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觉醒与庶民的胜利*
——图书馆权利思潮十年回顾与展望

2015-02-12 18:37:44程焕文
图书馆建设 2015年1期
关键词:中国图书馆学会权利图书馆

程焕文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权利的觉醒与庶民的胜利*
——图书馆权利思潮十年回顾与展望

程焕文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图书馆权利思潮历经酝酿(2003—2004)、兴起(2005—2007)、高涨(2008—2010)和盛行(2011—2014)四个阶段。梳理新世纪以来以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为中心的图书馆权利思潮在中国的发展变化,认为图书馆权利的研究方兴未艾,图书馆权利的实践困难重重,图书馆权利的传播任重道远。

图书馆权利 平等权利 自由权利 公共图书馆 核心价值观

当历史迈入21世纪的门槛后,遮天蔽日的数字化丛林掩盖着中国图书馆学研究的园地,无远弗届的网络化海洋淹没了中国图书馆学研究的根基,图书馆权利犹如茂密森林中的星星之火迅速燎燃,焚化中国图书馆发展的“整体非理性”;恰如浩瀚海洋中的明亮灯塔闪现在天际线,指引中国图书馆学思想航船的前进方向。以2005年图书馆学界率先发出“走向权利时代”的呐喊为时间节点,图书馆权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已经迈过了十年。十年弹指一挥间,中国的图书馆理念与实践悄然发生了脱胎换骨的根本性转变,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图书馆权利时代。这十年是图书馆权利思潮兴起发展的十年,更是中国图书馆价值观更新重建和公共图书馆前所未有繁荣发展的十年。

梁启超曾精辟地论道:“今之恒言,曰‘时代思潮’。此其语最妙于形容。凡文化发展之国,其国民于一时期中,因环境之变迁,与夫心理之感召,不期而思想之进路,同趋于一方向,于是相与呼应汹涌,如潮然。始焉其势甚微,几莫之觉;假而涨——涨——涨,而达于满度;过时焉则落,以渐至于衰熄。凡‘思’非皆能成‘潮’,能成‘潮’者,则其‘思’必有相当之价值,而又适合于其时代之要求者也。凡‘时代’非皆有‘思潮’;有思潮之时代,必文化昂进之时代也。”又言:“凡时代思潮,无不由‘继续的群众运动’而成。所谓运动者,非必有意识、有计划、有组织,不能分为谁主动,谁被动。其参加运动之人员,每各不相谋,各不相知。其从事运动时所任之职役,各各不同,所采之手段亦互异。于同一运动之下,往往分无数小支派,甚且相嫉视相排击。虽然,其中必有一种或数种之共通观念焉,同根据之为思想之出发点。此种观念之势力,初时本甚微弱,愈运动则愈扩大,久之则成为一种权威。此观念者,在其时代中,俨然现‘宗教之色彩’。一部分人,以宣传捍卫为己任,常以极纯洁之牺牲的精神赴之。及其权威渐立,则在社会上成为一种共公之好尚。忘其所以然,而共以此为嗜,若此者,今之译语,谓之‘流行’;古之成语,则曰‘风气’。风气者,一时的信仰也,人鲜敢婴之,亦不乐婴之,其性质几比宗教矣。一思潮播为风气,则其成熟之时也。”[1]

近十年的图书馆权利思潮正是梁启超所言的真实写照,已在中国图书馆界呈现“宗教之色彩”,成为一种价值观、一种权威和一种信仰;在全社会“播为风气”,广为流行,成为一种“共公之好尚”。

1 图书馆权利思潮的酝酿(2003—2004)

进入新世纪以后,在数字化与网络化的迷雾中,多种学术因素开始集聚,悄然发酵,酝酿中国图书馆学研究方向的重大转变。

1.1 中国图书馆学会发起“百年图书馆精神”研究

2003年11月17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以“回顾与展望——中国图书馆事业百年”为主题的《中国图书馆学会2004年年会征文通知》,将“百年图书馆精神”列为首要研讨的主题[2]。

2004年7月,中国图书馆学会2004年年会暨学会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论文集《中国图书馆事业百年》正式出版,其中将“百年图书馆精神”列为首要标题,收录了7篇相关学术论文[3]。中国图书馆学会主编的《中国图书馆百年系列丛书》之《百年大势——历久弥新》、《百年情怀——天堂,图书馆的模样》、《百年文萃——空谷余音》、《百年建筑——天人合一馆人合一》陆续由科学出版社、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发行,旨在“从历史的、人文的,以及学术研究、建筑文化等各个层面对中国图书馆事业的百年历程作一个完整而深入的诠释和展示,借以传承‘智慧与服务’的行业精神,彰显前贤,激励后学。同时,以此祝贺中国图书馆学会成立25周年”[4]。

