%,其中复选为国民参议会议员的3名,省议会议员的13名,所以相比而言,荷属华侨的政治地位更为低劣。

寄居海外他乡的华侨要想在居留地获得较高政治地位,大致有两条途径。第一,华侨自身的努力。华人的聪明才智、吃苦耐劳为世人共睹。他们不断地创造和积累财富,成为各地经济体系中重要的一极。但是这样强大的一个族群某种程度上在居留地又“难成大器”,甚至有不免被凌辱的遭遇。一方面是因为华侨内部宗派思想严重,南洋华侨帮派林立,各帮派之间争权夺利,难以团结。即使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新加坡的会馆依然众多,这表明“侨胞们乡土观念太深”,这种一省一县甚至一乡的会馆,局限性也很明显,“养成岐忌观念,发生排除异己举动;易使国民意识散漫,不能联合;限于同省之别,不能联合全侨;违背民族主义”。[23]另一方面的原因蕴含于华侨身后的民族国家之中。

第二,祖籍国国力的强大及对海外华侨的重视、支持与保护。中国历代封建政府都实行海禁,对海外侨民蔑视,清初因为郑成功占据台湾反清复明,海禁更加严厉。清政府当局视华侨为化外之民,为海盗流氓,对他们在海外的遭遇不闻不问,对回国的华侨还加以迫害①174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中国人进行了一场大屠杀,死者达万人,史称“红溪惨案”,因鲜血染红了河水,华侨称为血河之役。荷兰害怕中国皇帝会因此对广州的荷兰人进行报复,1741年派使团奉书谢罪。乾隆皇帝竟然毫不介意地回答:“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问之。”直至天津条约商订时,美告之直隶总督,美国太平洋沿岸有华侨二十万,请派领事官前往照料,直隶总督谓:“华侨为流氓,不必派官吏照料。”1871年,日本因琉球船民事件到总理衙门告状,大臣毛昶熙、董恂认为:“这些生番,都是化外之民,像虾夷,不服王化。”对日本人问罪生番的回答是:“生番既然,是我化外之民,伐与不伐,你们自己看着办吧。”。清政府虽然被迫开放海禁,也颁布了许多侨务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万变不离“促使民众效忠清廷,镇压人民反抗,维护封建秩序”的宗旨。但是末期的清王朝已是强弩之末,国力孱弱,政府并无力保护海外侨民的合法正当权益。民国初中国政权更迭,混乱不堪,先是袁世凯排挤孙中山出任民国总统,实行专制,民国名存实亡,孙中山发动的“二次革命”“护国战争”“护法运动”,均告失败。正如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所言:“这十三年来,政治上、社会上种种黑暗腐败比前清更甚,人民困苦日甚一日。”[24](P99)新生的民国政府虽然高调不断,要保证侨民、促进侨民幸福,却并无实际行动。华侨在海外遭受居留地政府不平待遇、歧视的状态并无太大改善。普通外国人都可随意低看歧视华人。1919年外国武员希列斯哥,因欧战流落越南,为筹款回国,召开售券舞会。先期到华侨商店劝购,券分四等,头等二元,二等一元五角,三等一元,四等八角。但是,“届时往观,则场内前座为花旗藤椅,西人之位也,西人虽购二、三、四等,可坐藤椅,华人虽购头等,只坐板条……迨后藤椅座不敷,又将前列板坐之华人,驱向后方以让后来之西人”。[25]国弱民贱,以此观之。

近代南洋华侨在各居留地政治地位不高,且遭受土著及殖民政府的凌辱,最根本的原因是祖籍国国力的孱弱,及各时期政府在侨务工作上的不作为和难作为。新时期海外华人积极参与各国的政治经济事务,在各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得益于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高,对侨务工作的重视。

[1]吴凤斌.东南亚华侨通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

[2]荷政府将许华侨平等[N].新国民日报,1920-01-21(85).

[3]法国取缔华工婚娶[N].新国民日报,1920-02-09(101).

[4]章渊若,张礼千.南洋华侨与经济之现势(第1集)[M].张荫桐译述.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

[5]模糊.为华侨免费教育的争辩[N].新国民日报,1926-09-23(2034).

[6]限制华人入境案已否决[N].新国民日报,1923-01-15(956).

[7]行政司法取缔华童入境之两面观[N].新国民日报,1923-01 -18(959).

[8]限制华人入菲成绩[N].新国民日报,1923-05-23(1061).

[9]暹罗新颁之华人护照新例[N].新国民日报,1922-04-26(742).

[10]强逼华人纳税之创闻[N].新国民日报,1922-05-27(767).

[11]请求废除不平等待遇之会议[N].新国民日报,1923-07-27(1116).

[12]荷政府加重人头税[N].新国民日报,1923-01-26(966).

[13]为完纳战税而死的又一个[N].新国民日报,1923-05-14(1054).

[14]侮辱中华民国之马来官[N].新国民日报,1923-09-12(1155).

[15]骇人听闻之追款苛例[N].新国民日报,1924-01-24(1262).

[16]试验教员续纪[N].新国民日报,1919-12-09(58).

[17]苦哉越南华侨[N].新国民日报,1927-01-17(2126).

[18]华侨之不平待遇[N].新国民日报,1920-09-04(266).

[19]巴拿马政府与华侨[N].新国民日报,1922-01-18(662).

[20]荷属华侨参与属地会议之人数[N].新国民日报,1923-05 -21(1059).

[21]槟城华人要求参政[N].新国民日报,1922-11-07(903).

[22]英皇已准举宋旺相君为议政局员[N].新国民日报,1922-01-19(663).

[23]黄期强.评论:星洲的会馆为什么这样多呢[N].新国民日报,1926-01-15(1826).

[24]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5]外国武员歧视华侨[N].新国民日报,1919-10-06(8).

[26]李长传.南洋华侨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1934.

[27]黄贤强.跨域史学:近代中国与南洋华人研究的新视野[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

[28]林远辉,张应龙.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史[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29]王广武.南洋华人简史[M].台北:水牛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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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张赛群.南京国民政府侨务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8.

[33]张赛群.中国侨务政策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The Political Posi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in Southeast Asia in Their Residence from the End of the 19th Century to the 1920s—A Case Study of the Inspection of the Sin Kuo M in Press

ZHONG Sheng,CHENG Shu-wei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130024,Jilin,China)

Southeast Asia,which is the traditional settlement for overseas Chinese,has been the highest concentrations of overseas Chinese since history.Despite the study of the research group of Pro.Zhuang Guotu that they are no longer highly concentrated there,the number of overseas Chinese in the Southeast Asia is still in themajority among the total number ofmore than 50 million in the world.And up to2007 and 2008,the number in the Southeast Asia accounted for about73%of the 45.43million overseas Chinese all over the world.For this large group,their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osition keeps changing and developing in their residence at different times.Based on The Sin Kuo Min Press,this paper studies the political posi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in the Southeast Asia from the end of the 19th century to the 1920s.

The Sin Kuo Min Press;the overseas Chinese;political position

K207

:A

:1006-723X(2015)10-0115-05

〔责任编辑:李 官〕

钟 声,女(土家族),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1级博士研究生,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现代文化思想史研究;

程舒伟,男,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抗日战争史,中国现代思想文化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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