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视角下我国民族村落旅游开发研究

2015-02-20 19:18王生鹏
关键词:村落民族旅游

张 静,王生鹏

(西北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730030)

民族村落旅游以民族文化为核心吸引力,经由村落这一地域空间范畴所展现的民族文化旅游形式,是一种具有时空性、系统性及生态性特征的民族文化旅游活动。旅游开发已成为每一个寻求发展且旅游资源禀赋优越的民族村落首选的发展路径。民族村落文化不再是“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状态,在旅游开发影响下,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熟悉甚至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旅游开发也给民族村落文化保护和传承提出更多挑战,原有的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平衡在旅游开发影响下发生着改变。民族村落文化生态是民族村落各文化组成部分之间作用及它们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文化生态的平衡是任何一个民族村落保持文化多样性的关键。为实现民族村落文化保护和传承以及民族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民族村落旅游开发必须重视对文化生态的影响,并用文化生态理念指导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从而为旅游开发语境下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平衡的建立提供依据。

一、民族村落文化生态概述

“文化生态”(cultural ecology)的概念源自人类生态学理论,由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Juliar Haynes Steward)最早在其1955年出版的《文化变迁理论》中,系统阐述了人类文化和行为与其生态环境的互动关系。与人类生态学一样,文化生态强调的是人类的主动性与空间联系,研究人类文化的形成过程及其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和规律[1]。文化生态概念引入国内,被赋予更多层含义,除文化与环境互动关系的内容,还有另一层含义,就是“以一种类似自然生态的概念,把人类文化的各个部分看成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整体,而正是这样互相作用的方式才使得人类文化历久不衰,导向平衡。”[2]文化生态的两层含义也被认为是因研究视角不同而形成,从文化人类学视角看,其关注文化与生态环境关系,从文化哲学视角看,其关注文化具体形态之间的关系[3]。

文化生态是一个以文化为主体复杂多元的生态系统,其存在“肯定要落在一个具体的时空中,有它的物质载体和物质性”[4]。民族村落文化生态正是以民族村落为地域范畴和文化载体,以人为主体与民族村落环境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创造而形成民族村落文化变化规律的文化生态体系。民族性、时空性、较封闭性、动态平衡性是传统民族村落文化生态的共同特征。民族村落文化生态是一种既封闭又开放的动态文化生态系统。它的封闭性体现在民族村落大多地处偏远,民族文化较少受外界干扰,民族村落文化内部各组成部分自我发展并相互作用,从而形成相对完整且封闭的文化生态体系。民族村落文化生态的开放性则强调民族村落文化与村落环境交换产生作用,且在其他外来文化的作用下产生变化和发展。民族村落文化生态根本上是一种“活态”文化的体现过程,“活态”的关键在于由人来传承发展,并在时空作用下不断打破原有的平衡,在封闭和开放共同作用下形成新的平衡。

民族村落文化生态构成包括外部构成和内部构成两方面。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外部构成主要体现为民族村落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民族村落文化的形成首先由于民族村落这一时空范畴,在一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中存在并发展,“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自然地域环境的差异造就了民族村落中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及物质文化等各有不同,民族村落中文化的多元促使文化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其次,民族村落文化具有强烈的少数民族特性,在宗教信仰、民族习惯、族群意识等综合作用下民族村落呈现出独有的文化特性,文化各组成部分无法割裂,不能独立存在,只有在民族村落这一语境下民族特性才更真实、具体和可操作。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内部构成表现为民族村落文化中各种文化要素相互之间的联系及影响。民族村落文化涵盖内容很多,文化各组成部分呈多元化态势,但可以总结为两大类,即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它们包括民族村落建筑、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品、民族生产生活用品、民族音乐和舞蹈、民族语言、民族村落习俗、民族宗教信仰等。这些文化组成部分如同自然生态中的各要素一样彼此联系、互相依存又相互影响。它们在民族村落文化生态的内部构建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是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存在稳定的重要因素。每一种文化构成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环境,而民族村落文化生态系统又为各文化的产生、发展和变化提供了平台。

