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宗教研究所,北京100732)
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2月底明确提出了“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这一让人为之振奋的表述,对中国人有没有信仰、需不需要信仰做出了极为清楚的回答。这对我们正确认识信仰、积极评价信仰、主动弘扬信仰具有非常重大的指导意义和恰逢其时的现实意义。信仰是人类历史上相关民族发展的潜在精神力量,也是我们中国国家富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所以,我们应该高扬中华民族的信仰,对我们今天的信仰做出客观、冷静、清晰的分析,其中也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国自己的宗教信仰,使之为我们的社会发展、民族振兴、人民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信仰是人类基本性质的重要构成之一,反映出人类精神世界的丰富和独特。信仰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普遍现象,说明其乃“人们把握世界的方式”,因此我们理应积极面对和客观承认这一悠久、广远的民众精神生活及其习惯传统,因势利导、使之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人类进步、社会发展。这里,信仰是人的各种前瞻、憧憬,它面向未来、超越现实,充满人类的情感因素、甚至是其激情的充分发挥,因而虽基于理性却有别于理性,体现为人类认知中一种极为特别的思维方式,涵盖有大胆猜测、充分想象、预感未来、捕捉远景的思想因素,所以说具有情感思维、浪漫思想的色彩,表达出人类精神世界的丰富多彩、无拘无束、可以任思绪飞扬、令愿望驰骋。但这种极富浪漫特色的信仰思维却仍能张弛有度、依其思想积淀和文化传承,所以也可以溯源、能够追寻,从而仍然有着知识积累、精神延续的章法可循。理性和情感的交织,在信仰思维上达到了最高境界的表达。因此,这种信仰特质乃是人作为生命世界中不断告别却追忆着过去、永远开拓并走向未来之灵性存在的典型标记。可以说,信仰是永在途中的人类不可摆脱也不会舍弃的特性及符号,而各种信仰表达则是浓缩了这些精神习惯传承的标志或品牌。
这些丰富多姿的信仰现象,自然可以分成不同层面来理解,能够归为各自特异的类属。其中就可分为政治信仰、民族信仰、文化信仰、宗教信仰,甚至科学信仰、哲学信仰、大众信仰(对文艺、体育等方面出类拔萃之辈或其特异成就的崇信)等,大致涵括此岸、现世和彼岸、来世这两大层面。对于现世的信仰或信念,人们一般较为理解和接受,而对于旨归在彼岸、来世,寻找从俗世尘缘超越或生存处境超脱的宗教信仰,在今天中国社会的认知上则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从当前处境来看,我们对宗教信仰有着更多的批评和负面看法,缺少一些必要的理解和同情,结果很不利于我们民族的团结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对于宗教信仰的理论认识问题,很有必要加以澄清和说明。
当前一种看法认为宗教信仰与我们共产党及主流意识形态是完全对立的,二者之间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或共存的可能。对此,我们首先需要对共产党的性质及其意识形态的特点作必要的分析和说明。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作为自己的政治信仰,坚信共产主义社会在人类未来一定能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上是19世纪西方政治文化的产物,代表着当时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革命。从理论上来看,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意识形态是其社会存在的产物,反映这一存在并反作用于这一社会;而辩证唯物主义则坚持实事求是、辩证发展、与时俱进。在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发展的那个时代,因为宗教信仰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和压迫,是从那个社会存在中出现的意识形态,故而受到相应的批评。尽管如此,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仍然是社会批判、政治批判和法的批判,并在转入这类批判后明确宣布对宗教的批判已经结束。而我们今天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当今宗教反映的是这一社会存在的意识形态,故不应该与我们今天的主流意识形态根本相脱节、相对立,否则其理论逻辑就没有了。从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及理论原则来分析,得不出今天中国宗教势必会与共产党及其意识形态对立的结论。这是我们今天坚持马克思主义及其理论原则而必须认真思考和梳理的,切不可把我们自己的社会存在与意识形态相分离、造成人为的隔断和不符合历史及理论逻辑的现象。今天中国社会已经从无产阶级专政走向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有了近70年社会主义建设及发展的经验,把今天中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发展的宗教仍视为“旧社会的残余”则更显荒唐和不可理喻。所以,今天中国共产党及主流意识形态正确处理好与宗教信仰的关系早已具备了其最为根本的社会基础。在此,我们共产党及主流意识形态在这种积极调整中应该发挥主动和引领作用,对之并不存在根本的理论障碍。