2004年7月23—26日,“中国图书馆学会2004年年会暨学会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在江苏省苏州市隆重举行。7月24日上午,程焕文做题为《百年沧桑 世纪华章——20世纪中国图书馆事业回顾与展望》的年会主旨报告。“在展望21世纪图书馆发展前景时,他指出应日益重视人文精神、读者自由获取知识的权利、图书馆职业道德、人性化服务、社区图书馆服务以及弱势群体图书馆服务等几个方面。”[5]7月25日,第一分会场举行以“百年图书馆精神的魅力”为主题的专题讨论。范并思教授做题为《中国图书馆精神的百年历程》的主旨演讲,李明华研究馆员做题为《从浙江人物看百年中国图书馆精神》的发言[6]。第三分会场举行以“国际视野下的图书馆员职业伦理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第二届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论坛”专题论坛。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程焕文做开坛致辞,副主任委员李国新等7位海内外学者做主旨演讲或主题发言[7]。

1.2 程焕文首倡“图书馆权利”研究

在中国图书馆学会2004年年会暨学会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期间,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长汤更生向学术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焕文征询有关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主题的意见,程焕文提出:鉴于图书馆职业道德已在全国广泛宣传推广,研讨“图书馆权利”的时机已经成熟,必须列入年会主题。其时,中国图书馆学界对“图书馆权利”十分陌生,疑窦丛生。

2004年12月9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以“以人为本服务创新”为主题的《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年会征文通知》,正式将“图书馆权利”列为年会分主题。程焕文为“图书馆权利”做了专门的“分主题注释”:“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免费图书馆服务,弱势群体图书馆服务”[8]。第一次在中国图书馆学界正式提出和通俗地解释了“图书馆权利”。

与此同时,应中国图书馆学会的邀请,程焕文于2004年11月22日在海南琼海举行的中国科协2004年学术年会中国图书馆学会分会场上做了题为《权利与道德——关于公共图书馆精神的阐释》的主旨报告[9]。于2004年11月2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的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研讨班上做了题为《图书馆精神——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的专题报告[10],对“图书馆权利”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和宣传。

1.3 中国图书馆学会将“图书馆权利”列为新年峰会议题

在图书馆权利已经列入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分主题之后,2004年下半年,国内图书馆界相继出现了所谓的“国图事件”[11]、“信阳事件”[12]等图书馆公共危机。鉴于这些“事件”在媒体相继曝光,以及其他迫切需要研究对策的现实问题,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长詹福瑞召集相关学者于2005年1月8日在哈尔滨市黑龙江大学举行“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峰会”,是为中国图书馆学会首次峰会。“与会的20多名代表各抒己见,共同探讨了图书馆权利、著作权在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图书馆行业荣誉体系的构建与维护、中国图书馆立法:现状与任务、图书馆与社会阅读等5个议题。”“‘图书馆权利’,是本次峰会讨论最为热烈的议题”。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的蒋永福教授简明扼要地从3个方面对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了议题的说明。“与会代表对‘图书馆权利’内涵的界定发表了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图书馆权利’应以‘读者权利’为核心,即读者平等、自由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以中山大学信息管理系程焕文教授为代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图书馆权利’必须要兼顾图书馆的生存、发展权利,保障图书馆拥有实现读者权利的实施手段和基础条件,否则,自由、平等利用文献信息只能是一种‘理想’。强调在理想与现实的博弈中协调发展图书馆事业,对图书馆深层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而不能简单地批评实践界缺乏自由与平等意识。以首都图书馆副馆长周心慧、湖南图书馆常务副馆长张勇为代表。中山大学信息管理系程焕文教授指出:这几年来,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图书馆职业伦理道德及图书馆权利的宣传,然而推广起来很困难。虽然如此,程教授依然抱乐观态度,认为‘只要坚持做下去,总会有效果的’。他认为,近20年来,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整体上是非理性的,‘有偿服务’等有悖于图书馆公益性的思想与实践都在向非理性的方向引导图书馆的发展。启动《图书馆服务权利宣言》是非常必要的,但一定把它放在图书馆基本价值层面来思考;图书馆是无国界的,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相关做法,制定出让全世界同行都能理解的《宣言》,而不是以‘中国特色’为由拿出一个和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同的《宣言》,那就不可思议了。总之,只有平等、自由地利用图书馆这一理念得到共识并根植在图书馆实践活动当中,中国图书馆事业才会进入真正的发展时期。詹福瑞教授认为,谈图书馆权利应该对以下几个问题予以关注:一是法律的缺失。这是导致目前图书馆行业面临困难状况的最根本原因。没有《图书馆法》,图书馆自身以及读者权利的定性都无法解决。要根本解决‘图书馆权利’问题,首先要解决立法问题。二是投入不足。不是图书馆本身缺乏权利意识,而是保障权利的运行经费严重不足。三是有关图书馆权利方面的教育太少,对读者自由、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缺乏理性认识”[13]。

2 图书馆权利思潮的兴起(2005—2007)

2004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相继将“图书馆权利”列入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的分主题和“新年峰会”议题以后,“图书馆权利”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于2005年迅速演变成为席卷整个中国图书馆学界的研究热潮。