二、旅游开发中的民族村落文化生态阐释

目前,学者们对文化生态与民族旅游相关问题进行着积极的研究探索。刘春济、高静等以西部民族文化生态层次(物质形态层次、精神形体层次、行为形态层次、制度层次)和生态特点为出发点,研究西部旅游对民族文化生态的冲击与改良,认为旅游业发展对民族文化生态产生积极影响,旅游使本民族文化在受到外来文化冲击下不断刺激自身的生命机制,形成良性的文化循环系统[5]。李锦同样认为民族文化通过与其他文化互动形成新的文化景象,发展过程中,人们主动选择保存传统文化,发展就成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的平台。她以泸沽湖摩梭社区为研究对象,提出摩梭社区可以发展生态旅游作为支柱产业,其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保持民族文化传统[6]。刘丽、李强对高黎贡山中部多民族共生区文化生态系统,即子文化之间、文化与自然、社会环境之间,进行分析,提出文化生态视野下的该区旅游开发应从培养民族文化自觉、设立“多民族共生文化保护区”以及民族文化与社会环境良性互动三方面展开[7]。总之,学者们大都从文化生态内容构成出发,研究其与旅游的互动。人们已经意识到民族村落旅游开发无法脱离文化生态环境而独立存在。文化生态与旅游开发相互作用,更重要的是旅游开发之于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应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体系,从而在旅游开发下建立新的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平衡。

以往,我国大部分民族村落较少受外来文化的影响,相对封闭的环境造就民族村落朴素的自有文化,自然环境、宗教信仰、民族特质等影响着民族村落人们的生产生活,由此形成古朴独特的民族村落人文精神,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所敬畏,或自然万物、神灵异兽,或村规乡俗,使其行为被约束,追求与自然和谐共生。近年来,我国民族村落旅游在时代背景下发展十分迅速。随着时间推移民族文化被不断挖掘和展示,民族村落旅游成为传承民族文化的理想载体,民族文化也为旅游不断注入活力,寻求异质文化的大众游客对独具魅力的民族文化欣赏有加,参与民族村落旅游成为动态认知民族文化的最好方式,于是民族村落旅游成为我国最具吸引力的旅游活动之一。不得不承认,旅游开发对民族村落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旅游开发在为民族村落带来发展机会的同时也势必会打破原有的自然、文化生态平衡,旅游开发使得民族文化必然“走向世界”,于是文化由“‘脱域’(离开原来的语境)到‘入域’(进入新的语境),就再不可能还是原有文化了,新的语境会毫不留情地赋予它新的意义而使其不再全然是原有的民族文化”[8]。

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从整体来看产生很多积极影响,如旅游开发给过去相对落后保守的民族村落开辟了一条发展之路,经济增长、收入提高、基础设施改善、民族文化自信加强、民族文化自觉不断形成等皆因旅游发展而产生。不过,民族村落旅游开发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很多问题,除常见问题外,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旅游开发加速民族村落文化变迁、造成民族文化庸俗化、商品化以及打破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平衡等。问题的彻底解决并不现实,但只要用科学正确的思路指导旅游开发,便可将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因此,从文化生态角度指导旅游开发,就是要求民族村落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尊重民族村落文化发展规律,对民族文化的开发不局限于文化本身或旅游形式上,而是以维护文化生态平衡,从系统、整体的思路出发从事旅游开发活动。

民族文化受到旅游开发的影响归根结底取决于对文化生成的主体——人的影响,尤其是对民族村落居民的影响至关重要。民族村落文化是由生活在以民族村落为时空范畴的村民创造并演绎。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无论展示何种类型的文化,都不能脱离“人”的表达或表现。即使民族村落建筑、民族工艺品及民族服饰等相对静态的物质文化,也仍然是村民智慧的结晶,而诸如民族歌舞、民族音乐、民族习俗、宗教文化等非物质文化更是经由人的展现而存在。民族村落文化在“人”的作用下存在并演绎着,民族村落文化生态的形成不仅局限于文化与文化之间的连结,还在于文化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及联系。村落居民会因为旅游开发而重新认识思考本民族文化,产生族群文化凝聚力和族群荣誉感,也会因为旅游开发而产生文化自卑,甚至在民族村落中产生文化涵化、同化和商品化等现象。文化生态理念的树立可以使旅游开发过程中,人们不再为了开发而开发,而是从更深层次发现旅游开发给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同时旅游开发更应该在民族村落文化生态系统下进行。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并不是要民族村落居民在旅游开发后重新回到过去的文化生态中去,或者僵硬地固守一尘不变的传统文化,而是民族村落居民在面对外来文化和现代化信息等的包围下,仍然可以独立思考,尊重自己的民族信仰和宗教文化,不献媚,不迎合,有选择的取舍,继续延续和创造属于本民族村落的文化内容。

