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与ISBD(统一版)、AACR2R-2002著录方式比较

2015-02-13 13:36曾伟忠南昌大学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图书馆建设 2015年6期
关键词:信息源编目著录

曾伟忠 何 乐(南昌大学管理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31)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与ISBD(统一版)、AACR2R-2002著录方式比较

曾伟忠何乐(南昌大学管理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31)

以图书为例,从著录信息源和著录项目两个方面比较《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与ISBD(统一版)、AACR2R-2002发现,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与ISBD(统一版)、AACR2R-2002的著录方式存在不同之处,如主要信息源和规定信息源、题名与责任者项、版本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丛编项、附注项等方面,《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应借鉴其他两种著录规则予以修订。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国际标准书目著录》(统一版)著录信息源著录项目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版)于2005年出版,与1996年出版的《规则》相比,做了很多修订。ISBD(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国际标准书目著录》)(统一版)于2011年发布,是当前国际编目领域最新的标准,AACR2R-2002是《英美编目条例》(第2版)2002年的修订版,是目前英语世界通行的编目标准。《规则》(第2版)出版已有十年,在这期间,我国的图书馆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加和国际编目规则的发展,《规则》第2版)有些地方需要与时俱进。本文主要通过《规则》第2版)和ISBD(统一版)的对比,以AACR2R-2002作参照,来发现《规则》 (第2版)在某些地方的著录和ISBD统一版)存在的不同。

国际标准书目著录的三大要素是著录信息源、著录项目和著录标识符,因为几大规则在著录标识符方面没有什么区别,所以本文的比较就在著录信息源和著录项目这两个方面。

1 著录信息源选取的比较

著录信息源包括主要信息源和规定信息源。主要信息源是文献著录的首选来源,如图书的题名页。规定信息源对文献的每一著录项目都规定了一个或多个信息来源,各类型文献的著录项目均需以各自特定的规定信息源及其选取顺序作为著录依据。

1.1主要信息源

AACR2R-2002 2.0B1规定:“专著的主要信息源是题名页,如果无题名页,则采用能提供最完整信息的文献部分,无论其是封面、正文第一页、版权页、逐页题名还是其他部分。”[1]72ISBD(统一版)虽未出现“主要信息源”这样的提法,但实际上始终贯穿着优先选择信息源的思想,对于图书,ISBD(统一版)规定:“优先选择的信息源是题名页,如果没有题名页,就用代题名页,代题名页信息源的选择依据是哪一种信息源有最完整的信息。”[2]《规则》(第2版)规定:“普通图书的主要信息源为题名页。”[3]28

《规则》(第2版)规定“主要信息源是题名页”,虽然和另两个标准一致,但缺少了另两个标准所列出的如果图书没有题名页该如何处理的补充说明。如果一本图书没有题名页这样的主要信息源,最好要有一个如何选取其他信息源的提示,否则编目员在众多其他信息源中不知选择哪一个。因此,《规则》(第2版)应该补充,“如果没有题名页,就用代题名页,并且选择信息源最完整的代题名页”。

1.2规定信息源

对于题名和责任者项的规定信息源,《规则》(第2版)和AACR2R-2002、ISBD(统一版)相同,即都是题名页或代题名页,但在版本项、出版发行项的规定信息源的选取上存在着差别。AACR2R-2002 2.0B2规定,专著的版本项和出版发行项的规定信息源是题名页、其他正文前书页、版权页[1]72。ISBD(统一版)规定,对于专著的版本项和出版发行项,规定信息源的优先顺序是题名页、其他正文前书页、书末出版说明、封面、资源的其余部分[2]。《规则》(第2版)规定,普通图书版本项和出版发行项的规定信息源的选取顺序是版权页、题名页[3]29。

和另外两个标准相比,《规则》(第2版)在版本项和出版发行项的规定信息源著录方面存在两个不同,一个是在顺序上将版权页放在首位,另一个是其规定信息源的数量也少一些,只有两个。版本项和出版发行项是识别文献的重要因素,由于出版物的版本或出版事项信息也常出现在非题名页上(如版权页、书末出版说明或封面),因此,AACR2R-2002和 ISBD(统一版)除了仍将题名页作为首选来源外,还扩大至其他来源,题名页没有出版信息时,可按规定顺序选择其他来源,而《规则》(第2版)却把版权页挪为首选信息源,把题名页列在后面,这显然与ISBD(统一版)的规定相悖。

