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科双师互动教学方法的实践分析

2015-02-13 06:45
铜仁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互动式双师法学

周 力

(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渝北 401120 )

法学学科双师互动教学方法的实践分析

周 力

(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渝北 401120 )

针对当前法学教学模式的不足之处,西南政法大学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了创新,实行两位教师同堂教学的新方法——双师互动教学。“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法”,是通过教师之间的互动、师生之间的互动,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教学方法。探讨这种法学学科的教学新方法,为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教学方法; 双师互动教学; 法学教学

当前高校法学教育总体上是不错的,但在人才培养方面并不那么乐观。究其原因有很多,比如全国 600多所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其中有些学校并不具备法学教育教学的基本条件;高校法学专业布控点过多,法学人才相对过剩;法学教学方法单一。这些问题使法学教育教学存在很多隐忧,法律实务人才往往不是通过既定的法学院教育教学来完成,由此,各高校的法学院力图改变这样的现状而进行了种种努力[1]。本文旨在于通过选择和设计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在既定的、明确知识内容的情况下,寻求一种教学的新模式,从而增进法学教学的的探究性和有效性。

一、我国法学学科教学方法的现状分析

从一般教学论来看,制约教学方法的主要因素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师个性和素质以及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等。从这个意义上讲,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是决定性的条件,这就要求对制约教学方法的因素要有明确地认识,并在实践过程中进行参照和选择。

就现有的教学实践而言,法学教学方法主要有两种:案例式教学和讲授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是把案例当作原始经验材料,并经过推理归纳从中阐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适用性。讲授式教学主要由教师讲授相对抽象的概念、原则、体系和理论,旨在让学生掌握既定的理论体系。

我国法学学科教学方法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以教师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为核心。在课堂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全由教师决定,学生则是被动地接受知识的角色。因此,学生很难提出问题,也不会主动思考问题。

(二)以既有的知识体系为主要教学目标。素质教育已经提了多年,但是高校教学活动主要围绕既有知识体系为主。在各高校的法学教学实践中,教师不会突破现有的知识体系,学生也不会提出疑难问题,因此在课堂中难以展现学生的主动性。

(三)以考试为主要评价方式。学生的评定,无论从学校或者社会的角度,均以笔试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知行合一是学生能力培养不可或缺的途径之一,尤其对于专业性强的法学教育更是如此[2]。通过学习专业知识显然还不足以形成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需要在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然而当前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机会是非常少的。现在,教师在课堂上讲解知识,学生对教师传授的知识只能被动地接受,由此,学生的独立性和批判性无法形成。

毋庸置疑,既有的教学模式有可取之处,但随着知识传播与共享方式的迅速变化,现有的大学法学教学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利于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因此,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笔者尝试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即“双师多向互动式”,并把它应用于法学教学实践之中,现介绍一下教学经验,希望能抛砖引玉。

二、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方法的创新

为了解决法学理论学科教学的抽象难懂和枯燥无味的问题,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西南政法大学采用了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法。所谓“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法”,是为培养法学学生的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创设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一种尝试性的创新,诚如大家所知:没有教学模式的变革,也就没有教育方式的创新[3]。

“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法”是两位教师同堂上课,一位教师讲解基础知识,另一位教师对前一位教师的授课进行点评,从而实现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多向互动。这种教学模式通过两位教师之间不同学术观点的正面交锋和学生的自由提问,达到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思辨能力,使学生的学习过程由被动变为主动的目的。这种教学方法改变了以往的“满堂灌”的授课方法,强调培养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潜能为首要目的。互动式教学方法强调的是能力培养而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它吸收了“问题教学”、“讲解接受”、 “探究发现”、“掌握学习”、“开放课堂”等各种教学方法的优点。“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法”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一)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法的过程与特征

