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基石
——“权利时代的图书馆”巅峰论谈

2015-06-01 09:59:02
图书馆建设 2015年1期
关键词:权利图书馆服务

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基石
——“权利时代的图书馆”巅峰论谈

本刊编辑正与范并思教授共同策划“权

范并思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学系教授,上海市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信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索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图书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1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图书馆界迅速掀起“权利话语热”,凸显“走向权利时代”的趋向。截至目前,我国图书馆权利研究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图书馆权利研究与传播给我国图书馆理论与实践带来了哪些显著的变化?

范并思 《图书馆建设》在十年以后重提“图书馆权利”这一话题意义深远。

中国近现代图书馆出现于上世纪初。然而,在中国近现代图书馆事业产生几乎整整一个世纪后,图书馆的权利问题才真正引起图书馆界的关注。2005年前后,图书馆界开始密集地讨论权利、读者权利和图书馆权利问题,并着手重建现代图书馆理念。到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宣言》发布,中国图书馆人终于在权利理念的基础上确立了对全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人性化服务等基本理念。重建现代图书馆理念的过程是一场理论变革过程,当我们试图梳理这场变革,追溯理论变革的源头时,不难看到《图书馆建设》的“走向权利时代”专题和图书馆界关于权利问题的讨论,为重建现代图书馆理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图书馆权利作为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基石,表现为国际图书馆组织各类文件中对于权利观念的确认。1945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布,该宣言第十九条所规定的信息权利,为图书馆界研究权利问题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这一条款日后也被国际图联“核心价值”和其他文件频频引用。194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宣言》第一次以图书馆行业组织正式文件的形式,宣布了“一个人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得因其出身、年龄、背景或所持观点而被拒绝或削减”[1]。

1949年国际图联《公共图书馆宣言》开篇语为:“社会和个人的自由、繁荣与发展是人的基本价值。只有当有文化的公民能够行使其民主权利并能在社会上发挥积极作用时,这些价值才能实现。富有成效的参与和民主的发展有赖于良好的教育和对知识、思想、文化及信息的自由和不受限制的获取”,而最能体现读者权利的则是现在图书馆界普遍熟悉的这段文字:“公共图书馆应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平等的服务”[2]。进入新世纪后,国际图书馆界对于权利问题的认识更加清晰。

2002年国际图联发布了三份重要宣言,三份宣言均涉及对于权利的表述。《图书馆格拉斯哥宣言:信息服务和智识自由》主张“不受限制地获取、传递信息是人类的基本权利。IFLA及其全体会员遵循〈世界人权宣言〉精神,支持、捍卫并促进获取智识自由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获取人类知识、观念、创新思想和智力等”[3]。《图书馆及其可持续发展声明》称:“图书馆和情报服务机构有益智识自由的发展和维系,有利于维护基本民主价值观和普遍的公民权利。图书馆和情报服务机构尊重人的个性,自主选择、独立决策和用户的隐私”[4]。《IFLA因特网宣言》称:“智识自由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这包括持有及表达意见的权利,以及寻求并接受信息的利用;它是民主的基础;并且是图书馆服务的核心”。[5]

2005年,IFLA发表《图书馆亚历山大宣言:信息社会的作用》,支持联合国“世界信息社会峰会”(WSIS),该“宣言”声称:“IFLA和图书情报机构分享2003年12月日内瓦WSIS提出的信息社会共同愿景。这种愿景促进一个包容性社会,基于基本人权,能够不受限制地获取和表达信息,每一个人都能够建立、获取、利用和分享信息与知识”,“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有助于健全运作的具有包容性的信息社会,他们提供了智识自由——在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地获取信息、思想和想象力作品的自由,它们有助于维护民主价值观和普遍公民权利”[6]。

2012年,国际图联发布《图书馆员及其他信息工作者的伦理准则》,该伦理准则频繁出现“权利”一词,除部分表达著作权外,大多涉及保护读者权利的相关内容。

上述文件的内容代表了图书馆人对于读者权利问题的认识,这些理念也是现代图书馆理念的主要基石。

如果对现代图书馆理念进行更加细致的考察,即具体考察全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对特殊人群提供特殊服务等理论与图书馆权利的关系,能够更加清楚地看到十年来我国图书馆权利的研究对于图书馆学变革的理论与实践的价值。

图书馆权利是对图书馆对全社会普遍开放的前提条件。图书馆是否应该对所有社会公众开放,在过去曾是一个问题。且不说晚清的图书馆主要服务于知识阶层,即使新中国成立后图书馆有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但服务对象实际上也非常有限。在理论层面,“人民”的概念是政治概念,人民代表了社会中政治上执政阶层,并排斥了被政权打击或不受执政阶层欢迎的人群。无论人民在人口中所占比例多大,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对全社会普遍开放。而在实际的图书馆服务中,各公共图书馆办理图书馆借书阅览证是有条件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单位证明,这又将“人民”中的许多人,如农民、无业人员、儿童、学生等排斥在图书馆服务对象之外。这种限制读者使用图书馆的政策之所以堂而皇之地执行,最主要的思想基础是在公众和图书馆员心目中并没有“公民权利”的理念。人们认为图书馆是国家的,国家为服务某些人群而建立了图书馆,图书馆也理所当然地应该为这些人群服务。2002年以后,中国图书馆人开始意识到公众具有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并进而将其提升到公共图书馆的存在意义:“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意义在于,它的存在使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具备了自由获取知识或信息的权利”。[7]同一时期,社会各界也引用《公共图书馆宣言》或西方公共图书馆实践,以权利理念为基础质疑我国的图书馆服务。一批优秀的图书馆管理者开始尝试对全社会普遍开放,公共图书馆从“360行,行行可办证”到免证办证,从免借阅年费、免押金到以其他证件代替图书馆证,在对全体社会公民提供开放服务的道路上一路高歌。今天的中国公共图书馆,已经毫无疑问地成为了对全社会普遍开放的图书馆,或者说每一个人都有权走进的图书馆。

