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永平
(蚌埠铁路公安处,安徽蚌埠 233000)
新常态下铁路公安“一所一品牌”创建构想
夏永平
(蚌埠铁路公安处,安徽蚌埠 233000)
开展“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是适应公安实战新常态的需要,是深化“四项建设”的需要,是践行积极警务的需要,是改革创新的需要。组织开展“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是以提高铁路公安机关实战能力和实战水平为目的的管理创新。抓实“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要突出重点、重在实效,并对品牌创建成果进行评估,复制推广创建成果,实现创建成果的实战转化。
铁路公安派出所;一所一品牌
所谓新常态下“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是指铁路公安处结合上级公安机关某一时期内中心工作的部署要求所开展的,以基层所队为单位,结合其工作特点、特色,确定工作品牌创建目标,按照“积极警务、顶层设计、分步实施、阶段总结、品牌评估、复制推广”的步骤,固定和整合单项品牌创建成果,实现公安基层整体工作转型升级和警务效能的全面提升的活动。
(一)开展“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是适应公安实战新常态的需要
伴随近年来高铁建设突飞猛进,运营里程骤增,铁路站、车、线安保硬件设施的持续改善,乘坐高铁成为广大旅客出行的普遍方式,旅客实名制、站车安检关卡前移、线路封闭管理等措施的实施,推动了铁路治安环境的不断好转,铁路立案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逐年减少。与此同时,针对铁路的暴恐事件近年来在多地发生,反恐防暴成为一项常态化的重要任务摆上了我们的工作日程。铁路是打击防范恐怖暴力犯罪的重点区域,如何使铁路公安最基本的前沿作战实体——铁路派出所切实提升应对、应变能力,打造立体防控、群防群治、路地联动、闻警处置、打防一体的反恐防暴警务机制,成为基层铁路公安机关一项不容回避的紧迫任务。开展“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就是要适应这一新形势、新变化、新常态的实战需要,在全面强化铁路警务实战能力上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的管理举措。
(二)开展“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是深化“四项建设”的需要
2014年公安部“9·22”杭州会议和2015年初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明确了公安机关全面深化“四项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和具体要求,大力加强“四项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深入分析公安工作发展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重心。按照公安部“每年有进步,三年大提升”的要求,铁路公安局确定了“打造一个工程(蓝盾信息工程)、创建两个机制(反恐工作长效机制、打击犯罪新机制)、健全三个体系(高铁治安防控体系、规范执法保障体系、队伍正规化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上海铁路公安局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强“四项建设”,深化“四项改革”,推进“四个转型”,提高“六个水平”,打造高铁安保“升级版”的工作措施。我处紧扣上级思路和部署,切实增强问题导向、顶层设计的理念,通过深入调研,立足“实战、有效、可行”的原则,明确了全处21个所队的品牌创建目标,将“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定位于深化“四项建设”、“提高六个水平”的工作载体和抓手,摆上工作日程,贯穿到年度工作之中。
(三)开展“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是践行积极警务的需要
要实现铁路公安工作由被动、后发向主动、先发的转变,就需要我们以问题为先导、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倡导和实践积极警务。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前沿、综合性最强的战斗实体,也是实践积极警务的“试验田”。积极警务是公安机关积极作为的一种实质性状态和工作表现,它具有主动、超前、创新的特征。铁路公安工作要创新构建积极警务,就要在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两手都要硬的基础上,勇于实践,努力打造新常态下积极警务的运行机制,使铁路公安工作实现“变应付为应对、变常规为超前、变被动为主动”的转型,从而达到由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的转型升级。这是我们作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因此它也成为我处大胆实践“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的初衷和动力。
(四)开展“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是改革创新的需要
