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873(2015) 05-0091-06
收稿日期: 2015-07-08
作者简介:曾凡云(1976),男,山东临沂人,盐城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王骅书(1956),男,江苏盐城人,盐城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新四军史研究。
doi: 10.16401/j.cnki.ysxb.1003-6873.2015.05.135
抗战时期的盐阜区是由旧盐城、旧阜宁及淮安、涟东二县及涟灌阜边区构成的。随着八路军第五纵队进入盐阜地区,盐阜地委迅速在各县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皖南事变后,新四军军部在盐阜区的盐城重建,盐城地委撤销,成立盐阜区党委。此后,在盐阜区党委的领导下,为支援抗战的军需民用,盐阜区财经工作积极开展起来,为新四军及盐阜区各抗日阶层在盐阜地区与日伪顽作战提供了强大的财政保障。
一、创建财经机构,因时而动统筹全局
全面抗战时期,按照中共中央华中局制定的“保证抗战经费,实行合理负担,废除苛捐杂税,改善人民生活” [1]42的基本任务,盐阜区财经工作有序展开。在盐阜行政公署没有建立之前,由于没有统一领导,盐阜区财经工作比较混乱。在行政公署建立后,盐阜区财经工作开始走上正轨,成立了财经机构等。从1941年3月到1942年9月,盐阜区财经工作的总方针可以概括为:“(1)保证财政收支平衡,供给军政之必需; (2)在自力更生的经济基础上,增加生产、改善民生; (3)反敌伪之经济封锁,实行货物统别,发行盐阜券,巩固根据地金融。” [2]
自1941年3月到1944年底,盐阜区的财经工作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为初创时期,从1941年3月至1942 年1月。在此时期,盐阜区财经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及华中局关于敌后抗日根据地财经工作政策的指示精神,制定的主要任务是:“(1)恢复粮食工作,解决财政困难; (2)建立统筹统支的预决算制度; (3)策动县与县之间的贸易,推动商号,发行辅币; (4)发动纺织运动与运盐贷款; (5)统一财经组织的领导,转变工作方式与工作作风。” [3]282
第二时期为改造与推进时期,从1942年2月到11月。这一时期由于面临的环境相对复杂多变,盐阜区财经工作人员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制定了不同的财经任务。在5月前,由于日寇占领上海,日伪势力随之进入上海,沪市在经济与金融上开始对盐阜区发生影响。此时敌伪固守据点,苏北土匪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整个苏北局面转为稳定,根据地群众运动也再度掀起。依据上述情况,盐阜区财经工作制定的任务是:一是准备实行初步合理负担,清查田亩,废除摊派;二是调整税网并向外缘伸张;三是建立生产建设科与部分县的合作机构;四是成立银行,发行流通券。在6月至11月间,由于盐阜区环境继续稳定,根据地区域不断扩大,尤其是在射阳、滨海等地的局面也已经打开,且敌伪经济因压力加大,采取了发行伪币,停用法币的办法。对此,盐阜区所制定的财经任务是:一是改进公粮土地税的征收;二是进一步确立统筹统支的预决算制度;三是实行管理贸易,改从量税为从价税;四是增发抗币,禁用伪币,限用法币;五是发展纺织运动;六是举办贷款千万元。
第三时期为准备反“扫荡”与反“扫荡”时期,从1942年11月至1943年3月。这一时期,日伪从准备“扫荡”到大规模“扫荡”开始,盐阜区军民卷入备战与反“扫荡”浪潮之中,根据地从和平环境转入战争环境。盐阜区财经工作应对以精简策略,即精简组织与人员,使上层机构灵活,下层机构充实,在领导上实行一元化。盐阜区财经工作的主要任务也转变为:一是实行财经部门的精简及一元化,财粮货开始合并,加强下层,特别是县区的工作;二是在不妨碍统筹统支的原则下,提高县的财经权力;三是改变拨粮制度,随时供给部队需要;四是收缩生产建设工作,从官营转变为民营;五是巩固“扫荡”期间的抗币信用;六是准备复查地亩,使公粮负担更为合理。
