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域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分析
张林,刘海辉
(西南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1120)
摘要:从经济学的视野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从某种程度上看,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存在是以“新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为前提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运行过程也内在地包含了成本与收益的逻辑理路。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为切入点,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变迁的实质、原因、主体和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对推动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新经济人;成本;收益;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一、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概念厘定:一项前提性的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范畴,长期以来没有受到研究者应有的重视,学界对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要从经济学的视域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进行分析,一项前提性的工作就是要厘清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概念内涵。当然,要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下一个准确的、为各方所认可的定义十分困难,笔者认为,一个完整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定义至少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一种历史性存在。所谓历史性存在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产生、变化和发展总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表现形式也就不同,反映的生产关系也不一样。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一种社会关系结构。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总是由不同阶层构成, 不同阶层在交往中形成复杂的社会关系,在这些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一些最稳定的、最基本的联系方式就构成了社会关系结构。制度作为整合社会各阶层交往关系的现实存在,是社会关系结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制度的具体领域,是社会关系结构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整合教育主客体要素的现实存在,在本质上也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最基本、最稳定关系的客观表达。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规则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由一定社会主体制定出来供教育主客体共同遵守的法则或章程,本质特征是告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参与者什么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必须做,或是相反。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产生不仅为个体的教育行为提供了选择依据,而且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运行轨道。
第四,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思想政治教育与意识形态是有天然联系的,意识形态性可以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负责使主流意识形态为全体社会成员所认同,还要负责对社会的非主流意识形态进行批判和扬弃。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背景条件,其制定和实施无疑也会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一种历史性存在、一种社会关系结构和一种带有鲜明意识形态性的规则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我们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概念大致界定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历史发展过程中某一阶级或组织为了满足思想政治教育实践需求而制定或认可的调节思想政治教育参与者社会关系结构的规则体系 。
二、经济学视域中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分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就是要尝试用经济学的一些原理和方法来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存在、运行和变迁进行多角度考察。这样不仅能拓宽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研究视野,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知识体系,而且能为现实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创新提供方法论借鉴,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运行效率。可见,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很有必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同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也是可行的。正如贝克尔所言:“经济研究的领域业已囊括人类的全部行为及与之相关的全部决定。经济学的特点在于,它研究问题的本质,而不是该问题是否具有商业性或物质性。因此,凡是以多种用途为特征的资源稀缺情况下产生的资源分配与选择问题,均可以纳入经济学的范围,均可以用经济分析加以研究。”[1]按此思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显然也包含其中。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选择和分配都与教育主体的利益息息相关。制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隐形资源,其供给和运行总是具有一定的限度,也要考虑投入和产出的问题。因此,尝试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新经济人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来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可行的。
三、新经济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存在的人性假设
从亚当·斯密《国富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分析》开始,经济人假设就一直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前提,经过100多年的争论和演变,经济人假设在新制度经济学派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新经济人”假设。“新经济人”假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人都是自利的,且追求利益最大化;其二,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其三,人的行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这种将人类行为限定在特定模型中的抽象规定,对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启发。从某种程度上看,新经济人的假设比较合理,比较接近现实生活中人性的基本现状。把新经济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存在的人性假设也是比较贴切和可行的,为理解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更为宽阔的视角。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在本质上是“自利”的,且追求利益最大化。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这里的“自利”或者利益绝不等同于伦理学意义上的利己主义,也不等同于自私。利益在更多的时候是一个中性范畴,是人们追求幸福过程中的一些自我需要,它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长期以来,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影响,很多国人都对“君子”情有独钟,而对“小人”嗤之以鼻。对待利益,我们更需要理性和客观。正如马歇尔所言,虽然经济学家假设经济利益是个人行为的基本动机,但并不是说人们心中除了唯利是图的念头再也没有其他的考虑,“因为,即便是生活中最纯粹的营业关系也是讲诚实与信用的,其中有许多关系即使不讲慷慨,至少也没有卑鄙之心”[3]。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社会化的实践活动,其参与者在教育活动中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合情合理的,但这种追求利益的过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总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分歧。为了将这种分歧限定在最小幅度,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应运而生。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既是教育主体利益博弈的必然产物,又是协调教育主体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供给中不能再一味地只强调社会价值,也要尊重个人利益。最好的状态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能维持一种合理的限度,在协调教育主体个人利益的同时能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做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内在统一。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参与者的理性有限。在批判传统经济学“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基础上,美国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提出了“有限理性”的假说,并得到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广泛采纳和推广。事实上,不只是经济活动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参与者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理性。