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用药现状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2015-02-23 04:20仲丹丹崔晓鸽
现代医药卫生 2015年12期
关键词:药房药师公众

仲丹丹,崔晓鸽

(1.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河南450000;2.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64)

公众用药现状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仲丹丹,崔晓鸽

(1.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河南450000;2.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64)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虽然对用药安全的关注度增加,但对药物的认识和使用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针对目前公众用药过程中常见的认识和使用误区,提出合理化建议,普及药物基本知识和正确使用方法,使公众用药能更加安全、合理和有效。

药用制剂; 安全; 合理建议; 老年人; 儿童

药品对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古人云:“是药三分毒”,无论是中药还是西药在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可能影响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甚至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资料显示,全世界死亡人口中有1/3死于用药不当,各国住院患者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20%,其中更有5%因用药不当死亡,在美国,因用药不当导致死亡的人数仅次于心脏病、癌症、中风,排名第四;在我国,不合理用药占用药总数的11%~26%[1]。如何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药物,成为全民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公众用药的常见认识和使用误区,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1 公众的基本药物知识缺乏

1.1 公众对药物认知有限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流通于市场,公众作为药物的使用者,但对药物基本知识和正确使用方法的熟知程度低。曾雁冰等[2]对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概念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公众的知晓率分别为61.9%、16.2%、21.9%;而熊鹰等[3]以大学生为对象展开的基本药物调查中,受访者的基本药物知识得分均值为3.34分(满分10分)。

1.2 正确药品信息的来源有限 现在虽处于大数据时代,各种关于药品的信息纷至沓来,但正确指导公众选择和使用药物的信息却有限。目前,公众掌握的药品信息主要有2个来源[4]:一是面向大众的药品广告。这一来源只能使公众浅显地了解特定药物所治疗的疾病,其他信息无从获得;而面向医生和药师的专业刊物所发布的药品广告中的信息,作为大众更是知之甚少。二是既往患者使用药物时获得的信息。这一来源的信息有很大的局限性和偏差,难以改善用药行为,更容易造成用药不合理的持续发展。

2 公众用药的误区

2.1 “炫耀性医药消费”[5]此种观念的存在使得患者,特别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患者,更愿意用高价药、进口药或新药。

2.2 过度使用药物静脉滴注 静脉滴注是临床抢救和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因药物直接进入人体血液循环的特殊性,被很多公众认为是方便、疗效好、作用快的常规治疗方法,不少人一感到不适、疲劳、食欲不好、发热或感冒就进行静脉滴注,甚至有些学生在考试之前都要输液。这一错误观念造成临床上静脉滴注药物使用过度,不仅增加了医疗成本,而且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

2.3 消炎药等同于抗生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的“公众安全用药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分别有23.9%和8.9%的居民选择在感冒或腹泻后使用抗生素;更是有20.7%的居民和35.2%的网友选择了同意“抗生素就等同于消炎药”的说法[6-7]。公众对于“抗生素等同于消炎药”的错误认识,更加剧对抗生素的过分依赖和滥用,使抗生素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又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

2.4 儿童和老人用药的安全问题

2.4.1 儿童用药 我国第6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0~ 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6.6%[8],而儿科疾病约占所有疾病的20%[9],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处于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各脏器和身体机能都在不断生长、成熟和完善,药物在其体内呈现的药动学和药效学特点与成人有较大差别[10]。近年来,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的报道逐渐增多。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2.9%,其中新生儿高达24.4%,而成人只有6.9%[11]。因此,儿童用药安全性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规范儿童用药刻不容缓。

2.4.2 老人用药 随着医学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寿命正在延长,人口老龄化日益明显,老年人占社会比例也越来越大。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生理生化功能通常会发生较大改变,可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多数老年人同患一种或多种慢性疾病,用药机会和用药品种相应增加,同时老年人视力变差、记忆力减退、思维不够敏捷、语言理解能力的降低,都会引起老人用药依从性降低,很容易出现不合理用药,如凭经验和感觉服药、少服、重服、漏服、甚至担心药物不良反应而拒服等情况,更加剧老年人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升高。

3 合理化建议

3.1 药品监管管理机构和媒体传播的有机结合 近期,一个“喝苏打水能治胃病”的言论,在各个网站和媒体转发,到底是真是假?普通大众通常难以分辨,这就需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药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发挥自身的优势,及时发布正确的医学知识和药品信息,同时与医院、社区门诊、社会药房等联合,寻求合适的出发点,结合传统和新兴媒介的力量,采用深入浅出的讲解,点面结合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用药安全教育,向公众普及基本的医学常识和正确的用药方法。