2.1 图书馆学专业期刊的倡导

“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峰会”之后,《图书馆建设》自2005年第1期起率先开设“走向权利时代”专栏,提出:“‘走向权利时代’,是我们为所有拥有正义感的图书馆人(包括关心图书馆事业或公民信息权利的其他人士)提供的专题性论坛。凡是有关图书馆保障公民的信息自由、信息平等、信息权利方面的法律、政策、制度、伦理及实践性的论文,皆为欢迎之列”[14]。

与此同时,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图书馆》自2005年第1期起开设“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论坛”专栏,提出:“‘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旨在以人为本,弘扬公共图书馆精神,倡导图书馆走进平民,关心弱者,平等服务,缩小数字鸿沟,建立一个信息公平和信息保障的制度”[15]。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图书情报知识》自2005年第1期起亦开设“弱势群体与知识公平”专栏,探讨“图书馆权利”的一些相关问题。

《图书馆建设》、《图书馆》和《图书情报知识》三种专业期刊,不约而同地“三箭齐发”,共同指向“图书馆权利”,组织学人撰写专文,研讨“图书馆权利”的相关问题,使“图书馆权利”迅速成为席卷全国的图书馆学思潮。

《图书馆建设》的“走向权利时代”栏目持续了两年之久,在推动“图书馆权利”研究上贡献良多。蒋永福曾总结道:“两年来,该专栏共发表‘图书馆权利’专题论文43篇,成为这一时期发表该专题论文最集中、最多的专业刊物。陈传夫、李国新、范并思、程焕文、王世伟、肖燕、张久珍、张勇、王惠君等56位作者,奋笔疾书,就‘图书馆权利’问题激情诠释、呐喊、献策。”“《走向权利时代》专栏结束了,但走向权利时代的思考和步伐不应该停止!”[16]

《图书馆》的“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论坛”专栏,借鉴20世纪初的“新图书馆运动”概念,以唤醒公共、公开、平等、共享的公共图书馆理念,但是,因为“运动”一词不受待见,颇有异议。2005年4月,李爽在《图书情报知识》上发表《“新图书馆运动”质疑》一文,对湖南《图书馆》发起的“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提出了诸多质疑[17]。又因为专栏文章的个性比较张扬,引发了不少相关争论[18-20]。即使如此,《图书馆》在宣传公共图书馆理念、精神等诸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1-22]。

2.2 “图书馆权利”主题论坛的召开

2005年7月,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年会在广西桂林召开,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于7月22日主办以“图书馆权利”为主题的“第三届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论坛”。李国新主持论坛,程焕文做开坛致辞:“回顾了该委员会成立四年以来走过的历程,讨论过的话题以及取得的成就,……认为该委员会四年的作为在中国图书馆界产生了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将会在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历史上‘留下痕迹’”。上午,蒋永福讲《图书馆权利:内涵与实现机制》、卢海燕讲《国际图联关于著作权问题的立场及著作权与其他法律问题委员会2004-2005战略发展计划》、肯尼亚国家图书馆阿部讲《肯尼亚图书馆服务与图书馆权利》。下午,程焕文、陈传夫和李国新教授共同主持“公开讨论:图书馆权利的迷失与复归——由事例说权利”。“在公开讨论之先,程焕文教授先对图书馆权利作了一点说明,强调图书馆权利的内涵乃是民众的图书馆权利,不可以望文生义认为是图书馆自身的权利。之所以使用这样的叫法,是沿用了国际惯例。程教授以PPT形式提供了几个在我国图书馆服务中普遍存在的事例,讨论以这些事例为‘靶子’展开”[23]。

2.3 “图书馆精神”与“图书馆权利”的争鸣

2004年7月,程焕文、潘燕桃主编的《信息资源共享》正式出版。程焕文在这部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中提出了“信息资源共享四定理”:“一切信息资源都是有用的”,“一切信息资源都是为了用的”,“人人享有自由平等利用信息资源的权利”,“用户永远都是正确的”。其中定理三“人人享有自由平等利用信息资源的权利”下有三条基本阐释:“平等利用信息资源是用户的基本权利”,“自由利用信息资源是用户的基本权利”,“免费服务是自由平等利用的保障”。是为我国图书馆学教科书中第一次从信息资源共享的角度正式阐述“图书馆权利”的思想[24]。

围绕着程焕文提出的“图书馆精神”与“图书馆权利”及其相关理论,图书馆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1)关于“图书馆精神”的争论

关于图书馆精神的争论颇为广泛,其中以程焕文与黄俊贵之间的“程黄之争”最为激烈、最为感性,可谓是新世纪中国图书馆学术争鸣的一个奇观。“程黄之争”,起于有关“丑陋的图书馆学”的争论[25-32],而纠结于有关“图书馆精神”的争论。

