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波尔
一般认为“编”“导”“演”属于戏剧或影视制作中所使用的名词,表明了编剧、导演、演员三者之间的分工及合作关系。然而,人们也许没有注意到,绘画也有与其相类似的创作过程,而且往往一人包揽三个角色。这种“单独作战”的模式不仅说明了绘画创作的不易,而且也对绘画创作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编”“导”“演”能力必须集于一身。这种全面性的要求是由绘画创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编”的本意为用细条或带状的东西交叉组织起来。引申意义为把材料加以适当的组织排列而成为书籍、报刊、广播电视节目等,经常用来指影视、戏剧中的剧本编排,其作用是为导演和演员提供主要的工作依据。“导”的本义是以手牵引、引导。《说文》解释为:导,引也。可见,“导”的职责是如何引导某某东西,安排好它。影视、戏剧中的“导”是根据剧本,总体规划、安排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演”则是把技艺当众表现出来。影视、戏剧中的“演”是指在理解剧本的基础上,根据导演的安排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剧本的故事情节。
在绘画创作中,可以对三者进行这样的理解:“编”可以看成是题材与立意两个方面的内容。“导”可以理解为怎样把各种绘画元素按照一定的方式安排在画面上,具体包括构图处理、色彩搭配(墨作为色彩来运用时也包含在内)、造型设计、材料选择、技术手法等方面的内容。而“演”则指完成技术性工作能力的高低。为了深入理解它们在绘画创作中各自的功能,明确其重要性,详细分析如下:
“编”在绘画创作中包括题材与立意两方面。这就像影视剧的剧本,既有具体情节的描写,也要表达出某种思想内涵。一般来说,题材与立意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题材直接表现立意。如范宽的《雪景寒林图》、郭熙的《早春图》、阎立本的《历代帝王图》等,都是通过描绘相对应的题材内容直接表现立意的经典力作。此外,大部分的写实油画作品也习惯于用题材直接反映立意的形式进行表现。另一种是题材间接反映立意。其典型代表是花鸟画中的梅兰竹菊,它们往往以一种象征的手法来反映立意,观念性绘画也属于这种情况。题材与立意作为绘画创作中的“编”决定作品的内容与思想。
“导”作为绘画的中间环节,上遵“编”的思想意图,下启“演”的具体实施,在某种意义上对画家确立自身风格起到巨大的作用。如果说由于画家创作时所参照的事物各异造成画家之间的风格不同是客观因素的话,那么“导”的不同运用则是画家主观决定自身风格的重要途径。一张同样题材和立意的画,不同画家可以有不同的“导”法,正如不同导演可以根据同一剧本导出不同风格的戏一样。画家通过自己的“导”,把“编”转换成绘画的各种元素,既是画面具体化的过程,也是绘画艺术语言化的过程。说它具体化,是由于在“编”这一环节中还只是构思出画面中的内容和它所要反映的思想感情,如“编”的完成只是设想好画面中有河流、山脉、村庄、麦田、天空等,而这些内容在画面中进行怎样的处理还没有清晰的思路。“导”就是通过对各种元素的具体处理来反映题材与立意所要表现的内容与思想,如河流、山脉、村庄、麦田、天空在画面中的构图处理、色彩搭配、造型设计、材料选择、技术手法等各方面的统筹安排。说它是绘画艺术语言化的过程,则是由于在“编”的环节还不能将它限定为绘画的方式,只有涉及到构图、色彩、造型、材料、技法等绘画语言的时候,才能体现这是用绘画艺术语言而进行的创作。因此,绘画创作中的“导”对作品风格的确立具有重要作用。
绘画创作中的“演”是根据“导”的统筹安排,将“编”和“导”进行物化的过程,即把他们变成看得见的东西,直接反映出画家技术性工作能力的高低。比如说某人的造型能立强、笔墨控制能力好等。“演”能力强者,能准确地表现出“导”的安排而不背离“编”的初衷。“演”能力弱者,则心有余而力不足,既没有能力实现“导”所设定的目标,也影响到“编”的充分表达。比如绘画初学者,往往有些想法不错,可当他进行具体表现时,却发现不是想象中的样子。可见,“演”能力的高低决定了作品的质量,甚至成败。