与洛克把受教育者视为“完全无理性”的“白纸”学说相比,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参与者是“有限理性”的。一方面,人们获取的教育信息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人们处理教育信息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在这种有限理性的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参与者要想有条不紊地开展教育活动,就不能只靠自己的主观判断,必须要设立各种制度来规范教育主体的现实行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建立可以将参与者有限理性带来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减少教育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损失,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供一个稳定有序的环境保障。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存在一定的机会主义倾向。传统经济学一直认为经济人具有“偏好稳定”的特征,新制度经济学打破了这个常规。他们认为虽然经济人的行为总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动机,但对利益内容的理解在不同的时间可能不同。人们的行为表现不一定是前后一致的,存在一定的机会主义倾向。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参与者也存在这种机会主义的倾向,他们会为了自己的最大利益而甘愿冒险,在可能情况下容易出现投机取巧、见机行事、有意隐瞒歪曲教育信息,甚至欺骗和违纪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存在显得至关重要,制度的强制性特征可以最大限度地抑制人们的机会主义念头,为教育活动营造一定的教育秩序。不可忽视的是,就算有了制度的规约,教育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也不会立即消失,一旦有机可乘,这种倾向就会转化为现实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还要不断地完善设计,加强监管,确保制度的真正贯彻落实。
四、成本与收益: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
不管是西方传统经济学中的“投入—产出”理论,还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原理,讨论的重心都离不开成本与收益的问题。不一样的是,新制度经济学派将这种谈论的范围扩展到了经济活动以外的其他人类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由国家主导的意识形态活动,其政治性和阶级性无疑占有绝对的主导,但并不能由此就遮蔽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属性。长期以来,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的思想偏见使得思想政治教育走上了“泛政治化”的歧途,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不如人意。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基本保障,它的运行和变革同样包含了成本与收益的逻辑理路。
当然,在论述这种内在逻辑之前,我们先要弄清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成本,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收益。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成本,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在设计、运行和变革过程中所耗费的一切资源的总和。这些资源既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物质性资源,也包括智力、情感、意识形态等非物质性资源。而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收益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运行所带来的各种效益的总和。它既包括制度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带来的直接效益,如确定规则、提供导向、维持秩序、塑造环境等,也包括由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带来的间接效益,如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可以说,成本与收益的逻辑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始终,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运行和变革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追求低成本、高收益的过程。一方面,从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运行来看,如果一项制度的运行成本高于它的所得收益,长此以往,这项制度就有被废除的风险。相反,如果一项制度的收益明显大于其成本,那么这项制度就有可能得到广泛推广。另一方面,从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变革来看,如果没有预期或潜在的教育收益,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不可能发生变革的。但是,有了潜在或预期的教育收益,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也不一定会发生变革,因为还有一个制度成本的问题。只有当制度主体认为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时,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变革才可能真正发生。当然,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成本和收益具有一定的非物质性,这里的高和低只是一种相对概念。虽然我们一直强调要降低制度成本,但是这种降低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以一定的制度收益为参考的。总之,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中,我们不能只考虑成本,而不顾效率,也不能只看到收益,而不计成本。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寻找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力求在实现制度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制度成本。
五、制度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正向变迁
“制度创新”原本是制度经济学领域的一个普通用语,指在残酷的经济竞争条件下,创造出一些新的经济活动规则,以便于降低交易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创新”一语逐渐被应用于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众多学科,其内涵也变得更加丰富和宽泛。虽然不同领域对制度创新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但其中的一些共通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学者们一般都认为制度创新是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原有制度的一种变革和创造,其内在地包含了规律性、创造性和发展性等积极因素。不管在何种领域,我们现在理解的制度创新都是一种在肯定性意义上的范畴,而制度变迁就不一样。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新制度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通常情况下,它是一个中性意义上的范畴。因为这种新旧制度动态变化产生的结果不一定都是正向、积极的,也有可能取得负面的、消极意义的结果,亦如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那也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制度变迁,却不能说那是制度创新。由此可见,对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进行一定的区分是相当必要的,更不该忽视二者之间的联系。制度变迁的过程内在地包含了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是制度变迁过程中发生帕累托改进过程的制度演替,是一种正向的、有效的制度变迁。所以我们认为,制度创新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正向变迁。
从1929年的古田会议开始,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教育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经过几十年的制度变迁,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当然也受到过一些严重挫折。直到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整个社会面临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转型,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更加艰巨和复杂,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创新显得刻不容缓。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的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变迁的实质、原因、主体和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对于推动我国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创新具有重要启示。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变迁实质是一个调整或者变革利益关系的过程。制度作为一种协调多方利益的活动机制,其产生的过程就是一个各方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相互妥协的过程。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变迁的主体都是财富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者,他们从事制度创新与变迁都是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无论政府、团体、个人,其制度变迁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如此”[4]。可以说,“社会性的制度,本身包含着利益的冲突,对制度的选择只能是利益冲突条件下的一种公共选择”[5]。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调整思想政治教育参与者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系,同样是多方利益主体的公共选择,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会表现出不同的利益关系结构和不同的利益分享机制。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之所以发生变迁,是由于随着环境的变化,原来的利益结构关系已经不能适应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发展,必须对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调整或变革,以此反复,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变迁实质上就是一个教育主体利益关系不断调整或变革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要想创新,必须要牢牢把握这个实质,在创新过程中尽可能地关注教育主体的切身利益,以这种教育主体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把人们的个人利益引导到教育活动的整体利益中。既要实现执政党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维护社会稳定的愿望,又要满足受教育者渴望充实精神世界、提升自己综合素质的要求。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创新的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制度安排体系。
