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君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南充637000)
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实现大学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是建设世界一流高校的重要使命,也是提高办学水平和研究水平的必然选择。《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管理教学和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还存在明显的制度不足。美国是世界上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其学术委员会(Academic Senate/Academic Council)(也有译作学术评议会,在此为了方便比较,统一称为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发展、学术事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其章程的完备性和适时调整适应新变化的灵活性,健全和完善了学术委员会的制度保障和组织机制,促进了学术繁荣,增强了大学实力。美国学术委员会与我国学术委员会在功能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对我国学术委员会建设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又译为南加州大学,位于加州洛杉矶市,是加州最古老的私立研究型大学,创立于1880年,被卡内基基金会归类为“特高研究型大学”,其科研和教学均为世界一流,是世界著名高等学府。南加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Academic Senate Bylaws of USC)颁布于1995年5月提交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于同年十月18日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并在1997年5月7日、1999年4月21日、2000年1月19日、2012年2月15日修订。现行章程是2012年2月15日修订版。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是美国公立研究型大学,成立于1868年,是世界上最负盛名且是最顶尖的公立大学,研究水平高,教学资源丰富,专业覆盖面广,开设的课程几乎包含了所有学术领域,且设置灵活新颖,很多专业在全美排名列前茅。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术委委员会章程(By-laws of the Berkeley Division of the Academic Senate)共有33页,各项规定非常仔细,且修订的比较频繁,自颁布以来,从87年开始几乎每年都有修订,现行版本是2013年11月21日修订版。
杜克大学创建于1838年,是一所私立的研究型大学,位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有东中西三个校区。2013~2014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中的大学排名杜克大学全美第7,曾被评为全美最好的研究型大学。学术上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学术委员会的努力。学术委员会章程于2003年9月、2008年1月、2012年2月和10月分别进行过修订。根据需要适时修改,保证章程的时新性和有效性,为学术委员会的行为提供根本行动准则和规范标准。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学校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全国综合实力排名第一。北京大学在借鉴世界一流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的经验,与2004年2月颁布了国内第一个学术委员会章程,为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权力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华东师范大学是综合师范类研究型大学,是全国首批“211工程”院校之一,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首批全国重点大学,在师范大学排行榜中仅次于北京师范大学位居第二。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颁布于2014年4月3日,是响应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工作,展开的对学术委员会工作规范的积极有效探索。章程共五章29条,列举了《规程》中规定的相应内容,但对如何修订没有提出具体的规定。
复旦大学建立于1905年,最初名为复旦公学,是有近代知名教育家马相伯创立,“复旦”二字寄托了当时知识分子自主办学、教育救国的美好希望。胡锦涛主席曾在复旦大学百年校庆贺信中称复旦大学为“由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大学”。其自由的学术氛围和严谨的治学理念为复旦大学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与国内其他学术委员会章程相比,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开篇提出的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所遵循的根本活动理念体现了其坚持学术与民主的基本思想,也与其最初办学使命遥相呼应,体现了复旦大学致力于维护学术的纯洁性的实际行动的决心。
从六所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构的对比发现,国外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没有固定结构,内容全面、包罗万象,且各有所侧重。杜克大学侧重对委员会委员的规定,占总章程的63%,南加州大学侧重对常委会规则的规定,占总章程的26%,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则侧重对常委会下设的两个二级委员会工作的规定,占52%。
与美国这三所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包罗万象相比,我国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结构则较为统一,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规定必须包含的内容较为一致,如总则、委员会职责、委员组成、产生与职责、议事规则(工作规范、工作制度),有的有附则,如规定了生效时间和如何修订,有的则没有。这也明显地体现了我国大学的“受控性”[1]。即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法律、规程等文本形式规范大学的办学和运行。
