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义,曲 乐
(1.大连外国语大学应用英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44;2.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00)
作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讽刺小说家、新闻记者和自传作家,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1903-1950)在其短暂的一生中创作了大量具有鲜明时代和阶级特征的小说、散文与评论。奥威尔生于印度,天资聪颖的他14岁考入著名的伊顿公学,1921年,从伊顿毕业后考取公职到缅甸做一名英国皇家警察。在那里,他亲眼目睹了缅甸人民受国内外统治双重压迫的悲惨景象,被奴役的殖民地人民的悲惨生活无时无刻不刺激着他的良知。在其所著的《绞刑》(AHanging,1931)、《缅甸岁月》(Burmese Days,1934)和《猎象记》(Shooting an Ele⁃phant,1936)等纪实作品中,作家翔实地叙述了自己在缅甸任职时的所见、所闻和所想,这一时期的人生经历因此奠定了作家日后写作中的政治立场。
《绞刑》讲述了作为一名警察的“我”见证并参与处死一个印度囚犯的经历。在这部出色的作品中,作家以第一人称叙述视角为读者描述了一个鲜活的生命走刑场的全过程,被绞者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和行刑者的冷漠与不安都在文字中一一毕现,在监刑官们的冷漠和囚犯对生命的绝望与渴望瞬间,“我”“顿悟”到生命的神圣性这一人道主义观念,而这一主题也是作家所有作品的关注焦点。从文学写作方法上看,《绞刑》是作家将新闻写作发展成一门艺术的成功尝试,在这篇具有自传特点和坦白性质的文章中,奥威尔通过动物意象的引入和第一人称叙事为“顿悟”的到来做了自然的铺设,在“极其精确和客观的事实报道外衣下,对现实做了艺术的复原和再现。”[1]9
“顿悟“(epiphany)是现代小说的一个重要的艺术表现手法。该词最早为基督教术语,意思是初生的耶稣在东方三贤的面前突然显现。后来,詹姆斯·乔伊斯把这一术语引入小说领域,并在《青年艺术家画像》中首次对它做了界定:“所谓顿悟,指的是突然的精神感悟,不管是通俗的言词,还是平常的手势,或是一种值得记忆的心境,都可以引发顿悟。”[2]在乔伊斯之后,“顿悟”不断被赋予新的阐释,如《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指在文学中对一个人或情景的潜在真义的突然揭示。”[3]由此可见,“顿悟”的发生虽然是一种直觉活动,但却是沟通生活与创作的一座桥梁,是作品主旨升华的重要步骤。
罗伯特·兰波曾指出:“‘顿悟’是由外在事物引起的,但同时也离不开对这些事物的观察,被观察事物的物质性瞬间放射引起观察者心灵的发光。”[4]《绞刑》中的顿悟便是作家在观察囚犯的每一个细微动作时获得的。作为监刑官,作者貌似“客观地”记录着他看到的一切,顿悟的生发经历了从漠然到良心发现的自然历程。散文开篇“缅甸,一个雨水浸透的早晨”和“像黄色锡纸的惨淡灯光”渲染了刑场周遭阴郁和压抑的气氛。在白人殖民者的治理下,监狱像“关小动物”的笼子,棕色皮肤的犯人像待宰的羔羊,“默默地躲在栅栏后,床单裹着身子”,因为每年要执行几百起绞刑,这种行将毙命的人在当时的缅甸监狱司空见惯,或许并不会在“我”这样的帝国警察心中激起太强烈的涟漪。接着,一个印度囚犯出场,由“六个高大的印度狱卒看守,其中两个扛着上了刺刀的步枪,其余人给他上手铐”,相对的是“他站在那里,一点儿也没有反抗,好像根本没有注意到发生了什么事情”。显然,当作家注意到了力量悬殊的对照时,他已经开始动了恻隐之心。“快些,快些,这个人现在早该死了。”