其次,非均衡状态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变迁的重要原因。如果说人们的利益最大化需要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那么制度的非均衡状态可以说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变迁的重要原因。所谓制度的非均衡状态,主要是指由于制度供给与需求的失衡,人们对现在的制度不满足或者不满意,想要改变却又没有改变的状态。一般而言,制度非均衡是相对于制度均衡来说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均衡是指现存制度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论制度供给还是需求平衡,任何的制度改变都不能给经济活动中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带来额外的收入。人们对这种状态很满足,不愿意再去改变这种制度状态。显然,在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中,制度均衡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想象,而制度非均衡才是一种“常态”,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映。但值得注意的是,制度非均衡只是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制度变迁只可能在制度非均衡状态下才能发生,而制度非均衡却不一定导致、更不等同于制度变迁。现实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非均衡状态主要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制度供给过剩和制度供求的结构性失衡。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就必须了解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制度需求,及时有效地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供给体系,同时,撤销那些多余的或者过时的制度安排,力求最大限度地使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转变。
最后,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变迁通常都由政府主导,并采用强制性变迁的方式。制度变迁到底有没有主体?对于这个问题,学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以自由主义经济家哈耶克(Hayek)为代表,他们从社会达尔文主义或演进主义的变迁观出发,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不存在什么变迁主体,因为人也是受制度因素影响,与制度一起变迁的。另一种观点以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诺斯(North)为代表,他们认为制度变迁不仅有主体,而且取决于主体,制度变迁根本就是由人设计和选择的结果。应该说哈耶克和诺斯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都存在偏颇。制度变迁肯定有主体,但也不完全是由主体决定,最终必须取决于当时的历史发展条件。还是马克思的观点比较公允,既强调生产力水平对制度变迁的决定作用,又重视制度变迁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
具体到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而言,我们无法改变生产力水平,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变迁主体就更值得重视。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变迁通常由政府主导,并采用强制性变迁的方式。所谓强制性变迁,就是由行政干预和法律法规的引入而实行的变迁。可以说由政府主导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变迁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必然性。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由国家主导的意识形态活动,从一开始就带有鲜明的政治性和阶级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变迁必然也只能由政府来推动。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一项社会的公共产品,其投入费用巨大,收益却带有很大的外溢效应和不确定性。只有由政府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才能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变迁的效率,降低收益风险。
当然,在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方面,由于政府决策体制的局限和有限理性,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变迁总是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由于意识形态的刚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变迁容易出现忽视非正式教育制度的现象。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侧重点是正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而对教育习俗、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等非正式制度容易忽略。这些非正式教育制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变迁也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创新,必须要在充分肯定政府主导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用的基础上,广泛调动更多的教育主体参与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建设中来,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变迁的主体多元化、决策科学化。同时,也要重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非正式因素。例如,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变迁,必须要考虑到当地的宗教信仰问题,而不是一刀切。只有做到了正式制度变迁与非正式制度变迁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创新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注释:
①“帕累托最优状态”是19世纪末期与20世纪初期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Pareto)提出来的一种经济状态,是指具有以下性质的资源配置状态,即任何形式的资源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至少有一人受益而又不使其他任何人受到损害。
参考文献:
[1](美)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王业宇,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2.
[3](英)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册[M].朱志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3.
[4]程恩富,胡乐明.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195.
[5]樊纲.渐近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18.
(责任编辑:张璠)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
Economic Perspective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System Analysis
ZHANG Lin, LIU Haihui
(School of Marxism,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Abstract:Economic analysis on system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s not only necessary, but also feasible. To some extent, the existence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system is based on the premise that the human nature assumption of “new economic man”, the operation proces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system also inherent contains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logical clue. To institutional chang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to the essence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stitutional change, cause, main body and the way to conduct a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the system innovation to promote the current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system; the new economic man; cost; earnings; institutional change; system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297(2015)02-0001-04
作者简介:张林(1989-),男,四川富顺人,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刘海辉(1988-),男,河南新乡人,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外马克思主义。
基金项目:2013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33129);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2013XZYJS044)
收稿日期:*201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