第四时期为“扫荡”后的恢复时期,从1943 年4月至1944年底。这一时期根据地的环境转变为相对安定的局面,军事上也从退守转变为进攻。盐阜区进一步被分割,敌据点增多,游击区扩大。但这一时期盐阜区各阶层的团结合作有了很大的进步,根据地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更加亲密。此时盐阜区财经工作的主要任务则变为:一是恢复制度,巩固制度,进一步改革制度;二是保证粮税征收工作的完成,试行新的征粮办法;三是恢复抗币信用,抵制伪币流入;四是彻底一元化,财粮货合并,建立财经局;五是改善军政人员生活,试行新供给制度。
同时,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巩固盐阜区抗日民主根据地,保证军民物质生活,密切根据地军民关系,支持盐阜区军民对敌斗争,并积蓄力量迎接将来的反攻,盐阜行署根据中共中央的生产政策,积极展开了生产竞赛运动,“特拨出1 000万元作贷款” [4],还制定了生产奖励办法。这些举措大大调动了盐阜区人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盐阜各军政机关也同时开展生产节约运动,干部党员及根据地各部门工作人员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二、制定税收政策,合理征税保护工商
1940年10月,黄克诚率八路军第五纵队挺进盐城阜宁一带,与渡江北上的新四军部队共同创建了盐阜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此后不久,盐城县税务局也于11月成立,全县税务机构中的税务人员大部分来自新四军江北指挥部军政干部学校随军东进苏北的一部分师生,皖东北一部分税收干部以及八路军派出收税的部分人员,还有从当地吸收的一部分知识青年和少数旧政权的税收人员。
盐阜区建立税务机构时,政权机关尚未建立,为了贯彻党的各项政策,税务机关也代行了政权机关的若干权力,如领导商会,开展工商界的工作,取消敌伪顽设置的花捐(向妓院征收的捐税)、婴儿出生费、人头税、红白喜事税、节日税、长官烟酒税、军人慰劳费、兵役捐、乡保甲人员薪金补贴费、县区乡保甲办公费、照明捐、壮丁税、夫役捐、枪支弹药捐、保安费、自卫团(队)费等各种杂税。
税收机关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公布税收章程及政策。在盐阜区初建时期,当时开征的税收共6种,即进出口货物税、产销税、营业税、所得税、屠宰税、牙帖税。其中对进出口商品税的征收原则规定:一是对一些急需的军用物资、轻工业设备、生产工具、医疗器械和中药材等商品实行免税;二是对进口的药棉、纱布、绷带,按进口的机制棉纱、龙头白细布应纳的税额减征50%;三是征收重税,主要是对经批准出口并指定换回军用重要物资的粮食,如大米、小麦、玉米、花生和各种豆类等,从价按200%税率征税;四是轻税,比如对食盐从价15%税率征税,鼓励产销,增加收入,解决民需。水产品主要是海鱼、海虾、海带,按15% 至20%税率从价征税;五是低税,主要是对盐阜根据地内工厂和手工业生产的产品征收,如机织洋纱布为5%,土纺土织的窄土布,就收购单位征收,税率为3%,土纱就收购单位征收,税率为1%,各种植物油5%,油饼3%,其他所有根据地内生产的工业品,其产销税税率一般是2%,最高不超过5%。此外,对大烟土等毒品禁止进口 [5]491-492。
为进一步合理征税,盐阜区行政公署还先后发出几次通令,修改了部分进出口税率与重订契税。1943年7月又重定了各种税率,并通告在盐阜区施行。其中规定了3种常用的进口货物(白洋布、金枪烟、天坛烟)与5种出口货物(生油、豆饼、大盐、帮猪、鲜猪)的税率,还规定了食盐出口报税、屠宰税、营业累进税税率与牙税税率。
作为盐阜区主管税收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及华中局的一些关于根据地税收政策精神,盐阜工商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税收征收办法、章程和守则,如《营业税征收章程》、《鱼汛期间沿海鱼税征收办法》、《屠宰税征收章程》、《牙帖章程》、《进出口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分运证换发办法》、《进口货物登记证分次抵换土产出口许可证办法》、《票照审核缴查守则》、《关于贸易员稽查暨填证员工作关系的决定》、《地方党政机关支给标准》(1944年6月18日)、《进口货物登记证分次抵换土产出口许可证办法》(1944 年)、《进出口货物税征收章程》(1944年)、《进出口贸易管理办法》(1944年)等等。
