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话语设定与社会价值正义冲突——新闻哲学的价值解读

2015-02-25 07:11陈璐
新疆社科论坛 2015年4期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话语

新闻话语设定与社会价值正义冲突——新闻哲学的价值解读

陈璐

摘要在“新闻话语设定”这一命题之下,重提意识形态进行新闻价值的反思,并不是老生常谈的套路,而是重塑新闻从业者“正义观”的必要前提。媒介是意识形态的斗争结果直接地影响着社会发展的基本结构:不同的利益诉求者,通过“新闻话语设定”表达个体利益,实现话语权力。在经济全球化愈演愈烈、发展主义日益流行的今天,意识形态不仅没有淡化,相反更加紧密地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新闻从业者对这一背景的漠视或拒斥,都不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在如此背景下,“新闻话语设定”已经成为政治权中具有压倒优势的权力构成。将对新闻的价值诉求,奉献于社会主义媒介传播事业,是实现中国特色新闻价值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新闻话语设定意识形态正义

文章编号中国图书分类号G210

作者简介:(北京印刷学院讲师,哲学博士,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女)

媒介新闻是话语意识形态的最直接表现。现代政府建设的舆论管控,其重要环节也是通过新闻管控开展。媒介新闻研究过程中,所涉及的“新闻话语权”与“大众话语权”有类似之处,亦有不同之处。“大众话语权”强调的是民众话语的基本权利,而“新闻话语权”的掌控则落实到政府的专门部门。20世纪70年代,法国哲学家福柯在其著作《话语的秩序》中指出,话语就是人们斗争的手段和目的。话语是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话语与权力等价,人的权力在社会体制中也的确是通过话语来实现。与20世纪初期美国兴起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不同,美国语言学家索绪尔、乔姆斯基等,对语言的分析是将其置放到相应的语境中,对语言本身进行本体式的样本分析。福柯所强调的“话语”,更类似于“新闻话语”,他认为人是通过语言赋予自己以权力,在他看来语言不仅是一种社会交流的思维符号,是交际的手段和工具,更能够直接体现为“权力”。

“新闻话语权”的研究,亦应该立足于此,最初拥有话语权的是统治阶级,如意大利思想家葛兰西曾因领导工人革命斗争而被捕,从1926年开始,被长期关押。在监狱中,葛兰西对争取“文化领导权”即话语权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葛兰西认为工人阶级可以通过夺取资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来瓦解资产阶级的集体意志,从而为最终夺取资产阶级政治权力创造历史条件。随着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大众以一种积极主动的方式介入到社会管理中来,普通的社会成员也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大众传媒以一种强势的力量介入到公共生活中,语言学家和新闻工作者也意识到大众媒体已经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能量,影响到公众的正常生活,它不再是以往语言学家所宣称的仅是一种单纯的传播媒介。“新闻话语”的研究方式,已从一个语言学的类学术的问题,转变成为一个社会学的词汇。

一、“新闻话语”的主导权及话语构建之思

福柯对于“话语权”这一词汇最大的贡献在于,他将对“话语样本”的研究方向,从语言学,逐渐引导到社会学的向度,同时对“话语”的权力运作方式及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话语”在新闻体系中,表现为一种语言陈述方式,在福柯看来,陈述是话语的原子。每个掌握这种话语方式的人,诸如专家、研究者等人,通过语言系统进行社会权力的控制,福柯以精神学为例进行了他的论点证明。如精神病医生通过诊断,将社会人群划分为“正常”和“异常”,这就是一种话语权力;法官通过审判,宣判嫌犯是否有罪,也是一种话语权力。由此,“话语”包括文本,通过陈述者的陈述,转化成为一种实际的社会权力。

