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琳,焦 洋,李 蕾,吴 渤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402)
教学工作是高职教师整体工作的重心。教师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决定了教学质量的优劣,也决定了他们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的发挥。与本科教育相比,总是有人认为高职教育低人一等,或高职院校培养的主要是蓝领阶层,甚至将高职教育和次等教育划等号。而在社会大众的认知上,普遍认为高职院校的社会地位比一般的本科院校低,在社会环境和就业竞争中,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支持度和认可度并不高。然而,这种情况让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对于自身从事的职业认同感降低,甚至认为在整个教师队伍中自己的工作低人一等,在介绍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单位的时候,往往显现出明显的信心不足,这样的自卑心态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工作动力,工作动力严重不足,作为教师本应具备的严谨治学态度也受到了影响,而这些影响最终的后果将转嫁到学生身上,形成恶性循环,导致高等职业教育水平的下滑。因此,找出影响高职教师教学及工作积极性的因素,改变目前高职教师消极的心态,是全社会急需解决的难题。影响高职院校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因素繁多,大体可以分为社会环境因素、学校管理因素、学生因素和个人心态因素。
1.国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高职教师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早在我国颁布《教师法》的时候就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应该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由于一些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到目前为止,包括其他教育层次,整个教师队伍的实际收入和福利待遇相较于公务员队伍明显偏低。而相对于其他普通高校而言,高职教师的各项待遇则更低。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方面,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无法相提并论,财政拨款力度方面,一个普通高校一年的经费相当于多个高职院校的总和,教师的待遇不高,教育经费水平较低。201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显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4488.22亿元,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30%,虽然相对于2009年的3.59%有了一定程度的上扬,但仍然是杯水车薪,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投入比例较低。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办学方式较为多样,有行业办学,也有由市教委或国家教育厅办学的直属院校,而这类高职院校的上级主管单位掌握着绝对的人事任免权,主要领导尤其是负责教育教学的院领导大部分是空降,导致院校内具有强烈的级别意识,滋生了严重的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外行领导内行,而真正了解高职教育和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却没有晋升机会,大多数教师的基本不具备主观上的工作决定权,造成教师的心理问题,影响了工作情绪和工作积极性。
2.高职教师自身存在的职业自卑感。在长久以来我国的家庭教育中,多数家长都存有望子成龙的心态,认为只有考上本科院校甚至拿到更高的学历,才能在社会竞争中不落下风,正式由于这类社会大环境的心态,导致了我国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不高。许多的学生家长宁可让孩子选择复读并重新参加高考或直接就读学费高昂的三本院校,也不愿选择进入高职院校就读。由于普通高校今年来不断扩招,全国总体生源数并没有增多,导致了高职院校生源数量的下滑,招生工作面对的困难日益加大。有些院校为了招到学生,不择手段并降低录取分数线,导致高职院校生源素质在本就偏低的情况下变的更差。在社会上形成了本科很好上,只有不学无术的人才上高职院校的错误氛围,导致多数高职教师并不为自己的职业感到自豪,甚至产生了厌烦情绪和强烈的自卑感。当教师自身都不认可自己的职业时,更不可能有多么强的动力投身于本职工作。
3.高职教师不能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由于高职教师在工资及福利待遇方面尚不如人意,教师职业认同度又不高,因此,在可预见的经济利益诱惑下,一部分高职教师逐渐考虑兼职,或到其他院校兼职授课,或自主创业经营。高职院校的专任教师时间灵活,不需要每天坐班。而学校对教师的兼职工作缺乏约束,由于教师在兼职中获得的既得利益较为可观,教师在兼职工作上花费大量时间,使教师的精力逐渐由本职工作倾斜到兼职工作中。
1.高职院校根据需求往往需要教师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加上根据招生情况和就业环境不断调整或增设新专业,增大了高职教师的工作压力。首先,高职院校必须以市场及就业需求为导向进行专业设置,只有这样,高职院校的持续发展才有保证。所以高职院校要设立社会需求高的专业,淘汰常年不符合就业市场需求的专业并不断调整,但教育行业高水平人才长期被普通高校垄断,增设新专业后师资力量衔接不上。这就迫使多数教师要一专多能,及时调整知识结构,投入时间进行进修并适应新专业的需求。这使多数教师基本和学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学习,势必影响教学质量。
