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代南部县盐的回配

2015-02-18 06:46
盐业史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南部县南充市档案馆

金 生 杨



试论清代南部县盐的回配

金 生 杨

道光初年,随着社会形势的好转,南部县盐业有了长足发展,于是出现了回配的呼声,绅灶们希望将改配它厂的盐岸、盐引重新改回南部盐厂采配。不过,在严缉私盐、保障课税的前提下,清政府虽多次下令回配,但受到了盐商的阻挠与抵制,效果并不理想。南盐不得已向甘肃、陕西方向突破了销售范围。南盐的回配与保障盐税、抽收盐厘密不可分,更与私盐关系紧密,关乎着南部等地盐业经济、灶民生活等多个方面。

清代;南部县;盐业;回配

雍正八年(1730)实施的计口授盐之政,确立了厂、岸、引的固定模式。南部县盐配行16州县,并在盐业发展中增加了运销区域。然而,乾隆、嘉庆时期的社会动荡,以及川北盐业自身的局限,南部县盐业一度衰落,出现盐不敷配的局面。统治者为了保障盐税,采取了改配、代销的通融调剂之法。道光初年,南部县盐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卑县近来盐井,较前十倍有余”①,以至于出现“井多盐广,价轻无出,课税难办”②,原有盐引不足以销售所产盐斤,南部生产的盐斤出现了滞销的情况。于是,“灶户勾结私贩”③,私盐问题产生。道光五年(1825),南部县改富村驿分县至新镇坝后,缉查私盐成效显著,南阆余盐销售更难。尽管“咸丰、同治间川盐济楚之际,南部散花盐除供应保九属及营山、蓬安、仪陇等省内15州县外,还在陕西、甘肃南面的部份地区,扩大了销岸”④,但销售困难,盐课悬绝仍然困扰着盐灶户。因此,取消改配,回归南厂配引成为绅灶的强烈呼声。

一、道光初年回配的失败

道光二年,四川总督蒋攸铦下令恢复雍正初年制定的定岸配引制度。四川布政司称:“嗣奉前督宪蒋(攸铦)饬将改配各引撤回。”⑤南部县“奉宪台转奉盐宪据奉制宪札饬,以卑县灶户勾结私贩,皆因灶有余盐之故。所产盐斤,始因不敷采配,是以改配别厂。今产盐既属丰旺,自应概行撤回,俾余盐悉供额配。饬令查明卑县额配引张若干,改配别厂者共有几处,无论年限已满未满,一体撤回。其井灶盐价,并饬妥议章程。该管县丞亦应移驻,就近督办。其蓬州舟口地方,应否设关盘验之处,一并妥议具覆”①。灶民亦称:“缘道光二年已蒙前任李主由府转禀撤引回配,已蒙藩臬宪会同盐,盐宪议详,制宪批准通行在案。”②

不过,这一命令并没有实际推行,盐商以民不喜欢食用南部复兴厂盐为由,请求改代。四川布政司称:“大竹等县各商均以改代年久,民不喜食南盐,仍请改代,并经各前道准行,历年照办在案。”③

道光十一年,灶户雷光熊等再次请求恢复旧状④。四川省盐茶道对此极为重视,著令保宁府、南部县“查明该县井厂果否产盐丰旺,是否因私煎众多,有碍课井,以致雷光熊井盐积贮”⑤。经过保宁府、盐茶道及总督的审查,决定“将达县、大竹、渠县、昭化、广元、营山等县引张,准其改代,系为疏引裕课起见,应请并如所请办理。至该厂除达县、大竹等县改代外,尚存额配水引四十八张,陆引四千四百六十六张,足敷配销该厂盐斤,亦应如所请,即饬未经改代各州县,责令各商持引赴南厂采配,盐得畅销,以疏积滞,而杜漏私”⑥。

这样的决定给南部盐业带来了极大的打击,导致南部盐无营销,停煎歇业者达十分之三四,课税盐厘难完的困难局面,更为严重的是盐井被废,灶民生活艰难。盐道对此困惑不解,以为是私贩充塞引岸。经会查,正是改配造成了这一恶果:

会衔禀盐道(红白禀)