此外,为保证盐阜区军民抗战,盐阜区各级税收机构在开展税收工作时,充分运用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以保证税收的顺利进行。如大胆录用了原国民党军官唐汉熙、赵锡坤、臧子南和教师耿子平以及原国民党大队长的警卫员陈彬等人,并委以重任。
总之,盐阜抗日根据地的工商税收工作,对保障盐阜地区新四军供给,减轻盐阜区各抗日民众的负担,开展对敌经济斗争,保护与促进根据地工商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推行减租减息,施惠民生赢得民心
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既要求减租减息也要求交租交息。中共中央同时指出:“由于各根据地情况不同,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具体办法不能统一施行整齐划一的制度。” [1]24依据中共中央制定的土地政策原则,结合盐阜区的实际情况,盐阜区财经工作部门制定了比较符合本地区的一系列土地与减租政策。
新四军在盐城重建军部后,盐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应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发布了“二五减租”,“四六分收”的法令,取消了押租,废除了额外劳役及各种陋规,规定借债月利不得超过一分五厘等减租减息的政策。鉴于盐阜区地处沿海,荒地废田较多,土地利用率低的现状,为号召农民垦荒种地,增加生产,以利于长期抗战,1941年12月,盐阜区行政公署颁布了《奖励垦荒条例》。盐阜区行政公署倡导成立合作社、生产小组,鼓励发展纺织业,自己动手解决根据地内的衣料问题。
清查田亩,改革田赋征收制度,是盐阜区各抗日民主政权开展土地工作与制定减租减息政策的重要前提,也是确保根据地民众税收与公粮负担合理化的重要保证。对此,盐阜区在军部重建以后到1941年底,“共清查出瞒报的土地200余万亩” [6]。为进一步清查田亩,确定产权,便于征收公粮,厉行人民合理负担,1942年2月21日,盐阜行署颁布了《清查田亩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清查田亩采用土地陈报办法,辅以必要之实地清丈以及人民自动陈报与检举为原则”。所谓“土地陈报”法,即“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之,如有乡界未经明确划分者应由区署在办理土地证前明确划定所属各乡界限(可以两乡交界处之自然河流沟渠或道路为界),如属区边境之乡界则由各该管区署共同划定之” [7]152。该《暂行办法》也对隐报及谎报田亩的处罚与检举的奖励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整顿统一各县土地推收事务,制定合理税收办法,盐阜区还颁布了《推收过户暂行办法》、《土地税征收章程》、《土地税暂行办法》等法规。
抗日战争时期,盐阜区严格执行党的土地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较为合理的土地政策和减租政策,促进盐阜地区农村经济有了新的发展。表现最为显著的是地主封建势力已经逐渐削弱,土地逐渐分散,农村中的土地占有关系已不同于从前,“贫农、中贫、富农土地逐渐增加。国民党时期贫农占有土地18.4%,中农占17.8%,地主占45.8%。到抗日民主政府时期土地占比变化显著,贫农、中农、地主分别占有22%、28% 和28%” [4]。