平等服务是落实公众享受图书馆服务权利的保障。如果图书馆仅仅宣称对全社会开放,而在进馆、办证等方面保持着区别化服务的门槛,那么公民的图书馆权利仍无法真正实现。平等服务这一问题包含许多管理与服务的具体问题,这些具体问题的处理都涉及到公民权利的问题。例如:

资源投放方向问题。公共图书馆的主要服务资源究竟应该朝什么人群投放,我国以往是“为科学服务”、“为决策服务”。但资源对社会优势人群倾斜必然导致大多数普通公民服务质量的下降,造成服务的不平等。尽管这一问题至今仍有许多不同意见,但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公共图书馆确立了“两个基本”的服务目标,即“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8],解决了资源投放主要方向的问题。而将“基本文化需求”与“公民文化权利”相联系,则使解决问题的道理或理论依据变得十分清晰。

收费服务问题。表面上看收费服务是金钱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伤害平等服务。或者说,相对于“身份”这类公民无法通过自身能力跨越的门槛而言,收费构成的门槛是公民可以跨越的。但实际上,由于保障公民的图书馆权利主要是保障弱势群体走进图书馆的权利,而收费无论是经济上还是心理上都构成一种压力,妨碍他们进入图书馆,从而伤害了图书馆的平等服务。这也是主张平等服务的图书馆人如此纠着收费服务不放的原因。将免费服务与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相联系,成为推进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最重要的思想武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政府要更好地履行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和权益”[9]。国家要求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全免费的文件要求“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10]。

图书馆布局问题。由于缺乏保障公民权利的理念,以往我国图书馆建设基本上是“一级政府负责一个图书馆”[11],一个城市地区建立一个图书馆,无论选址何处,都会造成对远离图书馆人群的不平等。国际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建立图书馆服务体系。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图书馆也依据这一方法,从一个图书馆的总分馆建设,直至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图书馆服务的地域不平等问题。而国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也正是维护公民文化权利。正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所指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12]。

图书馆人性化服务所包含的内容很广泛,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特殊人群提供特殊服务。这种服务是落实公民权利的重要一环。图书馆服务中的特殊人群是指“不能使用常规图书馆资源的人群”[13],特殊人群在人口中所占比例一般不高,为他们服务的成本却很高。因此,若单纯强调服务的均等化,或追求服务绩效,可能忽略对特殊人群的特殊服务,从而使他们平等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受到伤害。图书馆界以往难于处理的问题,如是否应该建无障碍通道,乞丐能不能进馆,能不能对不遵守图书馆规章的读者“罚款”,等等,一旦读者权利的观念得以确立,处理也就不难了。因此,当杭州图书馆褚树青馆长听到有读者抱怨:“图书馆是大雅之堂,如果允许乞丐和拾荒者进入阅读,就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褚树青脱口而出的回复是:“我们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14]。这一回复间接表述了如下一种理念:乞丐和拾荒者进入图书馆阅读,是他们的一种权利。当今中国图书馆界普遍推行的人性化服务,虽然不排除大批管理者的褚树青一般的人文情怀,但更为深刻的背景则是中国社会权利意识的苏醒,以及图书馆人对于图书馆权利的认同。此外,还有一些“不能使用常规图书馆资源的人群”,如低幼儿童、居家老人等,他们可能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弱势群体,但也是需要图书馆提供特殊服务的特殊人群。可以说,各图书馆为特殊人群提供的特殊服务,已经成为今天公共图书馆服务创新的主要抓手。

对儿童权利的忽略曾经导致公共图书馆忽略对于儿童的服务。公共图书馆不许儿童进馆,或公共图书馆普通借阅空间不许儿童进入,这些违背《儿童权利公约》的行为,在过去的图书馆服务中并不罕见。甚至在成人读者对儿童读者的“吵闹”行为进行投诉后,有的图书馆管理者竟然关闭儿童服务空间。同样是在社会公众的持续的权利诉求推动下,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终于有了今天的可与国际图书馆服务接轨的模样。

经过新世纪图书馆学理论变革,无论图书馆权利的理念,还是对全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为特殊人群的特殊服务等现代图书馆理念,都已深深植根于中国图书馆人的观念,成为我们的理论基因。今天我们对图书馆界十年前那场走向权利时代讨论的回顾,可以唤起图书馆人的理论使命感,巩固新世纪以来图书馆学理论变革的成果。但是更重要的,还是进一步推动现代图书馆理念的普及,使权利、读者权利、图书馆权利的理念成为图书馆职业价值体系与职业伦理的核心,以进一步推动图书馆管理和服务的创新。

蒋永福 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院长。

2 从ALA的《图书馆权利宣言》以及IFLA的有关文件看,图书馆权利的指归是维护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当前,在我国,图书馆学界业界内外,对图书馆权利的理解和认识到了什么程度?在图书馆权利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方面还应做哪些工作?