2005年,黄俊贵率先发起与程焕文的“图书馆精神”论战,其后程焕文开始与黄俊贵展开直接的和间接的争论,其间亦有部分学人卷入讨论[33-39]。争论的主题是“图书馆精神”,焦点是与图书馆权利直接相关的“公共图书馆精神”,特别是有偿服务与免费服务之争,黄俊贵竭力为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辩护,而程焕文则以“汉奸论”痛斥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的“整体非理性”,被学界视为“不理性”。

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从国家层面确认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程焕文发表个人博文,坦言:“高潮来了,整体非理性的时代结束了,公共图书馆精神获得了胜利,淘汰了有偿服务。公共图书馆没有再一次倒在有偿服务的愚昧无知面前!……这个《纲要》是一个绝对理论上的绝杀,绝对的英明。公共图书馆进入了高潮!”[40]从此,“程黄之争”偃旗息鼓,有关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的一切主张开始成为历史的垃圾。

(2)关于“图书馆权利”的争论

2005年6月1日,程焕文申报的“图书馆权利研究”被列入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是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立项的图书馆权利研究项目[41]。然而,图书馆学界对程焕文创造的“图书馆权利”一词,从术语的选用是否“正宗”,到对含义的界定是否科学,均颇有争议[42]18-24。

2007年,程焕文相继出版《图书馆精神》和《图书馆权利与道德》两本著作[43-44],有关图书馆权利术语与概念的争论逐渐平息,图书馆学界开始转入图书馆权利的深入研究。

(3)关于“用户永远都是正确的”的争论

2004年7月,程焕文、潘燕桃主编的《信息资源共享》正式出版后,图书馆学界对程焕文提出的“用户永远都是正确的”展开了从大众网络到专业期刊,乃至课堂的专门讨论,使该图书馆理念得到了十分广泛的传播[45]。

2.4 “百县馆长论坛”与“图书馆权利”思想的传播

2005年,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后,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推动和发展我国县级公共图书馆事业,发挥其在城镇、农村基层文化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李国新、范并思、汤更生等同仁的倡导和推动下,中国图书馆学会于2005年6月9日发布以“中国县级图书馆的生存与发展”为主题的首届“百县馆长论坛”征文通知[46]。

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以“中国县级图书馆的生存与发展”为主题的全国首届“百县馆长论坛”在河南省林州市召开。首届“百县馆长论坛”的重要成果是通过了《林州共识》,其中第一条共识为“公共图书馆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是使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文化信息权利与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条件,是实现面向大众的文化关怀、文化享有、文化提高、文化创造的重要方式”[47]。

2007年11月1日,在常熟举行的第二届“百县馆长论坛”,通过了《常熟共识》:“呼吁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公共图书馆建设,加大基层公共图书馆投入,支持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为实现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县级图书馆在社区乡镇图书馆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改革县(区)乡镇(社区)图书馆管理体制,重新界定县级图书馆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中的基本职能。”[48]

其后,中国图书馆学会又相继举行了两届百县馆长论坛,形成了《江阴共识》[49]和《神木共识》[50]。

“百县馆长论坛”的四个共识,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基层图书馆界对公共图书馆精神和图书馆权利认识的逐步深化和升华。

2.5 “志愿者行动”与“图书馆权利”思想的普及

2005年7月,北京大学信息研究所与湖南图书馆、衡阳市图书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衡阳地区11个市县基层图书馆进行了详细调研,调研成果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10月,李国新在首届“百县馆长论坛”主旨报告中提出“有必要实施全国县级图书馆馆长的培训计划,培养出一批深刻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深刻理解现代图书馆的理念和实现方式、有一定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职业图书馆馆长。”[51]

2006年初,中国图书馆学会2006新年峰会将开展基层图书馆馆长培训列入学会工作。3月8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在网上发布了“基层图书馆培训”志愿者行动招募公告,在全国范围内招募担任基层图书馆馆长培训班主讲人的志愿者。经过公开招募,最终确定陈力、王余光、杨沛超、李国新、毕红秋、范并思、富平、郭斌、金武刚、李超平、刘小云、邱冠华、师丽梅、唐承秀、陶青、王涛、王惠君、王世伟、王学春、徐建华、杨玉麟、叶新明、尤敬党、于爱君、于良芝、郑玲26人入选“基层图书馆培训志愿者”[52]。

7月25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在2006年年会闭幕式上举行了“志愿者行动”启动仪式。志愿者分三组,分赴湖南衡阳、陕西榆林、黑龙江牡丹江开展为期5天的培训行动,讲授五个专题:(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图书馆(主要讲授现代图书馆理念、精神;中国图书馆事业的现状与未来;基层图书馆的功能、定位等),(2)基层图书馆馆长实务,(3)基层图书馆的资源建设与服务,(4)基层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建设,(5)宣传推介图书馆示范讲座[53]。

志愿者行动通过对基层图书馆工作者的专业培训,不仅提高了基层图书馆工作者的业务工作能力,而且普及了图书馆权利理念,特别是公共图书馆的理念,同时也加深了志愿者对基层图书馆的认识和了解[51]。