2 著录项目的比较

2.1题名与责任者项

2.1.1无总题名的合订图书的正题名的著录

ISBD(统一版)规定:“如果文献没有总题名,有一部作品是文献的主要部分,那么该作品的题名作为文献的正题名,其他作品的题名著录在附注项。”[2]AACR2R-2002 1.1G1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对于无总题名文献,若其中一部作品是文献的主要部分,则以该作品题名为文献正题名,其他作品入附注项”[1]42。而《规则》(第2版)规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组成的无总题名的图书,按规定信息源所题顺序依次著录。”[3]35

这里《规则》(第2版)和ISBD(统一版)的区别是,对于合订文献,没有将有主要部分的合订文献的著录方式区别对待。

2.1.2组合文献的一般文献类型标识的著录

对于图书和其他类型文献的组合文献的一般文献类型标识的著录,ISBD(统一版)规定:“一般文献类型标识用于主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主要组成部分,则著录为‘多媒体资源’。”[2]AACR2R-2002 2.1C2规定:“如果文献有多种资料类型,但没有一种是文献的主要组成部分,则著录成‘多媒体’或‘成套资料’。”[1]74而《规则》(第2版)规定:“普通图书与其他类型文献处于同一目录体系时,可在正题名之后著录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并置于方括号内。”[3]31

对于图书和其他类型文献的组合文献,《规则》(第2版)和ISBD(统一版)的区别在于ISBD(统一版)将一般文献类型标识放在主要组成部分之后,这个主要组成部分不一定是图书,而《规则》(第2版)规定将一般文献类型标识著录在图书后,这里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别。

2.1.3多种责任方式的著录

对于多种责任方式而放在附注中著录的责任者,ISBD(统一版)提到了两个依据,一是“根据判断起次要作用的个人或团体可以著录在附注项”,二是“出现在资源上但不出现在规定信息源上的与附录和其他补充资料相关的责任者说明可以著录在附注项”[2]。 AACR2R-2002 1.1F6规定,对于多个责任说明,按主要信息源上的次序转录[1]39。《规则》(第2版)1.1.5.3规定,著录不同责任方式,一般按规定信息源所题顺序不超过四种,其余可在附注项说明[3]11。而《规则》(第2版)2.1.5.4提到不超过四种,却没有提到可在附注项中说明。

这里可以看出,《规则》(第2版)和ISBD(统一版)的差别是,ISBD(统一版)规定将起次要作用的责任者放在附注项著录,而《规则》(第2版)则规定将第5种及后面的责任方式放在附注项。《规则》(第2版)应该修改,不能简单地按责任方式的序数,而应按重要程度来决定其他责任方式的著录位置。

2.2版本项

ISBD(统一版)除了有一般的版本说明之外,还设置了地理版(如海外版、国际版)、特殊兴趣范围版(如经理版、少年版)、特殊格式版(如缩微版、CD-ROM版)和语言版(英语版、中英文对照版、日语版)等[2]。而《规则》(第2版)规定:“对于有关内容特征、体裁特征和适用范围的说明文字,例如缩写本、绘画本、英汉对照本、通俗本、校点本、节选本、图文版、少年版、科学版等一般不著录于版本项。”[3]36

这里可以看出,ISBD(统一版)和《规则》(第2版)在版本项著录上的差异源于对版本这一概念认识上的差异。ISBD(统一版)认为,版本包括根据同样的原始信息制作、由同一个机构或一组机构或一个人发布的、一种资源的所有复本。在这样的认识下,ISBD(统一版)的版本范围就比较大,《规则》(第2版)没有对版本的概念进行描述,但根据以上信息,《规则》(第2版)的版本的范围大大小于ISBD(统一版)。

2.3出版发行项

2.3.1出版地信息有误的著录

对于应订正的出版地信息,ISBD(统一版)规定:“已知出版地有误时,仍按其所载照录,但应于方括号中予以订正或在附注中说明。”[2]对于出版地信息有误的著录,AACR2R-2002没有说明。《规则》(第2版)规定:“规定信息源所载出版、发行地有误,依原样照录,同时在附注项说明。”[1]40

笔者认为,和在附注项中说明相比,ISBD(统一版)那样在方括号中予以订正更直接和简洁,且不会发生遗漏,如上海[应为北京]:人民出版社。

2.3.2出版年信息有误的著录

对于出版年信息有误,ISBD(统一版)规定:“已知出版物所载年代有误时,仍按其所载照录,但应于方括号中予以订正。”[2]例如,1679 [i.e.1967],更正年前冠以i.e.即)。AACR2R-2002 的规定和举例与ISBD(统一版)相同。《规则》(第2版)规定:“规定信息源所载出版年有误,依原样照录,并在附注项说明正确出版年。”[3]41

