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和侦查学专业知识融合及主要课程设置研究

2015-02-13 21:39云山城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政法治安警务

云山城

(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湖北武汉 430035)

治安学和侦查学专业知识融合及主要课程设置研究

云山城

(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湖北武汉 430035)

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主要面向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和刑侦中队等基层单位,而目前公安政法院校的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过于强调专业特性忽视毕业生就业的适应性。梳理目前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和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可以发现,治安学和侦查学专业的知识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融合,相关构想有:提高通识教育课程比重,开办“大治安”和“大侦查”专业且专业课互相开设,开设、开发实用的选修课程或者专题讲座,所有开设的课程都要制定教学大纲。

治安学专业;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这里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与公安机关设置的治安部门和侦查部门以及与公安政法院校设置的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是相适应的,换句话说,治安部门和侦查部门是公安机关极其重要的业务部门,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是公安政法院校极其重要的专业。基于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主要面向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和刑侦中队等基层单位,而目前公安政法院校的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过于强调专业特性忽视毕业生就业的适应性的现实情况,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知识融合及主要专业课程设置就有研究的必要。

一、目前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的主要情况

(一)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情况

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公共基础课(有的称通识课、通修课等)普遍开设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等课程。除此之外,有的公安政法院校将“军事理论”“警察体能与技能”“查缉战术”或者“警察体育”“普通体育”“汽车驾驶”也列入公共基础课,有的公安政法院校专列警体战训课(课程包括“警务体能”“警务技能”“越障与攀爬”“泅渡与急救”“警用武器使用”“心理行为训练”“警务战术”“汽车驾驶”等,笔者认为这些也应归入公共基础课的范畴),有的公安政法院校根据学校师资情况和学生就业情况,还开设了“科学技术史”“中华传统文化”“西方文化”“形式逻辑”“大学生就业指导(含公务员辅导)”或者“应用数学”“高等数学(文)或微积分”“管理学通论”“经济学通论”等。以上课程设置,大多数公安政法院校大同小异,需要讨论的问题不多。

(二)专业基础课课程设置情况

大多数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都会开设的基础课主要有“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事技术”“公安学基础理论”。此外,各公安政法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在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分别还开设了不同的专业基础课。治安学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主要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管理学”(有的称“管理学原理”)“保卫学”“警务情报信息”“警务心理”(有的称“犯罪心理学”)“公安文书写作”(有的称“公安应用写作”)“公安群众工作”“侦查学”“政治学基础”(有的称“政治学原理”)“社会学概论”(有的称“公安社会学”)“犯罪学”“宪法学”“治安学原理”(有的称“治安学基础理论”)“公安法制基础”“警察科学总论”等。侦查学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主要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证据学”“警务情报信息”(有的称“公安情报工作概论”或“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治安学”“国际犯罪与防治”“警务心理”“公安文书写作”“公安群众工作”“侦查讯问学”“刑事图像技术”“信息化侦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国内安全保卫学概论”“犯罪学”“宪法学”“普通心理学”等。

(三)专业课课程设置情况

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专业课设置可分为“小治安学”专业(主要涵盖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业务)和“大治安学”专业(主要涵盖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警卫部门等的业务)。“小治安学”的专业课设置分为必修课(主要有“户政与人口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安全风险评估”“大型公共活动安全管理”“治安事件处置”“社区警务”“治安勤务”“治安学专业综合实训”等)和选修课(主要有“宪法学A”“消防管理”“社会治安调查评估”“非传统安全概论”“保安学”“网络社会治安管理”“国外社区警务”“治安刑案查处”“治安防控体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A”“刑事科学技术A”“侦查讯问学”“禁毒概论”“警务救护基础”“涉外警务概论”“跨国犯罪对策”“人质谈判理论与实务”等)。除此之外,有的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课还开设“保卫学”“公安应用写作”“治安基层基础”“安全防范技术”“公安信息学”“治安管理勤务与手段”“安全防范技术”“消防管理”等等。

