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南——学习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5-02-20 16:55马玉堂
关键词:民族团结道路法治

马玉堂

(1.陕西师范大学 宗教研究中心,陕西 西安710062;2.西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730030)

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民族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认识,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将对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了25条意见,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入学习、深刻把握好这些新思想、新论断,不仅是我们学习和领会好会议精神的关键,更是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好发展的关键。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道路问题,说到底是政治方向问题。处理民族问题,选择什么样的道路和模式,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民族构成、政治制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共同决定的,是人民自主作出的历史选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民族工作做的是成功的”,并第一次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作出了“八个坚持”的精辟概括。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做到“八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做好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是经过历史检验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也是立国的根本原则;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题,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关系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战略方针;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使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源;坚持依法治国,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是实现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确保重要权威和政令畅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增强政治定力,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照搬任何外国模式。坚持维护祖国统一,这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是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必须确保各民族享受和履行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明确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促进区域内全体群众共同富裕和重点帮助相对贫困地区相统一。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民族工作的主题,必须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必须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这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必须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坚持依法治国,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八个坚持”,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丰富内涵,是对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基本遵循。集中回答了事关民族工作全局最核心、最根本的道路问题,深刻解答了关于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最集中、最突出的思想困惑,是对我们党民族工作经验的丰富和发展。涵盖了我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念、基本方向、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目标和基本保障,为我们更加自觉地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提供了指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既是总体重要遵循,也是具体行动指南。应该积极主动地把坚持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法律、基本制度以及体制机制,贯彻到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去,体现在紧紧扭住推动民族地区发展这个要务上来,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巩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一家亲的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不断推进,各项事业取得辉煌成就。同时,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民族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二是,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三是,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四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五是,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发展是硬道理,进一步把加快少数民族事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在发展改革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加强和改进规划、政策、资金、综合协调等职能手段,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努力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各族人民群众,显得尤为重要。坚持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注重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统筹协调,把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首要任务,以解决社会事业中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为着力点,继续加强重大民生政策的实施,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速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社会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健全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网络,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大力支持交通、农林水利、信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民族地区城市、小城镇发展,促进产业合理集聚和人口适当集中。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三是,支持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内对外开放。继续指导和支持民族地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提升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力。引导民族地区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四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民族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积极开展退牧还草,加大节能减排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五是,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结合“十三五”规划,帮助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

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长期互相交流、吸收,互相依存、融合。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各民族间友好相处、共同发展的一种状态。民族交往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互动与往来以及族际关系的协调,主要解决互通有无的基础问题,形式上包括民族群体之间的交往、民族成员个体之间的交往、民族之间的直接交往和间接交往等。民族交流是民族交往程度的深化和内容的拓展,主要实现民族间互补互利的共生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的交流。经济交流主要涉及经济上的联系、分工、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各种利益的实现关系。包括经济上的协作、相互依赖、互惠互利(正面意义),压迫民族对被压迫民族的剥削、掠夺(负面意义)。政治交流在我国历史上主要包括不同民族的和亲、使节往来(正面)、民族之间的战争、冲突等(负面)等。文化交流主要是吸收它民族文化的优秀部分并变成本民族文化新的组成部分。社会交流涉及婚姻家庭、人口等方面,比如民族间通婚就是民族交流发展的重要表现。民族交融是各民族经过长期的交往交流造成的稳定状态和过程,是民族交往交流的本质要求和最终结果。[1]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一次提出是2010年2月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2010年6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再次重申这个原则,同时还提出“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第三次强调交往交流交融,同时又对前述两个会议有关提法进行完善,提出“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和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促进区域内全体群众共同富裕和重点帮助相对贫困地区相统一”,“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交往、交流、交融现象贯穿于中国历史各个时期,是包括社会主义时期在内的整个中国民族关系史的重要的规律性现象。目的是使民族间共同点、一致性增强,同时又保有自己的文化特色、特点。交融不是汉化,不是对少数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否定,而是使各个民族的文化、优点为所有民族共有共赏共享。[2]事实上,我国56个民族都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产物,汉族与汉族之间、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多源多流、源流交错的复杂关系,构成了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一种源远流长的血缘相亲,形成了你我共融的民族关系格局。

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民族关系说到底是民族团结问题。加强民族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心相聚,根本的在于价值相通,内心认同。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的问题解决了,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就会巩固,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各族群众都能像一家人一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因此,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在传承保护中交融创新。要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人心防线。总书记指出,“近些年来,我国民族关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一些新问题”“但我国民族关系大局是好的,民族团结的基础是稳固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是我国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要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要始终突出民族团结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重点,突出各民族文化认同这个核心,突出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环节和途径,着力从各民族人民内心深处、文化心理上塑造共有精神家园,营造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自然轻松的工作、生活新状态,感受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这些重大观点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也宣示了解决文化认同问题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关键所在。我们要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要在全社会、各民族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爱国主义教育这一课,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生根发芽。要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做到去粗取精、推陈出新,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积极做好“双语教育”,加强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交流和相通。全社会也应形成民族团结的协同教育,形成民族团结的合力效应,使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无地可立,无缝可钻。

五、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

坚持依法治国,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解经济社会关系,协调民族关系,最大限度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创造活力,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任务。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离不开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就需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让法治力量为民族工作注入新动力。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巩固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路径和保障。坚持把维护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团结的体制机制、办法措施用法律制度确定下来,是我们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有力保障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以及民族区域自治的顺利实施,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律和法治框架内开展民族工作。要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国家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的同时,也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

六、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是各族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空前大团结。党领导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空前繁荣进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要我们继续把党建设成为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能赢得更加美好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断,其重要意义在于,进一步阐明了党的领导在民族工作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核心地位,揭示了加强党的建设与推动民族工作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突出地昭示我们,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既是做好民族工作的立足点,也是推动民族工作发展的关键点。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的根本保证。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只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国的民族关系,民族团结统一就有充分政治保障。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则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自治。任何民族自治地方,都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令,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自治权。同时还要看到,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各民族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应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保证各民族能够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不断发展。因此,在民族地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既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要保证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从而推动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1]韦民,米广弘.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与现实[N].中国民族报,2012-07-20.

[2]朱维群.民族工作应向“交往交流交融”使劲[EB/OL].中国 西藏网.http://www.tibet.cn/news/index/xzyw/201407/t20140728_20098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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