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婆同住的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2010年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查

2015-02-25 07:20王磊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公婆孝顺变量

王磊

与公婆同住的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2010年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查

王磊

使用2010年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查数据,运用多项probit模型和序次probit模型分析已婚女性的居住方式,发现女性与公婆同住的比例不到一半(48.55%),孝行为和家庭成员的需求明显提高了她们与公婆的同住概率,显著加大了她们与公婆的居住临近度。研究还表明,夫妻双方的兄弟构成、年幼子女照料和双亲存世状态等都是影响女性婚后是否与公婆同住以及双方居住临近度的关键因素。

与公婆同住;居住临近度;调查数据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学界对老年人居住方式问题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发现,传统的家庭养老仍是我国最重要的养老方式[1][2],居住方式是影响家庭养老功能实现状况的重要因素。[3][4]根据1982年、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研究发现,大部分老年人与子女同住。[5]新世纪以来,学界开始研究独生子女的婚后居住方式,以应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

在我国传统家庭文化中,从夫居是女性婚后主流的居住方式,照料老年父母通常是儿子的责任,年迈的父母通常会和儿子及儿媳生活在一起。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初婚年龄推迟、生育率剧降,人口和家庭行为发生了深刻变化。与以前大部分老年父母与已婚儿子共同居住不同,当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居住。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01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直系家庭生活的比例第一次降至50%以下,老年人独居比例上升。[6]1982—2010年的历次人口普查数据也表明,老人独立居住的比重大幅提升,老人与子女同住比例显著下降,家庭老龄化和空巢化趋势日益明显。[7]

家庭代际居住方式的这一新特点亦反映了女性婚后居住方式的变化。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女性与公婆的居住方式呢?杨菊华认为,文化传承和经济因素共同制约女性对婚后居住地的选择,社会经济的发展赋予女性更大的自主性和选择权。[8]目前,对于当代中国家庭行为(包括女性婚后居住方式)是否遵循传统存在三种理论假设:现代化假设、观念假设和实践假设。[9]现代化假设认为,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人们对于大家庭的义务在减弱,父母给予子女越来越多的自由,同时他们老年后对于子女的依赖也在减少,亲代和子代不同住的比例在增加,女性与公婆不同住的情况也在增加。观念假设认为,孝文化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核心之一,但是在历经多次革命和社会运动之后,孝文化的影响在衰落,社会舆论对女性不与公婆同住更加宽容。实践假设认为,父母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居住方式是亲代和子代实际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构成和家庭成员需求深刻影响着居住方式,比如,为了更好地照顾年幼子女而与公婆同住是目前职业女性的常见行为。

当前,我国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社会、经济和文化更加现代化,那么,女性婚后与公婆的居住方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哪一种理论假设对这些变化的解释更为有效?基于2010年江苏调查数据,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探讨。

二、数据、变量和模型

1.数据

研究数据来自“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2010年进行的跟踪调查。2006—2007年,课题组在江苏六县/市开展的基线问卷调查获得了18—40岁有本地户籍的18638名育龄妇女的有效样本。2010年的跟踪调查获得有效样本20827人,其中接受过两次调查的育龄妇女15837人,跟踪率为85.5%。[10]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包含生于1971—1983年(27岁至39岁)共计5701名已婚女性的个体、婚姻、家庭、生育、子女、经济、社会和迁移等大量信息。选择27—39岁这一年龄段的女性进行研究,主要是因为她们绝大多数处于婚育高峰时期,父母/公婆多为中老年,而子女多为未成年人,代际互动频繁,代际关系内容丰富,居住方式多样。

2.变量

已婚女性与公婆(父母)之间的居住方式和居住距离是被解释变量。被调查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独生子女数量较多,存在为数不少的女性婚后与父母同住的情况。[11]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观念的改变,被调查地区亲代与子代不同住的比例在增加,女性婚后与公婆同住的传统家庭行为在减少。本文将居住方式分为与公婆同住、与父母同住和不同住(独住)三类,不同住为参照组。将居住距离分为同住、本村/社区、本乡/镇、本县/市、本省和外省(包括国外)六类。

