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策林》与永贞革新论略

2015-02-20 16:01滕汉洋
长春大学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白居易

白居易《策林》与永贞革新论略

滕汉洋

(盐城师范学院 文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摘要:《策林》是白居易早年为应制举而拟构的习题集,其拟构的时间应从永贞元年顺宗登基开始。白居易其时虽没有直接参与顺宗发起的永贞革新运动,但对这一事件始终保持关注。《策林》包含了白居易结合现实政治的一些思考在内,对其嗣后的讽谕诗创作具有先导意义。

关键词:白居易;《策林》;永贞革新;《秦中吟》

收稿日期:2015-03-28

作者简介:滕汉洋(1982-),男,江苏连云港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隋唐五代文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志码:A

1《策林》拟构的因缘及其背景

《策林》七十五门作为白居易早期最为重要的作品,学界对其价值和意义的评价似乎处于一个比较矛盾的状态:一方面,《策林》被认为与白居易的讽谕诗创作有重要关联,集中体现了白居易的政治理念和文学观念;而在另一方面,又有学者认为《策林》“毕竟是一年轻士子揣摩时事、模仿他人思想之作,并非是真正总结政治(或行政)经验、深思熟虑的作品”,因而也就具有“唱高调不切实际”“唯从舆论时议,知其不可行而强言”“立论圆滑,多所折中”等一些洗刷不掉的科场习气[1]227。实际上,这种矛盾的认识主要在于我们未能将《策林》放到具体的政治情境中加以考察。

唐宪宗元和元年四月,时为秘书省校书郎的白居易参加本年的制举考试,登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以第四等及第。关于考前的刻苦学习与精心拟构应试习题集《策林》的情况,白居易自己在《策林序》中有明确交代。其云:

元和初,予罢校书郎,与元微之将应制举。退居于上都华阳观,闭户累月,揣摩当代之事,构成策目七十五门。及微之首登科,予次焉,凡所应对者,百不用其一二。其余自以精力所致,不能弃捐。次而集之,分为四卷,命曰《策林》云耳。[2]3436

白氏这里明言是“元和初”,似乎《策林》的拟构是从此时才开始。但据笔者考证,永贞元年,顺宗即位伊始即发布制举诏书,白居易是年春移居长安华阳观着手准备此次制试。从德宗驾崩到顺宗即位发动永贞革新,再到永贞元年八月顺宗禅位、宪宗登基,“半岁光阴在,三朝礼数迁”[3],其间的一系列政治变动,使得白居易的迎考生活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他所参加的元和元年四月的制举,实际上是顺宗拟定但未及实施的制举之延续[4]。因此,《策林》的拟构当从永贞元年春开始,贯穿永贞革新的整个过程。

对于并无多少政治经验的白居易来讲,拟构应试习题集《策林》,必然会参考一系列资料。谢思炜先生已经指出,纳入白居易参考范围的主要资料当包括《贞观政要》、陆挚奏议、《通典》及其精简本《理道要诀》等[1]219。应该说,上述资料无论是在丰富性还是实用性上都可以给白居易拟构制策以很大帮助。如《理道要诀》一书,虽然是《通典》的精简本,但整个的写作体式与《通典》颇有差异。杜佑自言其体式为“遂假问答,方冀发明”[5]971,采用的是主客问答的形式,这种形式与制举考试的试策完全一样。且其“详古今之要,酌时宜之可行”[5]971,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以此观之,《理道要诀》甚至可以直接作为制举考试的习题来使用了,白居易参考这些资料也在情理之中。然白居易《策林序》中自言“闭户累月,揣摩当代之事”,所谓“当代之事”者,似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有唐一代的本朝事,白居易亲身经历的政坛事件也当成为他拟构《策林》时的一个思考背景。永贞革新期间,白居易虽然仅为官职卑微的校书郎,不可能直接参与改革,但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却是始终的。如韦执谊于永贞元年正月十一日拜相,白居易于七日之后即有《为人上宰相书》,明确表达干谒求用之意。虽然题作代人上书,但有学者认为实是白居易自己的干谒之举[6]。永贞元年十一月,韦执谊于改革失败后贬崖州司马,白居易又有《寄隐者》诗哀其不幸。就白居易本人于顺宗即位后拟制举选人时即积极准备参加考试一事来看,这场政治改革运动对他也有不小的触动。因此,《策林》七十五门并不能完全看作是白居易模仿借鉴他人所得,而应包含了白居易联系永贞革新的一些个人思考在内。

2《策林》与永贞革新的改革措施

如果我们将《策林》中所涉及的内容与永贞改革措施加以比照的话,则可以明显感觉到白居易对于永贞革新的态度。在《策林》三十二《议庶官迁次之迟速》中,白居易曾直接引用顺宗的一则诏书:

