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话语与少数民族文学的史学建构

2015-02-24 21:26李翠芳
新疆社科论坛 2015年5期
关键词:文学史少数民族文学

主流话语与少数民族文学的史学建构

李翠芳

摘要文学史的写作并不仅仅是撰写者个人文学观念的外化,同时也是所属的社会群体的价值规范、情感诉求和政治意识博弈的结果,通过对民族文学史的分析与整合,分析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过程中国家意识与学术自觉的融合与抵牾,以期深入探讨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建构有所启示。

关键词民族文学史国家策划政治诉求学术自觉

文章编号中国图书分类号I207.9

文献标识码A1671-4741(2015)05-0098-04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财经大学校预研究项目“新时期中国作家的跨民族书写”(YYJ2013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南京财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女)

一、文学史与国家学术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是中国政权阐释和文化建构的一部分。民族文学史基本上是属于自上而下的国家学术,其从构思生产至出版发行都具有严密的计划性,是规范化的秩序建构,具体的表现如下方面。

首先,民族文学史的编写是在国家党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之下进行的。而政府介入民族文学史写作的方式是通过工作座谈会和讨论会以及形成的文件进行统筹性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相关部门包括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民委以及中国社科院先后召开了四次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1958年、1960年、1979年、1984年),主要就编写顺序、工作分工、撰写要求以及完成时间进行前瞻性的规划;而先后形成的《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编写出版计划(草案)》《〈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资料汇编〉编辑出版计划(草案)》(1961年)、《关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文学概况丛书〉编写工作的说明》(1983年)、《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和资料搜集工作的通知》(1984年)等文件更是将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写作纳入了比较规范化的一体结构之中。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所处政治环境的变化,国家意识形态对民族文学史写作工作的介入方式和干预程度前后亦有所不同。一般可以认为,六十年代前后国家权力是以指令性的方式对编写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了极为细致的规定;而八十年代前后,则变成了指导性的规范,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从八十年代以来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进展来看,在提议、决议以及实施各个层面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原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具有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权,最终在第四次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上,中央党政机关彻底放权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不再对具体的工作进行直接干预,而只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督。可以说少数民族文学编写工作逐渐实现着“从党委主管到学科规划”、“从宣传领域向学术领域”①的成功位移。但是,历时数十年的民族文学史写作在本质上仍然具有同构性:一方面,中共中央宣传部仍然在总的原则和方向上监控着统一的思想;另一方面,事实上五六十年代确立的基本写作框架自始至终是适用且通用的。因此,民族文学史的写作就是“通过组织化的学术行为,通过现代性的统一思想,并且通过汉语这一统一的表述形式,将民族自我意识转化为现代民族国家—中华民族现代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②,或者可以说,它是国家策划和政府组织下的学术贯彻行为。

其次,民族文学史具体的运行操作也统摄于一体的架构之中。这贯穿于民族文学史问世的整个过程之中。

在撰写行文方面,对于那些与具体成文有关的具有争议性和难以定断的问题,包括文化立场方面涉及到的对某种文本、文化的评价问题、文本容量方面涉及到的古今文学的篇幅分配问题,以及结构方面涉及到的分期或体例问题,编写者均在少数民族文学史讨论会上进行系统的商议决议。虽然这样的讨论会一度质疑了政治化、极端化的意识形态对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所造成的显性干预(主要指1961年召开的少数民族文学史讨论会),但是群策群力的解决方式以及最终形成的领导人员的会议总结等还是将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具体撰写纳入了自上而下的模式之中,编写者几乎都是按照会议精神来进行操作。

在出版发行方面,民族文学史的出版事宜也被纳入统一规划的轨道。在少数民族文学史讨论会上制定的工作计划就包括《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编写出版计划》,而提纲挈领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也将少数民族文学史、文学概况作为丛书而纳入集体出版的计划之中,并指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主持审稿工作并制定出版方案,先后形成的文件有《〈中国少数民族史、文学概况丛书〉编写出版方案》《〈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丛书〉的编写要求及评审标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丛书〉各卷预定送审时间规划》《〈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丛书〉出版原则意见》等,直接对完成的少数民族文学史进行评审,而决定交付出版或者修改待审。在此过程中,被赋权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代替出版机构对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出版进行了策略性的规划和决策性的审议,因此说,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出版发行也是被纳入整体的规划之中的。

在编后总结方面,已出版的民族文学史一般都会在“前言”或“后记”中将该著作的编写原则,包括在编写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处理方案一一予以说明,而涉及少数民族文学史著作宗旨和编撰体例的文字亦会刊于公开发行的刊物之上。笔者认为,类似民族文学史的编后总结也透露出编写工作的集约式规划意味,只是在此处是自下而上表现了参与者对上层策划的贯彻和实践。编后总结具有工作汇报的性质,表现出编者在成稿之后的待审姿态,他们将写作原则和处理方法作出了详细的交代,这便于最终指定评审会对他们写作的成果进行检验和核查:一方面评审员可以将其预先试图阐明的问题与具体写作中实际的论述进行比较,从而判断编者是否实现写作初衷;另一方面验证其处理方式是否合乎该民族的文学实际且得到了切实的执行。而各民族文学史的编写总结背后更是具有宏大意义的目标,即为编写包括各民族文学在内的完整的统一的“中国文学史”提供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