在全路公安领导干部会议上张庆和局长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这关键一年里,党中央出台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和配套方案,公安部作出了深入推进“四项建设”的战略决策和缜密部署,铁路两级公安机关也明确了相应措施。如何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意图?公安处这一层级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当牢牢把握“实事求是、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求,在找准载体上深调研,在大胆创新上肯担当,在展现作为上务实效。“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正是顺应公安改革的需要而推出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在坚持“以调研突出重点、以问题倒逼工作、以转化促进转型”的实践路径中,从各所队品牌(特色)的确定到创建活动的推进实施,精心筹划,缜密组织,确保上级各项精神贯彻落实到位[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实践证明,充分梳理、明晰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以问题引领倒逼工作改进,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近两年来,我处在打击犯罪、治安防控、防恐防暴、警务实战、公安改革、基层建设等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懈”、“软”、“少”、“低”四个方面。
(一)从意识、状态上看,存在一个“懈”字
这个问题集中反映在两个层面:从意识上说是松懈,从状态上讲是懈怠。工作意识上的松懈具体表现在干部民警思想意识上存在的争优创先弱化和恐后不争先的普遍化倾向上,这直接导致了工作状态上的懈怠,具体表现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求平保稳,竞争、进取、创新、争先的氛围淡化。究其根源:铁路公安改制后民警队伍的职级晋升、政治待遇受到客观限制,加之工资水平、福利待遇上的差距随着铁路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连续上调日趋凸显,致使“工作上被动,管理上应付,态度上消极”的现象和“失衡、低落、消极”的情绪在民警队伍中“流行”。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到公安工作效能的提升和公安改革的深入开展[2]。
(二)从管理、考核上看,存在一个“软”字
公改后,铁路公安机关原有的以经济激励为杠杆的考核机制被现有的目标考核所取代,客观上实现了以考核促管理、以目标促发展的现实效果,但是,同时也使竞争创优氛围弱化、考核奖惩的力度弱化。管理与考核是“共同体”,只是侧重点不同。管理重在过程、贯穿于过程,考核重在结果并以结果为标准。要扭转管理考核上的“软”现象,就要树品牌励士气,以此营造争优创先的工作氛围;就要明责权抓考评,以此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僵局;就要以整体达标提效率,创优竞争求突破。我处开展“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的本意就是以此为载体,创新“打造品牌,激励士气,单项竞争,整体提升”的改革管理之路。
(三)从统筹、整合上看,存在一个“少”字
存在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是我们在以往的工作中缺少“顶层设计”的理念,对工作任务、部署要求在贯彻实施中照搬照转的多,统筹整合、主动作为、创新探索的少。张庆和局长指出的当前铁路公安存在的七个方面的问题在我处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这为我们改进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基层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在我处更为突出。两年来我处在基层基础建设上从切实改善一线民警工作和生活环境切入,共投入2977万元对8个派出所38个警务室6个执法场所进行了新建、改造、翻修,使广大民警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受到民警的一致拥护。但同时也要看到,资金投入用于房屋基建上的多,用于警务科技、警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只有191.9万元,占全处基层基础建设投资总数的6.4%,这一投入明显偏少。
(四)从素质、效能上看,存在一个“低”字
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安工作质量。目前全处共有827名在职民警,50岁以上的278人,占33.6%。近两年由于国招生的充实,共有65人加入到民警队伍中来,有效缓解了民警队伍年龄偏大的突出问题,现在职民警平均年龄42.4岁。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想在既有队伍素质现状的前提下迅速提升基层公安工作效能,在坚持走科技强警、信息化建设道路的同时,尤其要加大岗位培训、岗位练兵的力度。2015年是铁路公安局确定的“实战化训练推动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在“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中努力打造教育训练新品牌,总结新经验,做到“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紧扣实战抓训练,“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以民警队伍素质的大提高带动公安工作效能的大提升。
郭声琨部长指出,常态实战是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最大特点,实战水平高低是检验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根本标准。我处组织开展“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就是在常态实战的情境下以提高铁路公安机关实战能力和实战水平为目的的管理创新。
新常态下基层铁路公安“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在具体实施中要按照“积极警务、顶层设计、分步实施、阶段总结、品牌评估、复制推广”的步骤,抓实五大工作环节。
(一)更新理念,明确导向
在“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中,要牢固树立积极警务和问题导向的理念,立足于公安改革发展的长远目标,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在实施方案中要强化顶层设计,将铁路公安局、公安局的部署要求贯彻其中,定位于切实落实全路公安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四项建设”,统筹安排“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工作。要向全体民警,特别是所队领导进一步阐明“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成效。
