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慧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对Java程序设计教学中现有若干问题的思探
刘艳慧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高校计算机专业中的Java程序设计专业是该专业的主干课程。文本主要针对这一课程教学中当前存在的教学问题与社会实践不相符以及需求链接脱节的状况进行思考、探索和分析,并着重从教学案例和项目驱动两种方法相结合的基础上,实现问题的解决,教学效果的提高,教学目标的达到和学生在该门课程中应有的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Java;程序设计教学;改革;思探
Java是一种面向对象为计算机的编程语言,它是撰写跨平台的应用软件。其应用领域和行业广泛性和社会需求性,已成为目前国际上所有软件开发中最大的开发专业性团体。从IDC统计数据上来看,对Java软件开发工程师的需求量占总体软件开发者的六到七成。这种人才的需求不仅是商业企业,也包括了非IT商业的企业。我国每年就计算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人数是庞大的,但就质量和综合实践能力却不尽如人意,很难有真正符合企业需求和要求的Java合格专业人才。究其专业,归根结底,是由于目前我国高校的教学内容、传授的技能很难满足当前企业的实际需求。
这种不相适应的矛盾,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对Java计算机教学进行创新和改革。从理论和实践上对Java课程教学现状进行分析,找出所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社会需求、课程特点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进行整体修正、改善和优化,以更好地实现在保证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在上学过程中就能够使自身在Java的学习中掌握一些技能,增强经验累积,为真正步入社会更好地满足企业要求和需求,更好地实现自我岗位上的发展打下一定的基础。
1.高校在教材的编写及使用质量上均是参差不齐的
就目前来说,我国各高校在Java程序设计这门语言课程的教材中并没有比较标准而体现水平的教材。现实中许多高校教学所使用的教材均出自该专业的教材编写者经验以及Java的API编写,这在客观上致使教材的质量差异甚大,甚至一些教材内容在语言的逻辑上混乱,无重点或重点没有很好地突出到位,各知识点间连接缺乏,跳跃性强。其二,教材的侧重点上也是不同的,或重理论,或重技能操作;在适用范围上,或适用普通高校,或适用高职院校,或更像科普类教材。
2.在该门程序语言的基础编程上,学生大都能力不扎实
学生们在起初学习这门课程时,对于该门课程都能够认识到其语言的流行性、重要性和实用性,都以积极的热情和兴趣进行学习。但在进入语言学习过程中的平台期后,学生总感觉不到自身的进步和提高,因此产生畏难和厌学情绪,学习懈怠松弛,易导致跟不上课程,兴趣下降,得过且过,最终学习半途而废。
3.在Java教学的课时安排上偏少,实践性教学环节薄弱
从总课时安排来看,在理论教学中,常规的教学方法只够让学生对基本的Java课理论、原理、内容初步了解掌握,而重点精华的内容尚未接触学期课程就已结束。实践教学环节的薄弱,让本就偏重于实践操作技能的计算机课很难让学生真正掌握对知识的运用和理解,学生在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上较差,没有积极主动的兴趣也就显而易见。因此,在Java语言程序课程中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上机时间是极为必要而且重要的。另外,Java课在成绩的考核上也存在着以笔试为主,偏重对理论知识点和定义、逻辑推导等的考核。
4.教师本身的业务综合素质和能力不够
当前,多数高校的Java教师多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来到计算机专业进行教学的教师——“学院派”,他们往往缺乏甚至是没有计算机教师必不可少的、最宝贵的项目开发历练经验。这也在客观上使这些教师更多地只是对学生Java语言课程理论知识进行传授,因而在学生技能的培养和提高上也就难以实现。
5.传统的教学模式依旧在Java这门实践技能较强的课程中占据主要地位
以传授灌输理论知识为主,侧重体现教师的课堂教学主体地位,学生仍旧以听和记忆为主,被动接受的传统教学模式,在计算机教学课中是与教学实际相违背的。它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学生自身自主性和主动性的发挥,不利于课堂的互动交流。而教师在课堂程序设计教学的整体性把握上也就不足,学生缺乏实际的编程逻辑思维的培养和养成,使得整个教学过程过度乏味枯燥,学生无法将理论与实践思维结合进行融会贯通,教学效果难以达到。
1.加强课程教材的审定,科学实际地选材
学校和教师应当加强对教材的选定,客观实际地从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出发,选择教材章节安排科学严谨,结构上明晰条理,符合教学以及课程思维规律,讲解深入浅出,既有验证性的程序,也有完整的项目。在此基础上,还要确保教材在编写以及印刷上的质量,程序类的课程案例经典清晰,便于教学和实践操作使用,让教材不仅是教学的用书,也是学生课余可以主动学习的工具书。
2.在Java课程程序的教授上要提前做好预热铺垫
对于Java课程在讲授语法内容而又尚未达到接触程序部分时,老师应当讲求在教学方法上的技巧和策略,做好提前的预热和铺垫。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可以适当适度地导出一些具体实例,让他们对曾经熟悉做过的语言程序进行联系,起到熟练思维的作用,为之后的学习和编程做好热身,更好地增强他们的学习自信。而在进入编程学习后,要重视多给予学生练习操作,进行课程案例精讲,使他们实际的编程操作能力得到培养和提升,恐惧畏难的心理得到淡化与消除。