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制定的经济政策,其目的是团结各阶级一致抗日。盐阜区抗日根据地从建立起,就积极推行减租减息,政策实施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940年冬至1941年为第一阶段,即准备开始阶段。在此阶段,盐阜地区抗日根据地方始建立,多数群众持观望态度,并没有发动起来,减租减息还处在宣传发动时期。第二阶段是从1941年冬至1943年底,这一阶段为减租减息的高潮。黄桥、曹甸战役以后,由于韩德勤顽固派的主力被消灭,日寇在1943年春的大“扫荡”也宣告失败,盐阜抗日根据地不仅坚持了下来,而且得到了巩固。这一形势更使贫雇农坚信共产党、新四军、民主政府一定能取得最后的胜利,从而将减租减息运动推向高潮。第三阶段从1944年至1945年,即深入复查阶段。此时以韩德勤为代表的国民党顽固派军事力量已彻底垮台,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寇在中国地区的兵力已显不足,再也没有力量组织大的“扫荡”,敌后战场已开始局部反攻。随着抗日战争的节节胜利,盐阜根据地的群众被充分发动起来,盐阜区党委因时制宜,要求各地对减租减息运动进行复查,巩固减租减息运动的成果。
盐阜地区减租减息运动的主要经验就是不断克服党内干部队伍中右的和“左”的错误倾向,保证运动健康发展。抗战时期盐阜地区的减租减息运动,的确使广大佃户和雇工在经济上得到了实际利益,“仅据1943年一年的资料统计,全区佃户就因减租多得粮2 230万斤,退租683万斤,每个佃户平均多得粮390多斤。许多减租减息的积极分子,当上了民主政府的干部;全区抗日武装发展到41 000人,20万人参加了民兵,4 000多人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得到了翻身,大大巩固了工农联盟,提高了抗日积极性,提高了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为争取抗战胜利增强了物质基础” [8]649。
四、组建盐阜银行,发行货币增加财力
1941年1月,国民党发动皖南事变,7月,汪伪军队开始对苏中、苏北发动大规模的“扫荡”与“清乡”,妄图消灭苏中、苏北地区的新四军和八路军。为粉碎国民党与日伪的阴谋,中共中央在盐城重建新四军军部后不久,立刻成立中共苏北区党委,组建盐阜区行政公署。
为保障盐阜区抗日军民的生产生活,阻断伪币、法币到根据地掠夺物资,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巩固根据地经济建设,保护人民利益,盐阜区行政公署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发展华中抗日根据地生产事业的决定》、《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各根据地可采取的对策》等文件中对货币政策的指示,立即建立了财经工作委员会,并报请上级建立盐阜银行,发行货币。
1942年二三月间,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专门讨论了成立盐阜银行、发行货币的问题,盐阜区行署委派财经处处长骆耕漠到会报告了情况,参与了决策。会后,盐阜区行署主任宋乃德与骆耕漠亲自筹划,于4月10日,公布了《盐阜银行章程》。该《章程》明确规定:盐阜区政府银行,隶属于盐阜区行政公署财政经济处,该行资本为50万元。并规定了盐阜银行成立后的中心任务:“一为举办小本贷款,救济工农,发展生产;一为依照政府规定,发行一元、五角、二角、一角等流通券……便利买卖,繁荣商业。” [9]4月16日,盐阜银行正式对外营业并发行钞票。按照《盐阜银行章程》的规定,应在盐阜区所属各县建立办事处,在比较大的镇设立代理处。但由于日伪不断的“扫荡”与“清乡”,使得盐阜银行“以岔头庄为中心,益林镇为基地,沿着大沙河一带,四处搬迁,大部分时间忙于游击转移,未能按照章程规定设立基层机构” [10]14。因此,盐阜地区仅在阜东县的东坎、益林设立了办事处,在阜宁县的羊寨、陈集设立了收兑处,其他各县未及设立相关机构。
盐阜银行在存在期间,共印币钞9种面额、26个版面(包括“淮海地方银行”币改印“盐阜银行”币,耕牛图伍角一种)。从1942年4月到1945年8月,“共发行31个票面的盐阜币,发行总额为67 003 806.72元”,“货币的形制上,主要纸质有灰白土纸、牛皮纸、道林纸、桑树根皮土造纸等;版式有竖式7种,横式24种;钞版材料有木刻板19种,钢制版12种” [10]32-33。