蒋永福 熟悉ALA的《图书馆权利法案》的内容(6条)和IFLA的有关文件精神的人都知道,“图书馆权利”不是法定权利,更不是图书馆特有的“权力”,而是指图书馆应该坚持的职业责任和应该秉持的职业立场,即图书馆维护读者利用图书馆获取所需知识和信息的自由权利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立场。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可以说是我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权利所持的较具全面性和权威性的行业立场承诺,可以说是中国版的《图书馆权利法案》。我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权利的认识已有了“大体一致”的局面,以后的重点应放在“制度性落实”方面,即以具体可行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图书馆权利的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的“组建理事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可以说是这种制度安排的具体表现。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在图书馆权利的制度安排方面多做些研究和实践。

已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送审稿)没有专门列出“读者权利”条款,更未提及“组建理事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字样。因此,应该立即提请文化部对草案送审稿做相应修改,以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相符。一定要避免我们的立法颁布之时就处于“落后”的尴尬。

程焕文 UNESCO/IFLA的《公共图书馆宣言》和ALA的《图书馆权利法案》及其相关阐释,在表面上,似乎只是图书馆界的行业自律政策文件,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然而,在实质上,这些政策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美国宪法》、《美国权利法案》的自然延伸和在图书馆界的具体化,属于“国际法”和国别法的应用范畴。对于这一点,我国图书馆界,乃至普通公民,都普遍缺乏基本认识,即使是图书馆学界的知名专家亦鲜有这种基本认知。举个例子吧,在程焕文、潘燕桃、张靖著《图书馆权利研究》( 学习出版社,2011年3月) 中列举了国内外的一些图书馆权利案例,国内的民众在利用图书馆过程中遭遇不平等待遇时普遍选择向媒体抱怨,而欧美的民众在同样的情况下,除了向媒体抱怨以外,往往还会直接到法院去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平等权利。这一方面说明图书馆界的图书馆权利政策不仅只是行业自律的政策文件,而且还是相关法律的延伸与具体化,另一方面又说明我国图书馆界和广大民众的图书馆权利觉醒与维权意识还有很大的提升与拓展空间。

我在《图书馆权利研究》一书中将图书馆权利定义为“民众利用图书馆的平等和自由”,并且详细地阐述了与此相关的各项图书馆权利的法律与政策渊源。这是充分认知图书馆权利的基本,然而,我国图书馆学界大多视而不见或者置若罔闻,这是十分悲哀的事情。

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是图书馆权利的两项基本内容,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依法办馆,自然应该遵循我国的《宪法》。中国图书馆学会的《图书馆服务宣言》较好地(注意是较好地,不是很好地,更不是最好地)阐释了民众利用图书馆的平等权利。当且仅当《图书馆服务宣言》在此层面,才是中国社会进步和图书馆进步的表现,值得赞赏。惟其如是,《图书馆服务宣言》的最大缺憾是故意和刻意地回避了民众利用图书馆的自由权利。因此,我们对于《图书馆服务宣言》,既不能低估,更不能高估,它就是中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权利认知的一个阶段性产物,对此应该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因为它与《公共图书馆宣言》和《美国图书馆权利法案》还有非常大的距离,不可同等视之。

程焕文 博士,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教授,中山大学图书馆馆长,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校图书馆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学术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图书馆学会名誉理事长,广东省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十年图书馆权利思潮对于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来说,其作用和影响是前所未有的。十年间,公共、公开、公益、共享、平等、免费等平等观念已经在图书馆界,特别是公共图书馆界广泛传播,成为中国图书馆界,乃至国家、社会和民众的普遍认知,全面颠覆了以市场经济为幌子全面推行有偿服务的图书馆“整体非理性”格局,使图书馆事业重新回到了实现和保障民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理性局面。“无障碍、零门槛”、“平等服务”、“免费服务”已经成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潮流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潮流,这是图书馆权利的觉醒,更是庶民的胜利。坦率地说,在20世纪以来的中国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中,没有哪一项理论研究能够像图书馆权利思潮一样,能够对图书馆的实践和生态发生如此作用重大、如此影响深远的积极意义和建设成就。当然,这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哪几个人的功劳,而是这个时代图书馆人的集体成就,是中国社会走向开放和文明的成就。

尽管如此,图书馆权利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都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在平等权利方面,公共财政的分灶吃饭和政府投入的普遍不足、覆盖全社会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的严重滞后等制度和现实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各级政府和图书馆界在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上的刻意保留与故意不作为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亟待我们去研究、探索和解决。在自由权利方面,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政策制定,乃至具体实践,迄今还是阙如或者空白,困难重重,值得我们去思考。万里长征,我们只是迈开了第一步,前面的路还很遥远,很艰辛。套用中山先生的遗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3 在新世纪初年兴起的图书馆权利研究与传播热潮中,中国图书馆学会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图书馆学会主要通过什么举措来推动中国的图书馆权利研究与实践?