有人在此还谈到了唯物、唯心,以及无神、有神之争,视其乃不可调和的根本分歧,故而认为宗教信仰与共产主义信仰之间完全找不到调和的余地或可能。其实,在哲学认识史、思想史上,唯物、唯心的认识方式也是可以讨论、对话的,相关的哲学家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本身在这类认知上就曾发生过变化,而对唯物、唯心本身的理解亦随着科学认识及其发现的不断发展而发展,不会一成不变,故此并非彼此根本说不清、绝对相对立的禁区。至于对无神论的认识和评价,也不可绝对化;无神论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点,这种原则和基点只能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及方法,因为无神论也有很大的涵括、有复杂的历史变迁,其中就包括原始、朴素无神论,唯心或唯物的无神论,法国战斗的无神论,尼采的虚无主义无神论,科学无神论,以及当代欧美无神论等等。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无神论只是限定在认识论范围内来畅说的,而在社会政治领域则对之定有非常谨慎、考虑周全的原则及限定。在此还必须提醒的是,马克思主义并没有把无神论“神化”,而是指出了无神论的局限。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宣称自己是“无神论者”,反而曾告诫鲍威尔等人“最好少炫耀‘无神论’的招牌,而多向人们宣称哲学的内容”。[1]恩格斯还特别指出,“在我们的时代唯一能替神帮点忙的事情,就是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仰象征。”[2]有人曾引用马克思关于“无神论是对神的否定,并且正是通过这种否定而设定人的存在”这段话来说明马克思对无神论的支持和坚持。后来我专门查阅了马克思对此所论的原文和全文,发现将上述从句抽出来单独讲无神论的意义是有问题的,即可能导致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及误解。马克思这段话出自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意在说明无神论与共产主义的关联及区别,以及共产主义对无神论思想的超越:“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而无神论最初还根本不是共产主义;那种无神论主要还是一个抽象。——因此,无神论的博爱最初还只是哲学的、抽象的博爱,而共产主义的博爱则径直是现实的和直接追求实效的。”[3]正是在这种比较中,马克思说了包括上述从句的这段话:“无神论,作为对这种非实在性的否定,已不再有任何意义,因为无神论是对神的否定,并且正是通过这种否定而设定人的存在;但是,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已经不再需要这样的中介;它是把人和自然界看做本质这种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感性意识开始的。社会主义是人的不再以宗教的扬弃为中介的积极的自我意识,正像现实生活是人的不再以私有财产的扬弃即共产主义为中介的积极的现实一样。”[4]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的理论已经超越了无神论的认识。如果我们今天仍然把马克思主义简单等同于无神论,实际上则会造成对马克思主义的贬低。当然,马克思承认无神论与共产主义的关联,肯定“无神论、共产主义才是人的本质的现实的生成,是人的本质对人来说的真正的实现”。[5]我们应从发展的观点更多地论述共产主义思想,而不是仅仅回到其初的无神论。在认识论意义上,无神论与有神论恰如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共同存在,完全可以在认识论层面展开充分、全面、持续的讨论,而没有必要将无神论视为批判、打压宗教的棍棒。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无神论只是表示一种否定,这一点我们自己早在40年前驳斥哲学家们的时候就已经说过了,但是我们补充说,无神论单只是作为对宗教的否定,它始终要涉及宗教,没有宗教,它本身也不存在,因此它本身还是一种宗教。”[6]在人类认识论发展上,无神论将与有神论并存,并没有其绝对的独特意义。
而在国际共运、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层面上,除了中国和朝鲜,相关国家共产党及其社会主义体制对宗教的态度、与宗教的关系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如,古巴共产党允许其党员信仰天主教,老挝共产党允许其党员信仰佛教,而越南共产党以前允许其党员信仰越南传统宗教,但据说最近也可以让其党员信仰基督教,而且其放开的结果反而是基督教抱怨其领导权被越共掌握了!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共产党也已调整了其与宗教的关系,今天俄罗斯共产党15万党员中约有三分之一,即5万多人信教。当然,对此久加诺夫等人也受到各种批评。不过,他们所论及的共产主义理论及实践在其发展中与宗教、尤其是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复杂关联或交织,却仍值得我们认真、科学、客观地研究。我们虽然没有必要向国外这些社会主义或共产党对待宗教的态度看齐,而应保留我们自己的独立立场及理论特色。我们还可以从政党建设、组织纯洁意义上强调不许党员信教,却也不可轻易断言我们当前截然划清与宗教的界限这种对宗教的立场态度就是唯一正确的,而必须保持继续观察、调整、研究的姿态。这些问题的确非常敏感、复杂,但能否科学、正确地将之梳理清楚,处理妥当,却会关系到中国未来政教关系的发展走向及其不同后果。