盐阜银行的发行政策是“有限量的发行”,主要遵循四个原则:第一,“有充足的准备金和物资保证”;第二,“不走财政发行的道路”;第三,“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第四,“严格控制发行数量” [10]31。其发放的各类贷款主要有农业贷款与工商业贷款,其中农业贷款占主要部分,这是因为盐阜地区超过90%的人口分布在农村,加上自然灾害比较严重,农业生产较为落后,人民生活比较困苦。盐阜区抗日根据地建立后,各级党委政府率领广大人民兴修水利,组织农业互助,盐阜银行及时发放各项农业贷款,对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盐阜银行的业务除了发放农业贷款与工商业贷款外,还有以下几项业务:一是存款,盐阜区行署、各县抗日民主政府筹办的贸易公司等公营企业、新四军第三师供给部的一些公司、各种形式的合作社股金和经营资金等都存入盐阜银行。二是汇兑,主要是与其临近的淮海地方银行开展汇兑业务,同时还服务盐阜区商人到上海购买商品和出售农副产品,并为根据地政府去上海购买日用工业品、药材、纸张和换购枪支弹药等办理汇兑。三是代理金库。四是收回宋公堤公债。五是参加贸易管理和经营工商业,比如监督进出口物资管理,参与贸易管理,服从党的指示,开展大生产运动、经营工商业等等。六是融通资金。
除上述业务外,盐阜银行还担负着与法币、伪币的斗争任务。对法币的斗争,起初采取“限度扶持”政策,但在1941年12月,上海被日军占领后,汪伪政权宣布废除法币和禁用法币,唆使商行操纵市场,用大量伪币代替法币,法币在华中敌后已然无法立足。在此形势下,盐阜银行对法币即采取“限用”政策。到1944年后,抗战胜利的局势日益明朗,而法币却日益恶性膨胀,盐阜区行署则规定停用小钢版法币。1945年,法币失去人民群众的信赖,在盐阜区已为广大群众拒用,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8月20日,华中财经委员会指示:“在原老解放区内的法币应受管理,不得在市面上直接流通。” [10]59
对于伪币,盐阜银行始终都采取了禁用和抵制的政策。在具体执行时规定:第一,“在盐阜中心地区,伪币一律严格没收,对于黑市,只要可能,也加取缔”;第二,“在边区和游击区开始时也严格没收,以后因伪币渐渐侵入(这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小额的暂不没收”;第三,“为了解除边区游击区人民向我缴纳粮税的困难,为了吸收一些伪币作为对外支付手段,也贬值(即比其实值低一些)征收一些伪币”;第四,采取“以伪制伪的对策,即预先吸收相当数量的伪币在手,当伪币上涨或商人需要伪币较多时,我们即将伪币抛售出去,使伪币不能‘行时’,当伪币跌价时,我即牺牲一点公款,将手头的伪币一齐挤出去,使伪币威信更快低落” [11]。
总之,盐阜银行的成立,在保证抗日军政人员供给,保护人民财富,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及支持华中银行的创建过程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华中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1945年9 月1日,盐阜银行更名为华中银行苏北地方银行。至此,盐阜银行完成了历史赋予的各项金融任务,汇入了解放区更为广阔的金融事业。
五、征募救国公粮,保证军需调剂民食
1940年12月2日,中原局在关于华中根据地财政经济工作建设的指示中强调,“征粮任务能否完成对于根据地内整个工作具有决定意义” [5]6。陈毅在《华中六年工作总结报告》中指出:“财经工作,华中费用历来全部取之于民,所依靠者,第一项以公粮为大宗,第二项税收,第三项田赋。” [12]1081盐阜区行政公署主任曹荻秋在《盐阜区两年来财经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方针》中也认为:“我们财政上的最大收入是公粮,而不是土地税和货物税。” [3]289由此可见,征募救国公粮的重大意义可见一斑。
皖南事变前,作为国民革命军序列的新四军,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国民政府所发的军饷,但新四军全军“每月发给经费一万五千元及军部经费等为每月供一万六千元” [13]70。虽然经叶挺等人争取,“新四军整个经费每月只批六万五千元” [13]71,与国民政府同类军队相比,仅是其“一半的津贴费” [14]25。
