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萤
清代广西私盐量化分析
胡 萤
有清一代,广西的私盐活动十分频繁,各种类型的私盐影响着官盐的运销,并对广西的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对于清代广西食盐市场中私盐比重的研究,一种说法是“官三私七”;另一种说法认为“官私各半”;还有私盐数量是官盐数量的“三分之一”之说。本文通过对清代广西的人口、年人均食盐需求量、官盐额定引目和销售量等大量相关数据的量化分析,更加科学有效地了解清代广西私盐的具体比重情况。根据分析结果,上述三种说法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切性,需予以进一步修正。
清代;广西;私盐;量化分析
食盐是百姓生活中所必需的一种日常调味品,本无官私之分。但在中国历史上,封建统治者为保证其财政收入,对食盐实行专卖政策,私盐便伴随官盐应运而生。一般来说,私盐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贩卖没有官府法定盐引的食盐;另一种是在官府法定的食盐数额之外,将多余的食盐夹带出场或是私自煎煮食盐进行贩卖;还有一种则是将具有官府法定盐引的食盐贩运到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进行销售。由于私盐贩卖违反了封建的食盐专卖制度,从而导致官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严重影响到国家的统治秩序。
有清一代,广西作为两广盐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私盐问题普遍存在。但前人对于两广私盐问题的研究多半只是定性研究,涉及范围也主要以广东为主,尚缺乏对广西私盐问题的系统定量研究。本文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采用量化分析的方式,科学地探讨清代广西地区私盐的市场比重及其相关问题。
对于清代广西私盐问题进行研究,首先要理清此时官盐在广西的销售情况。清初,政府制定食盐专卖制度,将全国按照地理位置和食盐产地的分布划分为不同的盐区,“广东二十七场,行销广东、广西两省,福建省之汀州府,江西省南安府、赣州府及宁都直隶州,湖南省衡州府属之酃县,桂阳、郴州二直隶州及其所属之宜章、兴宁、永兴、桂阳、桂东等五县,贵州省黎平府属之古州等地”①。在两广盐区以内,官盐的销售区域又被划分为东、西、南、北、中、平六柜以及潮桥、琼崖等八大区域②。广西作为两广盐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各府州县被分别划归西柜、东柜、中柜和平柜③,与此同时,全省形成了省配与坐配两个官盐运销体系以及三个官盐的运销区域,每年有大量食盐由粤入桂,具体内容见表一、表二。
表一 清代广西官盐运销体系表
配运类别地区配盐地点销售地点 省 配西 柜广州东汇关临桂埠、兴安埠、灵川埠等广西54埠 中 柜富川埠、贺县埠、怀集埠 坐 配东 柜茂晖、博茂场北流埠、陆川埠 平 柜白石场武缘埠、百色埠、郁林埠、博白埠、兴业埠、宣化埠、上思埠
资料来源:根据《清盐法志》卷二百一十七,中华民国盐务署,1920年,第116-134页相关内容整理。
表二 清代广西各区年均食盐运销量数据统计
地区名称范 围年均运销量(斤) 第一区西江北岸及红水河以北地区59500000 第二区西江西北及红水河西岸112500000 第三区西江以南地区10000000
资料来源:根据郑家度《广西金融史稿》,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110、116-117页相关内容整理。
与此同时,随着官盐大批量从广东运销广西,粤桂之间私盐的流通也逐渐发展起来。广西不仅在地缘上靠近广东,而且还是粤盐销湘和济黔的交通要道,因此,私盐的活动十分频繁。无论是在交通便捷的桂东部地区,还是在相对偏僻的桂西部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充斥着私盐。据有关史料记载,有清一代,私盐入侵桂境的路线一共有东路、东南路、南路、西南路和境外路等五条,东路私盐来源于广州省配东关,冲销于怀集、贺县以及苍梧等地①。东南路私盐来自高州、廉州盐场,冲销于容县、藤县、戎圩、苍梧、浔州、柳州、桂林等地②。南路和西南路私盐分别源于廉州和钦州盐场,冲销地区均为贵县、桂平、柳州、庆远和百色等地③。境外路私盐源自安南,冲销于宁明、凭祥、龙州、归顺州等桂境各地④。但由于私盐具有一定的非法性和隐蔽性,导致史料中缺乏对私盐数量的有效统计。因此,通过搜集大量相关数据,采用量化分析的方式,可以对清代广西私盐的数量以及市场比重进行相对科学的估算,进一步加深对私盐问题的研究和理解。
以清代广西私盐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量化分析,需要从三个方面搜集相关数据。第一,搜集和整理清代各个时期广西的人口数量;第二,确定清代广西的年人均食盐需求量;第三,对清代广西官盐的额定引目和销售量进行梳理。
(一)清代广西人口数量的演变
在对广西私盐数量的估算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变量便是清代各个时期广西的人口数量,因为政府会依据人口数量的增减对官方食盐的额销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私盐的数量也会随着人口数量的变化而有所增减。所以,确定清代各个时期广西的人口数量,便可以利用人口对广西食盐的总需求量进行相应的估算。笔者通过对《广西通志·人口志》《清代广西历史纪事》《清朝文献通考》《近代中国人口史》等史料的查阅和整理,完成了对清代各个时期广西人口数量的简单统计,详见表三。
表三 清代广西人口数量统计表(单位:人)