2.现行职称评定方式牵扯了教师大部分的时间,使教师将日常工作放在次要位置,不断编写论文、教材进行科研工作。在现行职称评定标准中,对教师日常的教学能力关注度过低,更多的考核科研能力。虽然教学能力也职称考核量化中一项,但所占比重远不及发表的论文数量、科研课题、参加各项大赛等。这样种标准使许多授课能力较强的基层教师降低了工作积极性。教师的收入直接决定于职称的高低,而职称的高低却不由教师的授课能力主导,所以多数教师并不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教学上。我国目前的高职院校由来方式复杂,一部分由中职院校和技校通过合并升级而来,一部分由本科学校单独设立专科学院,还有一部分企业行业办学,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来源广泛,思想不易统一。并没有一个团体或话题能够正确的引导教师的思想,正确的去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更多人都在考虑利益的社会中,本应纯洁的教师队伍并没有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同样受到物质及名利的侵蚀,导致教师并不能完全不留私心的投入教育事业。长此以往,我国的人才质量也会收到影响。
3.多数学校不注重提高或改善教师的教学能力,缺乏完善的教学评估制度。高职院校往往把精力放在了一些能够吸引眼球的行政活动上,或为了学校级别的评估倾全校之力,可对于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日常教育工作,缺乏能够激励教师工作动力的评估方式,确实,教学质量的评价,是困扰多数学校及教师的难题,往往我们只是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有要求,而教师的教学效果和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教学内容缺乏有效评价机制,这样的状态使教师在教学上产生得过且过的侥幸心理。作为学校方面,应该更注重师资队伍的培养与提高,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着力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将关注点更多的放在教师的教学效果上。使教师能够感到自己日常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的去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以为无论挂上多少头衔,教师始终是教师,以教为先。
1.由于常年以较低分数线录取,越来越多基础知识薄弱的学生进入到高职院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难度不断加大。虽然目前逐渐开放了自主招生,加上多年来不断发展的春季招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目前的招生模式,但是大部分高职生源还是来自于秋季高考,招生对象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在各层次的志愿中,高职院校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学生和家长最后万不得已的选择,录取工作也被安排在最后。高职院校逐渐变成本科落榜者的收底校,在高考竞争较为激烈的省市,成为学生在与本科无缘情况下的被迫选择。由于计划生育的政策,生源数量下滑的问题逐渐显现,招生问题也成了多数高职院校的难题。一些高职院校为了生存,不断降低分数线,导致高职院校生源素质越来越差。造成的结果就是,每一年的新生文化基础课成绩越来越差,而教师在讲授一些专业知识及难度较高的学科时,就需要进行更多的工作,而这类学生由于本身文化基础较差,入学后的知识衔接存在一定的困难,最终导致对专业失去兴趣、厌学等情绪的出现,给高职教师的教学过程带来了难度。而教师们在费尽心力备课,想尽一切办法收集了各行各业的最新案例后,在教学过程中却无法和学生产生共鸣和互动,失落感增强,影响了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2.高职教育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是摆在眼前甚至于摆在全社会的难题。本科扩招后导致本科毕业生越来越多,还有一部分往届生参与到市场竞争中,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空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缩,学生的就业热情和积极性也受到了打击,就业难的问题使学生感到迷茫,学习过程中心浮气躁,缺乏学习动力和探索新知识的积极性,部分学生不愿意上课,认为学校教的东西都没有用,只有提早进入社会才是最好的选择。学生情绪也影响到了直接与他们接触的任课教师,教师们工作的成就感不强。
1.高职院校教师对于自身职业存在消极悲观的情绪。如果教师对于自身的职业不够热爱,缺乏对于自身职业的自豪感和认同感,那么将严重影响教学的积极性。从学生年龄层来讲,高职教师面对的都是成年人,而不像中小学教师面对的依然是孩子,很难通过自身去影响学生的人生观及价值观,缺乏相应的成就感。从社会地位来说,认可度也不如普通院校的教师,自然而然的就会产生一些职业自卑感。教师与医生一样,都在社会上扮演着特殊的角色,都是需要充满爱心和具备奉献精神的工作,在社会上各方面的诱惑下,一些教师已经失去了当初刚刚进入职场的激情,爱岗敬业变成了口号,教书育人仅仅是为了谋生。作为从事了教师这个特殊的职业人如果不能保持着一颗爱心、一颗良心以及一颗奉献的心,影响的不光是教学质量,也将是整整几代人。
2.教师个人心理调节能力差异化严重。近年来,高等职业教育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培养目标和教育环境变化巨大。有些教师心理调节能力较差,性格不够坚强,不能承受过多的精神压力,再加上社会赋予教师这个职业的负面特征,如怯懦、自卑等,在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中,心理承受能力上的差异导致了一些内心不够强大的教师长期被环境和心理因素折磨,而我国的心理健康及心理医生还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多数人往往无法正确的进行自我调节,难免影响到个人的工作。总之,影响其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因素有很多,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多方面的一起努力。只有这样,高等职业教育才能迎来春天。
[1]李小蔓著.以人为本的高职教师激励策略[M].重庆: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2]李雪松著.高职教师工作心理管理实证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3]王亚盛著.提升高职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方法研究——职业能力结构要素与标准构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