国民政府对新四军的不公正待遇,使新四军经济困窘,难以生存,为保证部队给养,“不能不借助敌后资财民力,以效命抗战” [15]113。1938年7 月7日,陈毅在抗战周年纪念日大会上指出:“新四军主张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粮出粮,这是合理负担。” [16]226在苏北盐阜区,征收救国公粮得到了当地一些开明人士的支持。1940年7月底,苏北士绅朱履先向陈毅建议开征田赋(后称救国公粮),并亲自主持在黄桥中学谦三堂召开征收公粮大会 [16]235。随着盐阜区内各级抗日民主政权及抗日群众团体的普遍建立,为保证军需,支援根据地建设,主要采取向地主、富农借粮来支援前线。
要保障长期战争的经济需要,一切物资的筹备与供给,首先要适合军事的要求,保证前线的胜利。战时财经政策,“一方面不能不要求抗日各阶层人民在不损害其基本利益之下,大家为着民族的生存节衣缩食,忍受一时的、局部的牺牲” [17]。在盐阜区,根据国民政府抗战建国纲领规定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原则,依据国民政府的救国公粮征收办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变通执行,大力推行征募救国公粮工作。
1941年6月3日,为了保证抗日军需,调剂民食,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决定成立粮食总局和各区县分局,并公布了各区县粮食管理组织规程和组织办法。同时,盐阜区还成立联防办事处,组织减租征粮委员会。为使盐阜区民众合理负担公粮,盐阜区开展清查田亩的工作,至1941年年底共清出瞒报土地200余万亩;同时改革了田赋征收制度,实行按亩、分类、分等征收土地税,以减轻人民负担。“1941年应收公粮2 320万斤,实收数改为1 132万斤,扣除曾借粮250万斤,最后实收900余万斤公粮。” [18]
为解决过去田赋不清、有田无粮或有粮无田等不合理现象,减轻田赋,保证军政粮食之供给,皖南事变后,盐阜区相继制定并颁布了《盐阜区秋季公粮公草征收条例》(1942年8月14日)、《盐阜区夏季公粮征收条例》(1942年)、《盐阜区夏季征收公草办法》(1942年)、《盐阜区夏季救国公粮公草征收条例》(1943年)、《盐阜区1943年度秋季公粮公草征收条例》(1943年)、《盐阜区粮食运销管理办法》(1944年)等等,这使盐阜区的粮草征收工作可以依据条例规范运行。
在盐阜区军民的共同努力下,自1941年至1945年间,无论在公粮征收方式上,还是在粮食管理上均取得了重要成就。在征收方式上,“盐阜区从单纯的命令式征收转变为政治动员,集体缴纳公粮的征收办法”;对公粮的管理则“采用多库制,即军部有军部的粮库,地方有地方的粮库,甚至一些较大的单位也都有他的粮库”。 [11]
与此同时,盐阜区广泛建立起农村合作社,承办政府委托的购粮业务和运售社员余粮,平抑粮价,救济灾荒。如阜宁县发放抗属优待粮时,不搞一刀切,而是视抗属情况和困难程度发给一斛至三斛。尤其是在抗战胜利前夕的1945年,由于江苏自然灾害严重,“断炊农民达30万之多”。面对灾情,苏北抗日根据地继续坚持开展粮食生产运动,5月16日,盐阜区成立防治灾荒委员会,研究本区灾情,提出防治措施。淮海区行署为备种备荒,对根据地粮食禁止出口。“盐阜地委要求各地发动换工小组改种旱粮,开展节约运动,封锁粮食出口同时又拨出粮食25 000斤,专事救济阜城的新解放区同胞。” [18]由此可见,自抗日政权建立以来,盐阜区党政军民同仇敌忾,始终聚精会神地对待粮草的征集、保管与分配,竭尽全力夺取抗战胜利。这一系列工作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活跃根据地经济,改善盐阜区人民生活,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作出了重大贡献。
盐阜区的财政经济工作是苏北抗日根据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盐阜地区的财经工作是在抗日的烽火中逐步建立、不断完善发展的,是在中共中央、华中局的领导下,依据盐阜地区的历史与现实革故鼎新,颁行抗日根据地的各项财经制度和税收法规,以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支持战争服务人民为宗旨。它反映了盐阜区财经战线斗争的真实过程,展现了抗日根据地军民通货集财赢得胜利的生动画面,也为研究中共财经体制的产生、变化、实施与进步提供了重要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