年 份人 口年 份人 口 顺治十八年(1661)115722道光二十二年(1842)7668000 康熙二十四年 (1685)179454道光二十三年(1843)7689000 雍正二年(1724)202711道光二十四年(1844)7712000 雍正九年(1731)206000道光二十五年(1845)7735000 乾隆十四年(1749)3687725道光二十六年(1846)7756000 乾隆三十二年(1767)4706176道光二十七年(1847)7778000 乾隆三十六年(1771)4794493道光二十八年(1848)7779000 乾隆四十一年(1776)5382000道光二十九年(1849)7815000 乾隆五十一年(1786)6204000道光三十年(1850)7827000 嘉庆十七年(1812)7313895咸丰元年(1851)7823096 嘉庆二十五年(1820)7622423咸丰二年(1852)7808000 道光十年(1830)7515000咸丰三年(1853)7785000 道光十一年(1831)7524000咸丰四年(1854)7775000 道光十二年(1832)7533000咸丰五年(1855)7774000 道光十三年(1833)7542000咸丰六年(1856)5164000 道光十四年(1834)7553000同治十二年(1873)7622023 道光十五年(1835)7563000光绪元年(1875)7606856 道光十六年(1836)7575000光绪十一年(1885)5100000 道光十七年(1837)7588000光绪十五年(1889)7509000 道光十八年(1838)7602000光绪十六年(1890)7508726 道光十九年(1839)7617000宣统二年(1910)8967629 道光二十年(1840)7633000宣统三年(1911)8973700 道光二十一年(1841)7649000
注:按当时广西政区计,下同。与今广西政区比较,今防城、钦州、合浦、北海、浦北、灵山等市、县、自治县时属广东,丁口数未计入;今广东怀集县时属广西,丁口数包含在内。
通过表三可知,清前期的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广西的人口数量相对比较少,雍正九年(1731)仅仅206000人。但在康乾时期“盛世滋丁,永不加赋”政策的刺激下,广西的人口数量在乾隆年间开始进入了快速增长期,从乾隆十四年(1749)的3687725人增长到咸丰三年(1853)的7785000人。进入晚清以后,广西先后出现了多次兵燹,社会动荡不安,其人口数量也随之出现了一定的波动,分别在咸丰六年和光绪十一年(1885)大幅度下降到5164000人和5100000人。直至清末,广西的人口数量才重新恢复到增长的状态。
(二)清代广西的年人均食盐需求量
除了人口数量之外,年人均食盐需求量也是私盐估算过程中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参数。由于“盐者天地自然之利,民食资焉,富不能过多,贫亦不能过少”①,正常情况下,食盐是一种需求弹性相对较小的生活必需品,人们不会因为食盐产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过分咸食或淡食。因此,食盐的年人均需求量应该是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数值。
在清代年人均食盐需求量的研究与计算方面,目前学界并没有定论,但前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主要的观点有以下四种。
第一是中山大学的黄国信先生通过“清人估计每日口食不过三钱,全年每口食盐为六斤十一两(宋、元、明、清皆用钱两为十六进制的老秤)”①的记载,结合《元史》《明史》的相关资料,估算出清代人均食盐需求量宜用每人每年9.6斤进行统计②。
第二是《中国盐政实录》一书中,民国的盐务官员曾指出:“夫食盐多寡,虽人无定额,然大抵每人每年以食盐十斤,作为平均数”③,认为我国人均年食盐量应为10斤。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包括日本学者根岸佶,大陆学者陈启修等,现已被广泛用于不同时期中国人口数量的估算,其可信度较高。
第三种是新加坡学者姜道章,他估计,清时中国平均每人年食盐为13斤;华南、华中因气候湿润,出汗较多,对盐的需求量较高,其年平均数则为14斤;在西南地区则为每年13斤,华北地区因气候干燥且北方人食肉较多,需盐量较少,平均每人每年为12斤④。
第四种观点是刘经华先生在其著作中提到张謇的看法是,江浙沿海居民年平均食盐量为16斤,北方内陆居民年平均食盐量为12斤⑤。
对于上述四种估算结果,当今学界采用较多的是前两种观点。而在前两种观点中,两广地区的学者大多采纳第一种观点,适用于清代两广盐业史的相关研究。因此,笔者采用9.6斤作为清代广西年人均食盐需求量的参考数据,并利用人口和年人均食盐需求量的乘积,求出清代不同时期广西地区食盐的总需求量。
(三)清代广西官盐额定引目和销售量的演变
在估算私盐的过程中,除了人口和年人均食盐需求量外,我们还需要确定官盐的额定引目和销售量。在清代的各个阶段,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广西的官盐额定引目和销售量发生多次变化。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简单的梳理。
顺治十一年(1654),题准两广正盐分销广东四万一千八百八引,广西万八千引⑥,广西的官盐额定销售量为37800000斤。