民族村落旅游开发需要用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化理念做指导,根本目的在于实现旅游发展与民族村落文化保护延续的良性互动,使旅游开发行为不对民族村落自然和人文生态造成破坏。民族村落文化是一种以民族村落为依托而形成的文化体系,它既有文化的共性,也有属于民族村落的特性。民族村落在千百年发展中因地域、民族、历史、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形成自己独有的文化属性。民族村落文化在发展中不断自我更新,在与外界的交流中不断调整适应,进行着文化的传递与变迁。民族村落文化生态的核心在于民族村落在向前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因其经济和文化的弱势地位而被迫选择对传统的放弃,而是在新的平衡形成后,人们依然能感受民族村落固有的反映其文化内涵和景观信息。

三、用文化生态理念指导民族村落旅游开发

(一)系统地开发民族村落旅游

民族村落文化以村落为依托,是各民族在社会历史发展中通过生活生产实践,逐渐形成并沿袭的文化传统总和,它是一个包括民族村落物质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传统的社会文化有机整体[9]。民族村落旅游开发应以民族村落整体环境和文化内容为对象,将其看成一个文化生态系统,从整体上考虑旅游开发问题。另外,民族村落文化包括生活习俗、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宗教信仰、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生产技术、民居建筑等子系统内容,它们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且这些子系统共同存在于相同或近似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中,它们与这些外部环境同样联系紧密,不可分离。

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以村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为目的,试图用旅游的形式将民族村落文化展现出来并加以传承和延续,但开发决不能仅局限于文化本身,还需从整体出发考虑各个开发要素,如与旅游开发相关的利益主体、文化生产的最终体现旅游产品及旅游开发条件等,任何单一要素的缺失都将制约民族村落文化旅游发展,割裂文化保护的整体性,加速破坏民族村落固有的整体风貌和文化价值[10]。系统性开发是民族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基石,只有从系统论的角度进行开发,才能保证民族村落文化生态不失衡,民族文化才不被孤立、不失真,而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产生和延续逐渐形成新的文化生态平衡。

由于受到多种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当前,那些已经开发和尚未开发旅游的民族村落对于追求经济利益和增加经济财富似乎成为旅游开发的唯一目的。不少民族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盲目进行,旅游开发模式照抄照搬,急于脱贫致富的心情使得看上去低门槛、低投入的旅游开发成为理想选择。人们在追逐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忽略民族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核心价值——民族村落文化,只有在科学、有序、长远系统开发下才能实现旅游开发与民族村落文化传承延续和谐共生。民族村落文化旅游开发需要科学制定开发方案,以系统论为指导,从而保证实现民族村落社会、环境、经济共同发展目标。在民族村落旅游开发时首先还应理清民族村落文化生态构成,进行充分科学论证,选择适合旅游开发的民族村落文化,从文化生成主体、文化客体及文化产生介体三者出发系统地开发民族村落旅游。

(二)彰显民族村落地方精神,突出文化特性

在大众旅游者看来,民族村落文化之所以成为旅游吸引物的原因在于浓郁的异质文化、独特的民族村落地域特征和无以复加的民族文化传统等,它们共同构成民族村落旅游的地方精神。正如哲学家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任何民族村落文化都有其与众不同的特质。地貌形态变化万千形成不同的村落自然景观,它是民族村落旅游地域特性的外在体现,在游客心中构成形象印记,产生地方感知。同时,地域自然景观更是民族村落文化孕育和发展的载体,环境、区位、交通、自然条件等促使民族村落生产和生活方式各不相同,村落传统文化适应着自然生态环境而与众不同,“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正是如此。文化因人而兴起,与人有关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均在民族村落“这方水土”传承发展。