臣窃见近来诸州刺史,有未两考而迁者……又有逾一纪而不转者……臣伏见顺宗皇帝诏曰:“凡内外之职,四考递迁。”斯实革今之弊,行古之道也。然臣犹以为吏能有闻者,既以四考迁之;政术无取者,亦宜四考黜之。将欲循其名,辨其实,则在陛下奖纠察之吏,督考课之官。使别其否臧,明知白黑。仍命曰:“虽久次者,不得逾于四载,虽速迁者亦待及于三年。”此先王较能之大方,致理之要道也。[2]3492

顺宗在登基之初发布的《即位赦》中针对官员任期不固定的情况规定:“内外五品以上文官及台省常参官,宜至四考满,与改转中外递任,量才叙用。其中政绩尤异需甄升者不在此限。”[7]9白居易此处即是针对这一规定而言的。唐初沿袭隋制,官员任期定为四年,但这一规定在此后屡有变动,加上在实际操作中又并不严格执行,因此常如白居易所言,有未两年而迁转者,亦有十多年而不调者。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也有不同看法,白居易则对顺宗四年一任的规定深表赞同。但顺宗的规定仅针对五品以上文官及台省常参官,且仅言改转叙用而不及考绩黜罚。白居易则认为在四年一任的规定之外,还需注意官员的考绩情况,真正做到能者升、庸者罢。在这一问题上,白居易并没有盲从儒家经典文献中关于三年一任的说法,而是赞同永贞期间的规定,并就自己的看法作了补充。

当然,官员的任期问题尚不是永贞革新的主要内容。永贞改革中最重要的措施乃是对德宗朝弊政的革除。这些内容在白居易的《策林》中也得到了回应。白居易在《策林》中多次提及德宗朝政治,如十七《兴五福销六极》、二十九《请行赏罚以劝举贤》以及三十六《达聪明致理化》,都曾援引德宗朝政治作为论据,并且几乎都持批评态度。《达聪明致理化》有言:“自贞元以来,抗疏而谏者,留而不行;投书于匦者,寝而不报。待制之官,经时而不见于一问;登闻之鼓,终岁而不闻于一声”[2]3500,对德宗贞元年间的纳谏情况进行了直接的批评。这提示我们,在对待德宗朝政治的批判态度上,《策林》与永贞改革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

顺宗登基之初,最早革除的德宗弊政之一乃是“宫市”。顺宗对于宫市之弊深恶痛绝,早在东宫时即与诸侍读论宫市事,并欲进谏德宗,因王叔文劝阻而罢。但顺宗在永贞元年“初登位,禁之。至大赦,又明禁”[8]701,两月之中两下禁令,可见其革除宫市弊政之决心。白居易现存的《策林》七十五篇并未有直接论及宫市的材料,但是对于同样由宦官主导的弊政——五坊使的罢除则有论及。所谓五坊使,即充任雕坊、鹘坊、鹞坊、鹰坊、狗坊使臣的宦官,其危害百姓的恶行亦载于史籍。《顺宗实录》卷二记:“贞元末,五坊小儿,张捕鸟雀于闾里,皆为暴横,以取钱物。至有张罗网于门,不许人出入者。或有张井上者,使不得汲水,近之辄曰:‘汝惊供奉鸟雀。’痛殴之,出钱物求谢乃去。或相聚饮食于肆,醉饱而去,卖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殴骂。或时留蛇一囊为质,曰:‘此蛇所以致鸟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饲之,勿令饥渴。’卖者愧谢求哀,乃携而去。上在春宫时,则知其弊,常欲奏禁之。至即位,遂推而行之,人情大悦。”[8]701《策林》二十六《养动植之物》一篇则可以看作是与此相关的一段议论。其云:

臣闻: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而人之欲无极。以有时有限,奉无极之欲,而法制不生其间,则必物暴殄而财乏用矣。先王恶其及此,故川泽有禁,山野有官,养之以时,取之以道。是以豺獭未祭,罝网不布于野泽;鹰隼未击,矰弋不施于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草木未落,不加斧斤;渔不竭泽,畋不合围。至于麛卵蚿蝝,五谷百果不中杀者,皆有常禁。夫然,则禽兽鱼鳖,不可胜食矣;财货器用,不可胜用矣。臣又观之,岂直若此而已哉,盖古之圣王,使信及豚鱼,仁及草木,鸟兽不狘,胎卵可窥,麟凤效灵,龟龙为畜者,亦由此途而致也。[2]3483