按照假设,本文将解释变量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代表观念的变量,主要以孝顺行为来代表。根据变量“是否帮助父母/公婆以下行为:陪同看病;帮助做家务;生病时照料;提供上述两种帮助;没有上述帮助”生成新的定序变量“孝顺”。笔者认为,“孝”属于观念范畴,对于父母的生活支持与生活照料是孝的行为表现,在调查数据中没有变量直接测量孝观念的情况下,以孝行为代替孝观念是可行的方法。

第二类是代表现代化的变量,受教育水平、职业和城乡居住地类型是反映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现代化变量包括:妻子受教育年限、丈夫受教育年限、夫妻月收入之和、夫妻月收入之差、夫妻教育年限之差、夫妻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情况、居住地类型、丈夫父亲受教育程度和妻子父亲受教育程度。

第三类是代表家庭构成和家庭成员需求的变量,家庭成员构成反映了家庭形态和家庭结构,会间接影响到家庭成员需求,而家庭成员需求是居住方式的重要影响因素。这类变量主要包括:有3周岁及以下的孩子、丈夫单亲在世、妻子单亲在世、丈夫的哥哥数量、丈夫的弟弟数量、妻子的哥哥数量、妻子的弟弟数量、丈夫外地迁入和妻子外地迁入。

3.模型

本文采用多项probit模型(Multinomial Probit Model)分析居住方式的影响因素,采用序次probit模型分析居住距离的影响因素。将居住方式的三种类别用三个二分类变量来表示:Y1(1=与公婆同住),Y2(1=与父母同住),Y3(1=不同住)。对于第i个家庭,我们界定如下:

这里的Y*1,Y*2和Y*3分别代表Y1,Y2和Y3的潜在值,X是方程的回归向量。残差项包括μ1,μ2和μ3。结果就是使得等式Y=j if Y*j=max (Y*1,Y*2,Y*3)等于最大值的值。其中,Y代表居住方式,将1代表与公婆同住,将2代表与父母同住,将3代表不同住。假设μ1和μ2服从均值为0、单位方差且相关系数为ρμ的二元标准分布。为了识别未知参数,我们将不同住作为参照组,将β3和μ3设定为0。在多项probit模型中,我们的主要目的在于向量系数β1和β2。

居住距离是定序变量,其中,6=同住,5=本村/社区,4=本乡/镇,3=本县/市,2=本省,1=外省(包括国外)。数值越大,则亲代与子代之间的居住距离越近。我们将这个变量定义为居住临近度,使用序次probit模型分析居住邻近度。假设D*1和D*2分别代表夫妻与公婆/父母居住临近度的潜在值。和方程(1)—(3)相似,界定:

其中,X和上述多项probit模型一致,ε1和ε2是残差项。假定D1和D2为通过阈值测量模型观察6项定序居住距离得到的连续潜在距离。为了识别这个模型,我们放弃了方程(4)和方程(5)中的常数项。同样的,假设ε1和ε2服从均值为0、单位方差并且相关系数为ρε的二元标准分布。

三、数据分析

1.描述性结果

表1是对全部变量的统计描述。可以发现,2010年,江苏省被调查地区出生于1971—1983年的已婚女性与公婆同住的比例为48.55%,与父母同住的比例为17.51%,夫妻独住的比例为33.94%。笔者认为,被调查女性年龄为27—39岁是其婚后与公婆/父母同住比例很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正处于生育高峰,同时她们普遍活跃于劳动力市场,与公婆/父母同住能够获得更多“抚幼”帮助。[12]

表1 变量选取和描述统计

从代表孝观念的变量看,孝顺程度与居住方式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即,在三类居住方式中,与公婆同住的女性对公婆最为孝顺(均值为2.740),与父母同住的女性对父母最为孝顺(均值为2.734)。从与现代化有关的变量看,在三类居住方式中,独住情况下女性受教育年限最长(均值为11.668),夫妻至少一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比例(48.2%)最大,居住在城市的比例(53.3%)也是最大。从与家庭构成和家庭成员需求有关的变量看,有3周岁以下子女时女性与父母同住的比例(13.0%)最大。和公婆同住的女性其丈夫的兄弟数量最少,反之,和父母同住的女性其丈夫的兄弟数量最多。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江苏省被调查地区女性的婚后居住方式与观念假设、现代化假设和实践假设基本一致。