笔者认为,在附注项说明正确出版年不如在其后冠方括号中说明那么直接和醒目。如果读者疏于检查附注项,就不会发现错误的出版年,但是用i.e.(即)也不合适,建议改为“应为”,如上述1679 [i.e.1967]可以改为 1679 [应为1967]。

2.4载体形态项

2.4.1图书中多段页码的著录

对于单本图书包含多个序列的页码,ISBD(统一版)规定,如果其中一个序列明确是主要序列,则著录该序列的数量,在方括号中适当著录前后其他序列的总的页码,如400,[98]p.,而不著录为400,18,60,20p.[2]。AACR2R-2002 2.5B8中也规定著录主要编码段的页数,并将其余各段编码的总数置于方括号内。而《规则》(第2版)规定,图书有多段页码且各超过10页时,分段著录,各段页码前用逗号标识,如155,376,19页[3]42。

2.4.2图的颜色特征及插图中部分彩图的著录

ISBD(统一版)规定,对于视觉文献要著录文献的颜色特征,用缩略词“col.”(彩色)和“b&w”(黑白)来区分,如果文献既有彩色序列又有黑白序列,应如实著录[2]。而《规则》(第2版)没有这方面的规定。ISBD(统一版)规定,如果插图中只有一些是彩色的,其说明信息要著录在括号中,如插图(部分彩图),31张地图(部分彩图)。AACR2R-2002与ISBD(统一版)相同,还增加了“彩图为主”和“插图数量”的著录,如“chiefly col.(彩图为主)”和“48 ill.(插图)”[1]84。而《规则》(第2版)的规定没有将插图中的彩图部分的著录区别出来,另外,《规则》(第2版)43页2.5.2.1下的例4后出现了一处错误,“图版”应改为“图表”[3]43。

2.4.3图书尺寸所用文字的著录

ISBD(统一版)规定:“出版物的尺寸用厘米表示,缩写为cm .(厘米)。”[2]AACR2R-2002 对尺寸著录的表述与ISBD(统一版)相同。而《规则》(第2版)规定图书的高度“按cm(厘米)为单位”[3]43,仅从字面上看也符合ISBD(统一版),但应用却存在以下问题。第一,ISBD(统一版)明确规定了各个著录项目应使用的语言文字,如A.5为“载体形态项等3项采用国家书目机构所选用的语言和/或文字著录。”[2]30因此,国内中文编目应使用汉语文字表述该项目。而《规则》(第2版)规定页码和插图用中文、尺寸用英文是令人费解的。cm 是英文centimeter(厘米)的缩写,ISBD(统一版)的英文原版本自然要用“cm.”表示尺寸,但这并不意味着使用不同语言文字的编目机构也必须用英文。

2.5丛编项

2.5.1丛编责任说明是否需要著录

ISBD(统一版)规定,丛编、分丛编的第一责任说明是必备的,如果第一责任和后续责任对于识别丛编和分丛编有必要,它们应予著录[2]。AACR2R-2002 1.6E1规定,当需要识别丛编题名和丛编责任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时,需要著录[1]59。《规则》(第2版)规定,丛编责任说明一般不予著录。笔者认为,丛编责任说明是个非常重要的著录单元,一般情况下需要著录。

2.5.2丛编编号的著录

ISBD(统一版)规定,对于丛编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替代其他数字或用文字表示的数字,可以使用缩略词,它们与“期”或“部分”的标识一起著录,如果编号同时包含罗马数字和阿拉伯数字,应按其出现形式转录[2]。对于丛编编号的著录,AACR2R-2002 1.6G1和ISBD(统一版)有相同的规定。《规则》(第2版)规定,丛编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著录[1]45。

这里的区别是,ISBD(统一版)对丛编编号著录的缩略词包含了序数词和量词,而《规则》(第2版)规定的阿拉伯数字只是基数词,没有对丛编编号的序数词和量词进行相应的规定,这是不全面的,如《规则》(第2版)2.6.6.1的例2:.--(健康长寿之路丛书;8)[3]45。

2.6附注项

2.6.1附注著录的顺序及组合

ISBD(统一版)规定:“除非有某种方式表示,附注的呈现顺序是可选的,两个或更多的附注可以成为一个附注。”[2]AACR2R-2002 2.7B规定:“按以下分规则及其次序做附注,如果某一附注特别重要,则先著录此附注。”[1]86《规则》(第2版)规定:“若有多项附注内容,按顺序依次著录。”[3]47