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与宗教信仰是否有着关联,也是我们今天必须正视和认真研究的。习近平主席在谈到这一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文化的关系时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在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中,自然包括中国的宗教文化,这种信仰文化在中华民族的精神生活传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宗教信仰体现出中国人的精神需求和灵性传统,反映了中国人的精神超越之境界和生命解脱之淡定。我们要发展中国今天的核心价值观,不可能、也不应该忽略中国古今的宗教信仰、对之要有合理、与时俱进的定位。
追溯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历史渊源,可以发现一些充满宗教色彩的信仰元素在其中得以凝聚、固化,形成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和公共准则。这与我们今天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建设乃是一脉相承的,使之能接地气、有着传承,从而能以这种坚实厚重的精神文化积淀来继续并实现今天中华文化大厦的构建。实际上,中国宗教信仰已经形成了“中国根基”,其在中国历史上的顽强存在和发展延续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中国精神之文化遗产。世界上的“中国印象”也不可能与中国宗教分开。因此,对中国宗教信仰价值能否承认、如何吸纳,将考验着我们今天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创建和维系。而对这种宗教信仰的包容和宽容,是对我们中华文化历史、精神发展的自我肯定及温情的表达,这使我们不会失去自我,不会忘记历史,能够继承并发扬中华精神信仰的特色。历史是发展的见证,其历程反映出我们民族的成熟。对待中国宗教信仰不能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否定,那种认为中国没有宗教信仰的历史是对中国精神及其价值的根本颠覆,也是不尊重我们自己悠久历史的极端表现。回顾我们的历史,中国的思想、精神、灵性多以宗教信仰的形式来汇聚、形成共构、达成一体。中国精神文化的共聚性带来了一些超越时空的共识,表现出其“永恒价值”,这其中就有宗教所倡导的一些基本信念,“如儒教的忠孝仁爱思想、佛教的平等慈悲情怀、道教的清静慈柔境界、基督教的博爱服务精神、伊斯兰教的和平吉祥愿景,都体现出其人间关爱之德。宗教对真、善、美的追求,对忠、信、爱的实践,以及对神圣、超越的向往,都可以构筑极为宜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场景、氛围及话语体系。”[7]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则应该积极承认并有效运用宗教信仰价值中这些精神因素及其实践智慧。
在当代开放社会,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应该是开放性的、包容性的,必须体现出中华文化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优秀传统。宗教信仰是许多中国老百姓的精神生活、灵性寄托,是其憧憬、向往的美好“梦境”。我们完全可以从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意义上来真情实意地看待民众“温梦”“圆梦”的需求,而一旦我们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能够彻底脱离以往政治运动中那种假、大、空的运行轨迹,体现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精神追求,则会真正赢得社会上的普遍响应和发自内心的拥戴。
宗教建构是我们整个社会建构的子系统,宗教信仰的存在反映出我们社会的真实存在。历史上有过宗教与社会不能和谐的经验教训,其结果或导致宗教迫害、或是引发宗教战争,使世界很不太平。曾经有人说中国历史上没有过宗教战争,这并不准确。仅从清朝那场“太平天国”运动来看,其宗教战争的色彩确实是很浓厚的。这场战争使中华大地硝烟弥漫、哪有“太平”?也正是在这种冲突、磨难、战争中,当时中国的财力耗尽、国运日下,使民族灾难更为沉重。总结世界宗教历史的经验教训,如果没有与宗教的和谐,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真正和谐。面对今天世界宗教冲突、教派纷争而出现的乱局,我们必须珍惜、维护中国当今政教关系和谐、宗社关系融洽之“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我们要想真正完成和谐社会的建设,则必须使宗教信仰对之有积极参与,能使之与我们当前的社会结构及其思想文化体系真正和谐、真正融合、真正共处。其基本点就是把宗教信仰视为我们社会精神生活的正常现象,把广大信教群众看作我们的基本群众;也就是说,宗教是“自己”而不是“异己”现象,宗教存在应正常化而不是使之“异化”,要让宗教逐渐脱敏而不能让人总是觉得其敏感。