自然和文化特性在历史长河中共同形成民族村落的地方性特征,或称地方精神,它不限于地方特色,特色仅表达静止、具象的文化内涵,而地方精神是动态、概括的文化核心。在民族村落旅游开发时体现特色是必要的,尤其是民族村落特色,它可以产生旅游竞争优势。但一般来说,旅游开发的特色文化大多是民族村落显性文化,即浅层文化,例如,民族歌舞、表演、活动、物质等,这种文化表达在民族村落旅游开发初期以及民族旅游小范围发展中有优势。随着旅游需求越来越旺盛、游客日趋理性以及众多有潜力的民族村落都愿意进行旅游开发时,恐怕“此特色”将被过度消费,进而变成“无特色”,甚至会沧海一粟,转眼又被“彼特色”取代。因此,民族村落旅游开发必须以展示民族村落地方精神为根本。旅游开发主体(当地居民、政府、规划师及经营者等)首先深刻领会民族村落地方性特征,它代表着千百年来民族村落历史地理文化缩影,独一无二无可复制,其次将这一理念贯穿于旅游开发中,从系统到部分,从生活到表演都有体现,旅游开发者将要向游客展示的不再是一种“观赏文化”,即不停地观赏节目演出、民族民俗活动展示等,而是让游客真正“体验民族村落文化”,在民族村落中通过“居住—行走—停留—凝视—感受—回味”仔细体会和品味民族村落地方文化精神。

(三)均衡民族村落旅游开发各方利益,稳定文化生态外部环境

民族村落文化不管采用何种旅游开发模式,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有村落居民、村委会或上级政府、旅游开发商及旅游者等,从经济学角度看,就是供需关系的利益相关方。尽管旅游开发主体都有各自利益诉求,但从民族村落文化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来看,必须均衡各方利益,以实现民族村落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利益均衡是说尽可能调节各方利益追求都向着民族村落文化延续发展的方向前进,彼此协调一致,利益各方都能用科学理性的思想追求各自价值的实现。每一方都需明白,民族村落文化是一种具有不可再生性特点的资源,虽然也有“傣族村”“民俗村”等再生文化产品的出现,但从目前发展来看,它并不具有长久的文化传承能力,任何一方过分追求自身利益,必然给民族村落文化保护和传承带来严重影响。

大部分村落居民希望通过旅游发展改善自身生存生活条件,提高经济收入,进而加强话语权;当地政府、村委会致力于旅游业发展,目的为了展示民族文化魅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当地就业机会、完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还有增添政绩等,总之强民富村成为他们的旅游开发诉求;旅游开发商积极参与旅游开发建设,最主要的目的当然是获取最大经济利润。所有的旅游开发供给主体都希望在民族村落文化旅游发展中分得一杯羹,但是,必须避免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实现利益均衡。倘若村民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政府过度追求旅游开发和民族村落城镇化,旅游开发商不顾社会责任追求价值最大化,这些行为终将打破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平衡,民族村落文化失真问题越发严重,村民价值观转变,人际关系疏远,自然生态环境被破坏等问题纷至沓来,民族村落传统文化加速变迁会让旅游发展的最初吸引力消失殆尽,可持续发展无从谈起。

对于旅游者来说,虽然旅游需求各不相同,但是总的来讲,民族村落文化旅游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民族村落的异质文化,感受民族风情,体验民族村落民风民俗。旅游者需要学会尊重民族文化,做到入乡随俗,不能要求既体验民族村落古朴文化,又要将城市现代化的一切形式照搬到民族村落中。民族村落应随着时代发展而更适合人居住生活,方便于民,但同时也要保留原有的民族文化特色。旅游者需求各异,旅游者行为也会影响到民族村落文化变迁,但不论怎样,旅游者需求及旅游者行为均不能对民族村落文化造成根本性的破坏,旅游者的利益诉求一定与旅游供给主体以及民族村落文化生态相均衡,只有遵循这种利益均衡理念,才能真正实现民族村落旅游文化生态平衡。

(四)实现民族村落文化生态主体(社区)参与旅游开发

社区在民族村落文化旅游开发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开发主体,更是民族村落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将对民族文化传统保护产生积极的正效应[11]。社区参与民族村落文化旅游保护性开发就是在民族村落文化旅游的决策、开发、规划、管理、监督以及民族村落文化保护、发展和传承中,必须充分考虑社区的意见和需要,并将其作为主要的开发主体、参与主体和保护主体,以便平衡民族村落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问题,达成保护性开发的目的,进而实现民族村落社区全面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是民族村落居民保护文化和促进旅游开发的意识强化过程。在民族村落旅游开发时,强调村落社区参与,因为村落居民是民族村落文化的产生主体,村落居民与民族村落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当充分意识到传统文化与旅游开发的相关性时,只有村落居民才能在保护与开发的问题中真正实现选择和平衡。民族村落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有助于村落居民形成文化自觉,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与自豪感,而且“社区参与层次越高,居民的文化保护意识越强,保护的效果也越好”。