“编”“导”“演”的能力对于绘画创作人才来说虽然缺一不可,但在不同的创作教学中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偏重于某方面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不至于眉毛胡子一把抓,降低教学的实效性。比如现实主义题材的绘画要求作者有极强的写实造型能力和构图能力,因此教学中就应偏重于“导”与“演”相关能力的培养。这并不是说学生可以忽视“编”,而是现实主义绘画在题材选择上偏于固定,而立意一般也不会有太多个性化的东西。如果学生没有极强的“导”和“演”的能力,将无法落实“编”所要表达的内容,这将导致作品的质量达不到理想的高度。再比如观念性较强的绘画创作教学,重点一般不在于 “演”,而是能不能在“编”和“导”上进行有意义的思考。虽然最终的呈现离不开“演”,但如果没有前两者的支撑,最终也将舍本逐末。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中国画不同画料、不同画法的教学就应该进行差别性定位。一般来说,人物画对“演”能力的要求较高,没有精准的用笔墨造型的能力将很难画好中国人物画,因此要花大量的时间偏重于相关方面的训练;山水画则对“导”的要求较高,因为山水画相对于人物画和花鸟画来说都有更复杂的空间表现和要求更高的对意象性思维的理解,这些正好对应“导”的能力要求,因此在山水画教学中应高度重视“导”的能力训练;而花鸟画又是另外一番景象,花鸟和山水、人物相比容易画得空洞无物,需要画家给予花鸟画更多精神层面的东西,这就要求在“编”的相关能力上多下功夫,尤其要加强写意花鸟画家的培养。
“编”“导”“演”理论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有利于确定不同课程的教学目标及重难点,并对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够提出合理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大大提高教学效率。创作能力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般来说要经过临摹教学、写生教学以及创作教学等三种教学。这三种不同的教学类型在教学目标以及教学重难点的设计上应体现出明显的偏重。其中,临摹教学的重点在于培养“演”的能力;写生教学的重点在于培养“导”的能力;而创作教学的重点则在于培养“编”的能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种教学类型只能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事实上也做不到那么纯粹,这里只是强调问题的解决有主次之分。比如说临摹教学,临摹过程中必然会对作者的创作思路、构图处理、色彩搭配、造型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解,但这些并不是临摹本身所带来的,而是手动时必定眼在观且心在记,是很自然的一个接受过程,即使只靠读画同样也可以得到解决。可见,从本质上来说,它们不在临摹的重点解决范围之内。另外,每一种类型的课程都可以按照重点培养目标分成不同的阶段进行教学,以增强教学针对性。比如说山水画临摹主要是解决 “演”能力的培养,如果把“演”能力的要求带入,至少可以分成这么两个阶段来分类解决相关问题,即运用笔墨进行造型的能力以及对笔墨本身的熟练掌控能力。再比如油画写生课,根据上文所述,写生课的重点在于学生“导”能力的培养。我们把“导”的要求引入其中,就能很好地检测出学生在哪个知识点上出了问题或者说还可以拓展,这样不仅有利于常规教学的开展,而且有利于开发学生的个性潜能。
创作评分一直被认为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尤其当作品质量达到一定高度时更是靠感觉给分。如果能把“编”“导”“演”理论引入创作评分过程,将会得到相对公平的评判结果。之所以说相对公平是因为绘画偏于主观且不止一种模式,比如写实主义、表现主义和观念主义这三种不同创作手法的作品放在一起,评价的标准就很难进行统一。为了说明问题,先以相同创作手法的作品来进行举例。既然是创作,那么评比时至少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质量;二是创新。在两个原则指导下,最好将评委分成两组:一组针对学生的作品质量进行评分;另一组在第一组评分的基础上针对高分数段的作品进行创新附加评分和全部作品的复查工作。第一组评委主要由创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这些教师对作品“编”“导”“演”各个环节的优劣有较强的客观评判能力,能较好地将整体观察与分点剖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总体感觉的基础上将题材选择、立意高度、构图能力、造型能力、色彩运用、材料美感、技法生熟分点进行细致评判,为公平给分打好基础。第二组评委主要由理论水平较高且对古今中外绘画作品有较全面了解的教师担任,以便对高分数段的作品的创新点有更准确的评判,并且复查所有作品有没有抄袭行为。之所以只对高分数段的作品进行创新附加分的评定,是因为“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对没有达到理想画面效果的创新不能给予附加分。