[1]378此时,监狱长闷闷不乐地催促以及狱卒头子的奴才嘴脸凸显了他们对行刑所一贯表现出的“公事公办”腔调。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时,一只“不知从哪里窜出来的狗”不合时宜地出现在去刑场的路上,狂叫不止,在大家忙着赶狗打狗的混乱中,“那个罪犯被抓在两名狱卒手中,一点也不觉得好奇地看着,好像这是绞刑的一部分。”[1]379囚犯旁若无“狗”的状态表明他已经完全生活在自己的真空世界中,那里没有任何生的希望,等待他的只有终点。恰在读者误以为这个印度人已完全绝望之时,一个细微的动作霎时触动了作家的神经。
“我看着那个囚犯赤裸着棕色后背走在我的前面。他的胳膊给捆紧了,走路有些不方便,但是他走得很稳,那种一颠一颠的步态是膝盖从来不伸直的印度人特有的。他每走一步,肌肉就一张一弛,脑袋上的那缕头发上下舞动,双脚在湿地上留下脚印。有一次,尽管有狱卒抓住他的两肩,他还是稍微侧身,躲开地上的一洼水。”[1]380
这一动作不经意地暗示出囚犯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还在正常思维着,躲避水洼是怕弄湿或弄脏了脚,这种潜意识支配的本能瞬间颠覆了“我”先前的印象,令我恍然大悟。“一直到这时为止,我从来没有意识到杀死一个健康而神志清醒的人意味着什么。当我看到那个囚犯闪到一边躲避那洼水时,我才明白把一个正当壮年的人生命切断的意义,这种错误无法用言辞表达。”[1]380值得注意的是,通篇文章中,作家并没有提及此人所犯何罪,是否罪有应得,因此,“我”直觉的悲悯完全出自人类特有的对宇宙众生的怜惜,对同类的关心,对下层受压迫阶级和殖民地人民的同情。“但在两分钟之内,啪的一声,我们中间有一个人就去了——少了一个心灵,少了一个世界。”[1]380“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奥威尔对生命神圣性的人道主义认识体现了他博爱的胸怀和反战的思想。
这次顿悟之后,作家对站在绞刑架下的囚犯更多了一层感同身受的关注,他对生命的敬畏和难以摆脱的罪恶感此时投射到了在场的每个人身上。起伏的祷告声、狗的呜咽声和监狱长愤怒的叫声为一个逝去的生命奉上了最后的哀乐。“在绞刑以后……你感到有想要唱歌、奔跑、大笑的冲动。”但旁观者的不安在刽子手执行的瞬间并没有彻底释放,“有好几个人笑了,到底笑什么,谁也不知道。”[1]382大家看似轻松愉快的交谈中明显隐藏着莫名的心烦意乱和负罪感。正如奥威尔在笔记中写道的:“当一个杀人犯被绞死时,在此仪式上只有一人未犯杀人罪。”[5]101文章结尾处,“我们大家在一起相当亲热地喝了一杯酒,本地人和欧洲人都一样。那个死人就在一百码以外的地方。”[1]382为了掩饰内心的惶恐,素来彼此怀有敌意的“本地人和欧洲人”竟然亲热起来,这种明显带有表演的做作甚至比亵渎生命更让人生厌。
通过生动感人的艺术方式来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是奥威尔推崇并为之努力的写作风格。在纪实性地报道自己的亲身经历时,瞬间的顿悟表明了作家分明的爱憎感和强烈的正义感,彰显了奥威尔高超的艺术审美能力。
一般来说,顿悟的产生总是伴随着情感的迸发,而情感的迸发则需有情感的积累。“顿”既强调“悟”的瞬间性也凸显“悟”的当下性和超时空性,是个体在一个特殊条件或境域中对事物本质的把握和领会。“当直观印象突破语言文字对人的意识的束缚,‘真谛’便显现了。”[6]因此,“顿悟”发生的条件离不开现实困境中的煎熬,即离不开与“悟”相对的“迷”。就主题的升华而言,《绞刑》中,作家获得的瞬间感悟不但是触景生情的“悟”,也是当时他在缅甸做帝国警察时所不断经受良心上的拷问的“悟”。同时,动物意象的引入和第一人称的视角为顿悟的自然发生奠定了叙事基础。