双师互动式教学的具体教学程序如下:1、两位教师合作:准备资料,讨论上课内容。2、教师在授课前提前将主讲内容提纲和阅读材料发给学生,学生对上课内容进行初步的预习。3、在2课时的教学时间内,一位教师主讲某个专题,时长约为一课时,另一位教师负责围绕主讲内容进行针对性地点评,时长约半课时。4、学生针对授课内容提问,两位教师同堂做出回应。

从现有的双师互动教学实践而言,学生普遍比较喜欢互动式教学,对开设的双师教学课程充满了兴趣。在有关“你是否赞同在本科生中推广这种教学方法”的问卷调查中,84.4%的学生认为应当推广这种教学方法,理由如下:

首先,这种教学方法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培养他们的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在我国,学生总是被动的,教师在教学中很少考虑学生的需求,学生也很难表现出自己的能动性,发现自己的潜在能力[4]。而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方法能迫使学生课外阅读、查找资料从而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深入思考以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观点;积极发言以表现或锻炼自己的口才。在课堂上,会出现各种质问、辩论,从而形成比较热烈的课堂气氛,使学生对课堂内容产生兴趣。

其次,两位教师同堂授课的方式更容易激起学生的信心和兴趣。在其他的一些教学方法中,学生有可能获得与教师直接交流的机会,但是在传统的“师——生”直接交流的模式下,学生面对教师往往缺乏底气与自信,不愿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展现出来。而在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的课堂上,在主讲教师的授课结束后,常常是点评教师针对主讲教师的授课内容、观点等率先“发难”,这就极大地引发了学生参与交流讨论的信心和兴趣。教师之间的点评与交流就是为了要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口头讨论。不同观点之间的碰撞与交流将所讨论问题的各种可能的解答思路充分展现在学生面前,学生的思维被充分调动起来。更为重要的是,学生们在这种课堂上养成了一种理性的宽容精神,问题的提出与被解决已经不再是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之下的“非此即彼”式,而是解答方式是多元的,解答的结论是开放性的。通过对不同观点和看法的充分讨论与交流,学生学会了批判性反思以及对不同意见的尊重和理解。这帮助他们形成对问题深入且全面地认识。

最后,这种教学方法将课前的准备、课堂的教学和课后的总结、辅导等各个教学环节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传统的传统法学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主要采用试卷作为考核形式,侧重于对所谓“标准答案”的识记,教师并不要求学生对学习内容进行预习或复习,导致学生预习复习的积极性不高。

(二)双师互动教学法是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突破

传统教学模式的结果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学生应试能力强,对法学知识的实践能力弱;其二,学生学习的依赖性强,主动性差;其三,学生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较好,独立思考法学问题的能力较差[5]。在互动式教学过程中,通过两位教师的讲解与点评,学生们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看法,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活动中,学生们带着对问题的不同看法进行广泛、热烈地讨论,授课教师再根据学生提问的情况给出思路不同的解答;整个教学过程完成以后,学生们在开放式的教学过程中充分调动思维、开启思路,既表达了不同的见解,又完善了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互动式教学在教育理念上对传统教育理念最大的挑战与革新就在于,该模式打破了传统“填鸭式”教学方式,以针对性的法学问题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以多元解答的方式开启学生的思路;以师生共同参与的互动讨论拓宽学生的思维;以开放式的结论给学生留下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学手段呈现较为单一的特点,表现在讲述和理解教材几乎是唯一的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沟通方式。由于教材主要是通过语言表述的方式来表达,久而久之,便会出现学生们对课程学习的兴趣逐渐减弱甚至出现厌学的情况。

在双向互动式教学模式下,由于课程讲解的开放性,教师可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来激发学生对相关问题的兴趣以拓展学生的思路。网络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很好的传播与交流方式,也是实现互动式教学目的的一种辅助工具。在互动式课堂上,教师可以通过下列几种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1.将基本问题做成各具特色的电脑课件,在电脑课件中大量运用形象化的图形和符号来展现所要讨论的问题,从课程一开始就将学生的注意力引到要讨论的问题上。