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的专业课设置可分为“小侦查学”专业(包括刑侦方向、经侦方向、国保方向、禁毒方向、技侦方向、图侦方向等)和“大侦查学”专业(主要涵盖公安机关刑侦、经侦、国保、禁毒、技侦等的业务)。“小侦查学”专业以刑侦方向为例,其专业课设置分为必修课(主要有“刑事侦查学基础”“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刑事案件侦查”等)和选修课(选修课采取模块制。“公安科技”模块设置的专业课有“法医学”“微量物证与毒物毒品检验”“文件检验”“电子物证检验”“网络信息监控技术”“计算机犯罪侦查与取证”,“治安”模块设置的专业课有“治安管理学”“社区警务”“犯罪预防学”“社会调查与统计分析”,“心理”模块设置的专业课有“犯罪心理学”“警察心理训练”“心理测试技术”,“国际警务”模块设置的专业课有“外国刑事侦查”“专业英语”“国际警务合作概论”,“侦查业务”模块设置的专业课有“公安监所管理”“犯罪学原理”“警务救护”“恐怖主义概论”等)。“大侦查学”专业的专业课主要有“侦查学总论”“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国内安全保卫概论”“侦查讯问”“刑事案件侦查”等。除此之外,有的公安政法院校还开设“侦查方法概论”“国际犯罪与对策”“治安学”“物证技术学概论”“法医学”“禁毒学”“信息化侦查”“警察出庭”“犯罪地理学”等等。

(四)选修课课程设置情况

除少数公安政法院校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模块内分别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外,大多数公安政法院校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外单独设置选修课,但选修课的设置各校根据师资力量、教师研究专长、地域特点等情况而定,差别较大。例如有的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专业设置的选修课主要有“形势与政策”“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文献检索”“艺术鉴赏”“武术”“跆拳道”“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公务员考试常识”“创业基础”“国内安全保卫概论”“禁毒学”“消防管理”“警察文化概论”“警察法学”“国际法学”“形式逻辑”“专业英语”“民俗学”“社会学”“调查”“民族宗教问题”等。有的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专业设置的选修课主要有“形势与政策”“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艺术鉴赏”“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犯罪心理学”“禁毒学”“书法”“公安文学”“心理测试技术”等。

二、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知识融合的理由

(一)法学专业改革的启发

恢复高考以后,全国几所政法院校和部分地方综合大学法律系或法学院相继开办了本科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并持续了一段时间,后来教育部将这三个专业整合为法学专业。1982年和1984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继开办本科教育,2002年以后部分省、自治区公安专科院校相继升为本科,经教育部批准开办了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公安管理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执法等本科公安专业。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设立“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公安类一级学科的设立,填补了公安高等教育一级学科的空白,为公安学科体系建设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这是公安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突破。随后,有关部门论证了“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二级学科的设置。就“公安学”二级学科而言,研究者设置了“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管理学”“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国内安全保卫学”“边防管理学”“涉外警务学”“警务指挥与战术”“警卫学”。这些二级学科设置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如“国内安全保卫学”中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就属于“侦查学”的研究范畴,“公安情报学”中的收集、研判、利用情报信息等内容“治安学”和“侦查学”也要研究。因此对“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二级学科的设置要充分论证,因为它是专业设置的基础。借鉴将本科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整合为法学一个专业的做法,考虑到治安学专业(即“治安行政力量”)和侦查学专业(即“刑事司法力量”)基本涵盖公安机关绝大部分业务的实际,建议有关部门在确定“公安学”类专业设置时,可将“公安学”有些二级学科研究的内容分别归入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研究范畴。

(二)适应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的需要

根据2015年2月中央批准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关于“完善地方公安机关省级统一招录政策,探索实行分类招警,拓宽特殊人才招录渠道。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的精神,以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入警比例会有很大改观,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要“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换句话说就是,公安院校培养的公安专业学生一定要“管用”、“能干事”,同时,公安院校设置的公安专业要“货真价实”,解决不了问题的比较虚的专业不要设置。

(三)公安机关对新入警学生培养的做法

近几年国家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对新招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除极少数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在机关有关部门外,大多数都要安排在基层,一般在基层干三年后才能参加上级机关选调。就目前公安机关招警而言,新入警的学生除极少数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医、计算机、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技术类的可能被安排在刑侦大队技术室、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等技术部门外,大多数都要被安排在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从事基层公安工作,而这些工作是综合性的,是专业不对口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公安政法院校基本或传统的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就不要安排得太专业,要融合知识,培养复合型的通才。