汤更生 中国图书馆学会作为全国图书馆界的学术组织和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担当着引导图书馆行业科学发展的重任。过去的十年中,学会在推动中国的“图书馆权利”研究、实践与传播中履职尽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学会把以图书馆和图书馆员为核心内容的行业自律体系构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突破口,确定了业界、业外、政府、媒体、公众等多个领域同步启动、立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同时,充分利用学会的理事会、新年峰会、专门工作会、行业年会、各界联席会等民主机制和公共平台,通过学术研讨、高峰论坛、实践经验交流、专题调研走访、典型案例分享推广、职业培训、公共媒体深度宣传等多种方式,聚合业界专家学者力量,联系政府相关部门,调动媒体和社会力量,开展学术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指导业界实践,营造传播声势,呼吁社会关注,有效地推动了该领域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可以说,中国图书馆学会一路走来,脚踏实地,尽心尽力,是无愧于这个正在走向权利、走向科学、走向文明的时代的。也正因为如此,它在历史的坐标上留下的标记也是实实在在的。

2002年11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制订并通过了基于现代图书馆权利理念的《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2003年5月向社会正式发布,组织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文化报·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准则》及解说单行本正式出版发行。

2002年和2004年,学会西安年会和苏州年会上,李国新教授的《法制环境和国际视野下的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大会发言和“国际视野下的图书馆员职业伦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分会场研讨,均以图书馆员职业道德为主题。

2005年1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创办新年峰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图书馆馆长在黑龙江大学集聚一堂,将图书馆权利作为首要议题,确定了学会大力推动图书馆权利研究与实践的行动方案。有学者提出,2005年是中国图书馆权利“元年”,而首届新年峰会是中国图书馆权利“元年”的“元点”。

汤更生 国家图书馆社会教育部(中国记忆项目中心)主任,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副主任,2001-2010年任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长。

同年7月,学会桂林年会上,范并思教授的《信息技术冲击下的图书馆人文思潮》大会专题报告和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图书馆权利”主题分会场,更大范围地传播了图书馆权利理念,引领图书馆权利研究走向高潮。

2006年,学会昆明年会上,“中国图书馆法治环境构建:法律保障与行业自律”分会场,关注了国内出版等相关行业的有关条例对图书馆权利的影响,探讨了对策及解决方案。

基于图书馆学界、业界对图书馆保障公民权利价值的深刻认识,学会2005年发起创办了“首届百县馆长论坛”,关注县级和乡镇社区基层图书馆及图书馆员享有的平等权利,关注基层民众,特别是广大农民享有的基本文化权益。2006年至2010年,在26个省、自治区组织实施了“全国图书馆志愿者行动——基层图书馆馆长培训”行业援助项目。它以推动图书馆事业全面和谐发展为目的,以无偿、公益、利他为原则,唤起了基层图书馆的权利意识,五年中完成了从觉醒到自觉的进步。

2007年1月,启动制定《图书馆服务宣言》;同年8月在兰州年会上,设专场展开大讨论;2008年,学会重庆年会上,向社会正式发布《图书馆服务宣言》。这是中国图书馆界的第一个行业宣言,是图书馆员向全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关注公众的文化、教育权益的集中体现。它标志着中国图书馆界在权利意识引领下步入了行业自觉的新时代。

至此,中国图书馆界立下了对社会的两个“誓约”,实现了“权利规范”和“伦理规范”的二位一体,完善了中国的图书馆行业自律规范体系。

2008年4月,在全国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方兴未艾之时,学会站在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高度,举办“构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嘉兴高层论坛”,就典型模式以及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与建议。论坛结束后,学会即向文化部提交了《关于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为之后的中国农村图书馆政策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分馆制的出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理论指导作用。学会组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和《图书馆报》等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2009年至2010年间,学会有组织地参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制定博弈。站在促进信息传播的立场上,代表并维护了图书馆和读者权利,发布《关于著作权问题的声明》,在构建平衡合理的著作权保护体系中,实现了图书馆的话语权。

在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中,学会也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图书馆立法进程与需求研究项目”;起草《图书馆法立法建议》提交文化部;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加快“图书馆法”立法进程的提案》。2009年受文化部委托,与国家图书馆共同承担公共图书馆法立法支撑性研究项目。学会调集十余个专业委员会的70余位专家学者开展12个专题研究,推动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在公共图书馆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中,受文化部委托,学会组织编制了首个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以及图书资料馆员、古籍馆员和文献修复师的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在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回顾十年的历程,学会成功地将专家学者的个人研究转化为行业组织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传播,从而有效地使学术研究向深度和广度延伸,使研究成果迅速地、广泛地走向各级各类图书馆的工作实践,使研究与传播、理论与实践互通互长,同步发展。学会之所以能够审时度势,顺应并引领时代潮流,应该说是得益于对国家文化政策的了解和对行业发展大局的把握,成事于在先进的现代图书馆理念指导下从中国实际出发,紧密地依靠业界专家学者的力量,始终以行业整体利益特别是广大基层图书馆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开展学术研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制订行业标准规范、引导事业协调发展等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起与理事会制度相配套的新年峰会、行业年会和主题论坛等良性工作机制,直接且有效地推动图书馆权利研究一步步走向深入。

李国新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李国新 确实,在新世纪初年兴起的图书馆权利研究与传播热潮中,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我写了一篇题为《21世纪初年的“图书馆权利”研究与传播》[15]的论文,对这一话题有所回顾和梳理。概括地说,新世纪初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凝聚了一批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看准了这一问题的国际普遍意义以及引入中国的恰当时机,从2002年初研究制定《中国图书馆员职业准则(试行)》开始,经过2004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2004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第二届青年论坛、2005年新年峰会、2005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2006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第三届青年论坛,直到2008年推出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宣言》,通过在一系列重要学术活动中持续推动,使图书馆权利问题成为业界的研究热点,图书馆权利的理念和思想走向普及,并对新时期我国图书馆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图书馆学会推动图书馆权利研究和传播这件事,堪称行业组织推动学术研究、引领事业发展的成功案例,其中有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比如,行业组织并没有行政力量,那么,它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以什么样的情怀去获得认同、凝聚力量、形成工作抓手?行业组织在推动研究、引领发展进程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怎样为业界的研究和实践搭建平台、提供条件、创造环境?对于事关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行业组织怎样做好顶层设计、实现持续推动、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所有这些,如果超越具体工作,实际上是行业组织的治理能力问题。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事业社会化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今天,总结这些经验对行业组织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蒋永福 在这个问题上,我主张成立独立的“中国图书馆协会”这样一个名正言顺的行业组织,因为行业协会是实施行业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实施行业管理制度对维护读者权利和实现图书馆权利方面具有“制度基础”的作用。

4 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是新时期中国图书馆界“权利”理念的集中表达。《图书馆服务宣言》概括和阐释了哪些体现图书馆权利理念的思想和观点?