由于民族村落是一个整体和动态演变的地域范畴,民族村落文化和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与民族村落居民息息相关,因此民族村落居民参与旅游开发是必然选择。民族村落社区参与大致可从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引导参与。在民族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初期,村落居民对旅游开发及村落文化保护等问题的认识较少,需要由旅游规划师、政府、学者开发主体进行引导,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升文化水平,跳出“只缘生在此山中”的意识困境,充分认识了解本民族村落文化及资源状况,增强民族自信,产生文化认同,从而更加科学地看待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关系。第二阶段共同参与。当民族村落居民对相关问题形成一定认识时,其他旅游开发主体与村落居民共同参与民族村落文化旅游保护性开发,在旅游开发的决策、实施及监控过程中,充分考虑民族村落居民的诉求和看法,共同制定保护性开发方案,并实施。只有成为真正的开发主体,民族村落居民才能由被动参与转为主动参加,他们将在时时开发过程中,主动思考,积极应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共同参与的过程也使民族村落居民逐渐明白唯有保持本民族村落的特有文化生态,才能实现村落旅游及文化可持续发展。第三阶段主导参与。在民族村落文化旅游业发展规模形成、旅游规划实施逐渐完成后,旅游规划师、政府等应当慢慢褪去开发主体身份,使民族村落居民成为旅游持续开发的主要主体,起主导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村民文化自觉增强,社区参与也从最初的物质激励参与的层次逐渐向交互式参与、自我激励式参与方向发展。民族村落居民对待发展更加理性,在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及社区全面发展中做出更理性的选择。

(五)重视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的文化保护和传承,构建文化生态平衡

任何形式的旅游开发都会对民族村落文化产生很大影响,原有的文化生态平衡必然发生变化。尽管民族村落文化形成并非朝夕之间,其文化生态体系也较完整,但在旅游开发影响下,民族村落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却也面临着极大挑战。在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首先应该正确看待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民族村落文化保护不是将文化封起来完全不被干扰,或者放到博物馆中静止不动就叫保护。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持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平衡。旅游开发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作用于民族村落文化生态的外部力量。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不仅不会破坏文化生态平衡,相反还会使得某些民族文化被重视,起到稳定民族村落生态文化平衡的作用。

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中的文化保护和传承应从“保护、保持和维持”三方面考虑。“保护”是说运用法律法规保护民族村落文化在旅游开发中不被破坏。民族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规范和协调。另外,民族村落文化保护除了对旅游参与者及其他民族村落居民宣传教育外,还需要通过制度来规范行为,达到促进文化保护的目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由于其特殊性,在开发过程中尤其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此外,还应落实旅游执法并重视法律监督。“保持”指保护民族村落自然环境,保持自然环境与文化生态和谐统一。文化是人与自然作用的产物,独特的自然环境蕴育并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民族村落旅游开发应遵循“天人合一”的传统哲学思想,对民族文化开发以不违背自然生态规律为根本原则,从而保持文化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维持”是说通过旅游开发维持民族村落文化多样性,从而构建更加稳定的民族村落文化生态系统。众所周知,自然生物的多样性有助于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同样,民族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也取决于民族村落文化的多样与多元。旅游开发中应注重对传统文化的展示和挖掘,尤其是那些濒临消失的民族传统文化更可以通过旅游开发重新被重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更有助于稳定文化生态系统,而且也将更具旅游吸引力,因此,维持民族村落文化多样性是构建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平衡的最佳途径。

四、结论与思考

民族村落文化生态是一种较为抽象的概念,但如同自然生态一样是客观存在的。在早期,民族文化生态受外界影响较少,几乎处于封闭和自循环的状态,文化生态呈现较平衡的特点。而今天,随着民族旅游活动的兴起等影响,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平衡不断被打破,文化生态容易出现失衡状态。因此,构建民族村落文化生态平衡是旅游开发非常重要的内容。文化生态视角下民族村落旅游开发,是一种全新的开发理念,它重视文化生态生成主体——人在旅游开发中的根本作用,注重平衡自然环境与民族村落旅游文化的关系,强调民族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协调关系。民族村落在发展旅游过程中,应考虑文化生态的构建与维持,协调各方利益,从而实现民族村落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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