“新闻话语”在笔者看来,与福柯所陈述的“话语”既有类似,更有不同。类似之处在于,两者都不是单纯的人文性读本,不是诗歌中的风花雪月,也不是小说中的天马行空,两者都是社会权力的体现。不同之处在于,福柯认为在“话语”体系中,陈述者即“话语”的主导者。“新闻话语”则不然,事实上“新闻话语”一直在遭遇一个窘境,即“我是谁”的问题(即“我是不是我”、“我是谁”、“谁借我之口陈述”)在中西方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域中,实际上一直都存在。当前时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这一主题下并不意味着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已被消解,相反东欧剧变、前苏联解体即是前车之鉴。西方政客充分利用民主竞选过程中的舆论掌控,在对东欧和前苏联的“和平演变”中,对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进行不间断的广播,宣传西方的价值观念、政治主张、生活方式,形成了强大的话语攻势。苏共也主动放弃了舆论的掌控权,大众传媒不再为党所管理,进而转变成为西方势力的代言人,传媒成为实际上反对派。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原因,二十年后的今天进行分析,也十分复杂,英国《金融时报》1987年11月3日刊登的一篇文章,称“苏联知识界的改革先锋不是作家诗人,而是新闻记者。” 苏共放弃了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这个阵地被西方资助的媒体迅速占据,前苏联陷入了“舆论失控”①的困境,既无话语权,也无舆论的自卫权。“新闻话语”由此可见,不再是单纯的话语资格,而演变成为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权杖。

不同意识形态社会的斗争,其斗争的实质是“权力”,史蒂文·卢克斯认为,“参与权力的争论本身就是参与政治生活”。②在卢克斯看来,社会权力的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一维权力观”,即只运用权力对某一事件进行行为的调整;第二种是“二维权力观”,它不再简单地将权力与影响力划上等号,而是有系统地区分强制力、影响力、权威、武力和操纵等不同类型的权力。 卢克斯认为最合理性的是“三维权力观”,即通过行为、结构、利益这三种维度来更加精确地研究权力,在这种权力架构下,权力的运用显得如此平衡,每股力量都要综合考量,尽管所有力量角逐的核心都是“权力”。前苏联解体的关键环节是“舆论失控”,而这一表象的背后的实质则是前苏联的领导人忽视了“新闻话语权力”运营规则。事实上,在整个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的作用一方面以“显现”的形式呈现,如新闻管控机构、新闻审查制度等,另一方面则以“隐性”的形式深藏在现象背后,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传播中最基本的潜在力量无时无刻的存在着,而且在不断的改变受众的观点。由此可以看出,“新闻话语”的主导权确立,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只有尊重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律,才能真正地掌握主导权。

在“新闻话语”主导权构建问题上,笔者尝试借助文本分析的方式,对新闻背后的话语主导权进行研究。例如,2013年7月13日晚,法庭宣布了陪审团的无罪判决,被怀疑谋杀黑人少年马丁的齐默曼当庭无罪释放。从案件发生,到案件终审的1年多时间里,新闻媒体对此案件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以至于被告律师马克·奥马拉在新闻发布会上对记者们说:“你们这些媒体,把乔治绑在手术台上,没有麻醉,在他身上疯狂地解剖,然后把他变成一个怪物。”笔者查阅了这一时期,《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纽约时报》等美国主流报纸的报道,发现这些报纸的新闻或通讯稿,均带有“一边倒”的倾向,即在新闻标题上,多是“白人枪杀黑人”、“无辜少年被杀”、“黑人未成年人被杀”等刺激性词汇,这些词汇给容易给读者带来愤怒等不良情绪。如此宏观标题,事实上已经实现了新闻话语的导向性,即社会一致谴责枪手;在新闻内容的词频上,“种族”、“黑人”、“恶棍”、“无辜”、“未成年人”等词汇频频出现。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在诸多通稿中,均是以双方对立、不共戴天的面目呈现,亦给读者造成了强烈的暗示,似乎支持白人无罪,即背弃了个人良知。词语的使用量揭示了使用者的目的性。在主要事件事实的描述上,呈现出的媒介景观,亦是倾向性的一边倒,白人枪手的猥琐、不良生活背景,黑人少年的家庭、可爱的照片等,媒体借助美国种族歧视的社会现实,勾画出一个种族深刻隔阂、白人仇杀黑人少年的一幕。《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采访黑人少年生前的好友,撷取少年生前的生活细节等,不仅增强了新闻的可读性,拉近了读者与媒体的距离,更暗示了人物的悲剧性命运。

