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 艳
(盐城工学院 社会科学部,江苏 盐城 224003)
马克思“未来社会发展进程”之探讨
——读《哥达纲领批判》有感
皋 艳
(盐城工学院 社会科学部,江苏 盐城 224003)
《哥达纲领批判》“闪露”出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发展进程的总体性预见。将之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即进入过渡时期”,这是未来社会的开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实际所进行的创造性的理论概括;而未来社会主义的发展及其进程、特点等,还需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基础上进行理论的总结。
《哥达纲领批判》;未来社会发展进程;实践
《哥达纲领批判》(原名为《德国工人党纲领批注》)是马克思于1875年4~5月间针对德国工人运动中爱森纳赫派和拉萨尔派合并起草的纲领而作的批判性著作,是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史上的里程碑。这篇著作中,马克思基于当时客观条件所提出的对人类社会未来发展作出的理论性的预见,在指导俄国、东欧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中发挥了纲领性作用。只是,不同于马克思当初所设想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建立起的共产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以,如何认识、处理马克思在文中对“未来社会发展进程”的思考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具体进程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学界争论、探讨的热点。本文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出发,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展露的“未来社会发展进程”思想进行探讨。
《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着重是批判德国工人党党纲中的拉萨尔主义错误,与此同时鉴往知来地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特征等作了理论上的抽象概括。“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等概念的提出,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第一次,并一直被中外学者解读为这是马克思为未来社会发展划分阶段。如东德学者R.德鲁贝克就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勾画出共产主义形态最一般的基本特征之后,规定新社会形成的大的必要阶段就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了。《哥达纲领批判》首先就是为了解决这个任务而写的。”[1]我国学者梅荣政、王冲也强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等著作的创作过程中,马、恩已建立起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哥达纲领批判》最主要的理论建树就是在借鉴巴黎公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唯物辩证法具体地运用于对未来社会发展过程的分析,从而完整而科学地制定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形态理论最终完成的标志[2]。
但也有不同的观点。魏洪彬指出: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无意给未来社会划分阶段,他只是在批判拉萨尔派,谈到未来社会生活资料消费品的分配方式时提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最高阶段,其本意只是说未来社会发展会经历这样的阶段,将之理解成这是马克思给未来社会划分阶段,是不符合马克思的一贯思想的[3]。
确实,作为马克思晚年重要著作之一的《哥达纲领批判》,它的原初出场是为批判拉萨尔主义。但此时的马克思已在辩证分析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写作完成《资本论》,并经历了巴黎公社的实践,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已有一定的思考。如此,在批判拉萨尔主义的错误、阐述共产主义社会的性质、特征时,自然就会“闪露”出他对未来社会发展进程的总体性预见,即把未来社会分成三个阶段,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以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列宁称之为“社会主义”的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有人认为译成“高一级阶段”更为合乎马克思原意)[4]。这一前瞻性认识,确实是“《哥达纲领批判》最主要的理论建树”。但按照马克思的“一贯思想”,他也确实“无意给未来社会划分阶段”,更多地是要说明未来社会发展是分阶段的,而各阶段的起、止界限及是否又可划分阶段,则是需要建设实践来回答的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苏绍智、冯兰瑞著文提出两个问题:(一)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那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还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二)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至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是不是也划分为若干阶段?又应怎样划分?”[5]第一个问题的实质即是过渡时期的起、止界限,本文在下文讨论。
对于第二个问题,国内学者的共识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经过一个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就进入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自身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6]。分歧在于不发达社会主义时期是属于过渡阶段还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如苏、冯二位认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包含有“过渡时期”和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5]。而朱述先则认为过渡时期之后就进入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都属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发达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进入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7]。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推进,我国学者逐步明晰了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只是指出了未来社会的开端和它的去向,文中所提到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之间并非对应关系[6]。
本文认为马克思是一以贯之的实践决定论者,通读《哥达纲领批判》,可以发现,他只是在批判拉萨尔主义错误,前瞻性地论述未来社会的性质、特征之中提到了自己对未来社会发展进程的预见,至于共产主义发展会经历多少阶段,未曾经历共产主义社会实践的马克思是不会、也不可能作详细划分的。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需要各社会主义国家结合自身的实际给出答案。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就是我党强调这是我国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须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是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典范之笔。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过渡时期是“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前者”无疑是指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即进入过渡时期,这一点是学界的共识;那“后者”共产主义社会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还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见解各异。
根据中共中央1963年6月14日《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及此后“九评”苏共中央公开信,部分学者持“大过渡”论,认为过渡时期包含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是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如程宇同志“以列解马”,指出列宁在论证过渡时期时,是从政治角度联系到国家、联系无产阶级专政来论述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国家存在的过渡时期。因此,过渡时期是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而不是社会主义,它的低级阶段[8]。
“大过渡”论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认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学界已普遍认为过渡时期指的是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过渡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是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如在上文中提到的朱述先在文中就明确表明他虽在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具体阶段划分上与苏、冯二位观点不同,但在过渡时期的起、止界限上则是认同二者的。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学者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认识也不断深入,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本身也是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9]。