(二)深入调研,确定品牌
准确确定基层所队的创建目标是确保“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的前提。为此,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了解基层诉求,把握困扰基层工作的难题,剖析成因,切实发现和选准基层派出所的品牌(特色),注重不同工作重点的合理分布。我处21个基层所队的品牌(特色)创建课题是经过两上两下,处、所两级反复调研论证后确定的,公安处在此基础上又分析评估重点确定了5个重点品牌,年内聚力攻关,力争突破。比如5个重点品牌之一“宿州所反恐防暴联勤联动机制”创建,就是遵循铁路公安局创建“反恐工作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力争在“集约用警、拳头处置、公开震慑”的同时,强化路地联勤联动,切实做到“统一指挥、联勤配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通过处、所两级的工作互动,以课题突显重点,用问题倒逼工作,既体现了我处在组织创建中的顶层设计、合理布局,又发挥了所队作为创建主体的能动作用,增强了品牌(特色)创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管理前置,权责统一
要将精细化管理置于“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的每个环节,树立管理前置、服务前置的工作理念。从公安处来说,要始终将创建活动的管理基点放在做好基层所队需要做但又做不到的事情上,放在基层所队想解决但又解决不了的问题上,将为基层所队品牌创建帮难解困的服务措施贯穿到创建活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比如阜阳北所的大内保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为了使货场、编组场民警实现由过去处警式巡逻向网格化勤务转变,种好“责任田”,将对管辖内的反恐、内保、消防工作的情报、宣传等信息的采集、录入以及对民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能,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目的就是要整合既有的各类纸质台账,实现基础资料信息化,让日常警务成为既是警务信息采集、应用的过程,又是警务信息维护、共享的过程,真正实现“一点登录,全网关联,一人采集,全警应用”的目标。今后要进一步明晰每个品牌创建的目标、任务、责任、时效、成果,做到清单管理、权责统一,将创建工作的权利、责任、服务、奖惩等进行“捆绑式”考核。公安处“三基办”要制定“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稳步推进,力求实效
创建活动要突出重点、重在实效。一切工作措施和资金投入都要紧紧围绕并聚焦于打造创建成果、形成创建成效,不做无用之功,不花浪费之款。比如淮北所的队伍正规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要合理设计,稳步推进。要将派出所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逐项分列、模块呈现、即时录入,实现工作管理网络化,既强化工作过程的管理,又注重工作结果的考核,全面提升公安管理工作效能。滁州所高铁线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有超前意识,在人防、物防、技防上突出技防的设计和投入,在落实张庆和局长提出的“建立完善‘站车线一体、路内外联手、人物技结合’的全天候、全覆盖高铁治安防控体系”上迈出坚实步伐。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表,做到时间、措施、成效“三同步”,对公安处2015年内既定的五个重点创建品牌要加强指导、分工包保、重点帮扶、强力攻坚,使创建活动走上重点明确、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性轨道。
(五)抓实“一所一品牌(特色)”品牌评估,复制推广
要加强“一所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的阶段性总结,我处将对全部21个品牌创建成果进行评估,经验成熟的要召开现场会,及时复制推广既有创建成果,实现创建成果的实战转化。
[1]沈忠新.高铁安保新模式的实践与思考[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5,(1).
[2]徐承.公安工作适应新常态的战略设计与路径展望[J].公安研究,2015,(2).
责任编辑:仪宏斌
On the Establishment of“One Brand for One Railway Police Station”
Xia Yongping
(Bengbu Railway Public Security Division,Bengbu 233000,China)
It is the need of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police to develop the activity of establishing“one brand for one railway police station”.Also it is the need of“four constructions”,positive policing,reform and innovation.This activity is an innovation with the aim of improving the railway police’s combat ability.To complete it we should focus on its key points and actual effect,evaluate and develop the establishment results, as well as transfer the results to actual combat.
railway police station;one brand for one railway police station
D631
A
1009-3192(2015)06-0009-04
2015-08-20
夏永平,男,浙江杭州人,蚌埠铁路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