埃里克·亚瑟·布莱尔(奥威尔的原名)出生在一个具有殖民传统的家族。8岁时,布莱尔进入一所高于自己的阶级和经济地位的寄宿学校圣塞浦里安,一个“英帝国学校的摇篮和托儿所,从这里毕业的学生大多会到海外殖民地做官、定居或当兵”。[7]森严的等级和幼者受欺是这所殖民意识浓厚的学校的主要特点。虽然《如此欢乐童年》(Such,Such Were The Joys)一书写满了作家对这段生活的厌恶,但从正面意义上说,正是这里的“残酷”锤炼了布莱尔体力和心理上的坚强意志,也强迫开发了他的智力,因此,当1917年布莱尔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伊顿公学后,他自觉被毁的人生重新获得了希望。四年的公学生活为聪敏勤勉的布莱尔提供了一个宽松文明的环境,培养了他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他给同学留下的印象是“特别成熟、精通文学和惯于讽刺”。[5]57然而,从伊顿毕业后,成绩优异的布莱尔并没有和大多数人一样选择进入剑桥或牛津学习,而是考取了到缅甸做警察的公职。从史料上,这虽然与他顽固的父亲不无关系,“他坚持认为在印度任职是唯一一种他容忍儿子从事的职业”,[5]70但帝国主义精神的影响、金钱、冒险、制服、权威都成了年轻的布莱尔去东方的动机。
然而,5年的帝国警察生涯中,布莱尔目睹了殖民地生活的残酷现实和殖民者的不可一世,他对帝国主义的幻想逐渐破灭,对帝国主义的反思也随着缅甸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而愈加深刻。如他的一位也在东方任职过的朋友所言:“缅甸人是绝对无恶意的,但常常被煽动骚乱,他们就必须镇压,击打那些人的头,”短短几年中,暴力犯罪翻了一番还多,从1918年的1456起上升到1925年的3257起。一位历史学家曾提到,“到20年代中期,缅甸监狱里人满为患,乃至在旧刑期期满之前出狱文件(假释)就签发出来,以便给新判刑犯人腾地方。被关进监狱的几乎全是男性。”[5]86布莱尔越来越憎恨这份使自己变得残忍的职业,他的工作要求他维持法纪,但他很快意识到自己的开明思想过于天真,他努力融入,凭良心工作,相信其工作的正当性,“随着时间的流逝,他开始意识到自己工作的虚伪,并为自己蜕化的帝国主义角色感到后悔,离开缅甸后,他原有的关于警察暴行是正当的认识变成了内疚感,并让他永远无法释怀。”[5]96为此,在良心上备受煎熬的布莱尔于1927年辞职,并在后来写下的《绞刑》、《缅甸岁月》和《猎象记》等纪实性作品中对帝国主义的罪恶作了无情的揭露。
1927-1931年间,布莱尔不顾家人的反对,开始了他的流浪之旅,“我意识到我有极重的罪要赎……我觉得我一定要逃离不仅是帝国主义,而且要逃离任何一种一人主宰另一人的行为……那些社会弃儿:流浪汉、乞丐、罪犯、娼妓这些社会最底层者是我当时最想接触的人。”[5]115在考察底层人民的惨淡生活的旅程中,奥威尔亲身体验了社会的不公和人间的苦难,并在《巴黎伦敦落魄记》(Down and Out in Parisand London,1933,出版该书时开始使用乔治﹒奥威尔这个笔名)、《牧师的女儿》(A Clergyman’s Daughter,1935)、《去维冈码头之路》(The Road to Wigan Pier,1937)中艺术地再现了他的经历和感悟。这之后,奥威尔在写作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即把政治与个性结合起来传达自己坚定的社会主义革命信仰和人道主义思想,成为当时颇具争议和影响力的社会评论家。1937年,奥威尔以国际志愿者的身份参加了西班牙内战,代表作《向加泰罗尼亚致敬》(Homage to Catalo⁃nia,1938)揭露了西班牙内战的真相。二战期间,奥威尔为英国广播公司主持对印度广播,进行反法西斯宣传和报道,他的思想在各种社会环境的实践磨砺和冲击中逐步形成,最重要的两部小说《动物庄园》(Animal Farm,1945)和《一九八四》(Nineteen Eighty-Four,1949)则集中反映了作家对集权专制制度的批判态度和政治立场。