志愿者行动自2006年起至2011年,历时6年,足迹遍及全国各地,可谓是20世纪以来最大规模的公共图书馆理念与图书馆权利理念的宣传与普及,为基层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奠定了理论与思想基础。

2.6 国家政策的改变与“图书馆权利”国家意识

2006年9月,政府发布《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了“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等方针原则,明确提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的理念。《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将文化事业明确地区分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文化产业两个部分,第一次明确图书馆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和管办分离,切实把政府的职能由主要办文化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54]。“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等国家文化治理理念的确立,从根本上否定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公共图书馆“以文养文”、“以文补文”有偿服务的“整体非理性”,重新确立了公共图书馆公共、公开、平等、免费、共享的基本理念和正确发展方向。

国家文化政策的改变和“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观念的确立,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由此亦导致了一系列有关文化工程性质国家观念的改变。例如2002年启动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最初的主旨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抵制西方文化渗透,以德治国,科技创新[55]。2007年则重新定位为:“是公共文化体系的基础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服务的创新工程”[56]。

2.7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专家笔谈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的发布,确立了公共图书馆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的国家政策,从此,图书馆权利思潮开始从图书馆学人的理念演变为国家意识。

2007年,甘肃图书馆学会《图书与情报》组织发起“《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专家笔谈”,全面阐述“图书馆权利”的国家观念。李国新、范并思、程焕文、邱冠华、白雪华、蒋永福、崔建飞、褚树青、王素芳、于良芝等学者,各自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的公共图书馆发展理念和图书馆权利思想[57-67]。

2.8 公共图书馆“岭南模式”的崛起

在图书馆权利思潮兴起的同时,广东图书馆界率先开始了图书馆权利的全面实践探索。2003年9月,深圳市开始启动《深圳市建设图书馆之城(2003-2005)三年实施方案》,2005年11月,东莞市开始启动《东莞市建设图书馆之城实施方案》,广州、佛山等地亦先后启动了一系列公共图书馆发展计划,形成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的“流动图书馆”模式、深圳图书馆的“图书馆之城”模式、东莞图书馆的“集成图书馆”模式、广州图书馆的“政府主导”模式和佛山图书馆的“联合图书馆”模式。这些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模式均产生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发布之前,成为新世纪公共图书馆理念和图书馆权利思想全面实践的先导,并因此成为新世纪中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典范,被全国各地公共图书馆竞相学习、模仿和复制。2007年,程焕文在《中国图书馆学报》上发表《岭南模式:崛起的广东公共图书馆事业》一文,全面阐述公共图书馆发展的“岭南模式”[68]。从此,总结各地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模式开始成为学界的时尚。

3 图书馆权利思潮的高涨(2008—2010)

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宣言》的诞生,标志着新世纪的图书馆权利思潮达到高潮。从此,中国图书馆界开始从图书馆权利的理论探索转向图书馆权利的全面实践。

3.1 《图书馆服务宣言》的颁布

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宣言》的制定始于2006年12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在苏州召开“2007新年峰会”提议。2007年3月,中国图书馆学会正式启动并资助“中国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与《图书馆服务宣言》研究”课题,范并思和倪晓建担任课题负责人。经过一年的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2008年3月,中国图书馆学会七届四次理事会原则通过《图书馆服务宣言》。2008年10月,《图书馆服务宣言》在重庆召开的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上正式发布。是为中国图书馆界的第一个行业宣言,标志着中国图书馆界核心价值观的重建,标志着中国图书馆界步入了行业自觉的新时代[69]。

《图书馆服务宣言》宣称:“现代图书馆秉承对全社会开放的理念,承担实现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缩小社会信息鸿沟的使命。中国图书馆人经过不懈的追求与努力,逐步确立了对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70]提出了图书馆服务的七个目标,特别强调:(1)“图书馆以公益性服务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天职,以读者需求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2)“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平等服务。各级各类图书馆共同构成图书馆体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均等地享有图书馆服务”。(3)“图书馆在服务与管理中体现人文关怀。图书馆致力于消除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的困难,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70]。《图书馆服务宣言》的发布标志着图书馆权利思潮所宣扬的平等、公共、公益等图书馆理念已经成为中国图书馆界的普遍共识和核心价值。

3.2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施行

2008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文化设施建设国家标准,其颁布实施意味着国家对公共图书馆无偿划拨土地、无偿使用土地有了政策依据,也使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进一步走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充分吸收了图书馆权利思潮中所涌现的公共图书馆理念,使用了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公共图书馆体系等公共图书馆服务普遍均等的新术语。《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规定:公共图书馆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建筑用地、集散场地、绿化用地及停车场地;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应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逐步发展成为公共图书馆体系;公共图书馆的选址:应在人口集中、公交便利、环境良好、相对安静的地区,同时满足各类公共图书馆合理服务半径的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明确提出,用地指标的设立要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人口规模和结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文和自然环境条件等特点,特别提出要考虑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而不是按照行政级别确定图书馆的基本规模。这是时代的进步。

