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新纪元

2015-02-19 12:08法人吕斌
法人 2015年2期
关键词:云霞合规商业

◎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商业贿赂风险离企业如此之近,后果又往往非常严重,但许多企业却缺乏针对反商业贿赂的合规手段等应对经验。近段时间以来,中国政府大力加强了反商业贿赂的执法手段,借此契机,中国反商业贿赂或将迎来新的纪元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外资企业到中国投资以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规模在同步上升。在这一过程中,商业贿赂现象逐步被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作为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性的潜在风险,商业贿赂也一直是世界各国长期打击的对象。

中国政府对于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14年底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理念推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国企全面建立健全合规制度,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加强了对行贿行为的惩罚,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预防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的反商业贿赂打击网络,对反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加强管理。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以预见中国反商业贿赂的执法力度仍将不断增强,这无疑会给企业和经济界带来警示,在商业行为中必须合规、守法,企业才能健康发展,经济秩序才能有效保障。

于2013年爆出的葛兰素史克行贿案,震惊了中国商界。尽管一直以来人们对商业贿赂这一概念并不陌生,但很多人却未曾想到,商业贿赂离每个人的生活却如此之近,而且会如此普遍化和严重化。加之葛兰素史克作为全球制药业巨头,其商业贿赂的行为颠覆了许多国人对外企合规、守法的传统印象。

截至2014年底,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已有上至高管下至普通医药代表在内的多位员工获刑,公司更是被开出了高达30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金。

这是中国政府迄今为止对于企业行贿开出的最大罚单,却不会是永远的“第一”,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没有上限的,中国反商业贿赂已经进入到新的纪元。

2015年1月10日,在法制日报社旗下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独家发布了中国首份反商业贿赂蓝皮书——《2014-2015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下称《报告》)。

这份由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全球知名法律及商业资讯服务商LexisNexis律商联讯共同发布的报告,旨在填补针对中国反商业贿赂合规现状的实证调研分析空白。调研从2014年8月启动,历时5个月,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沙龙讨论等多种形式摸底中国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的现状。

攘外须先安内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于企业来说,履行这样的理念、依法治企可谓刻不容缓。

在过去一段时间,很多外国企业来中国投资,而现在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越来越多,无论海外上市、境外投资还是收购。

“不仅是国企,众多民企也都随着国企老大哥的步子往外走,而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不仅要‘攘外’还要‘安内’,要国内外风险防控同步加强,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首要任务。”《报告》编委会主任、律商联讯中国区总经理冯宝真认为。

美国早在1977年即出台了《海外反腐败法》(下称“FCPA”),FCPA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利用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作为全球反商业贿赂立法的典范,FCPA影响深远。

中国新一届领导人上台后,反腐败工作成为新常态,这对于企业内部推动合规制度的完善与落地、化解企业全球化过程中相关风险均大有裨益。

“就目前而言,我们是否已经做到位了?是否有能力去应对国内外的双重导向?”冯宝真提出了她的疑问。

对于到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来说,毫无疑问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要适应中国在外国投资领域的诸多政策,并应根据这些法规与政策的变化,制定相应的企业发展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在中国反腐败新纪元的进程中安枕无忧地发展下去。

在《报告》主笔、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云霞律师看来,国内之所以越来越关注反商业贿赂的话题,一方面源于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年大力加强反商业贿赂的执法力度,其中葛兰素史克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要走出国门,进行海外的商业扩张,而国际上对于反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也日益增强,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因此而受到影响。

“国际一流的企业,都有一套严密的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合规的制度。很多公司有几百人的团队专门在做合规。可见,这对于国际一流的大型企业是多么重要。”尹云霞说,中国企业要依法治企,要建立合规5年计划,希望有1/3的公司在法务管理方面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就必须把反商业贿赂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向商业贿赂宣战

商业贿赂的存在,毫无疑问将影响到企业的合规管理与正常商业行为的展开,还会给市场秩序带来不良影响。在全球范围内,商业贿赂行为一直被视作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而在中国,对商业贿赂的宣战早已开始。

客观来看,与世界上大型的跨国公司相比,相当部分中国企业的合规管理做得并不好,这与中国法治环境不完善以及中国的“人情”文化有很大关系。在很多中国企业及企业管理者看来,适当的“回扣”等好处,既可以与对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又便于商业活动的开展,往往并不认为这种行为存在什么不妥,甚至认为若不这么做才是不恰当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尤其在竞争较为激烈的市场,如药品市场,如果大家都这么做,唯独一家企业不做,那会被认为是“另类”,也几乎等于业务层面无法开展。

冯宝真介绍说,《报告》正是基于对中国企业的调研,通过获得200多家企业的支持,有来自国企、民企、外企的大批法律与合规人士参与了调研,这些企业管理者、法务人员分享了管理及非风险下的改革和行动方面的经验。整体的调研从企业所有制的类型、企业的规模以及所属的行业三个维度出发,模拟中国企业面临的商业贿赂风险以及合规体制的完善程度。