吴建中 《图书馆服务宣言》的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倡导执着的职业精神,把图书馆工作者从业的忠诚度提高到理性的高度;二是弘扬自觉的服务意识,把专业服务与社会奉献紧密地结合起来;三是追求卓越的核心能力,致力于塑造图书馆员新的社会形象。

吴建中 上海图书馆馆长、上海科技情报研究所所长,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图书馆行业协会会长,曾任国际图联管委会委员(2001—2005年)。

《宣言》通过一种行业性的指导和自律文件,向社会表明自己的职业使命和从业态度。新时代的图书馆员应清醒地认识到,这个职业与其他社会职业一样需要与时俱进,应注重把职业的忠诚度与职业的价值观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重新确认自己的社会角色,履行自己的社会使命,来赢得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宣言》指出:要“承担实现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缩小社会信息鸿沟”。图书馆员要把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放在首要的位置,站在用户和读者的立场上,自觉维护他们应有的获取信息的权利,而不应一切为自己着想,为自己的工作方便着想,把用户和读者的需求抛在脑后。当他们正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当他们需要信息帮助的时候,图书馆员应该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自觉地捍卫他们的权益,满足他们的需求。《宣言》还提出“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天职”,强调了公民基本的阅读权利。但今后修改时,可以考虑将此扩大为“以实现和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为天职”,把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放在更高的位置上。2014年8月国际图联发布了《信息获取和发展里昂宣言》,提出联合国需在“后2015年发展议程”中认可信息获取的重要意义。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议程呢?到2015年底,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s)就要到期了,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都在关注后2015年发展议程问题。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八项目标总体上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如将极端贫穷和饥饿人数减半等。但由于信息鸿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影响太大,这次国际图联希望在“后2015年发展议程”中认可信息获取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想借此机会增强国际图联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所以发表了这一宣言。《信息获取和发展里昂宣言》的核心也是图书馆权利的问题,因为信息获取和图书馆对支持整个社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很多国家的图书馆行业组织都会通过服务宣言或道德规范把职业的使命和目标宣示出来。所以《宣言》发布的意义,在于提高广大图书馆员的职业责任感,从职业道德的高度,努力为用户和读者提供专业的信息和知识服务。

5 新时期图书馆权利思想的传播,对我国的图书馆服务实践产生了哪些主要影响?

邱冠华 归结到一点,就是“平等、免费、无差别”理念的确立。尽管只是一句话,内涵非常深,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并准确运用也并不容易。党的十六大提出为人民群众提供普遍均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其基本文化权益的方针政策,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共图书馆真正觉醒这个理念,始于2004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然后有了图书馆权利的讨论,学界的研究和推动,业界的探索和实践,才有了今天公共图书馆的大好局面:在法治建设上开展立法支撑研究,讲求顶层设计;在设施建设上开展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和研究,讲求设施网络的科学覆盖;在政策制订上注重馆藏政策和服务政策的公平,讲求图书馆政策代表读者利益而无自身的私利;在服务上为所有人提供无差别服务,注重服务的专业标准和经济高效,讲求均等化和专业化;在阅读推广上注重全民阅读,使阅读推广与图书馆服务本身相融合,讲求保障阅读权利和阅读方式的多样性;在技术运用上注重文献资源利用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讲求图书馆服务无处不在。所有这些,受到了政府的重视、社会的关注和读者的认可,既是公共图书馆理念的体现,也是理念的胜利。

自从党和国家提出为人民群众提供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的方针政策后,各地公共图书馆在新世纪对总分馆建设的探索和研究可以说是对图书馆权利思想和理念最大的贡献之一。公共图书馆是机构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实现服务的普遍均等,首先需要在设施上全覆盖,这是由公共图书馆的使命、服务对象所决定了的。由于全覆盖涉及到公共图书馆从馆舍到服务的方方面面,既有图书馆专业的问题,也有建设和运行的资源与成本问题。仅从公共财政而言,一方面是有限的公共财政资金要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服务需求的相对无限,另一方面公共财政从本质上也是一种资本,要追求公共服务效益的最大化,因而必须寻找一种最为节省的全覆盖形式,使公共图书馆普遍均等服务所需要的资金控制在公共财政能力的可支撑范围之内,否则全覆盖就不可持续。

邱冠华 苏州图书馆研究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成员,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阅读推广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公共图书馆研究院研究员、院务委员。

2000年上海中心图书馆一卡通项目的实施,拉开了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帷幕,随后,全国许多地区都开展了探索实践,中图学会设立了《图书馆服务网络模式研究》课题,《公共图书馆法》立法支撑研究专门设立了《公共图书馆设置与体系建设研究》子课题,针对服务体系特别是总分馆的总结性、研究性文章层出不穷。