“新闻话语”不单是纯粹学理上的一个哲学词汇,它具有丰富的实践内涵,每一篇新闻报道原则上讲都是一个独立的话语体系,换而言之,文本只是“新闻话语”的主导者为实现意识形态的目的开展的工作。

荷兰学者梵·迪克,在其著作《作为话语的新闻》中阐述了对新闻文本结构分析的成果。在他看来,新闻可以作为一个观察的文本来进行阅读,同时新闻是一种公共话语,他对新闻报道的基本结构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同时从社会认知的角度探讨了新闻制作与新闻理解的过程。迪克尝试用自己的研究表明,新闻结构既直接地与社会实践和新闻制作的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又间接地与新闻媒介的结构环境、宏观社会环境联系在一起。③笔者认为“新闻话语”的主导权,最终是以“绵延”、“弥散”的意识形态形式,来完成控制,即意识形态的力量在实际地掌控者新闻话语。陈述者背后的“主导者”即“新闻话语”的主导权,在意识形态斗争日益紧张的今天,更应该作为新闻哲学研究的重点。

二、“新闻话语设定”的正义悖论

在新闻传播的正常程序下,该活动一旦发生,事实上即进入到了意识形态的管控过程中。即使是在前文案例中所涉及的一直标榜“民主”“自由”的美国,也可以看出,新闻也受到到新闻舆论影响而左右摇摆。媒介在某种程度上,是意识形态“物化”的宣传机构。从这个角度上讲,不可能有纯粹的、绝对的“新闻自由”。换而言之,只要有新闻,就有价值诉求。所谓“超阶级”的、“价值中立”的媒体,是不存在的。

笔者认为,意识形态事实上掌控着“新闻话语设定”的主导权。而新闻从业者的价值诉求,除了行业道德之外,也受到诸如社会影响、家庭影响、成长环境影响、个人经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新闻本身的正义诉求,并不是高高在上,它游走在每个记者的笔尖。新闻权力是人类话语权的重要表达形式,在大众传媒的时代,唯有新闻才真正地体现着媒介权力及话语权。新闻的正义诉求在如此命题影响下,受到至少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意识形态的强大力量,二是记者个人的价值诉求。就这一点而言,笔者认为“新闻”即是显现的话语权,从这个层面上,它不是隐藏的某种“价值观”。在新闻文本中,新闻话语、价值诉求即赤裸裸地存在于每个语言结构中。由此,“新闻话语设定”这一命题上悖论产生。一方面,“新闻话语设定”的主导权事实上由意识形态决定,另一方面,新闻文本的制造者是独立的社会个体,理性、价值等个体价值的诉求,与意识形态的强势主导权发生冲突。

对于如此“悖论”的解决,首先须回到“正义”,正义”在中国语言系统里,涵义丰富却指向单一,意指社会的正当、公平,如《史记·游侠列传》:“今游侠,其行虽不轨於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游侠的活动,多作奸犯科,所以说“不轨于正义”,可以看出,在中国传统语言系统里,“正义”一词,与强调个体道德修为的词汇,如忠义、仁义等,具有不同的侧重表述:“正义”涉及更多的内涵,是关乎到社会体系;而忠义、仁义等词汇,则是更关注个人的道德评价。当代西方哲学家对“正义”进行专题研究且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即著作,即罗尔斯的《正义论》。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就这一点而言,国内主流媒体均持认同态度。正义一词,从内容和层次上分析,包括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罗尔斯所论述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罗尔斯的正义论,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建立在对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继承与批判的基础上。与早起启蒙主义思想家的理论预设不同,他否定了人类社会后天形成的“社会契约”,而提出了“原始契约”。在他看来,“原始契约”是指那些自由的和有理性的人,为了增进他们自己的利益,站在一种虚构的、假设的“原始的平等地位”之上,建立了某种彼此均可以接受的契约。罗尔斯所讲的正义,“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因此,有学者指出,罗尔斯正义论也被称为分配正义论。

