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公开审理的汪峰名誉权案

2015-02-14 11:03文图刘茵茵曹璐
法庭内外 2015年8期
关键词:汪峰名誉权新浪

文图/刘茵茵 曹璐

7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汪峰诉被告韩炳江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汪峰诉称,2015年4月20日,被告韩炳江在其个人新浪微博(用户名:中国第一狗仔卓伟)上分享了“全民星探”发布的名为“【独家】章子怡汪峰领证蜜月会友妇唱夫随”的文章,并标题为“赌坛先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被告未经调查核实,随意在其个人微博上以“赌坛先锋”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公然损害原告的人格和形象,误导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现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微博;要求被告在个人新浪微博上发表致歉声明,置顶至少保留90天以上;在相关网站(网易、凤凰、新浪、腾讯四家)显著位置上连续15天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被告韩炳江辩称,第一、本案不存在名誉被侵犯的事实;第二、被告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第三、被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第四、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被告的行为是依法行使作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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