总分馆是国际公共图书馆成熟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根据笔者与南开大学于良芝教授合作承担的两个课题研究成果,总分馆至少在这样几个方面具备优越性:一是通过科学规划,克服机械地按行政区划布局带来的重复建设问题,既可以实现设施网络的全覆盖,又可以节省图书馆的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二是通过统一管理,可以降低一个区域图书馆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的比例和费用,同时节省计算机硬软件的建设和运行成本;三是通过统一资源建设,可以节省纸本文献和数字文献的购置费用;四是通过统一服务标准和统一开展活动,可以实现服务的均等和专业,并提高读者对利用图书馆的预期,养成利用图书馆的习惯。业界的实践和学界的研究都证明了总分馆是公共图书馆最为经济的全覆盖形式,不仅在经济发达地区广泛采用,也将逐渐被经济欠发达地区所认识。

十年来的实践和研究,使业界逐步掌握总分馆的客观规律,对其服务均等、经济高效的认识越来越清晰,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活动的开展,使一些地方通过创建示范区或示范项目建立起了总分馆制度,突破了原有体制的障碍,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总分馆,向全国展示了示范效果,这使得实现图书馆权利具备了基础条件。

吴建中 从理事会制度到包容性服务,图书馆权利涉及的面很广,我们不仅要从理论上做进一步的探索,而且有必要对一些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权利的认识是很淡薄的。除了私人图书馆以外,绝大部分图书馆都是由设置母体而不是图书馆员设立的,如大学图书馆的设置母体是大学,企业图书馆的设置母体是企业,图书馆员只是由母体机构雇用来管理图书馆的。现在各地都在建立图书馆理事会,实际上图书馆理事会代表的是设置母体的利益,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代表的就是区域内政府、企事业机构以及广大民众的利益,他们是图书馆的利益相关者,而图书馆就是为这些利益相关者服务的。主从关系明确了,图书馆员的地位也就不言而喻了,图书馆员是名副其实的“仆人”,他们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权利问题的核心是“权归于民”。图书馆员要发挥主人公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图书馆员就是图书馆的主人,图书馆员必须以服务为宗旨,把维护广大读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现在图书馆员缺乏“仆人”的意识,总以为自己是图书馆的主人,最明显的是对读者的不合理收费。这个问题在发达国家为什么不存在,因为图书馆是靠税收和捐款支撑的,不能乱收费。复印等合理的收入还是用于图书馆自身的发展,并不是用在员工福利上。所以,图书馆不会热衷于创收。这些年来各地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执行得很好,但总体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比如读者获取全文资源还不是很方便,除了必要的成本(成本还是需要的)以外,图书馆还要加收一些服务费或资料费,给读者添加了不少负担。如果馆藏资料都能更多地投放到公共领域的话,那不仅会减少读者的负担,而且还能促进信息的开放和共享。这里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如果一步一步推进的话,真正意义上的免费开放还是能实现的。

现在各地都在推进总分馆体系、数字服务和24小时自助服务等,我认为这些都与包容性服务有关,也就是说要确保广大公众公平、便捷地获得公共资源。总分馆体系体现的是拉近信息与读者之间物理空间的距离,数字服务体现的是拉近信息与读者之间虚拟空间的距离,而24小时自助服务体现的是利用现代化手段加速信息的流通。这些都是很有意义的包容性服务创新。

吴深圳图书馆研究馆员,深圳市图书情报学会理事长,中国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主任。

然而细想起来,新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主要是科技界尤其是IT行业的成果,我们不过是跟在人家屁股后面穷追猛跑,沾了点儿光而已。所以,有关图书馆理念的宣传倡导并在全国实施,才是21世纪中国图书馆最值得自傲的时代成果,这是一场名副其实的国际化、现代化进军之旅。

我曾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中国现代图书馆和图书馆学问世已有百年了,其间亦不乏热点、亮点、高潮,但为什么直到21世纪初年图书馆才得以拨乱反正,图书馆权利思想才开始深入人心且得以普遍实施?一句话,时代使然。起初,确有几位“带头大哥”,或振臂高呼、摇旗呐喊,或大力推行、垂范天下,起到了“开辟鸿蒙”的作用。然而最为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就如同19世纪后半叶英国和美国公共图书馆的产生与发展一样。进入21世纪中国,臣民观念和公民意识此消彼起,公民权利,民主观念,信息自由,以及政府文化意识和服务观念的逐步觉醒,直接促进了这场新世纪“公共图书馆运动”的兴起。否则,先行者们的呐喊很快就会和以往一样销声匿迹,“空留纸上声”而已。历史地看,确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自下而上,顺理成章。借用一句稼轩词:“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在这样的历史趋势下,图书馆的一切工作都必然会打上人文关怀的印记,不会再有什么单纯的“业务成就”或“科技成果”。举例讲,深圳图书馆自主研发的“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曾获广泛好评(现在全国图书馆中各种形式的自助图书馆、自助阅览室也比比皆是)。但是我们的主管部门也好,媒体也好,往往是将其作为“科技创新”的成果来加以褒扬和宣传的,就是一些持异见者也是在技术上和运营模式上挑毛病。其实深圳乃至全国各地的自助图书馆首先是人文关怀的成果,是从人文关怀出发,再落实到人文关怀之上的。

我曾在上世纪90年代写过一篇《图书馆与人文关怀》的随笔小文,将人文关怀定义为图书馆发展的主流。现在我依然认为,今后图书馆事业发展还会是以人为主线,图书馆的实质就是对人的关怀,图书馆服务就是为人服务,图书馆权利提倡的基本精神没有过时。今后,各种技术发展、各种社会变化都会对图书馆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但人文关怀的主流不可抗拒,不可阻挡,也会是今后图书馆发展的永恒主题。

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与图书馆权利理念思想有什么内在联系?

