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永怀
让屈辱的历史不再重演——《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编辑手记
茅永怀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以下简称《惨案》)原有四册样书,收录全国129个重大惨案。所谓重大惨案,是指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内,在同一个地点,或是一个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生的日军屠杀、强奸中国平民造成800人以上伤亡的惨案。当然,日军在中国境内造成的重大惨案何止这129个!
由于年代久远,保存下来的档案、资料散失较多,有不少档案和资料尚待发现和挖掘,加之许多证人因年事已高相继去世,能够收集到的证据较为充分的惨案材料已不是很多。尽管这样,惨案发生地的党史部门还是克服种种困难,历经千辛万苦,收集、整理出许多惨案的佐证材料,我们将此编成了现在这套较为完整的173个惨案书稿,作为第一批调研成果正式出版发行。惨案书稿的时间跨度,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开始至1945年抗战胜利为止。
这173个惨案,涉及到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伤亡人数在万人以上的惨案有南京大屠杀(1937年12月13日—1938年2月6日)30万人、贵州黔南惨案(1944年12月1日—9日)36082人、湖南道县惨案(1944年9月12日—1945年1月20日)34512人等12个;伤亡人数在5000人至10000人的有江苏苏州惨案(1937年8月16日—11月)死亡7456人(另有2094人受伤或失踪)、云南保山大轰炸(1942年5月4日—5日)8800多人、湖南江永惨案(1944年9月15日—11月1日)8528人等18个;伤亡人数在3000人至5000人之间的有山西宁武惨案(1937年10月8日—10日)4800多人、江苏常州惨案(1937年10月 12日—12月)死亡4732人、武汉1938年秋大轰炸(1938 年8月11日—9月17日)4700多人等22个。
在编辑《惨案》一书时,根据中央党史研究室的要求,我们注意把握好这样几个原则:
客观撰写。所有事实、数据都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一律用事实说话,材料具体、实在。不允许像写文艺作品那样写惨案的概述,不允许作任何想象、编造和煽情性的描写,不允许刻意追求语言的生动华美,不允许使用任何带有夸张性、主观推断性的文字。经过调研,凡是能够说清的事实、数字都予采用,说不清的情况、数据,就客观地说明未查核清楚,在汇总和整理数据时绝对不编造数字。
保留原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尊重历史事实。档案怎么记录的,就怎么保留,不随意改变。当事人知情人怎么说的,就怎么记录,不随意加工。所有的材料、事实都经得起法律和学术上的质证。各种数据,都确有根据,不随便编排、采信。不追求任何高数字、高指标。
统一规范。每一个惨案,分概述和附件两个部分。概述,主要介绍惨案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经过、后果。附件,列出各种证据材料,包括原始档案、证人证言、文献资料、相关照片等等。由于多种原因,有些惨案并没有找到原始档案记载或当年的报刊报道,亲历者也已先后去世,但这些惨案的基本事实都是客观存在并且表述清楚的,当地党史、地方志部门也都曾经有过调研并出版过相关的调研资料,因此编者也将其收入,标明出处。
严格把关。《惨案》编辑后,先后送中央党史研究室专家、抗战课题组领导、相关高等院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
专家以及第一研究部的领导审阅,请他们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根据他们的审读意见,又多次对书稿进行资料补充、修改,力求使内容最大限度地客观、真实、丰富,文字表述更加平实、规范。最后,报送中央党史研究室领导审读。
翻阅这173个惨案,我为日本军国主义的野蛮和残忍而倍感震惊和愤怒。他们在企图灭亡全中国的侵略战争中,在我神圣的中华大地上制造了许多令人发指的屠杀惨剧。
日军所到之处,都以极其残暴的手段烧杀淫掠。美丽、宁静的都市和村庄被夷为平地、化为灰烬,昔日美好的家园成为恐怖的屠场、荒芜的墓地,成千成万的中国居民、战俘和难民被刽子手扫射致死,许许多多中国平民在日军的杀人比赛和活靶训练中被砍下头颅、剖开胸膛,数千数万的妇女同胞被禽兽般的日军官兵强奸、杀戮……
对我抗日根据地,日军实行了极其残酷的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大片国土成为焦土,无数城镇和村庄血流成河。他们还强迫中国劳工从事奴隶般的苦役,制造许多尸骨累累的“万人坑”。
1923年的国际空战规则规定:禁止以对平民造成恐怖、破坏或损害非军事性质的私人财产或伤害非战斗员为目的的空中轰炸;禁止对不紧接地面部队作战地区的城市、市镇、乡村、居民点或建筑物进行轰炸。但是,日军在全面侵略中国期间,公然蔑视国际法规,频频出动飞机对中国城乡实施狂轰滥炸,给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日机的空袭范围几乎遍及全中国。按当时的行政区划,遭受空袭的地区共有23个:河北、山西、察哈尔、绥远、内蒙、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康和青海。