关于这一问题,被认为是《策林》范本的《贞观政要》和《通典》等书皆没有论及,当非白居易模仿所得,而应看作其根据为顺宗所革除的德宗弊政深入思考的结果。白居易的策文表面上看只是重复了前人不竭泽而渔、不合围而畋一类古训,但“臣又观之,岂直若此而已哉”一句以下论及君王之“信及豚鱼,仁及草木”云云,则隐约可见其议论的针对性。在《养动植之物》的论题之下,白居易又有小注标明此道策文的主旨乃是“以丰财物,以致麟凤龟龙”。麟凤龟龙之类,古人皆以为祥瑞之物,乃是天下太平、皇帝德政的体现,而德宗所蓄之雕、鹘、鹞、鹰、狗之类纯为一己之私欲,帝王蓄养这些动物历来被看作是玩物丧志的表现。显然,白居易这里包含了对于德宗置五坊使的批评,同时也是对于顺宗革除这一弊政的认同和对后来者的告诫。与此相应的是,顺宗登基之初不仅不蓄养鹰犬,反而出女乐、放宫人,甚至连宪宗即位后亦不敢公然违背。《资治通鉴》卷二三六“永贞元年”条记:

(八月)丙午,升平公主献女口五十。上曰:“上皇不受献,朕何敢违!”遂却之。庚戌,荆南献毛龟二,上曰:“朕所宝惟贤。嘉禾、神芝,皆虚美耳,所以《春秋》不书祥瑞。自今凡有嘉瑞,但准令申有司,勿复以闻。及珍禽奇兽,皆毋得献。”[9]

如此,则白居易拟作的此道策文实际上也迎合了宪宗当时的态度。

在顺宗革除之列的德宗朝弊政尚有盐铁使的进奉和各种苛捐杂税。《顺宗实录》卷二记:“旧盐铁钱物,悉入正库,一助经费。其后主此务者,稍以时市珍玩时新物充进献,以求恩泽。其后益甚,岁进钱物,谓之‘羡余’,而经入益少。至贞元末,遂月有献焉,谓之‘月进’。”[8]701为革此弊,顺宗在《即位赦》中即明确规定:

天下百姓应欠贞元二十一年二月三十日已前榷酒及两税钱物,诸色逋悬,一物已上,一切放免;京畿诸县州应今年秋夏青苖钱,并宜放免。天下诸州府应湏夫役车牛驴马脚价之类,并以两税自备,不得别有科配,仍并依两税元敕处分,永为恒式,不得擅有诸色榷税。常贡外不得别进钱物、金银器皿、奇纹异饰、雕文刻镂之类,若已发在路者,并纳左藏库。[7]9

又于永贞元年二月乙丑,下诏明确停盐铁使进献。关于盐铁及赋税问题,杜佑《通典》虽然有所论及,但是《通典》成书献上的时间是在贞元十七年,其精简本《理道要诀》成书的时间在贞元十九年,皆当贞元末。因此其对德宗末年这一弊政必不敢妄作议论。而白居易在《策林》的相关篇目中则对这一问题议论风生。《策林》二十二《不夺人利》云:

王者不殖货利,不言有无,耗羡之财不入于府库,析毫之计不行于朝廷者,虑其利穴开而罪梯构。然则圣人非不好利也,利在于利万人;非不好富也,富在于富天下。节欲于中,人斯利矣;省用于外,人斯富矣。故唐尧、夏禹、汉文之代,虽薄农桑之税,除关市之征,弃山海之饶,散盐铁之利,亦国足而人富安矣。何则?欲节而用省也。秦皇、汉武、隋炀之时,虽入太半之赋,征逆折之租,建榷酤之法,出舟车之算,亦国乏而人贫弊矣。何则?欲不节而用不省也。盖所谓山林不能给野火,江海不能实漏卮。夫利散于下,则人逸而富,利壅于上,则人劳而贫。故下劳则上无以自安,人富则君孰与不足?……善为国者,不求非农桑之产,不重非衣食之货,不用计数之吏,不畜聚敛之臣。闻榷管之谋,则思侵削于下;见羡余之利,则念诛求于人,然后德泽流而歌咏作矣。[2]3475

白居易策题下的小注称“议盐铁与榷酤,诫厚敛及杂税”,点名了本篇策文的主旨。策文中明确提及“羡余”“榷管”之弊端,在顺宗登基革除这一弊政之后,白居易的议论则不能简单地看成是泛泛而言。在上引策文中,白居易将帝王厚敛的原因归结为“欲不节而用不省”,在另外的一些策文中,白居易则专就帝王要节欲、为政清简等问题发表议论。如《策林》十《王泽流人心感》(题注:在恕己及物)、十一《黄老术》(题注:在尚宽简,务清净;则人简朴,俗和平)、二十一《人之困穷由君之奢欲》及三十七《决壅蔽》(题注:在不使人知所欲)中言“壅蔽之生,生于君之好欲也”,都与此相关。