优秀绘画创作人才的培养必须坚持 “编”“导”“演”三者兼顾。只能“编”其实可以无关绘画;即使会“编”和“导”也只是理论上的专家,不是绘画能手。而只顾“导”和“演”则很难使自己的绘画艺术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因此,应重视“编”“导”“演”能力的全面培养。
如上文所述,“编”在绘画创作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为题材;二为立意。这两个方面其实都与绘画本身并无必然的联系,它们有时可以通用到文艺的各个门类,因此“编”能力的培养主要还是靠绘画以外的知识积累。比如选择题材的能力培养:人物画家可以通过关注社会各阶层民众的生存状态来获取灵感;风景画家则要多走进大自然,仔细观察世间万物在不同状态下的万千变化来收集素材,甚至还可以借助各类历史书籍、人物传记、地理杂志、影视作品等资料来开拓思路,为题材选择做好准备。立意与题材如影相随,选择了某种题材就必定会反映某种立意,但不可否认的是立意有高低之别,所以应该重视在立意层面的修为。具体方法除了注重生活体验外,还可以通过阅读哲学、美学、文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书籍来提升自己的思想高度。
“导”是绘画创作过程中进入绘画本体语言建构的中心环节,在“编”“导”“演”整个体系中内容最为丰富。如上文所述,“导”主要包括构图处理、色彩搭配、造型设计、材料选择、技术手法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它们的综合运用关系到画面能否成立且影响作品的风格特征。因此,“导”能力的培养对于画家来说必不可缺,且值得深入研究。培养途径主要有两种:在实践中获取经验或者参阅相关的理论书籍进行研究,且两者可以交替进行,如此循环反复,定能得到较大的提高。相关的理论书籍包括绘画构图、色彩理论与运用、绘画形态学、造型研究、绘画材料学以及各类绘画风格技法介绍等。这些理论知识都应该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体会,由此找到适合自我风格表达的一套完整的“导”法。
“编”和“导”只是停留在想象和设计阶段,如果没有高超的“演”能力,再好的想法也不可能得到完美的体现。因此,“演”能力的培养同样不容忽视。而要培养扎实的“演”能力,严格的技术训练是其主要途径。比如造型训练中的写实能力训练和书法临摹中的笔墨能力训练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技术能力而设定的教学目标。除操作类的训练外,还可以依靠绘画技法训练指南之类的书籍从理论上进行宏观把控,尽量少走弯路,掌握技法要领,做到事半功倍。
绘画作为一门艺术,确实有其不好言说的一面,但也不能因此把它完全神秘化,而应将他视为可以归纳和解析的东西。“编”“导”“演”概念的提出只是相对系统地、用一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把绘画创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里面的章节片段并非只是个人的独特感受,很多实践经验丰富的画家都有过切身体会,并且时时刻刻在指导着自己的创作。指导自己创作当然无需言说,心知肚明即可。但教学面对的是他人,不说不行,而天马行空的言说同样会令人费解。因此,“编”“导”“演”概念的提出对于绘画创作,特别是对绘画创作教学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
[1]洪惠镇.当代中国画应分体式教学[J].美术观察,2009(12).
[2]蔡波尔.试论山水画创作中的“编”“导”“演”[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8.
[3]王宏建.艺术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