日军无视国际公法,对我城乡进行毁灭性狂轰滥炸的野蛮暴行,给饱受侵略战火摧残的中国又增加一层灾难。中国的许多城市当时既无防空武器,又无防空设施,日机横行无阻,滥杀无辜。
1937年8月14日下午3时许,日军飞机轰炸上海外滩,729人被炸死,865人被炸伤。下午4时35分,轰炸南京路、大世界,炸死1011人,炸伤1008人。8月23日下午1时许,轰炸南京路、浙江路,炸死215人,炸伤570人。
8月15日至12月13日,日军出动近1000架次飞机轰炸南京,仅城内居民就被炸死430人,重伤528人。9 月14日至24日,日军飞机轰炸武汉,炸死2989人,炸伤1728人。
193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日军先后出动上千架次飞机轰炸广州,每天投下几十枚到几百枚300磅到500磅的重磅炸弹,炸死炸伤广州居民达10000人以上。其中,5月28日、29日、30日连续三天,居民的死伤人数都在1000人以上,6月6日被炸死炸伤2000多人。
1939年5月3日至4日,日军飞机突然大规模轰炸重庆,两天投下爆炸弹和燃烧弹292枚,炸死炸伤居民6314人。
类似的轰炸实在太多了,难以一一详述。
在对城市进行狂轰滥炸的同时,日军还出动飞机对农村、水利设施、宗教设施、名胜古迹等进行毁灭性的破坏。七七事变后,日军在平、津、保地区疯狂轰炸,在宁、沪、杭三角地区大肆轰炸,数以万计的平民被炸死。据当时不完全统计,从1937年7月起至1943年7月止,全国因日军空袭而死亡的人数为335,934人,受伤者为426,249人,合计伤亡总数为762,183人。
由于日军疯狂的轰炸,中国人民的财产损失十分严重。城市、乡村、工厂、学校、医院、铁路、矿山、水利设旋、电讯、邮政、商店、民房、民航、金融,公产私产等均遭受到严重损失。以铁路为例,据当时不完全统计,陇海、粤汉、津浦、广九、南浔、同薄、湘桂、浙赣(东段)、成渝、叙昆等10条干线支线,由日军轰炸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其路产损失的49%。因日机轰炸,铁路长期不能运营,造成的间接损失占路产总损失的36%以上。
日本侵略军的狂轰滥炸吓不倒中国人民,反而彻底暴露了它嗜血成性,与世界人民为敌的本性。
日军在向中国内地不断侵犯的途中,总是血洗城乡,
残杀平民,制造累累惨案。他们反复采用烧、杀、抢、掠、淫、细菌战、毒气战、掳掠劳工等手段对中国平民施暴。他们践踏生灵,蹂躏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
1937年10月9日,日军在山西崞县县城大举烧杀抢掠,将300多名居民和120多个外来逃难者杀死在西门附近、街头院落。傍晚,又将120多个青壮年用铁丝串在一起押往南门外枪杀。据战后统计,日军这次屠城共杀害崞县县城居民、商人、难民,以及晋绥军士兵2500余人,烧毁房屋、庙宇2000余间,不少居民全家绝户,不少儿童变成孤儿,不少老者无人赡养,成百群众无家可归。
10月11日,日军侵占崞县原平镇,杀死居民1800多人,烧毁房屋3000多间,整个城堡完全变成一片废墟。
10月13日拂晓,坂垣师团的萱刀联队万余人绕道永兴、后河池,突然扑进崞县南怀化村,至11月8日,对南怀化村的居民杀了一批又一批,烧死一伙又一伙,使这个原有204户村民的村子有100户被杀绝,制造了杀害1200多人的惨案。
在浙江平湖,1937年11月5日至6日,日军用枪击、刺杀、砍头、肢解、剖腹、水淹、火烤、活埋等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居民800多人,64名妇女被奸被杀,43人伤残,36人失踪,3289间民房被烧毁。
在安徽广德,1937年11月26日至1938年1月13日,日军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他们用机枪集中扫射200多名男女老幼和解除武装的士兵,用刺刀戳瞎婴儿的眼睛,刺进婴儿的肛门和肚子,然后高高举起,悬空摇动,婴儿哭叫而死,日军却哈哈大笑。城里城外到处是烧毁的房屋、横七竖八的尸体,全城被屠杀的居民竟达24000多人。
在山西晋城,日军第14师团黑支队1938年2月26日侵入晋城,展开了持续一个多月的烧、杀、淫、掠,杀害居民2500多人,烧毁房屋4000多间,宰杀牲畜1500多头。同年7月,日军一个师团第二次侵犯晋城,至8月离开晋城,又制造了杀害居民5000多人、烧毁房屋12000多间、掠走牲畜8000多头、抢走财物不计其数的重大惨案。
在辽宁本溪湖煤矿,由于日军采取以中国劳工生命换取煤铁资源的“人肉开采”政策,不采取任何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导致伤亡事故不断,其中最令人发指和最残酷的一次,是发生在1942年4月26日的瓦斯大爆炸,中国矿工死亡3000多人。
在河北阜平县平阳地区,1943年9月至11月,日军制造大小惨案40多起,使用各种杀戮手段40余种,残杀老百姓1000余人,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平阳惨案。9月24日,村民韩小更被日军乱枪打死,心肝被日军剖出烹食。9月25日,日军用刺刀将65岁的李老汉下身捅烂,将李德元倒栽葱活埋,将李清林前额的肉割下遮其双眼,然后扔进水里淹死。10月11日,日军将妇女张晓生扒光衣服吊起来审讯,又用尖刀扎遍全身,割下一乳房和上眼皮,致其伤重而死。10月13日,日军将一孕妇推下山崖摔死。把刘二高绑在房梯上用火烧焦其下身,用刺刀挑了四肢,最后扔进山药窖用石头砸死。又把孟祥的儿子绑在树上让狼狗撕咬而死。11月17日,落地村杨秀金等7女因反抗日军奸污,被日军用木棍捅入阴道活活扎死。11月18日,日军将罗峪村妇救会主任刘耀梅抓捕,日本皇族、裕仁的外甥荒井用尖刀割她腿上的肉烤熟后当众吃下,还将她身上的肉割下包饺子,将尸体投入水井。11 月20日,日军将立彦头村刘克水活挖心肝做了下酒菜。孕妇王金亭被扒光衣服按在一口棺材里,日军逼迫十几个青年妇女也脱光衣服围观,接着用利刃将其开膛破肚,摘出心肝,挑出胎儿……