二、文学史背后的政治诉求

由国家策划政府组织的民族文学史写作既然是一种国家的学术行为,必然会“服务于建构多元一体民族国家这一现代性意识形态”③。目前一致公认老舍先生的《关于兄弟民族文学工作的报告》④开启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建设的舆论先声。有学者指出,集多种身份为一体的老舍提出少数民族文学的问题其中当然不乏其作为作家的学术理想以及作为少数民族成员的民族意识成分,但是显然老舍更是以政府官员的身份(时任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从国家政治和文化的角度切入和开展议题的。⑤意即,集多种诉求(包括民族的和国家的、政治的和学术的、集体的和个人的)于一体的少数民族文学史写作虽然在字面意思上是指向民族的和文学的,但它首先保证的确是对国家政治和文化统一这个宏大目标的考虑。

二十世纪中期,新中国政府领导的“民族识别”大体完成,多元一体的国家格局初步实现,在此历史背景中,国家介入并组织民族文学史的写作,显然深含着建构新中国“多元一体”政权的深层意图。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就不止是对古今少数民族文学遗产和资料的汇集整理,而是将少数民族文学遗产和资料的整理纳入宏大的历史框架之中进行定位,以此为径实现成就新中国的“国家”主体。因此,彼时开启的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与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建构是同构的,是社会实践中“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任务和组成部分,体现出泛政治化的意味。

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建构在一定意义上是借助对少数民族的关注,发掘和呈现多民族国家性质下的文学史中的民族和文化要素,进而确立对中国文学和国家政权历史和现实的最基本的认识,即中国是多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因此民族文学史具体的编写其实就是将少数民族文学“国家化”的过程,徐新建曾经对“国家化”进行了贴切的诠释,即针对少数民族而言,实现其“文学在政治上的国家属有、地域上的领土疆界、结构上的国家体系以及表述上国族主义和功能上的国民聚合等等”⑥,由此民族文学史的写作在编写实践中其实需要同时进行“多民族格局”和“一体体系”两个向度的确立,即一方面在总的思想原则方面要时刻观照国家的民族政策,注重现实中的族群整合,在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前提下确保所有的书写论述在“中国”的范畴之内进行阐发;另一方面在具体的表述中又要注重体现各民族自身的创造性,突出少数民族文学存在的价值意义以及对中国文学文化所作出的不可替代的贡献,强调“多民族”的共生格局,最终要实现的是通过提高各少数民族在政治和文化系统中的象征地位,从而将民族历史和现实整合为国家意识形态中的一部分。而现实中两个向度虽然可以共同进行,但是又有所冲突,所以才会在编写过程中出现不同的争议,如编写过程中是否应该“厚今薄古”⑦;应该强调民族之间的共性还是各民族的特质⑧等。

其实,依托于宏大的政治构想和史学建构,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不可避免会侧重表现民族性在新中国背景中的时代价值,主要是将少数民族历史上的文学现象和事实用解放史和阶级论来统领,将作品的内容解释为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的控诉和反抗,这实际上在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的丰富性上有一定的欠缺,但是却在情感心理上加强了各民族人民之间共同的历史认同,为新中国的政权奠定了多民族的群众基础和心理皈依。

三、意义与局限

各少数民族的文学史编写工作的具体流程大同小异,即一般由国家主管部门(指中共中央宣传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党委和其他机构(指中国社会科学院)再指定任务的执行者并进行较为详细的工作分工,再由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多为本民族成员)根据需要制定编写提纲,提交审议,最后按指示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进行写作。可以说如此系统的工作是“通过将民族文学纳入统一的语言(现代汉语)规范和思想(正确观点)轨道,民族文学也就成为国家意识的特定表达方式。”⑨但是不可否认,这确实是一次试图用现代学术思想对民族文学遗产和历史资料所做的空前规模的梳理和定位,并最终将民族文学纳入了有机的体系之中,从而成为可以欣赏、研究和珍藏的文化财富。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性地将少数民族文学以一种史学的形式予以集体呈现,其中体现的“中国”意义在“全球化”的语境中亦能实现文化和文学上的自我认知和反思。关于中国文学在融入世界文学的建构之中,必定会涉及到如何认识其民族精神和保持文化特征的问题。而显然作为价值预设而存在的国家文学就是能够和“世界文学”和“全球化”相对应的语意存在,只有当中国的文学能够呈现出包含多种民族质素和民间资源的多元一体之形态,才能在多极化的总体格局中最终成就一个侧重本土经验并自由兼容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史学体系。