3.3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实施

继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之后,国家又正式发布由文化部主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又一个规范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性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步骤,也是新世纪我国图书馆事业法制建设取得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2005年5月,文化部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图书馆界、建筑界的专家开始《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前期准备,9月,由李国新、汤更生等人主要参与的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先后实地调研了国内外80多所公共图书馆,搜集和研究了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普查、测算与分析了国内外大样本的统计数据,召开了近30次专题研讨会,对近400条来自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进行了汇总分析,逐一处理,历时三年多才完成编制工作。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制定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其主要突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确立了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的原则。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是公共文化服务“以人为本”、“普遍均等,惠及全民”原则在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上的具体体现,符合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也符合国际惯例,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的图书馆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基于公共图书馆建设现实水平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控制指标体系。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规模,需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控制指标来实现。该标准在广泛调研、国内外比较、海量数据分析概括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未来5~10年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控制的主要指标,不仅使“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得以具体化,使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规模控制有据可依,有规可寻,可操作性强,而且对未来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评价、发展目标具有指导意义。第三,提出了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与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相适应的公共图书馆布局与建设要求,使建筑和设施能够适应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变革和创新的要求,使公共建筑“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的方针落到实处。第四,重视公共图书馆的环境建设。在公共图书馆建设中主体建筑与馆区建设并重,并与城市建设有效衔接,有利于公共图书馆充分发挥知识信息传播、文化活动阵地、休闲交流场所等整体效能[71]。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4 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国开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风气之先,堪称地方政府的典范。

2003年,深圳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除了复印等个别项目外,全部取消收费项目。2007年3月1日,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群艺馆等市属公益性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服务,使深圳市的公益文化场馆公共服务正式进入“零门槛”时代。

2008年7月15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市民文化生活,保障市民文化权利,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的精神,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场馆管理的通知》(深文〔2008〕191号),对基层公益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作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免费开放范围延伸到深圳各区属公共文化场馆。强调“基层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是保障市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下属各单位:(1)坚持公益性,搭建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基层平台,(2)突出服务性,积极开展免费服务工作,(3)保证开放时间,保障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4)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5)加强业务指导;“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和培育城市人文精神的高度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将免费开放服务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

施,落实到位”[72]。

3.5 深圳全面推行“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

“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系统”是深圳市建设图书馆之城(2006-2010)五年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也是一项由政府出资承办的社会公益事业。

2008年4月7日,深圳图书馆“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系统”项目通过阶段成果技术验收,10月,已有10台“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在深圳市各个居民小区投入使用。2009年10月,“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项目获文化部第三届“文化创新奖”,并列入国家文化创新工程。2010年5月,获文化部第十五届“群星奖”。其后,开始在深圳市广泛布点设立,成为星罗棋布的街区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集数字化、人性化、智能化为一体,具备自助借书、自助还书、申办新证、预借服务、查询服务等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功能,突破了传统图书馆的时空限制,将高新技术和图书馆延伸服务有机结合,开创了中国公共图书馆管理、服务和发展的新模式,是实现和保障民众公共图书馆权利的重大创新和实践,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2010年以后,上海、北京、西安、合肥、长春、郑州、马鞍山、广州等城市相继引进“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迅速成为全国各大城市街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靓丽风景。

4 图书馆权利思潮的盛行(2011—2014)

2011年1月26日,文化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杭州图书馆“乞丐进图书馆”成为网络热点,标志着图书馆权利思潮从理论传播、制度建设开始全面转向图书馆权利的实践——公共图书馆服务。

4.1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国家政策的施行

自2006年国家发布《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和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图书馆服务宣言》以后,虽然公共图书馆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必须坚持公益性服务已经成为国家意志和图书馆界的共识,但是,在实践中,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的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公共图书馆界不再有为有偿服务辩护的声音,但是,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根深蒂固,各地公共图书馆顽固地坚持有偿服务的现象十分普遍。

2011年1月26日,文化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指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确立了“全面推开,逐步完善”,“坚持公益,保障基本”的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原则,要求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服务[73]。

2011年3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经费保障的分担原则和补助标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规定:自2011年起,地级市图书馆的补助经费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图书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为每站每年5万元。为公共图书馆的免费开放提供了基本的经费保障[74]。

2011年5月26日,文化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75]

在国家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并且制定了提供切实的免费开放经费保障的情况下,虽然各地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已经蔚然成风,但是,不少公共图书馆都是迫不得已,其实施的效果并不尽人意,普遍存在“免费开放相关制度设计需要加强”,“免费开放业务人才需要补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形式需要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情况需要改善”,“免费开放服务经费保障能力需要提高”等问题与困难[76-77]。