对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中国共产党有着丰富的经验。其中特别值得弘扬的就是我们统一战线的理论及实践传统,毛泽东主席制定了团结绝大多数人、使我们的朋友越多越好的统战工作策略,而周恩来总理与宗教界人士平等相待、肝胆相照、广交朋友、礼遇尊重的风度则成为了我们统战工作实践的完美典范。我们党这一宝贵精神财富,是今天我们必须继承弘扬的政治遗产。而宗教工作的基本思路,则是要坚持群众工作这一正确路线。把宗教信众看作我们的基本群众,一定要拉过来而不是推出去、一定要尊重而不是歧视。如果忘了群众工作这一根本,中国宗教发展势必走向歧途,甚至会出现失控、混乱局面。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而制定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说,这四个层面总结得非常精辟、全面,层层相扣,逻辑严谨,值得我们好好学习、认真领会。综观这一基本方针,我们丝毫看不到对宗教的任何否定或反感,所以当前社会上那种否定宗教、排拒宗教的思潮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也是没有任何理论及政策依据的。对待宗教不是人们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的问题;宗教是客观存在,处理好宗教问题是政治智慧及执政能力的体现。这在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已经讲得十分透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来歧视、敌视宗教信仰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体现我们的宪法精神,对宗教事务要加以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但这种管理必须依法,要健全我们的管理体系,搞好内涵式管理与外延式管理的有机结合,其内涵式管理关键在于爱党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之培养,使之真正发挥作用、负起责任;而外延式管理则应把重点放在宗教立法问题的思考、宗教事务条例的完善、宗教管理干部的培训上岗等;总之,不能对宗教事务胡管、乱管,或按自己的好恶来随心所欲。“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就是说中国的宗教体现中国特色,与境外的宗教是有区别、有不同的,包括我们的政治背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传统不同等,这些不同则提醒我们对中国的宗教要区别对待,意识到因其社会存在、经济基础的不同所决定的而与境外宗教的意识形态也明显不同,故此不能将今天中国宗教与境外宗教混同,这样才能有效坚持我们中国的宗教真正独立、自主自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对宗教的基本态度,而且是唯一正确的态度。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点和核心就是“积极引导”,就是承认中国的宗教是完全可以与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我们强调中国宗教要遵纪守法,要向党和政府靠拢,要与社会融洽,要积极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核心价值观相适应,但其成败与否并不能由宗教单方面来决定,主动权在于我们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在于我们社会对宗教的承认、尊重、吸纳、接受和呵护。由此,宗教信仰则能够在这种双向互动中促进社会和谐、共构和谐社会。
中国宗教信仰作为中华文化的精神资源和信仰传统,很容易与世界的宗教文化产生共鸣、达成共识。基本上世界所有国家都有宗教存在,任何民族都有宗教传承,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的宗教信仰文化使我们不会成为世界民族中的“另类”,也让我们在世界宗教大家庭中有着牢固的存在地位。在今天中国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中,中国宗教信仰乃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可以在当代中外文化交流中起到先锋作用,达成其引领及先行的功效。
由于我们仍在回避宗教,不少人仍会谈宗色变,仍习惯以否定、负面、落后的评价来对待宗教,结果使我们宗教文化这一宝贵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错失了不少让中国宗教及时走出去的好机会,影响到中华文化在当今世界的传播与弘扬。中国宗教之“道”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也是世界仍然不知、仍在向往的东方精神之谜。真正能让世界折服、学习的中华“大道”,实际上就是中国的宗教信仰传统。在近现代的发展中,我们从外“拿进来”太多,而真正“送出去”则太少。这就使世界未能真正了解、领略中国的文化软实力,并不知道能够最为经典地表达这种文化软实力的正是中国宗教。
在“中体西用”的百年变迁中,中国近现代实际上出现过“西体中用”乃至“西体西用”“全盘西化”的极端趋势,使我们的文化传统消沉,令我们的文明精髓遁隐,让世界一度看不起中国、瞧不见中华文化的独特优杰之处。我们今天正经历着中华宗教文化的复兴,许多地方的宗教文化之重建可以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媲美。所以,现在是时候走出这段“尘封”的历史,让中华宗教文化来发扬光大了。