吴俊认为:“新的国家权力是作为民族复兴的惟一政治前提而出现的,因此它也理所当然地承担了重建并复兴民族文化的政治和历史责任。建立新的国家意识形态,复兴民族文化,在(国家)政治层面上,两者合二为一。……换言之,在文学领域,建立和建设国家文学(包括其主流或权威地位与形象),也就是重建或复兴民族文学,至少也是其前提和保证。”⑩从这个意义上看,被纳入整体规划的少数民族文学编写工作就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学术,而国家政治(权力及其意识形态)对之的想象和设计同时也为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提供了保障。如果没有国家对各种资源包括物资和人员的集中调配,基于大规模的材料收集而成的民族文学史就不可能顺利开展开来;同时,在具体的写作中,自上而下不断强调的对书稿的要求一方面钳制和错失了更有个性的文本呈现;另一方面编写座谈会和讨论会所强调的科学性(主要指叙述准确)和普及性(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却在保证了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对政治意识形态的配合的同时,也保证了文学史自身的基本水准。

尽管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始于国家学术的主动行为,但是这一规划在不同程度上也同时呼应了少数民族和相关学者两方面的要求。“从民族的角度言,编写民族文学史有利于抢救民族文化遗产,提高少数民族在国家政治与文化系统中的象征地位,从民族自豪、自尊和自信方面启发民族的自我意识(即使没有本民族文学史学研究者的民族也欢迎汉族学者对本民族文学史进行研究);从学者的角度言,编写民族文学史开发了一个新的学科领域,使学者们能够据此拓展新的学术生存空间,一个新的学科门类就此生成”,而且不可否认,即便上有国家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但是最终执行写作的也许是由个体学者组成的学术团体,因此最终“编写民族文学史的具体过程,也就自然成为学者个人的学术意识、政治意识,以及学者认同的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之间相互阐释的话语空间。”因此,民族文学史才会在五六十年代之交以及八十年代前后产生数量较大的写作成果,出现集中性繁荣。

目前,已有四十多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民族的文学史,而只有情况极为特殊(一般属于人口较少民族,没有本民族的书面文字)的少数民族,如崩龙族、高山族、裕固族等目前没有出现文学史。已出版的民族文学史在资料手和价值论证方面都显示出富有开创性的意义。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虽然民族文学史的编写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多民族的国家属性,但是这一国家性前提和制度性保障并没有最终实现一种真正的多民族的文学史观而进入文学史的书写之中,并且由国家行为所规约的历史理性使得编者对文学史资料的序化呈现出模式化的倾向。

第一,目前中国民族文学史基本上还处于归纳史料的阶段,虽然史料的保存本身是有价值的,但是“历史理性作为一种预设的宏大叙事造成了主体性形而上学的理论话语对文学史书写言语的规定性,因而我们的文学史著作充满缺失个性缺失诗性的注释化的陈述句,各种文学史面貌雷同、语言陈腐。”不止如此,以预设的理论观念来制定文本的方式,也使得所有民族文学史的写作结构大同小异,缺乏新意。

第二,民族文学史基本上局限于对本民族文学的纵向梳理,虽然有的涉及到了与汉族文学之间的关系,也往往语焉不详不够透彻,特别是许多少数民族所在地区是多民族聚居的存在状态,其文学集多民族、多语种、和多元文化于一体,不论是从民族亲缘关系、民族生活交际,还是从民族文化交流各个角度来看,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和影响都不容忽视,因而民族文学史的写作应该在纵向勾勒的同时也注意横向比较,关注其与同一地区中其他民族文学的同异以及相互的影响,这样才能完成对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学源流、基本成就、发展历程、相互影响、文学共性和民族个性的全面展示。

四、结语

民族文学史是在国家与民族、集体与个人之间展开的合作化行为,它用现代学科式的整体框架对民族遗产进行空前规模的整理和解说,并且从对少数民族文学资料的梳理中寻找民族文学发展的历史规律,从而引申出以现代价值观为准的史学定位和评价,所以其价值和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尽管以国家权力策划和组织的运行方式对文学史这一学术样式而言是一种越界干预,导致了民族文学史写作的模式化和意识形态性,但是正如克罗齐所说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文学史本来就是知识与权力的共谋,所以这项由国家策划、政府组织的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亦是可以理解的。不过理解不等于依然提倡,毕竟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存在重点在于民族性和文学两个方面,而作为国家学术行为而存在的民族文学史的史料储备和政治象征意义影响了民族性文化资源的挖掘,民族文学的最终发展理想和民族文学史的最佳研究视角理应是,在国家政治的允许之内对民族文化形式和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更为深入的挖掘和更为丰富的言说。

注释:

④老舍:《关于兄弟民族文学工作的报告》[N],《文艺报》,1956年7月。

⑥徐新建:《“多民族文学史观”简论》[J],《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14页。

⑦从本质上说,“厚今薄古”这一文学史观口号本身就表达了新成立的国家政权对传统民族性的遮蔽;而反对者则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对学术自主性的某种坚持和捍卫。

⑧虽然有意见认为重视并发展各民族文学的特点并不妨碍各民族的融合,但显然当时的编写者们更偏重于前者。

⑩吴俊、郭战涛:《国家文学的想象和实践——以〈人民文学〉为中心的考察》[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责任编辑: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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