通过对比发现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学术类机构,如南加州大学规定学术委员会是南加州大学的全体教职员工的代表机构,委员会作为全体教员的发声机构,与大学管理机构一起,致力于推动大学学术的发展,使大学成为学者、艺术家、专家们致力于追求学术知识的共同体。委员会作为一个整体,致力于解决广泛的学术和管理问题,主要包括教师权利、利益、和职责、并为南加州大学发展为一个学术繁荣发展的机构提供支持和资源。[2]杜克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杜克大学教授治校的主要机构。章程邀请全体教员选举出他们的代表组成学术委员会来讨论关于每个学院的利益问题。[3]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承担学术发展、学术争议、学术不端、教学、科研、教师与学生的学术权力等职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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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除处理学术相关问题外还有部分行政职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术委员会代表着伯克利分校全体教员共享加州大学管理权,其职责就包括学院和科系的设置、直接向校长提交任何有关大学发展的决议、向董事会提请纪念日活动等。[5]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与发展改革方案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6]
从文本结构分析来看,我国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来自专业人员(即各个学科有代表性的教授)和管理人员(校长、党委书记、院系主任等),最高职务通称为主任,一般由校长担任,也有的学校规定党政领导不参与学术委员会,如复旦大学和吉林大学都规定党政领导不再参与学术委员会,真正实现学术自治。而国外由于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不仅局限于学术管理,还有部分学校治理功能,因此参与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如来自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退休教师代表、图书馆代表等,共同对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如南加州大学现任学术委员会有61名成员,其中各学院按照人数规模分别选出1-9名代表共43人,9名执委会代表,2名行政部门代表,2名图书馆代表,3名离退休协会代表和1名政策规划与发展办公室代表。[7]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包括董事长、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学监、学术项目负责人、招生和入学副校长助理,图书馆馆长等,教授、助教、教师代表,高级讲师和自愿加入伯克利分校学术委员会的副校长、学监和学术项目负责人。由规则和选举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Rules and Elections)来确定他是否符合委员会成员要求。[5]杜克大学学术委员会包含校长、大学教务长,学术委员会主席为当然委员,和从艺术与科学学院三个系、医学院两个系和专业院系中选举出的委员。[8]
我国学术委员会一般为校、学部或院系学术委员会的垂直关系,在学术委员会中一般又设负责日常事务的行政机构,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都没有具体细分工作小组,全体委员对学术委员会事务共同负责,共同进退。其他四所高校都有细分工作小组,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华东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6]南加州大学学术委员会又包含大学政策发展与实施委员会(Development&Implementation of University Policies Committee)学院环境委员会(Faculty Environment Committee)教师手册委员会(Faculty Handbook Committee)教师权利与责任委员会(Faculty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Committee)提名委员会(Nominating Committee)、非终身制教授委员会(Non-Tenure-Track Faculty Committee)规则、会员和选举委员会(Rules,Membership,and Elections Committee)大学活动委员会(University Events Committee)杰出教师奖励工作小组(Task Force on Distinguished Faculty Service Award)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工作小组(Task Force on Faculty Annual Evaluations)。[9]杜克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执委会(Academic Council Executive Committee)、教师多样性工作组(Diversity Task Force)、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选举委员会(Faculty Committee on Elections)、薪酬委员会(Faculty Compensation Committee)、听证委员会(Faculty Hearing Committee)、学者委员会(Faculty Scholars Committee)。[10]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部门设置是与学校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的。美国的学术委员会分担了很多大学管理的职能,对教师事务、学生事务、教学和科研事务管理都有管理权,因此设置了一些关于教师工作的小组和管理小组。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合理划分工作小组,将繁琐而重大的工作细分有利于减轻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学术委员会的相继设立,体现了高校对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评判学术不端等行为的较高期望。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存在就是为了有法所依。但是从现行章程的结构分析来看,相对于美国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来说,一是我国章程的内容规定比较笼统和粗糙。如复旦大学在委员选定时,只是简单规定了任职资格为“学术造诣深,为人正派,办事公道”,[4]北京大学对委员的规定为“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办事公道”,[12]这种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弹性比较大,这种笼统的表述在运行时并不具有一个具体的考核标准,如具体面对某一件事情时怎样的处事方式才为顾全大局办事公道等,换句话说,章程的权威参考性还有待加强。二是章程的依附性太强,缺乏独立性,首先大部分章程的结构都大体一致,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规定的必须包含的内容相对一致,而国外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内容包罗万象,分章分条具体明确。审批制度对政府部门的依附性。其次章程中规定的委员会的评审评定工作之后还需经过学校行政部门审核,最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换句话说学术委员会还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