(四)国外高校本科教育“提高通识教育课程比重”的借鉴

针对目前我国本科教育存在的教师群体‘重研轻教’,学生学业基础下滑、专业兴趣淡漠、学习动力不足,以及在管理制度、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明显滞后的问题,有识之士提出:“世界高等教育的通例是大学教育的主体就是本科教育,他们十分重视本科教育。国外高校在本科教育课程结构方面,提高通识教育课程比重,以平衡知识广度与深度之间的关系;拆除跨学科教育的壁垒,加强院系合作,开设大量跨学科课程或项目,培养学生多角度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建立和推广研究性教学,使本科生尽早参与科研活动,养成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建立制度保障,设立分管本科教育的副校长职位和本科教育委员会,大力推进本科教育改革和质量提升。这些做法都可以借鉴到我们高校的制度和课程设计之中。”[1]

三、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知识融合及主要课程设置构想

(一)提高通识教育课程比重

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四年本科教育的大部分时间应当用于通识教育,因此应当提高通识教育课程比重。这里的“通识教育课程”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些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作为公共基础课开设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军事理论”“警察体能与技能”“查缉战术”“普通体育”“汽车驾驶”“警体战训课”(包括“警务体能”“警务技能”“越障与攀爬”“泅渡与急救”“警用武器使用”“心理行为训练”“警务战术”等)。二是有些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开设的基本相同的专业基础课,如“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管理学”、“警务情报信息”“犯罪学”“警务心理”“形式逻辑”“公安文书写作”“公安群众工作”“社会学概论”等。三是除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专业课以外的公安主要业务课程,如“公安法制”“公安监所管理”“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反恐基础知识”“办公室基础知识”“政工基础知识”“督察基础知识”等。

(二)开办“大治安”和“大侦查”专业且两个专业互开专业课

基于以上所述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知识融合的理由,笔者建议公安政法院校应当开办“大治安”和“大侦查”专业。“大治安”专业,主要涵盖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警卫部门等的业务;“大侦查”专业,主要涵盖公安机关刑侦、经侦、国保、禁毒、技侦、视(图)侦等的业务。“大治安”和“大侦查”两个专业的专业课应当互为开设,即“大治安”专业要开设“侦查学”课程(这门课程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公安机关刑侦、经侦、国保、禁毒、技侦、视[图]侦等的主要业务),“大侦查”专业要开设“治安学”课程(这门课程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警卫部门等的主要业务)。这些课程放到哪个课程类板块由各公安政法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互开专业课应以“强己弱他”为原则,即治安学专业对本专业的专业课适当多安排课程门类和课时,让学生必须掌握知识要点,强化能力培养,对侦查学专业专业课只要了解、初步掌握即可。侦查学专业亦然。

(三)开设、开发实用的选修课程或者专题讲座

为了拓宽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学生的知识面,使其入警后尽快适应公安机关用人及轮岗需要,公安政法院校应当开设、开发实用的选修课程或者专题讲座。其原则:一是分为必选课和任选课,必选课采取模块式,任选课采取单课式,但应达到规定的学分;二是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三是实用,能学到知识。应开设的选修课程主要有“文献检索”“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公务员考试常识”“警察文化概论”“警察公共关系”“民俗学”“心理测试技术”“警务救护”“警务英语口语”“涉外警务”“社交礼仪”“媒体应对技巧”等。应开发的选修课程或者专题讲座主要是针对治安管理和侦查破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新型违法犯罪对策”“信息化手段在治安和侦查中的运用”等。

(四)所有开设的课程都要制定教学大纲

笔者在研究部分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培养方案时发现,有些课程尤其是专业课程课时量过大,如“治安案件查处”78课时,“现场勘查”76课时。究其原因,主要是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争课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每门课的主讲教师应本着对学生负责、让学生多学知识、教师少讲学生多看、有问题答疑的原则,先制定教学大纲,提交任同门课程的教师讨论,然后教研室、院(系)负责人统稿,剔除没有意义的、虚的、过时的内容,最后教务部门在综合全校所有课程,尤其是内容容易重复的课程教学大纲后确定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1]陈鹏,徐伟龙.“本科立校”就是“本科立人”[N].光明日报,2015-7-21(14).

责任编辑:时娜

D631

A

1009-3192(2015)06-0110-04

2015-09-20

云山城,男,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治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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