4.2 “乞丐进图书馆”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2011年1月中旬,全国各地遭遇罕见冰雪,天寒地冻,交通阻塞,返乡过春节的人们苦不堪言;河南林州为节能减排而停止供暖,民众哆嗦着抱团取暖,敢怒不敢言。恰在此时,杭州市图书馆馆长褚树青多年前有关“乞丐进图书馆”的一句话“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出现在刚刚兴起的微博上,并迅速广为传播,让寒冷的中国社会霎时“有温度”,使杭州图书馆顿时成为“史上最温暖的图书馆”,使褚树青一夜之间成为网络红人[78]。

杭州图书馆的“乞丐入馆案”肇始于微博,迅速漫延至博客,成为网络的热门话题,然后从网络媒体转向平面媒体,各地报纸纷纷发表专文,最后上升到电视媒体,形成了全媒体“热炒”的局面。《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中国文化报》的记者专稿和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电视台的专题节目,使民众利用图书馆的平等权利思想迅速在全社会传播,成为民众普遍赞誉的图书馆权利实践美谈[79-86]。虽然社会上,特别是图书馆界,仍然有人不完全理解和认同褚树青的作为,不完全明了图书馆平等权利的价值,但是,“这必将记入中国图书馆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历史,因为它开启了全社会传播图书馆权利思想的新时代,是图书馆权利思想从图书馆学人在中国图书馆界业内的传播正式转向民众和媒体自觉向全社会传播的里程碑”。“是中国图书馆权利思想传播的一个里程碑,是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图书馆权利思想传播新起点的标志”[87]。

4.3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颁布实施

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第一个规范公共文化服务的国家级标准,是我国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中的首个服务类标准,填补了我国图书馆规范体系中服务类标准规范的空白。《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公共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的基础,是新世纪图书馆权利思潮影响下产生的最为重要的成就与成果[88]。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是文化行政部门推进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指南,是公共图书馆实现服务立馆、促进科学发展的实践纲领,对于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重要的指导意义。

4.4 《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

2013年1月30日,文化部印发《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定位为“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社会教育活动的终身课堂,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确立了全面系统的公共图书馆发展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依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实效’的基本思路,以城乡基层建设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机制体制建设为保障,努力构建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图书馆在保护文献典籍、传承中华文化、建设学习型社会、培养公民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基础,注重创新;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以人为本,提升服务”的基本原则;确立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服务网络,进一步增强活力,提高效能,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与服务效益明显提升,部分地区图书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十二五”公共图书馆发展目标[89]。

《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和颁布几乎融合了此前图书馆权利思潮所产生的有关公共图书馆的全部理念。

4.5 “人有好恶 书无好坏”专家笔谈

2013年3月21日《光明日报》发表孟其真的《图书馆,请择善而藏》一文,对首都图书馆近年来藏书布局的变化进行了批评,旁征博引,一针见血。针对“择善而藏”的思想观念,程焕文于3月22日和23日在个人博客上连续发表了题为《人有好恶 书无好坏》和《勿左勿右 客观中立》的两篇博文,阐述图书馆权利的核心理念——“自由收藏与自由阅读”[90-91]。博文发表以后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支持者与反对者彼此论战,而更多的是不能理解。

有鉴于此,《图书馆建设》邀请潘燕桃组织“人有好恶书无好坏”笔谈,2013年第9期刊发了潘燕桃、程焕文、吴、李超平、蒋永福、褚树青、刘洪辉、俞传正、宋显彪等学人撰写的笔谈专文[92-102]。是为新世纪以来图书馆权利思潮发展中有关“自由权利”的第一次学术讨论。

4.6 《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呼之欲出

早在2006年,广州市委宣传部就已将“《广州市图书馆条例》立法研究”列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委托中山大学程焕文和潘燕桃负责前期调研和草案的起草工作。在刘洪辉、方家忠、吴 、李东来等广东图书馆界同仁的共同参与下,经过八年的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2014年10月28日,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三审通过后已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即将在2015年初正式颁布。《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的问世将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2000年)、《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01年)、《北京市图书馆条例》(2002年)之后,我国颁布的第五部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也将是图书馆权利思潮兴起后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将会成为中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先导。事实上,在《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其有关服务人口等关键理念已经被国内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所借鉴。

5 图书馆权利思潮的未来展望

图书馆权利思潮酝酿于2004年,兴起于2005年,高涨于2008年,盛行于2011年,十年间经历了四个飞跃阶段。从历史的角度来看,20世纪初的新图书馆运动促使了公共图书馆观念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和公共图书馆的普遍建立;21世纪初的图书馆权利思潮则促使了图书馆权利观念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立,二者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在表面上看,图书馆权利思潮不过是新图书馆运动的复兴,但是,在本质上,图书馆权利思潮的发展比新图书馆运动的开展更加艰难困苦。20世纪初新图书馆运动兴起时,公共、公开、平等、共享、免费等欧美公共图书馆思想是新生事物和新潮流,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21世纪初图书馆权利思潮兴起时,虽然传播的公共图书馆理念大同小异,但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市场经济的冲击使中国原有的公共图书馆价值观几乎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普遍的有偿服务和广泛的对民众图书馆权利的漠视。这种整体非理性犹如枷锁和牢笼禁锢着图书馆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而世界观与价值观的改变是最为艰巨的工作。在被市场经济扭曲的“中国特色”公共图书馆价值观与被图书馆权利思潮推出的“世界公认”公共图书馆价值观剧烈冲突的时刻,因为图书馆权利国家意志的确立,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世界公认的公共图书馆核心价值观才在中国得以重新全面确立。这是图书馆权利思潮的胜利,更是庶民的胜利,是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民众基本公共图书馆权利的胜利。