哲学上讲自由是相对的,学术自由也一样。“法律、政治对学术的干预始终难以避免,大学永远都不可能摆脱它的直接或间接的监督与控制。”[11]近几年的去行政化是教育界讨论是热点,也有校长付诸实践,如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就宣布退出山东大学新一届学术委员会,还学术一个纯粹的、没有行政干预的发展环境。
从选取的样本章程看,党政领导是否参与学术委员会,取决于该校对学术委员会的定性。若高校将学术委员会定义为除学术行为以外,还担任部分大学管理、发展、咨询职能,则领导参与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如北京大学的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都是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应的,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中就有相应的决策、咨询、审议和管理职能,包括“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教师职务聘任”[12]等,其工作重点就兼顾学术和行政两方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学监、学术项目负责人、招生和入学副校长助理等,其工作职能就相应的包含官员的选举、立法和规则的制定、纪念日申请、科系设置等大学管理职能。[5]华东师范大学将学术委员会定义为“学术事务决策的咨询和审议机构”,职能中包含“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与发展改革方案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对学校发展与改革的决策有部分咨询职责,也承担部分大学管理职能,因此由“校长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6]若将学术委员会定义为纯学术机构,那其参与人员则为纯学术人员,德高望重的教授和有科研成果的教育新人,其工作范围就仅局限于学术决策,如《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开篇总则中规定“学术委员会的一切活动所遵循的根本理念是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维护学术的独立性和纯洁性。”[4]其职能也全部围绕学术和科研开展,并不涉及到大学管理的其他职能。
在国外很多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或关于学术的教育委员会对visitors(参观者,在此译为旁听者)、observers(观察者,在此同样译为旁听者)都有明确规定。如南加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七章(Bylaw7 visitors)“学术委员会会议应该是公开的,然而执委会可以决定某个会议只有学校成员(管理者、教师、退休教师、员工和学生)旁听、或只有教师旁听或只有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如果会议是不公开举行的,其他成员也可以在执委会的许可下参加。”[2]温哥华社区学院教育委员会(Bylaws of Education Council of VCC)第13章监督者(Observers)规定“教育委员会的会议应该对大学社区和公共成员开放,但监督者没有投票权。监督者可以在委员会主席的指导下,列入会议发言人的名单,就某项日程参加讨论。”同时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不对外公开的情况。[13]
我国学术委员会章程里都没有涉及到“旁听”或“开放”这一概念。不管是会议还是学术工作,都是“秘密”开展的,最后对外公布会议讨论结果,其它非委员会成员都是事后通知,没有知情权。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和大学的服务对象,有权对相关学术问题有所了解,并且也有利于学生扩大知识面。我们可以效仿国外做法,将会议公开,允许旁听,甚至可以在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后非委员会成员若有真知灼见,也可以提前申请,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参与到会议讨论中来,这样不仅可以对会议过程的规范性、会议结果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起到全员有效监督的作用,还可以及时了解前沿学术动态和学术管理规范,并通过广泛的参与性体现出主人翁精神,在大学中形成人人了解学术、人人参与学术的良好尚学风尚,对学校和学生的发展都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1]孙绵涛,康翠萍.学术自由性与受控性的对立统—学术自由大学本质观的重新审视[J].教育研究,2011,(6):52-59.
[2]Academic Senate Bylaws of USC[EB/OL].http://www.usc.edu/academe/acsen/AboutUs/bylaws.htm
[3]Academic Council:http://academiccouncil.duke.edu/
[4]《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EB/OL]:http://www.acad.fudan.edu.cn/s/94/t/313/52/d1/info21201.htm
[5]By-laws of the Berkeley Division of the Academic Senate[EB/OL].http://academic-senate.berkeley.edu/sites/default/files/committees/re/berkeley-division-manual/bylaws_11.21.13_0.pdf
[6]《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EB/OL].http://www.xkb.ecnu.edu.cn/s/115/t/213/4f/59/info85849.htm
[7]Senate Members:http://www.usc.edu/academe/acsen/Faculty-Governance/senateMembers.htm
[8]9The Academic Council of Duke University Bylaws[EB/OL].http://academiccouncil.duke.edu/about/bylaws/
[9] Faculty Committees[EB/OL].http://www.usc.edu/academe/acsen/AboutUs/facultyCommittees.htm
[10]Academic Council Committees[EB/OL].http://academiccouncil.duke.edu/members-committees/academic-council-committee/
[11]韩延明.大学理念论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255.
[12]《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EB/OL].http://hr.pku.edu.cn/zczd/xxjbmzd/zcps/13042.htm
[13]Bylaws of Education Council of VCC[EB/OL].http://www.vcc.ca/media/vancouver-community-college/content-assets/documents/governance/education-council/EDCO-Bylaws-20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