2.通过下载大量的网上资料,把该问题所引起的广泛争论和不同看法呈现在学生面前;这些网络资源可以极大地打开学生的思路,并由此激发出对问题深层次的讨论。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点突破了传统教学模式下不可避免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在这种“非此即彼”思路的带领下,学生们很难培养起现代法治精神中最需要的一种人格素质:对不同观点的尊重与对自身所持看法的反省,并在对话与反思的过程中求同存异,形成有共同底线的共识。双向互动式教学利用网络给学生了解不同观点和立场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使学生们头脑中一些早先形成的先入为主又不乏固执己见的观念受到了极大地冲击,在这种冲击的刺激下,学生们无形中逐渐学会了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用换位思维去反省自己的偏见,最终促使他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全面和成熟地分析和思考。

3.在课堂教学结束以后,教师还可以向学生进一步推荐相关的网站,以便于学生课后对问题进行跟踪讨论。网络开放的表现之一在于其可以提供一个连续不断获得最新信息的空间,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们完成了课堂学习任务后很少有机会进一步学习,因此也很难对问题做持续的研究。对相关网站的关注可以极大弥补上述缺点,它使学生在课余根据自己的兴趣有选择地对某一问题进行持续深入地研究,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深刻地了解该问题。

三、双师互动式教学的实践与效果

采用双师互动式教学法的高校是西南政法大学,首创者是王学辉教授和谭宗泽教授,讲授的课程为《行政法学》。两位教授从 2001年开始同台教学,这种授课方式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从 2006年开始,这种授课方式在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作为教学改革的试点,逐渐形成了各种不同组合的互动式课程。就现在而言,主要包括王学辉教授和谭宗泽教授讲授的《行政法学》,胡仁智教授和吕志兴教授讲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周力博士和李为颖博士讲授的《人权法律制度》,王恒博士和胡兴建博士讲授的《西方法哲学》[6]。

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方法是一个将课前预习、课堂教学和课后复习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体化教学过程,这包含了以下三个环环相扣的关键环节:

(一)导读。在开课前,教师引导学生阅读相关的参考书目,查找相关的信息、资料等。教师应将下一次的主讲内容提纲发给学生阅读,并选编出相关的教学资料 ,在此基础之上,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并说明提问的理由。教师再参考学生的反馈信息来确定课堂交流的主要内容,以做到有的放矢。这个阶段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基础环节。

(二)主讲、点评与交流环节。在教学阶段,一位教师负责对一个专题进行主讲,时长约为一学时,另一位教师负责围绕主讲内容进行针对性的点评,时长约为半学时。这种主讲与点评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积极参与口头讨论的热情。在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中,学生们对不同观点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和立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授课教师再根据学生提问的情况给出思路不同的解答,并以开放式的结论留下学生进一步思考的空间。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完成以后,学生们学会了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用换位思维来反省自己的偏见,最终促使他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全面和成熟地分析和思考。互动式教学在这一环节上极大弥补了传统教学模式中对上述能力培养的欠缺,因此极富指导意义。

(三)总结与跟踪讨论。在提问与交流告一段落后,授课教师再根据提问的具体情况给出思路不同的解答,以开启思路、活跃思维,最后以开放性的结论留下进一步思考的空间。并且在课堂教学结束以后,教师还可以向学生进一步推荐相关的网站,以便于学生课后对问题进行跟踪讨论。网络开放的表现之一在于其可以提供一个连续不断获得最新信息的空间。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学生们完成了课堂学习任务后很少有机会进行进一步地学习,因此也很难对大量问题做持续地研究。对相关网站的关注可以极大弥补上述缺点,它使学生在课余根据自己的兴趣有选择地对某一问题进行持续深入地研究,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深刻地了解该问题。