敬禀者,窃(卑职孙全)仰蒙宪檄,委查通江、巴州、南部等州县有无私贩在境充塞引岸情事,据实覆夺等因。奉此,遵即束装起程,于八月十七日驰抵南部,会同卑职查明:卑县四路井灶,向止有本地贫民肩挑背负,赴厂购买盐斤,易米度日,并无大伙私贩入境充塞引岸情事。惟卑县四路灶民,自渠、大、达三县商人佃岸改配别厂盐斤之后,该灶民盐无行销,生计日艰,而停煎歇业之户,十有三四。所以应完课税厘金等项,愈形疲玩。是南部引岸充塞,其咎在渠商改配,实非私贩入境也。所有查明南部并无私贩缘由,理合会禀宪台俯赐察核示遵。为此具禀,须至禀者。

禀会查南部县并无私贩在境充塞引岸由

同治十三年八月廿六日

委员候补县徐行

保宁府南部县罗行⑦

南部县盐以本地贫民肩挑背负贩卖为主,销售无多,而计口配引的渠县、大竹、达县盐商改配别厂,致使南盐无营销,课税厘金亏欠。因此,商不购盐,改配不回,对南盐打击甚大。

二、同治年间的变相回配

咸丰、同治年间,太平军兴,抽厘以助饷,成为朝廷解决军饷的重要途径。在南部县,“同治二年,前任黄主奉文抽办盐厘,接济军饷”⑧。同治二年(1863)正月,唐炯署绥定府知府事,对当地盐务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改革,采用了以征收票厘的方式默认了所谓私盐的贩卖。光绪十三年(1887)四月,南部县灶民陈仕官等禀“前曾由渠控经绥定府,蒙任升滇省抚宪、前署绥府唐(炯)讯查,渠、大、达向系南盐售地,熟筹商既不强其归岸,亦难禁其售卖,断令南厂每售盐二斤,酌帮商课钱一文,彼此并行,通详立案,出示遵行”①。唐炯认为既然没有办法强行迫使盐商回配南盐,而因地域相近,私贩不断,禁售不易,于是认可了按盐斤交纳一定帮商课钱的方式,让南盐在邻近州县售卖。

唐炯对自己的做法甚为自许,认为这是因势利导的好办法。这样的举措对他后来参与丁宝桢主持的四川盐务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唐炯说:

达、渠、大竹例食南部、射洪盐,南、射灶户贫薄,不能赊贷,又南盐味苦涩,卤多,不可久留,山险陆运难,商人遂请改配富顺自流井盐。道光初年,南部灶户控于总督,请引归厂。时襄平蒋公攸铦总督四川,下郡议,咸谓商民两不便。然南部至达、渠、大竹止数日程,贫民多辄往担负来,或以物交易,不可禁。而商欲专利,辄贿官吏掩捕,置于法。贫民积忿,久乃纠合嘓匪,千百为群,毁店杀人,官吏莫敢谁何。自道光四年以来,无一捕获者。案牍尘封,商业破败,岁领引纸,别售糊口,积负课税甚巨。于是盐法废坏,私枭益炽。余乃刊票给寨总长,于其入境,按斤取钱三文,以二文助商完课,一文归养育堂。给票后,听其所之。于是私枭解散,贫民得安意谋生,引课亦完,数十年隐患顿除矣。②

达县、渠县、大竹商人改配富顺自流井盐有多种原因,南盐自身质量、南盐产运销困难等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但私盐盛行说明,这些并不是关键原因,官商私利才应该是最核心的原因。商人改配,无非谋利,为抑制私贩,勾结官吏,掩捕私贩。私贩为了反制,采用了更为激烈的方式,纠合嘓匪以抗击官吏,造成极大的社会动荡。

这样的情况,也并不限于南盐,在当时盛行于川东、川北各地。严如熤对此就有深刻的认识:

川中产盐最盛之区,额设井灶固多,私井亦数倍于官。各井之盐,旧有本地商引配销盐贩一项,贫民自食其力,赴井挑负,于就近州县地方零星发卖。从前商人各照定地行销,即有盐贩卖私,与商引无损,不致争竞。自增引、改配之后,始有打盐店,结伙拒捕等案,而川东尤甚。嘉庆十九年夏间,广元、宁羌几酿事端。……至私贩所卖之盐,距各厂近者固买自灶户,其途路或相隔数百里,决不能从各灶挑负而来,不过就邻近州县盐店贩买转易。是盐贩所卖仍系商人私盐。论其事,系此邑买引之商,与彼邑买商盐之贩争利。乃商人改配之引既多,各欲自顾口岸,即以别县贩子挑至者为私盐,设立巡丁,遇零星盐贩,捕拏到官,辄以私贩充斥,阻滞官引为词。地方官课税为重,不得不为禁止。盐贩怀怨于商,遂有打盐店之事。又虑巡丁捕拏,因之结伙成群而行。是贩子日聚日多,肆无忌惮,实商人激之使然也。商人如果照原引定地配盐,则禁私尚为有词。今商人未免挟私,而专欲禁贩,是以燕伐燕矣。所患者,盐贩为商人逼迫,既已结伙而行,时存格斗之心。若再加之严法,结怨愈深,势必拒捕,酿成事端。各州县皆有贩子,其中无赖恶少不少,或竟激而蜂起,必先扰害地方。③

周询亦称,部分州县盐税归丁之后,“惟引盐既须纳税,且有商号费用,票盐则税已归丁,又由肩挑背负而来,于是同一盐厂之盐,出之票贩则价贱,出之引商则价贵。票引衔接之地又处处皆是,票盐遂任意侵灌。人民乐于食贱,咸袒贩而仇商。然引地被侵,行商即不肯典引,坐商不得不出负缉私之责。结合营卒衙役,且自行招丁设卡以缉私。但获越境卖盐之票贩,即指为私枭,遂请地方官严办。而票贩中不逞之徒,遂亦聚众与抗,动辄杀人毁卡。同、光之间,几至酿成巨寇”①。“引盐以有税价贵,票盐以无税价贱,而引票境地又处处犬牙相错,引商恶票贩侵灌引地,遂自行招丁设卡,并勾结差役营卒以缉私。票贩中亦不乏枭杰,遂纠众与引商抗,毁卡杀丁,巨案迭出。”②

私贩、嘓匪与官吏、盐商的斗争,使得蜀中的盐课空悬,盐务极为混乱,还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动荡不安。唐炯以征收票厘的方式,默认了私盐的合理性,实质上是将部分私贩、官商之利收归官府,也在客观上形成了南盐的变相回配,即以加收盐厘的方式回配南盐。

其实,这并不是唐炯的发明,而是对当时南盐运销实际情况的一种变相承认。道光初年南盐回配失败后,南部县及周边地区绅灶采用了提供一定的私厘给未回配地区盐商的折中办法,运卖南盐。

同治二年,有已故杨邦才等因盐无行销,欲将渠岸撤回本厂采配。所议私厘,被已故杨寿昌具控未结,由县控府,经道禀至督宪,委员来县讯明断结,罚银赔缴,有卷可查。各处首事,同本城盐店签称,均各停止,未敢私抽,遂致渠岸无人办理,南盐愈加滞塞。至同治九年,千总黎滋德等在复主案下,仍举刘寿山等办理渠岸,公议每盐一斤,加抽厘钱一文,以作渠邑引费。甫沐出示,旋即交卸。继又禀恳刘主、胡主,转禀盐宪批准试办,究未一律遵行,是以亏挪正厘。兹恩主荣任,有武生敬文瑜等具禀向东洋私抽退岸等情,蒙恩提比在案。各店闻知渠岸废弛,于今三月始将引费停止。并查廪生姚观成于同治四年将首事辞退后,云称公私厘银,概未染指,所有各处抽收正厘,实因盐斤短少,银价昂贵,抽不敷解,故未遵照旧章。③

早在同治二年(1863),杨邦才等便议私厘,将南盐运销至渠岸,而名为撤渠岸回配南厂采配。但此议被杨寿昌控告,经四川督宪委员查明,罚银赔缴具结。经此,南部盐私抽盐厘停止,导致盐厘无着落,盐厘首事宁愿辞退不干事。事实上,这种私厘,就是为了将南盐行销到未回配的达县、渠县、大竹等岸,又被称为“岸费”。南部县盐厘长期亏欠,于是在“渠邑领计岸费内陆续弥补,嗣因岸费停止,无从拨垫,又加米炭昂贵,盐无销路,井厂遂多倒塌,所抽厘钱减少十分之四,所换银价较增十分之三,以致愈亏愈短”④。显然,这种地方私议的岸费对南盐的销售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变相地实现了部分的回配。