十年图书馆权利思潮不是图书馆权利思潮的终结,而是图书馆权利思潮正能量的积累,在未来十年,图书馆权利思潮将会继续荡涤中国图书馆理念与实践的尘埃,进一步推进民众图书馆权利的实现和保障。

5.1 图书馆权利的研究方兴未艾

十年来,有关图书馆权利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程焕文著《图书馆精神》(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程焕文、张靖编译《图书馆权利与道德》(上、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程焕文、潘燕桃、张靖著《图书馆权利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学习出版社,2011年),潘燕桃著《近60年来中国公共图书馆思想研究(1949-2009)》(中山大学出版社,2011年),程焕文著《图书馆的价值与使命》(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2014年);王世伟主编《世界著名城市图书馆述略》(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6年)、王世伟著《国际大都市城市图书馆指标体系研究》(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年);蒋永福著《信息自由及其限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蒋永福著《现代公共图书馆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范并思著《20世纪西方与中国的图书馆学:基于德尔斐法测评的理论史纲》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范并思编《百年文萃:空谷余音》(中国城市出版社,2005年),范并思著《图书馆学理论变革:观念与思潮》(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范并思著《图书馆资源公平利用》(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范并思编《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于良芝、李晓新、王德恒著《拓展社会的公共信息空间:21世纪中国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模式》(科学出版社,2004年),邱冠华、于良芝、许晓霞著《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模式技术支撑与方案》(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于良芝、邱冠华、李超平、王素芳著《公共图书馆建设主体研究:全覆盖目标下的选择》(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年),于良芝、许晓霞、张广钦著《公共图书馆基本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汪东波主编《公共图书馆概论》(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年);李国新、段明莲等著《国外公共图书馆法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诸此种种,各有千秋,各有建树,但是,总地来说,我国的图书馆权利研究仍处在初级阶段,尚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5.2 图书馆权利的实现困难重重

虽然《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立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服务网络,进一步增强活力,提高效能,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与服务效益明显提升,部分地区图书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公共图书馆发展目标,但是,要实现这个目标仍然困难重重:政府主导目前仍然停留在国家文化治理理念层面,各级政府、各地政府履行公共图书馆的责任十分不平衡;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和公共图书馆经费短缺的现状并没有根本改变;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仍然十分落后,远远不能满足民众的基本文化需求。要克服其中的困难,解决个中的问题,绝非一朝一日可以完成,也许还要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5.3 图书馆权利的传播任重道远

“图书馆权利是指民众利用图书馆的平等和自由”[42]36。“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是图书馆权利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十年图书馆权利思潮主要集中在“平等权利”的传播和实践上,“自由权利”的研究、传播和实践只是偶有涉及。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推行困难重重且不尽民意,说明“平等权利”观念和价值观并没有在政府层面和公共图书馆界完全树立。中国图书馆学会颁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刻意回避民众的“自由权利”,反映了中国图书馆界的普遍心态。“自由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普遍权利。党的十八大提出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完全应该成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予以深入研究、广泛传播和积极实践。

十年图书馆权利思潮是中国图书馆界的权利觉醒,这种觉醒是一场图书馆核心价值观的集体洗礼。十年图书馆权利思潮更是基本公共文化权益的庶民胜利,这种胜利是一场构建和谐社会的权利实现。然而,这场集体洗礼并没有完成,这场权利实现还只是刚刚开始,任重而道远,决不可半途而废。中国图书馆的未来十年仍将是惠及全民的图书馆权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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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 Year Progress and Prospect of the Ideological Trend of the Library Rights in China in the 21st Century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progress of the ideological trend of the library rights -- the rights of equal access to public library and freedom of information - in China in the 21st century, which includes the brewing phrase (2003-2004), the rising phrase (2005-2007), the upsurge phrase (2008-2010), and the prevailing phrase (2011-2014), and concludes that it is essential to promote the study, dissemin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library rights in China in the future.

Library right; Equal access; Information freedom; Public library; Core value

G250

B

2014-12-30 ]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中国图书馆学史专题研究:中国现当代图书馆学史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3AZD066。

程焕文 博士,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教授,中山大学图书馆馆长,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校图书馆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学术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图书馆学会名誉理事长,广东省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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