3.2 医院药师和社会药房药师相辅相成 我国目前的药师主要有医院药师和社会药房药师2类,对医院药师而言,自患者踏入医院起,就应为保证患者的安全、合理用药提供专业指导,包括用药宣传、按时用药的重要性以及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承担的风险等;对于社会药房药师而言,公众在社会药房购买药品拥有自主权,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购药品,这时更需要药师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主动去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既可以普及基本药物知识,也可提高公众用药的安全性。

医院药师和社会药房药师相辅相成,将药学服务[12]渗透于整个医疗卫生保健过程中,共同为大众提供负责任、与药物治疗相关的服务[12],保证公众合理、安全、有效的用药。

3.3 提高公众自身的识别能力 健康是全民追求的目标。合理用药同健康的饮食、规律的生活习惯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使用药品时要养成阅读说明书的习惯,了解常见的疾病常识,改变传统用药的错误认识和习惯;对于难懂的医药知识,需主动咨询专业人员,不可盲目自我判断,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公众需要要学会用现代化信息方法,通过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官方网站或权威机构,查询正确的医药信息,对各种健康养生和药品信息应具备初步的判断能力,不能人云亦云。

药品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合理使用做到防病治病,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对公众来说,用药安全知识的普及是一个以全民健康为目标的长期质量工程,需要整个医疗卫生保健系统的成员和公众共同参与完成,每一个环节都不可缺失。

[1]孙又益.当心药品杀人[J].中国保健营养,2008(8):30.

[2]曾雁冰,杨世民.对基本药物认知及临床应用情况的调查研究[J].中国药事,2008,22(9):756-762.

[3]熊鹰,谭亚莉,张新平.大学生基本药物KAP调查[J].医学与社会,2010,23(8):52-54.

[4]王怡.我国实行基本药物公众用药教育的必要性[J].中国药房,2012,23(4):295-297.

[5]王业民.对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药物的思考[J].中国药房,2011,22(16):1446-1447.

[6]丛骆骆,袁林,顾群,等.安全用药公众传播研究初探[J].首都医药,2013(9):9-11.

[7]王仕平,杜波,张睿梅.对我国食品安全教育的探讨[J].中国食品与营养,2010(3):17-20.

[8]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EB/OL].2011-04-28[2014-04-12].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 rkpcgb/qgrkpcgb/201104/t20110428_30327.html.

[9]康传哲,马满玲,杨丽杰,等.从国外儿童用药法规的发展谈我国儿童用药法规体系的建设[J].儿科药学杂志,2013,19(2):46-48.

[10]陈新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M].1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31-33.

[11]Brodie DC,Benson RA.The evolution of the clinical pharmacy concept[J]. Drug Intell Clin Pharm,1976,10(9):506-510.

[12]胡晋红,蔡涛,孙华君.药学服务与全程化药学服务[J].药学服务与研究,2008,8(3):161-165.

10.3969/j.issn.1009-5519.2015.12.074

:B

:1009-5519(2015)12-1924-02

2015-02-28)

关于医学论文中的志谢

本刊编辑部

仲丹丹(1984-),女,河南开封人,药师,主要从事临床药学工作;E-mail:25887304@qq.com。

崔晓鸽(E-mail:xiaoge628@sina.com)。

在文后志谢是表示感谢并记录在案的意思。对给予实质性帮助而又不能列为作者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文后给予志谢。但必须征得被志谢人的书面同意。志谢应避免以下倾向:(1)确实得到某些单位或个人的帮助,甚至用了他人的方法、思路、资料,但为了抢先发表,而不公开志谢和说明;(2)出于某种考虑,将应被志谢人放在作者的位置上,混淆了作者和被志谢者的权利和义务;(3)以名人、知名专家包装自己的论文,抬高论文的身份,将未曾参与工作的,也未阅读过该论文的知名专家写在志谢中。被志谢者包括:(1)对研究提供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合作单位;(2)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3)协助诊断和提出重要建议的人;(4)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5)作出贡献又不能成为作者的人,如提供技术帮助和给予财力、物力支持的人,此时应阐明其支援的性质;(6)其他需志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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