2.居住方式:多项probit模型估计结果

表2 对居住方式的多项probit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表2是对女性婚后居住方式的多项probit模型参数估计结果。模型1表明,孝行为对居住方式有明显影响:女性对公婆的孝顺程度与和公婆同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对父母的孝顺程度与和父母同住之间也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女性孝顺行为提高了她们与公婆/父母同住的可能性,这与观念假设一致。

模型1表明,现代化因素对居住方式存在明显影响:第一,夫妻月收入之和对居住方式有一定影响,夫妻月收入之和越多,妻子与公婆同住的可能性越大;第二,妻子受教育年限对居住方式有显著影响,妻子受教育年限越长,妻子和公婆同住的可能性越小,说明妻子受教育程度越大,其职业、收入和家庭地位越好,其居住方式也就越有可能打破传统,不与公婆同住;第三,与农村女性相比,城市女性与公婆/父母同住的可能性明显更小。这说明,现代化因素会降低女性与公婆同住的可能性,这与现代化假设一致。

模型1表明,家庭构成和家庭成员需求对居住方式的影响最为显著:第一,女性育有3周岁及以下子女时,她们和父母/公婆同住的可能性都大幅增加;第二,公婆一方在世时,已婚女性与在世公婆同住的可能性显著增大,而父母一方在世时,女性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也显著增大;第三,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的数量和居住方式存在显著关联,随着丈夫兄弟数量的增加,妻子和公婆同住的可能性在减小,妻子和父母同住的可能性在增大,随着妻子弟弟数量的增加,妻子和父母同住的可能性在减小;第四,夫妻户口迁移状况对居住方式也有深刻影响,如果丈夫是外地迁入,那么妻子与公婆同住的可能性显著减小,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则显著增大,如果妻子是外地迁入,那么妻子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显著减小,与公婆同住的可能性显著增大。上述发现与实践假设一致。

通过交互项的方式,模型2将模型1中“对于公婆的孝顺”和“对于父母的孝顺”两个变量合并生成“对双方父母的孝顺”一个变量,该变量取值在1至16范围内,值越大则表明越孝顺。与模型1相比,模型2的结果在绝大多数解释变量系数的正负性和显著性方面一致。模型2与模型1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对双方父母的孝顺”对与公婆同住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而对与父母同住存在显著负向影响。这说明,在2010年江苏被调查地区,孝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指标,对女性婚后是否与公婆同住具有显著影响。

3.居住临近度:序次probit模型估计结果

表3是对居住临近度的序次probit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模型3、4分别测量“对公婆的孝顺”和“对父母的孝顺”如何影响女性婚后与公婆以及与父母的居住临近度。除了将“对公婆的孝顺”和“对父母的孝顺”合并为一个变量“对双方父母的孝顺”以外,模型5、6与模型3、4的解释变量基本一致。

模型3、4的估计结果表明,首先,孝观念显著影响居住临近度。已婚女性对公婆的孝顺与公婆居住临近度之间具有显著正向相关关系,即已婚女性对公婆越孝顺,她们与公婆居住临近度越大。此外,已婚女性对父母的孝顺与父母居住临近度之间也具有正向相关关系,即已婚女性对父母越孝顺,那么她们与父母居住的临近度越大。

第二,现代化因素对居住临近度有影响。一是妻子受教育年限和夫妻受教育年限差对于居住临近度有显著影响,即妻子受教育年限越长,妻子与公婆居住临近度越小,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拥有更长受教育年限的女性拥有更好工作和收入的可能性更大,她们不与公婆同住的可能性也更大;二是与农村相比,城市女性与公婆/父母居住临近度更小;三是与都不在体制内工作的夫妻相比,夫妻至少一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时,妻子和公婆的居住临近度更小。

第三,家庭构成和家庭成员需求显著影响了居住临近度。与居住方式模型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丈夫的哥哥和弟弟数量越多,妻子与公婆居住临近度明显越小;妻子的弟弟数量越多,妻子与公婆居住临近度明显越大。当丈夫系外地迁入本地时,妻子与公婆居住临近度明显更小;妻子系外地迁入时,妻子与公婆居住临近度明显更大。