鉴于中国宗教所具有的宗教信仰之“普世性”及其传播之普遍性,中国宗教信仰文化会因为没有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政治卷入的过多纠缠而顺利走出去,成为中华文化其他类型、模式之外传的先导和基础,为更大范围、更为全面的文化交流做好积极铺垫和充分准备。所以,对待中国宗教信仰,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更不能自废武功。我们要珍惜自己的宗教文化资源,发掘中国宗教深刻的文化蕴涵。在此,儒佛道三教应是我们中国宗教传统的重中之重,我们理应主动放弃中国有无儒教之争这一假命题,看清中国宗教历史中曾有的儒教之位,让世界来体悟、珍视儒家的宗教蕴涵及信仰智慧,并看到、欣赏其信仰追求的现实维度及人间担当,而不要再纠缠于利玛窦留给中国的“儒教不是宗教”之说。儒家思想传统所表露的宗教意趣是许多西方传教士所懂的,故此利玛窦之争迄今在西方也没有完全结束。
道教之“道”乃中国宗教理解的神来之笔,由此让人追求中华之道的超然境界,启迪人们对中国宗教的真正感悟或领会。我们要以“言道”“行道”来掀起当今开放世界中“问道”“悟道”和“修道”的又一高潮,让今天中国能“道行天下”。
佛教是中国文化开放、包容、吸纳、重构的象征,让我们理解外来宗教在中华文化中可以获得的理想处境和因其新生而给中华文化带来的变化与贡献。正是基于佛教在中国成功的实例,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外来宗教在新时期的“中国化”进程才能有十足的底气、光辉的前景。而这些宗教的国际关联,又能促使我们中华文化积极融入世界文化,使我们社会中的宗教亦可与世界宗教有机共构。
古代海陆丝绸之路有着“使者相望于道”的频仍来往,伴随政治、外交、商务活动的开展,文化交流亦逐渐开通,其中宗教信仰的交流在这种精神交流中也占有很大比重。中外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的全面展开,成就了丝绸之路的辉煌历史。在前后约两千多年的丝绸之路拓展历史中,各种宗教的传播和融合占有很大比重,成为丝绸之路上波澜壮阔的戏剧和史诗。在丝绸之路上,历史见证了佛教、琐罗亚斯德教、景教、摩尼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印度教等宗教的传播与交流,人们深感丝绸之路有着独特的宗教之魂。在今天“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和“海上丝绸之路”重建中,我们应该洞观历史风云,探赜寻奥,梳理并反思宗教信仰在丝绸之路历史上的踪迹和影响,充分发挥其文化开拓及传播的作用,带给我们历史明鉴和思想警醒。
“一带一路”的提出及其发展战略的构设,体现出政治经济的睿智和卓见。但其成功与否则必须思考、评估宗教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产生的影响,特别是要看到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所起的作用。“一带一路”战略奠基于政治、经济战略,但在深层面必须要有文化战略的跟进和补充。可以说,对这些宗教的科学了解和有效应对,将直接影响到“一带一路”是否能成功,以及其推行的质量和效益。而今天我们如何处理好与之相关国度的宗教问题,也与该战略的有效实施密切关联。在某种程度上,是否能及时协调好其宗教关系问题,会决定其政治经济活动的开展及其质量的高低。
丝绸之路的西行,离不开与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这三大世界宗教的联系,而其东南之行则不可避免与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的相遇。科学、睿智地处理好与这些宗教信仰的关系问题,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上会起到加分的作用,甚至能达事半功倍之效。相反,如果不了解这些宗教及其独特性、敏感性,则有可能走弯路、“交学费”,事倍功半或一事无成。所以,对这些宗教信仰的探索、研究是我们推动“一带一路”的必要思想准备和知识积累,亦是我们与之密切相随的精神之旅。在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开拓海上丝绸之路的进程中,我们要认识其沿途及相关区域宗教信仰的存在状况及其社会影响,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
“一带一路”发展的考量与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索关注相呼应。政治、经济的共存需要相应的文化共存和精神共识,这种共同体意识使我们在探究人类政治、经济、社会等“生存共同体”的存在及发展时会注意到其文化共同体或精神共同体的意义与作用,找到使之得以有效维系和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精神纽带。而宗教信仰就可以用其宗教共同体或信仰共同体这类“精神共同体”的方式来帮助人类生存共同体或命运共同体的存活、延续和兴盛。所以,对待宗教自然有其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的智慧选择。宗教信仰在古今社会中正、负功能之“双刃剑”作用,促使我们在今天中国走向世界、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必须要学会充分发挥好信仰的力量和作用,这就是正确认识宗教、积极引导宗教。
[1][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8,66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7.
[3][4][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6-187,196-197,216-217.
[7]卓新平.中国核心价值观与宗教信仰[J].宗教学研究,20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