“调研过程还包括了专题沙龙等讨论的环节,为《报告》提供了宝贵的数据和素材。希望这份《报告》可以帮助读者参考其他企业的状态,以判断自己企业的合规建设程度是不是足够,如果不够,是否可以从调研中受到一些启发。”冯宝真表示,合规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必须不断地改进来适应环境和政策带来的改变,才能帮助企业化险为夷。

律商联讯中国区总经理冯宝真

实际上,很多企业都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反思商业贿赂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通过这种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并不能真正给企业带来实惠。

目前已知的案例显示,企业一旦被发现商业贿赂行为,损失往往是致命的,许多知名的跨国公司因为商业贿赂行为动辄被处罚数亿美元,大批企业高管也因此被送上了审判席。

所以,到了向商业贿赂宣战的时候了,尤其对中国企业来说,随着依法治企的逐步推进,外部法治环境与内部合规管理均需要实质性提升,才能适应未来对反商业贿赂的更高、更新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反对商业贿赂、创建合规、守法的企业经营环境,不仅对市场秩序、对整体经济环境有益,更将给企业的长治久安带来保障。

内部治理是良策

曝光于2008年的西门子行贿事件,是反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之一。

德国和美国的检察机构分别对西门子提出指控,称西门子在2001年到2007年期间,曾秘密建立行贿基金,在全球多个国家从事行贿活动,并通过修改公司账目等方式,以达到隐瞒行贿活动的目的。该案最终通过和解方式以西门子认罚16亿美元终结。

该事件也令西门子公司形象大跌,随后,西门子公司专门聘请律师建立起一套针对性的合规体系,还建立了一个600多人的合规团队。

实际上,该事件最后闹得沸沸扬扬,与西门子公司的配合分不开。当时,西门子公司花费高达十亿美元的费用进行内部调查,并发现了一个庞大的贿赂体系,美德执法部门因此还对西门子公司颇有赞扬。

“西门子事件之后,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执法时代,外企都意识到,如果不合规,会有多么大的影响。”尹云霞说,过去几年也能看到这部美国法律在中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尹云霞同时认为,中国的法律现在越来越重视反商业贿赂领域的合规,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若中国真的已经开启反商业贿赂的新时代,企业是不是已经做好了准备?

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云霞

“众所周知,不同类型的企业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央企、国企基本已经有内部的监察制度,是不是已经够了?外企有合规制度,是不是还要制定一个完善的中国反商业贿赂制度?哪一些行业是高危行业?各个行业在贿赂风险中有什么特征?有哪些阻力?”尹云霞一口气提出了多个问题。

不可否认的是,在反商业贿赂过程中,企业观念的转变是不可或缺的,毕竟作为商业贿赂行为的潜在当事人,企业在其中的风险最直接。西门子案件中,在执法机构展开调查的同时,西门子自己也进行了内部调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坦诚地反映给执法者。

这种方式不仅能转变外界对西门子的负面印象,更有利于企业内部合规的改革,只有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才是真正杜绝商业贿赂的王道。对许多中国企业来说,至少在这一方面,尚须向跨国企业学习。

执行力度尚待提升

本次《报告》对于进一步加强反商业贿赂的治理提供了一些在立法、司法解释以及执法方面的建议。希望通过这些建议,有助于建立完善的反商业贿赂立法及执法的环境。

《报告》的第二部分首先对中国企业反商业贿赂的风险进行了分析,通过问卷调查、沙龙及深度访谈等方式,众多企业合规管理者分享了他们的经验与观点。《报告》得以对中国企业反商业贿赂风险现状、防控机制的建立、合规机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等三大方面进行总结,从而得知如何才能制定一个有效的反商业贿赂的合规制度。

“制度制定之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有效地执行。”尹云霞说,通过调研,《报告》得出一个结论:民企和国企面临的商业贿赂风险要比外企更高,其中风险最高的行业是房地产建筑行业以及快销和食品行业。

“国企、央企面临的风险比较高,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企业处于垄断行业,跟政府接触比较多;另一方面,国企合规制度更注重的是公司高管以及党员的纪律性方面,而商业贿赂本身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行贿也包括受贿,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既包括公职贿赂也包括非公职的贿赂。有时往往难以建立清晰的合规标准。”尹云霞表示。

其实相当部分中国企业,不论国企还是民企,都已经建立了与反商业贿赂相关的合规政策,以及相关的预警和处理机制。但是反商业贿赂机制的建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等资源,鉴于企业所处行业及规模的不同,并非所有企业都能接受。

“无论企业大小都面临着阻力,这种阻力可能是一些内部部门比较强势,或者大家意见不一、利益不一致。”尹云霞说,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合规制度,首先需要有一个制度,其次需要有一个执行的机制。有些公司的反商业贿赂制度就是在员工手册里有一两页纸,这属于口头上的合规,很难有执行力。而一套系统完善的合规制度,光政策可能就有几十页、上百页,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此外,但凡腐败发生肯定有一些风险点,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防控点来减少类似事情的发生。

“有完善的政策之后,如何去执行也非常重要,其中一定要有资源的投入,还要有合理的部门建设人员配制。合规部门需要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受到商业影响。”尹云霞说,不同的企业类型建立的反商业贿赂制度会有所区别。对于企业来说,不仅仅需要一整套完善制度的建立,还应建立起相应的团队来推动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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