李国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文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过去十多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继承和发展。所谓继承,是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政策等一以贯之;所谓发展,是说在新的历史阶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体现出新的特点,更具时代性、开放性和创新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更加强调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其中,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攻方向,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纲”。所谓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真正的含义是说,要通过公共文化的标准化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均等化是目标,标准化是手段,通过标准化的手段,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文化建设责任变成实际行动,从而真正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近期,《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将正式发布,这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和义务的基本标准,是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底线标准”。如果说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解决标准化、均等化问题,我们自然可以看到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理念和思想的一以贯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水平。

7 图书馆权利的实现与社会信息平等问题紧密相关,从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层面而论,我国的信息平等政策建设存在哪些差距?这种差距是否制约了图书馆权利的全面实现?

于良芝 严格说来,我国并没有专门的信息平等政策。有关信息平等的政策蕴含在与此相关的各类政府文件中,例如公共文化政策、信息产业政策(特别是信息基础设施的普遍服务政策)、教育政策等。其中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因为涉及公共图书馆这一核心的信息平等保障机制,比较集中地体现了我国信息平等政策的演变。

于良芝 南开大学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建国直到“十五”之前,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始终坚持“双轨”化的投入和运行机制。所谓“双轨”,就是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建设由各级财政支持(所谓国家兴办)、由相对专业化的队伍运行的图书馆服务,在乡镇和村一级实行“业余、自主”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其中“业余”是指由非图书馆学专业人员甚至非专职人员管理和运行,“自主”是指不享受财政经费支持,以集资或创收作为替代经费。与国家兴办的专业化图书馆相比,“业余”导致基层的图书馆(室)无法提供规范的文化、教育、信息服务,“自主”导致它们无法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其结果就是其目标人群(主要是农村人口)所享受的信息获取条件远远落后于其他人群。因此,至少从一定意义上说,“双轨制”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在客观上认可了信息不平等的合法性。我国对“业余、自主”的基层文化建设模式的最后认可是“九五”期间出台的文件。1998年由文化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虽然没有直接采用上述字眼,但依然要求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和文化产品经营活动,通过增加自我创收,解决开展文化活动的经费短缺问题,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村民委员会利用村集体经济力量和发动农民自己动手筹建村文化室或图书室”。

与此相比,“十五”之后出台的政策首先改变了有关“业余”的表述,2006年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县(市)图书馆逐步实行分馆制,丰富藏书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的图书配送体系,充分发挥县图书馆对乡镇、村图书室的辐射作用,促进县、乡图书文献共享”;与“业余”相比,这一表述可以理解为由专业力量辐射乡镇及村。“十五”之后的政策文件也逐步改变了“自主”的表述: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和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虽然保留了村级文化设施“自主”兴办的政策(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市场运作发展”的要求,支持农民群众开办“农家书屋”),但已将乡镇文化设施纳入公益范围,并强调“加大政府投入”、“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2012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最后终结了“自主”兴办的模式,明确提出,“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作者所加)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求“中央、省、市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

从“十五”到“十二五”,我国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公共文化领域确立了信息平等的原则,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政策,完成了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从“双轨制——赋予信息不平等以合法性”到“一体化——致力于信息平等获取”的转型。

然而,从实现原则转型到切实保障信息平等,我们的政策确实还存在明显的差距。首先,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方面,当前政策对于由什么取代“业余”和由什么取代“自主”还缺乏明确的表述。“十五”之后的政策大都用“总分馆”、“通借通还”、“城乡联动”等提法取代“业余”,但与“业余”真正相对的“专业化”却始终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由于对“专业化”缺乏明确表述,专业化服务所要求的人员配置、总分馆之间的统一管理、图书室向专业化图书馆的升级等问题也就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与此相类似,“十五”之后的文件主要用“加大政府投入”、“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等提法取代了“自主”,但对于由哪一级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向哪一级农村辖区倾斜,也不是很明确。在这样的情境下,“业余、自主”的影响难免会继续,从而延续信息获取条件的不平等。

公共文化政策在保障信息平等方面的另外一个局限在于,它只能在现有行政及财政体制框架下考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受其制约。在现有体制下,由于每级地方政府分别负责本级辖区的公共文化建设,且地方政府级别越低,其建设和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也越低,由此形成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很难保障信息平等。虽然“十五”以来的公共文化政策一直强调要通过总分馆、通借通还、城乡联动等机制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但在现有行政及财政体制下,无论是总分馆还是通借通还,都需要非常复杂的协调机制来协调不同层级政府和专业人员的行动。目前只有少数意志力和执行力都较强的地区(如浙江嘉兴、江苏苏州和江阴)尝试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保证了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对大多数地区而言,真正一体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还缺乏易操作性。如果说在政府充当管理者的文化管理体制下,少数地区尚能凭借上级政府的权威形成一定的协调机制,而在实行法人治理之后(“十二五”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之一),随着更多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要在不同层次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协调机制,难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大。除非公共文化政策能综合考虑如何在现有行政与财政体制(经费提供者架构)下,按照法人治理的管理体制(管理者架构),建设总分馆或通借通还的服务体系(运行者架构),即较好的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否则,它对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信息平等获取条件的保障,难免是不彻底的。公共文化政策的尴尬在于,我国的行政与财政体制已明显滞后于信息平等原则与理念,留给公共文化政策的选项确实十分有限。

8 依法保障公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是对读者阅读权利的最根本保障。近十多年来,图书馆权利的理念和思想,对我国图书馆立法产生了什么影响?