三、光绪初年的半回配

光绪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四川总督丁宝桢奏呈“谨行川省酌议盐务善后章程”⑤,其中之一便是盐引不能改配。于是,“署南部县知县刘令际昌、办理南部县票厘局委员艾令耀廷禀称,案查光绪六年二月十九日,奉盐宪崧(藩)札开,转奉宪札清查盐务章程,内开行引配盐各归各岸,不准改代。如果寔系井老水枯,盐不敷配,或原行某县,运道艰难,应改附近别厂,即由该厂地方官先行禀明,委员确查,会禀立案,方准改配”⑥。结果渠县盐商杨毓秀、行商德胜隆等禀称,“改配相沿已久,一旦持引前往南厂采配,恐有窒碍之处”①。署南部县知县刘令际昌、办理南部县票厘局委员艾令耀廷等“查该商既经遵照新章回厂配盐,卑县并非盐不敷配,且系水路,亦非运道艰难,自应准其照配”②。经总督部堂丁宝桢批,盐茶道遵札详覆,最终“渠商归还南部原厂配盐,应即查照票厘章程,按觔抽收,分别造报”③。也就是说,在光绪六年时,南部复兴厂盐被准许再次配引行销渠县等地。

不过,事情的进展并不如意,渠商根本不愿回配南厂,来厂配盐也拖延不办④。最终,“光绪六年,前督部堂丁(宝桢)整饬盐务,酌定善后章程之后,只准分半改配”⑤。“光绪七年,唐(炯)升道详奉前督宪丁(宝桢)批示,渠、达、大三县额引久经改配富厂,民间食惯,并省运费。若令改归原厂,转运甚艰,既不便于商民,引厘亦必短绌,自应如详准配富厂,以便民食。”⑥

太平县本应回配南盐,也在实施过程中没能真正兑现。太平县原配射洪厂盐,因“射盐味淡卤重,历系改配富盐。光绪六年,奉文饬商仍归射厂配运,旋因民间久食富盐,射盐滞销,禀奉批准将射引一半改配富厂,盐亭、南部各引亦均援案改配”⑦。显然,太平县所配南盐很早就改配富厂,即便在光绪六年奉饬回配,也很快就援案改配富厂了。

对于半回配的结果,南部县灶民并不满意,如道光初年一样,他们不断上禀,要求回配。光绪十三年四月,南部县灶民陈仕官等“泣恳宪恩,格外垂怜,俯准将渠、大、达厂引税羡截,即由井课并解,或仅将南厂较近之渠岸归还,抑或仍饬查照前绥定府唐并行,不使一人垄断独登,俾亿万众生养有资”⑧。同年“五月初七日,奉总督部堂刘(秉璋)批,大竹等五县定例赴南厂采配引张,各有定额,岂容违章另配”⑨。但刘秉璋核实之后,发现南部县未禀明实情,强调丁宝桢之言,渠、达、大“三县引张向非专配南盐,确切不疑,且以南盐味淡卤重,民不喜食,是以复听改配别厂,阅年已久,安之若素。否则商人惟利是趋,岂肯舍易就难,不配本厂之盐?当经职道剀切批饬,并令该县传谕该灶绅等,各将盐斤加工煎熬,平价招致,一面查禁私贩,以期商人渐次归厂,一面由道札饬渠县,传令商人照旧酌分额引回配,藉资兼顾”,并责南部县“一味任听灶商等煮盐味淡卤重而不之问,专求改归原厂”,要求“南部县遵照此次批示,转饬灶商加工煎盐,平价招徕,以期商人渐次归厂,是为至要”⑩。

光绪八年,丁宝桢等“取现行额数,勒为一表”,记载当时南部县复兴盐厂配引营销于南部、阆中、苍溪、广元、昭化、巴州、南江、剑州、通江、南充、蓬州、营山、仪陇、渠县、大竹、平武、达县、太平等18个州县,其中额定水引168张,额定陆引达8749张。由此可以了解当时南盐配引行销的情况。