如果说奥威尔对帝国主义本质的认识和背叛自己阶级的努力在童年的寄宿学校就埋下了种子,那么,之后的伊顿公学和缅甸警察的经历则为种子的萌发和成长准备了土壤,而于自省的流浪中最终形成的人道主义思想决定了作家在所有作品中关注人性、关心弱者的主题。因此,《绞刑》中作家头脑中闪电般的顿悟源于他对殖民主义者缺乏根本的人性这一事实的清醒认识,源于他对被压迫人民的深刻同情。
在情感积累的基础上,顿悟的产生还需要有一个“助产婆”,即巧妙运用的形象。这个精心选择的形象往往比语言本身更具有感染力和冲击力。在《绞刑》中,动物意象的引入,尤其是“狗”的戏剧性登场无疑为作者的顿悟作了有力的铺垫。
文章第一段,作者对死囚的牢房描写简练而逼真。“那是一排平房,正面钉着两重铁栅栏,就像关动物的小笼子。”[1]378“动物笼子”形象表现了囚犯恶劣的生存条件和所受的非人待遇,暗喻了殖民地监狱批量生产死刑犯的卑劣行径,而下文提及的绞刑无疑是这里频繁上演的悲剧中普通的一幕。殖民地囚犯的命如草芥一般低贱,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无辜被宰杀的命运成为被殖民年代的常态。第二段中,“他们的手总是放在他身上,小心地抓着,……就像对一条仍旧活着,可能跳回水里的鱼一样。”[1]378“鱼”的弱小再次突出了囚犯的无助和绝望,而狱警大动干戈的捆绑与囚犯的毫无反抗讽喻了压迫者的霸道和惨绝人寰。如果说“动物笼子”和“鱼”的指涉是作家赋予所见场景的静态感受和对生命敬畏的朦胧意识,那么对“狗”的大篇幅描写则为下文的顿悟铺陈了更激荡的心理变化,预示了瞬间的主题升华。
在这只狗身上,作家寄予了他想说未说,想做未做的一系列语言和动作。“狗”的第一次现身是在狱警们押解囚犯向刑台出发不久,当“我”目睹了警长的无情催促和在场人(包括犯人)的麻木时,一只狗突然没有任何预兆地冲到我们中间来,“它在我们周围窜跳了一阵子,就突然冲向囚犯,跳起来添他的脸。”“但是那狗奔跑着蹦跳着不让人靠近,好像这是一场游戏,一个年轻的欧亚混血狱卒抓起一把石子儿扔去,想把那条狗赶走,但是它躲过了石子,又向我们奔过来,它的叫声在狱墙上发出回声。”[1]379在这个前后静动冲突的画面中,狗的兴奋和对囚犯的“偏爱”适时表达了“我”对他的关切和同情。因为彼时彼刻的我无法冲破外力和内力的束缚直接表达对眼前这个生命的怜悯,在这群冷漠的执法者中间,“我”的人性只能通过“狗性”传达。而监狱长和大家的“赶狗”反应也同时喻指了所有人对这个唯一有“血性和人性”的动物的厌恶,显然,这条狗并非这里的常客,也不适应这里惯常的冷酷和冷血。当它最终被赶跑时,我们注意到“那条狗仍在挣扎着,呜咽着。”狗的反复尝试和最终心有不甘的失败也正应和了作者未泯良知的坚持和无奈。
狗的第二次出场是在“我”领悟到了一个神圣的生命即将逝去的意义之后。在不得不面对他被终结的命运时,我的良知和恻隐之心被他“罗摩!罗摩!罗摩!罗摩!”[1]380的喊声不断唤醒和刺痛。而一旁的狗此时也发出了应和的哀鸣“那条狗听到叫声就呜咽起来。”[1]380如果说狗的第一次出场颇具偶然性和戏剧性,那么这第二次的“呜咽”就明显是作家赋予它“人性”的故意和必然了。
狗的再次出现是在绞刑执行完毕后,“我立刻放了狗,它立刻窜奔到绞刑台的后面,但是它一跑到那里就止了步,吠叫着。接着又缩回院子的一个角落去,站在野草丛里,胆怯地望着我们。”[1]380狗的一系列本能反应,包括迫不及待地看、受惊、悲切和恐惧,也都是“我”的思想的投射,而当这种自然的情感在狗的身上流露时,其讽喻效果更加强烈。
在死囚被确认已经停止呼吸,一行人开始撤离现场的时候,狗的反应再次被“我”捕捉。“那条狗也清醒过来,明白了刚才行为失检,乖乖地跟着他们。”[1]380当狗突然变乖,带着异常的平静跟在人的屁股后面时,作者分明看到了一种对逝去生命无法挽回的痛心疾首,感到了这个低级动物对毫无人性的“人”的惧怕。
总之,正是通过动物意象的暗喻,尤其是狗的肢体语言,作家间接地对殖民者的冷酷进行了无情的鞭打拷问。在后期的重要作品中,奥威尔对动物意象的钟情一直延续着,如《射象》中的主角“大象”以更惨烈的方式逼迫作家正视自己在殖民地的尴尬身份和处境,《动物农庄》中的动物群体更是成了作家讽喻时代的利剑。