康熙四年(1665),广西巡抚金光祖疏言粤西盐引旧额一万三千四百九十有奇,但丁少民贫,无力行销,请减存四千四百九十一引(大引)⑦。加之富川额定销售广东省食盐大引800道,贺县销售广东省食盐大引670道,此时“粤西行盐通省共销大引五千九百六十一道,每道行盐二千一百斤”⑧,折算总共为12518100斤。“康熙二十年,每引加盐二百六十二斤八两,该每引二千三百六十二斤八两。”⑨该年官盐额定销售量为14084651斤。康熙三十一年,“今将一引改作十引,每引计盐二百三十六斤四两为一包,分作十分随引纳课”⑩。广西食盐将大引改为小引,共59610道,每一小引配盐236.4斤,额定销售食盐14091804斤。
雍正二年(1724),每年应销引59610道,每引235斤①,折算为14008350斤。
乾隆年间,食盐销量继续有所增加。乾隆二十三年(1758),余盐改引65249道,计盐102223包零65斤,每包150斤,折合15333515斤。乾隆三十二年,羡余增引32732道,计盐51280包零20斤,又带销秤头盐18774包②,总数达到了25841635斤。
到了嘉庆五年(1800),广西全省额销162641道,计盐275066包又85斤③,折合41259900斤。
同治十二年(1873),广西省行销广东盐额引65610道,在广东按引纳课,运至广西。另有盐改引48413道,免征税银④,折合为26795640斤。
从光绪元年(1875)起,广西全省66埠,每年额配正、余、改、增等盐275066包又85斤,但开征之时,署任巡抚李福泰为恤商计,饬令每包以净盐220斤计⑤,合计共60514605斤。到清代末年,广西食盐的销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光绪三十三年食盐销量为86263262斤,光绪三十四年为90126832斤,宣统元年(1909)为99749269斤⑥。
通过对清代广西官盐的额定引目和销售量的梳理,不仅可以准确地把握清代广西官盐的变化趋势,而且还能为私盐的估算和分析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有助于量化分析的顺利进行。
(四)清代广西私盐估算与分析
首先,通过对清代各个时期人口数量的统计,结合年人均食盐的需求量,两者相乘便可求出清代不同时期广西的食盐总需求量。其次,当广西官盐额定销量小于食盐总需求量时,便会出现官盐供不应求的现象,而二者之间的差额便需要通过私盐予以供给,才能使当地百姓的食盐需求得以满足。因此,当食盐总需求量大于官盐的额定销量时,二者的差额为正值,便是私盐数量的估算结果,需求缺额率便等于私盐的市场比重;当食盐总需求量小于官盐的额定销量时,二者的差额为负值,不存在需求缺额率。私盐的估算结果和具体走势如表四和“清代广西私盐走势图”所示。
表四 清代广西私盐数量估算
年 份人 口总需求量(斤)官盐引数(道)官盐销量(斤)私盐数量(斤)需求缺额率官私之比 顺治十八年(1661)11572211109311800037800000-36689069 康熙四年(1665)1263441212902596114084651-12871749 康熙二十年(1681)1688321620787596114084651-12463864 康熙二十四年(1685)1794541722758596114084651-12360105 康熙三十一年(1692)18362817628295961014091804-12328975 雍正二年(1724)20271119460265961014008350-12062324 雍正九年(1731)20600019776005961014008350-12030750 乾隆十四年(1749)36877253540216059610140083502139381060.43%1:1.5 乾隆二十三年(1758)41969514029073065249153335152495721561.94%1:1.6 乾隆三十二年(1767)47061764517929097981258416351933765542.8%1:0.75
年 份人 口总需求量(斤)官盐引数(道)官盐销量(斤)私盐数量(斤)需求缺额率官私之比 乾隆三十六年(1771)47944934602713397981258416352018549843.9%1:0.78 乾隆四十一年(1776)53820005166720097981258416352582556549.98%1:0.99 乾隆五十一年(1786)62040005955840097981258416353371676556.61%1:1.3 嘉庆五年(1800)620704959587670162641412599001832777030.76%1:0.44 嘉庆十七年(1812)731389570213392162641412599002895349241.23%1:0.7 嘉庆二十五年(1820)762242373175261162641412599003191536143.61%1:0.77 道光十年(1830)751500072144000162641412599003088410042.81%1:0.75 道光二十年(1840)763300073276800162641412599003201690043.7%1:0.78 道光三十年(1850)782700075139200162641412599003387930045.1%1:0.82 咸丰元年(1851)782309675101722162641412599003384182245.1%1:0.82 咸丰五年(1855)777400074630400162641412599003337050044.7%1:0.81 同治十二年(1873)762202373171421114023267956404637578163.38%1:1.73 光绪元年(1875)760685673025818162640605146051251123117.1%1:0.21 光绪十一年(1885)51000004896000016264060514605-11554605 光绪十五年(1889)750900072086400162640605146051157179516.1%1:0.19 光绪三十三年(1907)87592538408882916264086263262-2174433 光绪三十四年(1908)88287128475563516264090126832-5371197 宣统元年(1909)88981718542244216264099749269-14326827