清光绪年间南阆盐厂配引表

盐厂府州县额定水引额定陆引盐税方式①备 注 阆中保宁府阆中—84 按:南阆盐厂配引全系本省计引。文献依据:《四川盐法志》卷17《引票二》,第316页;《清盐法志》卷254《配引表》,《川盐纪要》之《四川归丁州县额定水陆引张表》、《四川计岸官运总局额行水陆引张表》。 南部保宁府南部—1468归丁 阆中2653归丁 苍溪—357归丁 广元65—归丁 昭化2630归丁 巴州—1016归丁 南江—165归丁 剑州—424归丁 通江—379归丁 顺庆府南充—60归丁 蓬州9207归丁 营山—501归丁 仪陇—357归丁 绥定府渠县60752计岸官运 大竹—1408计岸官运 达县—752计岸官运 太平—170计岸官运 龙安府平武650归丁 南部4府18州县1688749—

四、光绪末年的改配

光绪末年,改配的太平、达县、渠县、大竹等地并未能回配,但昭化、广元、营山已作为南阆盐厂的票岸,有了一定的回归,南盐的运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光绪三十二年,王道履纂《南部县乡土志·商务类》称:“盐水运由嘉陵江上游出本境,锅焦盐,在白水河、宁羌州、朝天、略阳等处销行,岁约银一万余两;花盐,在阆中、苍溪、广元、昭化、剑州等处销行,岁约银十万余两;由嘉陵江下游出本境,在蓬州销行,岁约银二万余两;在蓬州州口起载,由陆运销行仪陇、巴州、营山、通江、南江等处,岁约银八万余两。惟向年渠、大、达等处口岸概归南盐销售,旋被奸商所夺,兼年久水枯,炭贵米昂,成本益高,销路益滞,故近日盐场多不免倒塌之伤耳。”②

据《川盐纪要》《四川财政录》的记载③,太平(改名万源)、达县、渠县、大竹改配富荣,达县、太平(万源)并为开县厂盐的票岸。

南阆盐行销区域全为归丁州县,实际上已无引岸,惟有票岸,保留州县有平武、阆中、剑州(改名剑阁县)、巴州(改名巴中县)、苍溪县、南部县、广元县、昭化县、通江县、南江县、蓬安县、营山县、仪陇县。同时增加的票岸有陕西汉中府南郑县、褒城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宁羌县、沔县、略阳县、佛坪县、镇巴县、留坝县,以及甘肃的文县、武都县。

南阆票盐行销区域表

省府、直隶州州县文献依据 四川省保宁府南部《川盐纪要》第293页《四川财政录》第85页 阆中 剑阁 巴中 苍溪 广元 昭化 通江 南江 顺庆府蓬安 营山 仪陇《川盐纪要》第294页 龙安府平武《川盐纪要》第285页 陕西省汉中府南郑《川盐纪要》第304页 褒城《川盐纪要》第305页《四川财政录》第85页 城固 洋县 西乡 宁羌 沔县 略阳 佛坪 镇巴 留坝 甘肃省阶州直隶州文县《川盐纪要》第284、306页《四川财政录》第85页 武都县

《川盐纪要》《四川财政录》皆为民国初年编纂的文献。据(光绪)《文县志·卷一·盐茶》记载,该县盐“水陆引在犍为买,本县销”,并没有关于南阆厂盐的记载。不过武都的食盐,学者推测早在东汉时就“主要是通过水路,从巴蜀或陇西运来的”①。据《南阆盐务图说》载,南阆厂盐通过水运运往甘肃毕口(今甘肃文县碧口镇)、陕西阳平关(今陕西宁强县阳平镇)销售①。严如熤更称:“川北沿边通、南、巴、广四处无盐井。盐之行陕西者,广元为要道,商贩间有争竞。”②又说:“犍为、富顺、南部、蓬溪各盐厂产盐最旺,距边界稍远。广、南、通、巴与陕西连境,各邑均不产盐。犍、富之盐行至各县,并行至陕边西乡、宁羌等处。”③很显然,在清末,南盐已在甘肃、陕西部分地区销售,与民国初期的情形大致相当。

五、结 语

雍正八年实施计口授盐,确立了厂、引、岸相配不易的格局。乾隆、嘉庆年间,四川盐业生产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川北盐业衰落,川南盐业后来居上。计口授盐已不适应现实的盐业产销状况,造成了盐、引、岸不相配,川北盐不敷配,川南余盐滞销,课税的积欠严重影响了朝廷的收入。为此,朝廷在四川推行改配、代销的权宜之策。