3.加强对Java课程的重视,借助教学辅助工具弥补课时总量不足的问题,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Java课程有着其在课时总量上的客观局限性,为此,教师就需要教会学生利用API这一辅助工具,课堂上对教学内容进行精讲,而将随后的相关或相似内容交由学生课下进行自主学习,同时再布置一些有助学生该方面能力检验和提高的练习。对于理论与实践操作课时比例分配不均的问题,可以采用读程序、改程序、编程序三步走的方式将课堂扩展到教室外,课堂上精讲验证性的程序,开放性的程序留给学生课余完成,并在下次课堂评讲。这样既解决了上述问题,又给予学生更多自主发挥、实践操作和探索思考的机会与时间,有助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思维的开拓创新。
4.教师自身都应当加强业务素质能力和综合经验,学校也要重视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对于计算机这门实践操作性强的课程,学校应当加强重视校企合作,为教师的培训提供场所和机会。学校选择合作企业,应当是以学校自身的特点、发展特色、教学需要为立足点和落脚点的,因此,选择的企业应当是能够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的。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教师长期参与项目制作的目的,教师所储备的知识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应用与发挥。经验在实践积累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与时俱进地运用于教学,更好地指导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使学生能够吸收和掌握到当下最具前沿的、最具实用性、最新鲜有趣的Java程序设计相关知识,保证了教学质量,也保证了学生所学与社会岗位需求的最好连接,为学生今后的就业和岗位自信做了开拓与支撑。
5.Java程序课程内容的讲授要明确重点知识
(1)面向对象:使学生深入掌握面向对象的概念;(2)图形用户界面:使学生重点掌握事件处理机制及其概念;(3)输入/输出:使学生掌握输入/输出处理原理;(4)网络编程:使学生掌握Socket编程原理及概念;(5)数据库编程:使学生掌握JDBC数据库连接的方法。对于基本语法,视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教师要特别注意在以上章节的讲解过程中始终贯穿面向对象。
6.结合该门课程和学生学习量方面的特点,在教学的方法上要改革
Java是一门以语言为根基的计算机程序设计课程,坚实的理论知识是必需的。从实践中的语言教学方法来说,案例法和项目驱动法是很多培训机构认同和常采用的有效教学方法。因为这能更加容易地让学生直观地检验到自己的所学。在考评了案例教学法和项目驱动法的优缺点后,笔者决定把案例教学法和项目驱动法结合起来进行教学实践。具体来说,就是把整个Java安排成一个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项目,然后每一章针对相应知识点做几个小的案例,最后把这些整合起来就是该项目。每个案例讲完后布置三个操作练习。第一个练习注重“仿”,第二个练习注重“改”,即对第一个例子进行加工,第三个练习注重“提高”,即将具有一定算法难度但语法适用于当前阶段的问题抛给学生,培养学生的算法设计能力。在此阶段,教师主要起启发、引导作用,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7.改变传统的考核指标,更好地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重实践操作,将理论转化为技能以更好地运用,是包括Java程序设计语言的所有计算机课程的特性。而传统的纸笔考核方式,显然不能够真实而全面地体现和评价学生的成绩与能力,同时还对学生创新力和个性培养是一种抹杀,容易导致这门原本具有开发创造潜力功能的课程沦为低级的记忆背诵课程,脱离了教育要求和该门课程考核的本质,课程内容与考核的融合更无从谈起,还阻碍了实践教学的进一步改革。
总之,作为实践性强的《Java程序设计》计算机课程,要坚持与时俱进,与时代要求接轨的教学改革,从而能够使教师得到不断提升。项目开发以及教学两项经验不断积累的同时,教学相长——学生的学习热情得到持续激发,学习兴趣更加高涨,学习方向性、目的性更加清晰明确,学生的独立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能得到很好的培养和提升,为未来就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王红.Java语言程序设计课学生能力的培养[J].计算机教育,2007(8).
[2]邓泽林,谢中科,湖宁静.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Java程序设计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0(28).
[3]张哲,陈桂生.在Java语言教学中实施项目驱动教学法的实践探索[J].教育与职业,2007(18).
[4]朱平.Java程序设计教学[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6,23(2).
[5]孙伟.Java程序设计的教学改革与实践[J].计算机时代, 2005(11).
[6]李瑞生.Java程序设计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J].计算机教育,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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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5)2-01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