3《策林》与白居易的讽谕诗

客观来讲,白居易在《策林》中的议论并不新鲜,都可以看作是传统话题,高而不切实际,但若从白居易贞元末、元和初的诗歌创作来看,这些其实多是他关注的问题。白居易早期最重要的讽谕诗作品是《秦中吟》十首,白居易在《秦中吟序》中言:“贞元、元和之际,予在长安,闻见之间,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命为《秦中吟》。”[2]80所谓“贞元、元和之际”,表明这十首诗歌主要就是着眼于永贞革新前后的社会现实。如其中的《重赋》言:

厚地植桑麻,所要济生民。生民理布帛,所求活一身。身外充征赋,上以奉君亲。国家定两税,本意在爱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缲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岁暮天地闭,阴风生破村。夜深烟火尽,霰雪白纷纷。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悲端与寒气,并入鼻中辛。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2]82

这里关注的是两税法给人民带来的苦难,以及地方官吏以“羡余”为名搜刮人民、进奉财物的劣行,与前文所论《策林》二十二《不夺人利》同一机杼。又如其中《轻肥》云:

意气骄满路,鞍马光照尘。借问何为者,人称是内臣。朱绂皆大夫,紫绶悉将军。夸赴军中宴,走马去如云。樽罍溢九酝,水陆罗八珍。果擘洞庭橘,鲙切天池鳞。食饱心自若,酒酣气益振。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2]92

所写的则是内廷宦官的骄奢生活,与《新乐府》中的《卖炭翁》一样,都是对于宦官恶行的批判。可见,在贞元、元和之际,白居易所关心的社会问题与永贞革新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多有相关。

同样,《策林》中的关注点在白居易后来的讽谕诗创作中也有体现,如关于宫市的内容。韩愈《顺宗实录》卷二记德宗朝宫市之弊,曾录有一则当时的治安案件:

尝有农夫,以驴负柴至城卖,遇宦者称“宫市”取之,才与绢数尺,又就索门户,仍邀以驴送至内。农夫涕泣,以所得绢付之,不肯受,曰:“须汝驴送柴至内。”农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后食。今以柴与汝,不取直而归,汝尚不肯,我有死已!”遂殴宦者。街吏擒以闻,诏黜此宦者,而赐农夫绢十匹。然“宫市”亦不为之改易。谏官、御史数奏疏谏,不听。[8]700

陈寅恪先生认为,白居易《新乐府》中《卖炭翁》一诗所咏之本事即这一案件[10]。可见对这一由宦官主导的贞元弊政,白居易是深恶痛绝的,以至于多年以后还将其采摭为讽谕诗的主题。因此可以说,《策林》中所论及的政治现实与白居易讽谕诗的主题多有重复,二者在表现白居易的政治理念和文学思想这一点上具有趋同性。

总而言之,白居易的《策林》七十五篇,虽然可能会参考《贞观政要》《通典》等书,而且作为应举的习作,也难免程式化和空泛的毛病,但并非是简单的抄袭和模仿。由于白居易在永贞革新一开始即准备参加制举,对于永贞改革既亲身经历,又时刻保持关注,因此其拟构的制策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与永贞改革运动有所关联,包含了联系现实政治的一些个人思考在内。而从《策林》与《秦中吟》十首等诗共同的关注点来看,《策林》中所表达的思想对于白居易讽谕诗创作理念和实践有一定的先导意义。我们将《策林》置于永贞革新的大背景下,对其价值与意义才可以有更深入的认知。

参考文献:

[1]谢思炜.白居易集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2]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杨军.元稹集编年笺注:诗歌卷[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2:75.

[4]滕汉洋.白居易与元和元年制举考论[J].理论界,2012(1):104-106.

[5]杜佑.进理道要诀表[M]∥王应麟.玉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

[6]顾学颉.顾学颉文学论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53.

[7]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8.

[8]马其昶.韩昌黎文集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9]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7620.

[10]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M].北京:三联书店,2001:256.

责任编辑:柳克

ADiscussiononBaiJu-yi'sCe LinandYongzhenInnovation

TENGHanyang

(Schoolof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YanchengTeachersUniversity,Yancheng224002,China)

Abstract:Ce Lin was an exercise collection prepared for Zhiju Exam by Bai Ju-yi in his early year,which was composed at the first year of Yongzhen.Although BaiJu-yi did not involve in Yongzhen Innovation launched by the emperor Tang Shunzong at that time,he kept concerning for this matter.Ce Lin containing Bai Ju-yi’s thinking about realistic politics had a great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his allegory poems creation.

Keywords:Bai Juyi;Ce Lin;Yongzhen Innovation;Qin Zhong 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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