川北地区重要盐产地之一的南部盐厂,在乾隆、嘉庆时期也因盐井衰敝,不敷采配,其计岸盐引被改配它厂。随着“听民穿井,永不加课”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形势的好转,道光初年,南部县盐业有了长足发展,于是出现了回配的呼声,绅灶们希望将改配它厂的盐岸重新改回南部盐厂采配。在绅灶的请求下,清地方政府先后于道光初年、同治年间、光绪初年下令要求原有的计岸回配南盐。不过,在严缉私盐、保障课税的前提下,由于官商勾结,盐商极力阻挠,清政府的回配举措时行时辍,最后折中为半回配,但仍没有很好执行。南部县盐不得已向甘肃、陕西方向突破了销售范围。南部县盐的回配,情况至为复杂,足以让我们窥探清代四川盐务的各种利弊。

(责任编辑:邓 军)

On the Salt Allotment Returning of Nanbu County in Qing Dynasty

Jin Shengyang

In early years of Daoguang's reign,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ocial situation, the salt industry in Nanbu county had a rapid development, then the voices of returning salt markets of other counties arose. Gentlemen and well salt producers intended to take the monopoly areas back to Nanbu county. However, on the premise of arresting the salt smugglers and ensuring tax, the qing government ordered local governments to return the markets to Nanbu county for many times, as salt merchants thwarted and resisted the orders, Nanbu county people's plan failed. In this way, the salt produced in Nanbu had to break through the former sales range and expanded to Gansu and Shaanxi provinces. The returning of Nanbu market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collecting tax and salt lijin, and had more closely relationship with illegal salt, even involved the salt economy and salt producers' living in Nanbu and other areas.

Qing Dynasty; Nanbu County; salt industry; allotment returning

A

1003—9864(2015)01—0040—08

K249

金生杨(1974-),男,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理工学院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2013年度重点项目(项目编号:YWHZ13-01)“清代南部县盐务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项目编号:11&ZD093)“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①③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8-1[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②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87-2[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④ 蹇耀堂.南部盐业概况[J].南充今古,1988(1-2):50.

⑤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77-2[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①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8-1[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②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 Q1-4-376-1[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③⑥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77-2[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④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74-1[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⑤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76-2[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⑦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6-641-3[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⑧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6-617-1[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①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9-968-2[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② 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谱:卷三[G]//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70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463-464.

③ 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G]//续修四库全书:第73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70-271.

① 周询.蜀海丛谈[M].成都:巴蜀书社,1986:21.

② 周询.蜀海丛谈[M].成都:巴蜀书社,1986:206.

③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Q1-6-631-2[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④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Q1-6-617-1[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⑤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Q1-8-262-1[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⑥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Q1-8-266-1[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①②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 Q1-8-266-1[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③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 Q1-8-266-2[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④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Q1-8-498[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⑤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Q1-15-319-4[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⑥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 Q1-15-968-3[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⑦ (光绪)太平县志:卷三·食货志·课税·盐税[O].刻本,1893(光绪十九年).

⑧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 Q1-9-968-2[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⑨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 Q1-9-968-1[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⑩ 清代南部县盐衙档案Q1-9-968-3[B].(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① 归丁:指将盐课归入地丁的一种征税方式。清乾隆、嘉庆年开始,四川部分州县因引盐岸困销滞,计岸空悬,征课困难,地方官府担心盐课欠征影响政绩,遂将盐课转嫁于粮户,将每年应征的盐税、羡、截、硃力银以及加平、火耗、解费、领引、缴引等各项杂费摊派入地丁征收,此即盐课归丁。计岸官运:盐务管理措施。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川总督岑春煊改练常备新军,因经费无着,见滇黔官运成效显著,遂将实行商运的成华等三十八厅州县改办官运,于省城设总局办理。

② 姚乐野,王晓波.四川大学图书馆馆藏珍稀四川地方志丛刊:第三册[M].成都:巴蜀书社,2009:414.

③ 黄云鹏.四川财政录[G]//陈湛绮,编辑.民国西南边陲史料丛书·四川卷:第4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9.

① 郭正忠.中国盐业史:古代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54.

① 佚名.南阆盐务图说:运行类·水运说[O].刻本,1910(宣统二年).

②③ 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G]//续修四库全书:第73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6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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