“正义”绝不是一个单纯的个人性的词汇,中西方文化尽管存在分歧与差异,但该词汇的理解上,却保持了基本的一致。“游侠”尽管“言必信,行必果”,但也屡有作奸犯科,好勇斗狠,违背社会法制,所以司马迁在评传中讲到“不轨于正义”。这种“正义”的评价系统,也是建立在意识形态影响的基础上。罗尔斯自己也承认,所谓的“原始的平等地位”,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存在的,最好的正义就是“作为公平的正义”,为了弥补自己理论预设的不足,罗尔斯又强调,“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④单纯地从罗尔斯的语言文本分析,似乎他的观点有“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因为他强调正义应该不受制于政治或社会利益。遗憾在于罗尔斯似乎要走出启蒙主义思想家的“社会正义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假设了所谓的“原始的平等地位”,将人置放到“无知之幕”的境地。笔者认为罗尔斯的苦恼:一方面尝试强调正义是天赋人权,为了证明这种天然性,不惜将“假设人”安置到原始社会;另一方面,又力图证明,正义是一种权责对等的分配正义,是公平的正义。

当人类进入现代化进程,新闻话语权即以“话语设定”的形式存在。“话语设定”作为媒介权力的主要体现方式,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也是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主要渠道。但正是对新闻正义的价值研究,证明了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正义”也是意识形态的产物,资本主义所标榜的“言论自由”等媒介符号是不存在。

三、“新闻话语设定”的价值反思

在新闻传媒活动中,根本不存在“超然物外”的反映。任何一个新闻的制作,都是在整体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关照中产生。从系统学的角度分析,首先新闻主题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制约。其次新闻制作过程中,语言符号的串接,也是一个主客观交融的过程。第三,新闻受众对新闻文本进行批判性地阅读,诸如包括网络媒体中的论坛互动等,证明信息传播不可能在纯粹的假设的环境中进行。从语言符号的角度分析:首先媒介是一种表意的工具。媒体作为信息的生产者,最初进行的工作即“新闻场景”设计,要给新闻受众制造一个可以被意识形态控制的世界场景。其次,受众本人在接受“符号”的时候,并不是照单全收,而是将这些“符号”,纳入到自己的“心理格式塔”体系中,同时也会根据自己的社会生活背景,有选择地接受与自己相关的信息。第三,新闻符号本身是一个“价值”生产的过程,“价值”不是隐藏在新闻的背后,而是每个符号都可以转变成为一种实现“价值”的符号,媒介就可以透过其意识形态的表意作用参加对文化霸权的争夺,从某种意义上讲,媒介就是意识形态斗争的场域。

笔者认为,在“新闻话语设定”这一命题之下,重提意识形态进行新闻价值的反思,并不是老生常谈的套路,而是重塑新闻从业者“正义观”的必要前提。媒介是意识形态的斗争结果直接地影响着社会发展的基本结构:不同的利益诉求者,通过“新闻话语设定”表达个体利益,实现话语权力。在经济全球化愈演愈烈、发展主义日益流行的今天,意识形态不仅没有淡化,相反更加紧密地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新闻从业者对这一背景的漠视或拒斥,都不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在如此背景下,“新闻话语设定”已经成为政治权中具有压倒优势的权力构成。将对新闻的价值诉求,奉献于社会主义媒介传播事业,是实现中国特色新闻价值的基本前提。

注释:

①潘祥辉:《论苏联解体中的传播失灵因素——兼驳苏联解体的“舆论失控说”》[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1年第10期,第65页。

②史蒂文·卢克斯(美):《权力:一种激进的观点》[M],江苏,凤凰传媒出版社,2008年。

③范颖:《新闻话语中的社会现实——评梵·迪克〈作为话语的新闻〉》[J],《名作欣赏》,2011年第7期,第132页。

④罗尔斯(美):《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

〔责任编辑: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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