双向互动式教学模式作为一项前沿探索教学模式,其极富特色的教学理念、手段和功能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并且,就法学本科教学目的以及具体教学科目的内容而言,也并不是所有的课程都适用这一模式。在研究并推广这一教学模式的过程中,对适合此教学模式的课程特点总结如下:

(一)相对于具体部门法而言,更具基础性质的法学理论课程更适合开展双向式互动教学模式。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学教育,都会在两个不同层面上同时展开:一是着重思想背景的基础理论课程;二是着重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具体部门法教学。这两个层面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研究结论大多是开放性的,极少出现指向某一固定答案的问题;而后者则主要针对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各项具体部门法,使学生通过学习明确掌握法条的立法意图、适用条件,以便于今后在实务工作部门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因此,需要教师在很多问题上给出一个明确答案。由此可见,对于部门法的教学,在需要传授具体部门法知识的情况下就不适合采用互动式教学模式。因此,在对于互动式教学模式的课程选择上要注意这一点。

(二)由于互动式教学模式的目的在于启迪学生的思维而并非注重学生对问题的标准化解答,因此,对于课堂教学效果的考核也就不同于传统教学方式。就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学考核方式而言,基本以试卷为主,并辅之以固定题型和标准答案。这种考核方式对于注重答案正确性的课程而言是比较好的,但对于互动式教学模式而言则不太适合。互动式教学模式的考核方式和其教学方式相契合,一般情况下不要求有一套固定的试卷模式,更不要求有统一的答案。因此,对于那种必须得用试卷方式考核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学科(如必修课)就不适合推行互动教学;而教学上相对更自由、具有更大发挥空间的非必修课程就很适合采用互动式教学方式。

(三)互动式教学模式对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要求更高。由于没有固定教材,也没有可供参考的教学大纲等辅助工具,互动式教学模式对教师的准备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两位教师必须自己安排本课程的整体教学计划;安排教学的难点和重点;必须亲自选取所需要的教学材料等,同时,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们的思维,两位教师对于重点问题的讨论必须进行有效的课前沟通,避免出现讨论过于散漫或者观点过于偏颇等不利于教学的情况发生。这一切使采用互动式教学模式的教师较之于采用传统教学模式的教师需要付出更多的辛勤劳动,因此,学校相关部门应该对采用该教学模式的教师给予更多的支持。

四、结语

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法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与培养,是贯彻素质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的需要。在法学专业课特别是理论课的教学中,双师多向互动式教学方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就这种教学方法本身而言,对教师和学生都是一种挑战。作为一种新兴的、还在摸索中的教学方法,它还需要更多教师和高校的共同参与来完善并推广,从而将这一教学方法的优势更加全面地发掘出来,为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1] 王泽鉴.“个案教学法”新探索[J].法学,2013,(4).

[2] 江国华.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J].河北法学,2012,(4).

[3] David Bryden.What Do Law Students Learn? A Pilot Study[J].LEGAL EDUC,1984.

[4] 徐显明,郑永流.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55-77.

[5] 冀祥德等.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41-42.

[6] 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状况2006[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98.

An Analysis of the Application of Double-Teachers Interactive Teaching Method in Law Discipline

ZHOU Li
( Administration Law School of Southwest Politics and Law University North, Chongqing 401120, China )

Facing the problems of legal instructional models, teachers of Southwest Politics and Law University made some innovations. They created a new class teaching model, i.e. interactive teaching methods, with two teachers teaching in one class. The essence of the Multi-direction Interactive Teaching Method is to motivate students to study actively through hassle between two teachers or discussion among teachers and students. To some extent, they made a new legal instructional model, and provided a new idea to the reform of legal instructional model.

Model of instruction, Double interactive teaching, legal instructional model

G642.41

A

1673-9639 (2015) 03-0059-05

(责任编辑 王小聪)(责任校对 张凤祥)(英文编辑 宋志勤)

2014-12-13

周 力(1973-),男,重庆渝中人,法学博士,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哲学与法律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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