清代广西私盐走势图
图注:
1. 总需求量=人口数量×年人均食盐需求量
2. 私盐数量=总需求量-官盐额定销量
3. 由于在清代的历史文献中,只有对官盐额定销量的记载,缺乏对官盐实际销量的统计,无法确定广西是否出现过“缺销”和“溢销”的现象,所以,一般在估算中都以官盐额定销量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惟有1907年、1908年和1909年的食盐销量采用《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中的广西官盐实际销量的具体数据进行计算。
4. 一些没有确切人口数量记载的年份,人口数量采用计算平均增长人数的方法得出,例如康熙四年(1665)的人口推算过程为先选择距康熙四年较近,并有确切人口数量记载的顺治十八年(1661)和康熙二十四年的人口数相减为63732,平均年增长人数为2655.5人,由于康熙四年与顺治十八年相差4年,因此康熙四年人数推算结果为2655.5×4+115722=126344,其余年份推算方法相同。
5. 官私之比的计算方法是官盐数量:私盐数量=1:X,X=私盐数量/官盐数量。
综合表四和上图可知,从数量上来看,在清代初期,由于广西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百姓的食盐总需求量也相对较小,加上官盐供给量充足,所以私盐的数量也就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而到乾隆年间,广西的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但官盐的额定销量在经过一定的调整之后,并没有达到和总需求量相符的水平。当百姓的食盐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便不得不寻求私盐予以调剂,因此,私盐的数量也随人口的增长而上升,除嘉庆元年(1800)出现过小幅回落外,这种趋势一直持续到了同治年间。但从光绪元年始,广西对官盐的供销量进行了调整,增加食盐引目的盐斤数量,使广西的食盐销量持续上升,到宣统元年已经超过了食盐的总需求量,因此,私盐的数量和市场比重呈下降趋势。
从需求缺额率来看,乾隆至同治年间,广西的食盐缺额率除嘉庆五年仅为30.76%以外,其余年份基本维持在40%~65%,说明私盐在市场中的比重也应该位于此区间,最高的是在同治十二年,占到了市场比重的63.38%。而从光绪元年开始,广西官盐的数量有所上升,需求缺额率下降,私盐所占的市场比重维持在总需求量的20%以下,并在清末的最后几年连续出现了官盐供给大于总需求量的情况。
综合上述估算过程,我们还需要考虑另外一个因素,就是私盐对官盐所产生的影响。据史料记载,清代两广各地毗连盐场,私盐甚多,致额引积压①,康、雍、乾、嘉各朝,粤盐盐课皆有积欠②。私盐的泛滥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官盐的销售,清政府曾多次下令在各大盐区“严禁贩卖私盐,以免官盐滞销”③。因此,从理论上说,在食盐总需求量大于官盐额定销量的情况下,私盐的数量必须大于二者的差额,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额引的积压和官盐的滞销,这才与史实相符。所以,在考虑该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广西私盐的实际数量应该大于上述量化分析的结果,该种量化分析的结果应该是对广西私盐数量一个相对保守的估计。
通过大量相关数据进行的量化分析可知,有清一代,广西是私盐活动相对频繁的区域之一。在清中后期,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和官盐供给量不足,私盐的数量呈现出增长态势,市场比重普遍维持在40%~65%之间。直到晚清光绪年间,广西的官盐供给量增加,私盐的市场比重才逐渐下降到食盐总需求量的20%以下,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除此之外,量化分析的结果还表明,关于广西私盐数量的三种观点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切性,需要进一步予以补充和修正。从量化分析的结果来看,如果考虑私盐对于官盐销售产生的影响,在清代的某些年份,广西私盐的市场比重确实可能达到或接近70%,符合“官三私七”的说法。但由于达到或接近这一水平的年份数量偏少,所以不能作为整个清代广西私盐的普遍现象而定论,只能作为个别现象看待。对于“官私各半”的说法,量化分析的结果表明,在清代中后期的乾隆三十二年到咸丰五年之间的大多数年份中,广西私盐的市场比重相对比较接近50%,据此推测,“官私各半”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清代中后期或清乾隆至咸丰年间更为确切。针对私盐数量是官盐数量“三分之一”的说法,从量化分析的结果来看,清代各个时期官盐和私盐的比值均没有达到或接近1:0.33(即3:1)的情况,说明该种观点是对清代广西私盐数量的一种不准确的推测,所以,在清代出现私盐数量是官盐数量“三分之一”的概率相对较小。
前人对于广西地区私盐问题的研究,往往只停留在定性研究的范畴之内,习惯套用史料中一些笼统的记载来说明私盐的具体情况,缺乏系统的定量分析,结论自然难以令人信服。而结合大量相关数据进行的量化分析,虽然有时会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清代广西私盐的相关问题,有助于广西盐业史研究的扩展与延伸。
(责任编辑:邓 军)
Quantitative Analysis on Illegal Salt in Guangxi in Qing Dynasty