顿悟常常发生在人物心理变化的关键时刻,而第一人称的叙事模式具有直接生动、较易激发同情心和造成悬念等特点,可以让读者直接接触人物的内心,“在第一人称视角叙述中,由于我们直接通过人物的经验、眼光来观察一切,因此我们可以更自然地直接接触人物细致、复杂的内心活动。”[8]因此,用第一人称叙事展示顿悟可以让读者更深刻地体会到主人公从困惑到清醒到反思的内心变化。《绞刑》中,“我”作为监刑官一员的身份对读者来说不会产生居高临下的距离感,相反,整个事件因此有了更多的真实感。
第一人称“我”无疑是带着作者的价值观和道德信仰在讲述眼见的一切,每一个被选中的细节都蕴含了强烈的主观感受。文章一开头,我们看到死囚“是个印度人,身材瘦小,剃了光头,眼睛浑浊,长着浓密茂盛的胡子,大得同他的身体很不相称,显得可笑,很像电影里滑稽角色的胡子。”[1]378“我”视觉感受中的“囚犯的滑稽”与即将进行的死刑形成了无从言说的对照。显然,在殖民地监狱中,这种死囚根本有悖于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死刑犯,他们可能只是冒犯了帝国尊严的民族主义者或受鼓动的普通民众。被处死的厄运也许不是主观故意,而是被殖民的宿命。
六个高大印度狱卒押送犯人到刑场的细节在“我”的细致观察中被放大到了令人瞠目的程度,执法者与受罚者背后悬殊的力量对比显然是作家要讽刺的主要对象。读者由此在叙述者表达的信息中找到了道德与理智的认同,并在可靠性的叙事中逐渐接受了作家的思想信仰。在一只狗大闹刑场的过程中,“我”冷眼旁观在场人的紧张,好奇地注视着囚犯的平静,把内心复杂的情感变化转移到对“狗”的细腻描写上。不管这只狗是否为作家杜撰,读者却在这个生灵身上看到了有别于冷漠的“真情实感”。
当作家的人道主义意识终于在囚犯“躲避一洼水”的瞬间迸发时,“我”再次成为隐含作者的传声筒。“他身上所有的器官都在工作……他和我们都是一起同行的人,看到的、听到的、感觉到的、了解的都是同一个世界。”[1]380“因为第一人称人称本身具有的独白特点,特别适合心理忏悔。”[9]所以,在“我”亲切而强烈的主体抒发中,作家的社会良知在尊重生命和关注人性的“顿悟”中得以表达呈现。
当死刑执行完毕时,作者的叙述笔调突然调转,本来令人熟悉和自信的第一人称被陌生而不可理解的“第三双眼睛”取代。在新叙述者的注视下,“我”和其余人的行为并无二致,都充满了无耻的怪诞。而这种“无所谓”的掩饰却毫不保留地表达了作家内心的痛苦和他对白人殖民者的谴责。
毫无疑问,这篇随笔是基于作家在殖民地近距离观察实际绞刑的记忆,行刑过程的再现袒露了奥威尔隐秘的意识觉醒和负疚包含的道德洗涤。第一人称叙述的动机源于总结过去迷惘本体的内在冲动,并使叙述者通过反思获取新的生命意义。
如作家在《我为什么要写作》一文所说,“我所以要写一本书,是因为我有一个谎言要揭穿,有一个事实要引起大家的注意。”[1]262《绞刑》的创作动机正源于此。当作家在“大英帝国的肮脏工作”中近距离看到了审判、鞭打、监禁和绞死囚犯时,他意识到在这种制度下被关进监狱的罪犯并非受到正义惩罚的人,而是被外来征服者奴役的受害者。“每次走进监狱他总有自己被关在铁窗另一面的感觉。”[10]在思想层面上,《绞刑》中“顿悟”的发生是叙述者狭义上应景的“醒悟”,也是广义上作家自省的“悔悟”。在技巧上,以人性化的“狗”为代表的动物是作家的传话筒,也是刺激“我”觉醒的重要意象。而第一人称视角所呈现的顿悟和人物内心成长是其他叙事角度所无法比拟的。总之,《绞刑》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体现了作家于各种复杂社会环境中逐渐成熟起来的写作原则和人道主义思想,也标志着奥威尔“把政治目的和艺术目的融为一体”的创作风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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