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多元化背景下我国文化治理的路径选择问题

2015-03-10 03:41张亚玲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中心论主体政府

张亚玲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475000)

浅析多元化背景下我国文化治理的路径选择问题

张亚玲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475000)

文化越来越成为一个民族的标志,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及社会的重视。将治理理念引入到文化中,是适应我国多元化社会的客观环境的。文章根据文化治理的几种方式,探索我国文化治理的途径便成了当下热议的话题,通过对文化治理概念的解读,分析了以政府为中心、以市场为中心、以社会为中心以及治理主体平等合作等文化治理方式的利弊,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文化治理应该是在政府中心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综合治理方式,并提出文化治理主体角色扮演的研究空间。

文化治理;多元化社会;方式;路径选择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化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放在了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发展地位上。2014年2月2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提出,要展示中华文化的魅力,需要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基础,2014年两会期间指出,要弘扬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2014年9月9日习近平表示要让学生铭记经典以此培养中华文化的优良基因,以及习近平主席在2014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充满文化气息的开场白,都点明了国家对文化发展与传承的重视。因此,文化治理在现代多元社会中如何进行路径选择便成了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文化治理的内涵解读

(一)治理的内涵

“治理”概念不同于传统的“管理”概念,“管理”有管制之意,是一种居高临下、自上而下的强力,而“治理”有整治之意,是一种合作平等、能动主动的合力。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对“治理”做了比较权威的解释: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从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治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治理”的主体不是唯一的,而是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2)“治理”的方式不是单一的,而是管理的诸多方式的总和。(3)“治理”的目标是协调利益冲突,而不是激化矛盾。(4)“治理”行动不是单独的,而是联合行动,即合作型。(5)“治理”是一个持续性过程,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6)非正式的“治理”制度与正式“治理”制度并存和谐运行。

(二)文化治理的内涵

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在对文化进行治理的过程中,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政府,而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公民共同参与进来,各自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实现文化的善治,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国民的文化自信心。

二、文化治理在多元社会中的发展方式

市场失灵、非政府组织快速崛起、政府失灵以及公民意识逐渐增强,与此同时,文化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突出,文化治理的主体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传统的政府管理过渡到现如今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文化治理的现象,这是适应了社会多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的。

(一)文化治理方式——政府中心论

在政府中心论的文化治理方式中,政府是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也即政府在文化治理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统帅全局。由于文化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所服务的,因此无论文化如何发展,政府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古人云:“灭人之国者,必先去其史”,足可见文化对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在此种方式下,文化发展的主方向、资金来源、人才培养与管理都是由政府负责的。此种方式的优点是国家可以使文化为其进行彻底的服务,有利于加强统治;缺点是造成国家财政负担,使文化呈现死气沉沉、失去活力的景象。

(二)文化治理方式——市场中心论

市场中心论的文化治理方式,就是发挥市场在治理过程中的决定作用。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细胞,在社会治理中必然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此种方式主要倡导的是文化产业化,即把文化看成是一种产业进行经营,接受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此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使文化多样化发展,呈现异彩纷呈、百家争鸣的盛景,同时可以减轻政府负担,然而其不足之处也不言而喻,文化失去了作为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工具作用,发展方向如果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文化治理方式——社会中心论

在如今多元化社会中,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程度。以社会为中心的文化治理方式,就是强调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的治理主体地位。此种方式是以发展惠及人民群众的公益性文化为主,显示出文化作为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提高文化的自治能力与水平。以社会为中心的文化治理方式,使文化实惠得到普及,人民群众可以充分享受文化发展成果,同时更体现出文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然而此种方式如果缺乏创新与艺术人才等新鲜血液输入,文化发展难免会落入俗套,无法引领社会朝着先进方向拓展。

(四)文化治理方式——平等合作论

平等合作论文化治理方式是一种对政府中心论、市场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的融合,在文化治理的过程中不再以某个主体为中心,而是共同参与,主体是多元的,地位是平等的,是一种走向合作的文化治理的方式。这种方式拥有采用单一治理方式的一切优点,然而却伴随着更加复杂的问题,如各主体间的目标如何协调?各主体间的利益如何平衡?各主体间的权责如何划分?在涉及集体利益时,很多人会选择“搭便车”,即在一个集体中,集体目标的实现会使每一个人的处境都变好,但我们也不能得到以下结论:每一个人都会采取行动去实现这一目标。这是由于实现集体目标时个人是需要付出的,如果自己不付出而能够享受到别人的付出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搭上别人提供的便车,便可以坐享其成,那么结果是每一个人都不愿付出进而导致集体的处境变得更糟。如果能够有相关的强制手段或规章制度的制约,这种“搭便车”的现象就会得到很好的改善。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是多种方式之间的融合,其问题也是固然存在的。

三、我国文化治理的路径选择

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文化治理能力的提升也被列入日程。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虽然市场、公民、非政府织力量有所增强,但政府的主体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否则就会失去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优势。因此,在文化治理方式的选择上,以政府为中心的综合治理方式是更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的。然而,如何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便成了当下热议的话题。现实告诉我们:文化治理不应是单一的采用何种方式开展,而是一种综合类的管理方式。

第一,我国文化治理以政府为中心,各治理主体充分参与。在我国早期,存在着“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责任模糊、关系不明朗现象,导致在应有市场管理的很多领域,政府出面干预,进而导致市场缺乏竞争力与活力。因此,政府与各治理主体(市场、社会、公民、非政府组织也就是说等)的关系应该得到进一步的清晰化划分。在政府应该管理的领域,政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政府不应该管理的领域,让其他治理主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只有这样,各治理主体才能和谐运行。第二,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公共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在其他领域发挥引导、指引作用。公共领域产品或者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如果由市场来提供,则在很大程度上会降低资源的利用率,导致严重的浪费现象。第三,取精华,去糟粕。取世界其他国家的优秀文化治理理念与精髓,去除我国文化治理中不合理的成分。然而,我们应该时刻铭记,对于任何文化治理方式都不应该照搬照抄,而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活学活用,时刻以广阔的、实用的视角看待我国的文化治理。第四,文化治理的背景是法律法规等相关的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一定的约束下才能够更好地实现自由,也就是说,自由是相对的。因此,各治理主体在进行文化治理的过程中决不可忽视法律的存在,应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运作。第五,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在机关事业单位精简的同时,应协调运用一系列相关的行政、经济、法律、网络等手段进行文化治理,以提高办事效率。第六,制定相关方针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治理中。政府仅仅放宽条件让治理主体参与文化治理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让文化治理这一过程能够对各治理主体有充分的吸引、调动作用。只有这样,治理主体才能够投入更大的热情到文化治理中。

然而,存在的问题是各司其职的文化治理过程中,究竟政府扮演何种角色?市场扮演何种角色?非营利组织、公民扮演何种角色?这些角色之间如何协调?发生利益冲突时如何平衡?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文化治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的角色问题便成为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没有什么比隔断或者是灭亡本国的文化更严重的事情了,文化若灭亡,这个民族便失去了灵魂,熄灭了指引明灯,停止了前进的步伐,就再也没有再度兴盛的可能性了。因此,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的象征,作为凝结民族力量的精神支柱,作为展现大国风采的重要手段,国家也日益重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文化治理作为一种新的弘扬和传播文化的途径,必须积极探索并使其符合国情,以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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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5)2-0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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