Hu Ying
Illegal salt activity in Guangxi was very frequent in Qing Dynasty, and various types of illegal salt affected the distribution and marketing of official salt, which caused the social economy of Guangxi great hidden trouble. In the research of the proportion of illegal salt that took in Guangxi salt market in Qing Dynasty, a saying was that the salt market in Guangxi was in the situation that “official salt occupied thirty percent of the market while the illegal salt occupied the rest”, the other way of saying was that “official salt and illegal salt occupied equal portion of the market”, there’s some other saying that “illegal salt was one third of the official salt”. By quantitative analyzing the relevant data including the population of Guangxi in Qing Dynasty, annual per capita salt demand, rated sales list of official salt and sales amount, we can get a more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specific proportion of Guangxi illegal salt in Qing Dynasty.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results, the three kinds of saying mentioned above lack tangibility, which need to be further revised.
Qing Dynasty; Guangxi; illegal salt; quantitative analysis
A
1003—9864(2015)04—0056—08
K249
胡萤(1987-),男,中共宾阳县委党校教师,硕士。
① 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盐法[M].北京:中华书局,1976:3604.
②③ 张茂炯.清盐法志:卷二百一十七[M].铅印本,1920(民国九年):116-137.
①②③ 邹琳.粤鹾纪实[M].上海:华丰印刷铸字所,1927(民国十六年):510.
④ 邹琳.粤鹾纪实[M].上海:华丰印刷铸字所,1927(民国十六年):510-511.
①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室.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六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20.
①② 黄国信.清代两广盐区私盐贸易研究[D].广州:中山大学,1992.
③ 财政部盐务署,盐务稽核总所.中国盐政实录[M].南京:财政部盐务署,1933(民国二十二年):14.
④ 姜道章.[M].新加坡:南洋大学出版社,1975:67-88.
⑤ 刘经华.中国早期盐务现代化:民国初期盐务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17.
⑥ 张茂炯.清盐法志:卷二百一十七[M].铅印本,1920(民国九年):86.
⑦ 张茂炯.清盐法志:卷二百一十七M].铅印本,1920(民国九年):87.
⑧⑨ 羊复礼,修,梁年,等纂.镇安府志[M].光绪十八年刊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1892:308.
⑩ 张茂炯.清盐法志:卷二百一十七[M].铅印本,1920(民国九年):89.
① 张茂炯.清盐法志:卷二百二十[M].铅印本,1920(民国九年):77.
②③ 唐志敬.清代广西历史纪事[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310.
④⑤ 唐志敬.清代广西历史纪事[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532.
⑥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室.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第六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135.
① 唐志敬.清代广西历史纪事[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229.
② 周琍.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28.
③ 唐志敬.清代广西历史纪事[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