可以看出,《规则》(第2版)没有规定附注项的著录顺序可以调整,也没有规定可以将多项附注进行组合放在一起著录。而现在的CNMARC(China Machine-Readable Catalogue,中国机读目录)附注项多达35项,太多容易发生错误,将CNMARC的附注项进行合并是一个改革的思路。

2.6.2一种文献和其他文献之间关系的附注的著录

ISBD(统一版)规定:“一种文献和其他文献关系的附注形式有翻译、复制件、不同版本、带有补编的文献、补编的主要文献等。”[2]《规则》(第2版)没有规定一种文献和其他文献关系的附注,但在2.7.1.5使用了“版本和书目沿革附注”[3]48,这个名称来自于AACR2R-2002。笔者认为,“版本和书目沿革附注”这个名称不大妥当,没有将文献和文献之间关系的附注表达全面和表达清楚,“书目沿革”这个概念太小,不能反映文献之间的关系,至少也应该是“文献沿革附注”或者像ISBD(统一版)那样改为“文献关系附注”。

2.7标准编号和获得方式项

2.7.1错误标准编号的著录

ISBD(统一版)规定,如果标准编号印刷错误,则应著录正确的标准编号,并且附加术语“corrected”(纠正)在括号中,无效的标准编号按其出现的形式著录,其后在括号中加限定词“invalid”(无效)[2]。AACR2R-2002 1.8B4规定,印在文献上的标准编号有错,则著录正确的标准编号,并且加“corrected”(纠正)[1]66。《规则》(第2版)规定:“国际标准书号有误,照样著录。若同时标有正确书号和错误书号,则先著录正确书号,后著录错误书号,在其后圆括号内注明‘错误’字样,错误书号前用项目标识符。”[3]49

《规则》(第2版)在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对于错误的国际标准书号的处理没有和ISBD(统一版)保持一致,就是没有在正确的标准编号后做标记(纠正);另一个问题是《规则》(第2版)的附注项里没有专门的标准编号附注,当一种文献出现多个国际标准书号时,不宜都著录在标准编号和获得方式项,而ISBD(统一版)有标准编号附注项。

2.7.2国际标准书号后限定词的著录位置

ISBD(统一版)规定,国际标准书号的限定词著录在国际标准书号后,获得方式/价格的限定词著录在获得方式/价格后[2]。而《规则》(第2版)2.8.3.1没有将装帧、卷册编号这样的限定说明文字的著录位置在国际标准书号和获得方式/价格之间区分,而将装帧限定说明著录于定价后了[3]50,如“ISBN 7-228-08387-3 :CNY110.00,CNY180.00(精装)”。

3 结 语

从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规则》(第2版)和ISBD(统一版)之间在一些方面的著录方式存在着区别,而且有的方面还相当明显,为了和国际编目界更好地接轨以及著录更加科学、合理,《规则》(第2版)在以上的区别中,有些方面需要修订[4]。

[1]吴龙涛, 叶奋生, 吴晓静. 最新详解《英美编目规则,第二版,2002修订本》[M].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6.

[2]IFLA ISBD Review Group.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Consolidated Edition. 2011[EB/OL]. [2014-12-03]. http://www.ifla.org.

[3]《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编辑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M]. 2 版.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5.

[4]林明.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与ISBD 、AACR2R 的若干比较研究[J].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0(1):66-70.

Comparison among Chinese Cataloging Rules (2nd Edition), ISBD (Unified Edition) and AACR2R-2002 on Cataloging Methods

Comparing among Chinese Cataloging Rules (2nd editi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ISBD)(unified edition) and AACR2R-2002 in two aspects of the cataloging information source and the cataloging item with taking the book as an example, it finds that they have some differences, such as the chief information source and the prescribed information source, the title and author item, the edition item, the publishing item, the carrier form item, the collection item, the annotationitem, and so on. Chinese Cataloging Rules (2nd edition) should be revisied by drawing lessons from other cataloging rules.

Chinese Cataloging Rules (2nd editi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ISBD)(unified edition); Cataloging information source; Cataloging item

G254.3

B

曾伟忠 男,1969年生,湖南株洲人,博士,现工作于南昌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信息组织。

何 乐 男,1991年生,南昌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2014级情报学硕士研究生。

201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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