这一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
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弊端,马克思设想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应有的特征。但在现实进程中,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发展历程上还只是处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并不完全具备那种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具有的本质内涵,尤其是在经济的、道德的和精神的方面不可避免地带有“旧社会的痕迹”。
特别是在我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主义,历经六十余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出现了五彩斑斓的生动画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说明了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是一个短暂的、转瞬即逝的时期,而将会是一个很长很长的、与资本主义同时并存、竞相发展的历史时代。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现实发展,如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发展;又如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提出等等,都在实践层面上大大地丰富、拓宽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内涵。现实表明,从内涵上而言,社会主义社会已不是马克思一百多年前所说过的一些话所能包容得下。所以,有学者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和共产主义社会很不相同的独立的社会形态。”[3]
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必有其独特的内在固有矛盾和自身的运动发展规律。但现实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继起社会形态,所表现出来的也只是在发展程度上(如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由此所决定的所有制形式、分配制度以及人们的思想觉悟等方面)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有所不同。在其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呈现出一些马克思未曾设想到的特点,但并没有离开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本质概括,在其现实性上所反映的仍是“共产主义”的特征,只是呈现出其“第一阶段”的特点。
所以,正如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并且在垄断资本主义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又有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且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资本主义在许多方面如生产资料所有制、劳资关系、分配关系、社会阶层和阶级结构、经济调节机制和经济危机形态、政治制度等方面已经并正在发生着变化,但这些变化并未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一样,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也必将经历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会特色纷呈,但也只是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已,在其本质属性上都属于共产主义社会。
综上所述,《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主义关于“铁的工资规律”和“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以及“公平分配劳动所得”等错误观点的基础上,自然地、逻辑地引发出他对未来社会的思考。其中,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发展进程的预见指导了各国社会主义运动实践的发展。不可忽略的是,与《哥达纲领批判》同时寄出的马克思给威·白拉克的信中所强调的:“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但是,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应该把这件事情推迟到由较长时间的共同工作准备好了的时候)”。可见,在当时,是由于德国工人运动的迫切需要,马克思才在批判拉萨尔主义错误、在没有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的情况下,前瞻性地论述未来社会的性质、特征,并提出了他对未来社会发展进程的预见。但对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是一以贯之地强调实践对理论的决定性作用。因此,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相结合,可以肯定的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即进入过渡时期”,这是资本主义结束后,未来社会的开端,而未来社会具体的发展及其进程,其答案只能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
所以,在我国,1949年新民主义革命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即是向未来社会过渡的开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实际所进行的创造性的理论概括;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我党必将进一步继承、发展、深化、升华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引导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不断开拓前行。
[1] [东德]R·德鲁贝克.《哥达纲领批判》对发展共产主义社会理论的意义[J].哲学译从,1983(1):13-18.
[2] 梅荣政,王冲.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献——读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J].高校理论战线,2007(10):14-22.
[3] 魏洪彬.关于“共产主义两阶段”的理论思考[J].理论探讨,1998(3):10-13.
[4] 周琬.论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理论——学习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体会[J].求实,2007(7):4-7.
[5] 苏绍智,冯兰瑞.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J].经济研究,1979(5):14-19.
[6] 王格芳.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对社会发展进程的预见[J].理论学刊,2009(7):9-12.
[7] 朱述先.也谈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与苏绍智、冯兰瑞同志商榷[J].经济研究,1979(8):14-18.
[8] 程宇.只是过渡到社会主义,还是过渡到共产主义?——学习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提法[J].学术研究,1979(5):29-34.
[9] 王汝秀,刘春晖.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著名论断再解读——兼论我国的“过渡时期”[J].社会主义研究,2011(1):17-22.
(责任编辑:沈建新)
The Focus on ‘TheDevelopmentoftheFutureSociety’of Marx——The Thinking of 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me
GAO Yan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 Yanche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Yancheng Jiangsu 224003, China)
Marx express his point whic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uture society in 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me. Combining the practice of socialist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e paperput forward the views that ‘transition period’ is only the beginning of the future society,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is the creative theoretical generalization which is conduct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who summarize the actural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socialist society, the future society and its development, specific processes and characteristics, etc are needed the summary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socialist construction.
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m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uture society; practice
2014-09-18
皋艳(1975-),女,江苏盐城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10.16018/j.cnki.cn32-1499/c.201501004
D641
A
1671-5322(2015)01-0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