模型5、6与模型3、4在变量的正负方向和显著性上保持一致。变量“对双方父母的孝顺”整合了“对公婆的孝顺”和“对父母孝顺”,它与公婆居住临近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即女性越孝顺,与公婆的居住临近度越大。这也符合上文居住方式的模型估计结果,说明孝作为传统儒家文化的一项核心指标,它与居住临近度之间的关系同样符合传统家庭行为的预期:女性越孝顺则越遵循传统家庭行为,她们与公婆居住地的距离更近的可能性越大。

四、结语与讨论

我国传统家庭文化非常强调孝顺,子女是否尊敬和照料年老父母成为是否孝顺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人口的变迁导致传统家庭行为发生了改变。老年人独住的比例在增加,女性婚后居住模式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她们与公婆同住比例的减少。基于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发现,2010年江苏被调查地区27—39岁已婚女性与公婆同住的比例不到一半(48.55%)。从影响女性与公婆同住的因素来看,首先,孝文化的影响比较大。孝顺程度与女性婚后的居住方式有显著关联,女性越孝顺,她们与公婆同住的可能性越大,她们与公婆的居住临近度越大。其次,现代化因素的影响较为复杂。比较符合现代化假设的是:居住在城市的女性、受教育年限更长的女性与公婆同住的可能性更低,与公婆的居住临近度更小的可能性更高。体现现代化程度的夫妻受教育年限差对居住方式和居住临近度的影响与现代化假设不一致:在教育上具有相对优势的妻子反而与公婆同住的可能性更大,与公婆的居住临近度更大。第三,实践假设得到有效验证,即是否有3岁及以下子女、是否单亲在世、是否外地迁入本地和兄弟数量等家庭构成状况和家庭成员需求对于女性婚后的居住方式具有最为显著的影响。

表3 对居住临近度的序次probit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

本研究表明,家庭构成状况和家庭成员需求对女性婚后的居住方式具有更加重要的影响。与现代化假设、观念假设相比,实践假设对女性是否与公婆同住的解释更加有效。这说明在当代中国家庭中,较为年轻的一代女性仍然承担着较多的照料老人的责任,她们身处“上有老下有小”的代际位置,目前的代际居住方式是其应对工作与家庭双重压力的必然选择。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国家和社会不仅需要继续弘扬孝文化和鼓励孝行为,加强和完善家庭建设方面的社会政策,还需要给予年轻女性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创造更加宽松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工作条件,提升其扮演多重家庭角色的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使用孝的行为来代表孝的观念是较为粗略的做法,实际上两者之间的差别难以说清楚。比如,有的子女并不是由于“观念的不孝”导致“行为的不孝”,而是由于外出务工,或自身经济资源有限,或父母没有这方面的需求等原因,才导致没有发生本文所界定的孝行为(如帮助老人做家务、生病照料和带到医院看病等)。同时,居住方式与孝顺行为也存在关联,如女性婚后与公婆居住在一起或者相距很近,她们才有可能发生本文所界定的孝顺行为。反过来说,女性与公婆同住或居住距离很近并不必然发生本文所界定的孝顺行为。因此,如何准确衡量孝顺对女性婚后居住方式的影响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1]杜鹏.北京市老年人居住方式的变化[J].中国人口科学,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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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磊.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居住模式——基于江苏省的经验研究[J].南方人口,2012,(4).

责任编辑:张艳玲

Analysis of Influencing Factors of Women’s Residing with Parents-in-law

WANGLei

Using data from a 2010 Jiangsu Survey on 5701 married women born in 1971- 1983, the study revealed these findings: 48.55 percent ofmarried women are livingwith their parents- in- law; Both filial pietyand the practical desire of the married women not only increased the probability of residence with parents in law both also increased residential proximity. The findings suggest practical desire is the key cause leading to a new co- residence model different fromthe traditional.

residence with parents- in- law; residential proximity; surveydata

10.13277/j.cnki.jcwu.2015.02.008

2015-01-17

C913.68

A

1007-3698(2015)02-0047-07

王磊,男,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家庭人口学、社会人口学。100028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家庭人口变动、问题和对策”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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