中华大地,大江南北,到处都是日军制造的累累惨案。每一桩、每一件,无不充满着血腥,充满着血泪……
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2月6日,日军在江苏南京实施的大屠杀更是骇人听闻、震惊中外。日军侵入南京后,进行了长时间、大规模、人类历史上罕见的烧、杀、淫、掠。日军屠刀所向,有被俘的放下武器的军人,也有手无寸铁的和平居民。屠杀方式有以机枪集体扫射,也有零星屠杀。据不完全统计,遭集体屠杀并焚尸灭迹者共19万多人,遭零星屠杀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达15万多具,屠杀总数当在34万人以上。
日军第十六师团有两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岩(即野田毅),12月初在随军侵入江苏句容县时,就已约定“举行单项刺刀友谊比赛,看谁能在完全占领南京之前,首先用军刀杀死一百名中国人”。很快向井就杀了89人,野田杀了78人。几天后,据日本随军记者报道:12
月10日,两人在紫金山下相见,彼此手中都拿着砍缺了口的军刀。野田道,“我杀了105人,你的成绩呢?”向井答,“我杀了106人!”于是两人同作狂笑。
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持续了一个多月,这成为“现代史上最黑暗的一页”,而侵略军头目们却把这种残暴屠城情状拍成电影及照片来表彰战绩!当中国首都几十万人正在那座人间地狱中受侮辱、受蹂躏、受杀害时,日本首都东京正在组织几十万人的大游行,庆祝占领南京!
总之,日军以灭绝人性的烧、杀、淫、掠在南京造成一个恐怖世界,企图吓倒和压倒中国人民,摧残我国的抵抗精神和民族意识,其结果却是激起中华民族对侵略者的更大痛恨,更加激发起全国人民团结抗战的坚强决心,而那些惨杀中国人民的主犯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惨案》书稿充分地表明,发生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日本侵华战争,是日本对中国的全面侵略。日本国一切行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独占中国为其殖民地,其手段无一不是军事手段。他们不仅仅侵犯了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而且一步步地实施吞并和灭亡全中国的计划。
在其占领区内,日本侵略者成为一切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文化机构的最高主宰,残酷地统治中国人民。他们对中国人民实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惨无人道地杀戮中国人民。他们掠夺物资,强征劳工,施放毒气,蹂躏妇女和儿童,毁坏和窃取文物,造成了大量人员和财产损失,给中国人民留下了巨大的创伤,给世界文明造成了空前的破坏。
正是依据日本侵入中国和别国的大量事实,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认定:日本策划、发动和执行了一种经宣战或不宣战的侵略战争,因而犯下“破坏和平罪”。
1948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列举日本主要战犯所犯55项罪状时,判定:“全体被告阴谋策划、侵占中国东北各省和控制中国,以及为达到此目的,准备和发动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这是正义的判决,铁证如山,是任何人也无法抵赖或更改的。
可是,日本右翼势力居然谎称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土地上发动和进行的侵略战争,是“不得已而进行的自卫战争”,甚至置事实与铁证于不顾,否认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这实在是荒唐无赖至极。
《惨案》的编辑出版,是对日本政客和右翼势力荒谬言行的有力回击。它是一部史书,真实记载了日军屠杀中国人民的历史;它是一本教材,教育人民必须爱党爱国,奋发图强,反抗侵略;它是一部范本,成为指导全国地方党史部门编辑出版同类调研成果的编辑规范。
读史可以明鉴,知古可以鉴今。
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100多年以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是在中国共产党主张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各族各界的伟大胜利,是一首“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的时代壮歌。它不仅洗雪了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的耻辱,也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它显示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伟大的抗战精神,为中国赢得了国际上应有的地位。
(本文作者:《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副主编)
责任编辑: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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