李国新 从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制定工作正式启动算起,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已经走过了十四五年的路程;2008年底正式启动《公共图书馆法》制定,至今也有整整六年时间。要说图书馆权利的理念和思想对图书馆立法产生了什么影响,我认为,首先,明确了图书馆法是公众利用图书馆权利的保障法,不是图书馆利益保障法;图书馆法之所以要对图书馆的建设和运营加以保障,是因为没有这些保障,公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就无法实现,说到底还是出于保障公众利用图书馆权利圆满实现的目的。其次,公共图书馆向所有人敞开大门、为所有人提供平等服务的理念和思想,已经从专家学者的论文变成了国家政策,并正在上升为法律规范。2001年我国政府批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生效,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到目前,《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已经把“国家保障公民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益”、“公共图书馆向全体公民开放,不受年龄、职业、居住地等因素限制”变成了法律条文。与国际通行说法相比,我们特别强调了“职业”和“居住地”,针对的就是当前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特殊问题。第三,对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做出了大致界定。《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吸收了业界长期研究和实践的成果,形成了如下表达:“读者享有利用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与服务的权利。包括:(1)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利;(2)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的权利;(3)对公共图书馆服务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这标志着公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在我国已经开始了走向具体化的进程。

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在公共图书馆组建理事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那么,组建理事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与保障读者权利和图书馆权利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蒋永福 组建理事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是:组建公众代表广泛参与的理事会,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决策主体,即由理事会来行使决策权力;由理事会聘任的图书馆馆长及其副职作为执行主体,行使相对独立的执行权力;由理事会内部设立的监督机构以及上级政府、图书馆职工、社会公众、媒体等组成多元的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力,对决策和执行环节进行监督,以此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由此可以看出,在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中,公众代表——读者代表能够广泛参与图书馆的决策事务中并行使监督权,这是保障读者权利的根本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图书馆才能确保维护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亦即图书馆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落实。用一句话说,组建理事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保障读者权利和图书馆权利实现的根本的制度安排之一。

10 在当前的我国图书馆实践领域,保障读者权利的重点是什么?主要障碍和难点在哪里?

褚树青 1963年生,杭州图书馆馆长,研究馆员。现任文化部公共文化专家组成员,国际图联手稿和珍善本委员会常委,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委员、图书馆统计与评价专业委员会主任。先后荣获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2012中国图书馆榜样人物、首届杭州文化人物、第四届责任中国2013公益人物奖、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之“群文之星”等荣誉称号。

褚树青 可自由穿行,应该是当下图书馆保障读者权利最重要的一个方面。白岩松在走访波士顿图书馆时就曾表示,最大的感触是:“这是一个可以自由穿行的空间”。“可自由穿行”意味着图书馆所有的制度设计必须从读者的角度出发,确保进入图书馆是不繁琐的,它可以像超市那样自由,像书店那样随意,像公园那样亲近,就如同荷兰图书馆学家舒茨倡导的“第二起居室”概念,起居室对于人们来说,不就是一个不受任何约束与限制,可以自由活动的地方吗?所以,要保障读者权利,图书馆首先要有“敞开大门,砍掉门槛”的勇气。

要保障读者权利,还需要对图书馆的公共属性作更深刻和全面的解读。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的一种制度设置,其本质是为市民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服务。必须承认,目前的图书馆服务还是以图书馆的主观设计为主,市民基本上只是被动地接受图书馆设计好的服务,他们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自主性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参与性和积极性也没有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因此,图书馆服务社会效果的被认可度是存疑的。要想完整地实现读者权利,市民就应该有权参与图书馆服务的设计和管理,也就是说,真正好的图书馆服务,应该能够充分点燃和激发市民的文化热情,实现在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公共文化机构提供文化产品与市民自主设计文化产品的统一。

实现图书馆的“可自由穿行”和实现群众的文化自主是当前图书馆保障读者权利的重点,图书馆人如果能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这一点,在工作中改变观念,对现状进行改进、纠正,实现从理论到服务的创新,那么保障读者权利的障碍和难点也就迎刃而解了。

蒋永福 我认为,保障读者权利的最大难点在于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如理事会制度能否真正落实,图书馆立法上能否明确而纤细地列出读者权利事项等,这些问题就是制度安排问题。如果没有具体可行的制度安排,读者权利的保障只能流于形式或口号上。

吴建中 公众权利保障是一个新课题。以前,图书馆与社会、读者的需求脱节,不会感受到压力。但现在读者的权利意识增强了,图书馆必须要直面这方面的挑战。目前的重点应放在开放上。读者不在乎图书馆设施有多豪华,环境有多舒适,而是他们需要的信息或资源能否方便获取。所以,读者对图书馆最大的意见是图书馆有意或无意设置的制度障碍和繁琐手续。图书馆最大的问题是缺乏读者权利意识,还是觉得给读者的是一种施舍和关怀,还是“我给你看、我给你用”的意识。从图书馆设施到图书馆服务,都是由图书馆说了算,读者只有看和用的份。所以现在要倒过来,是图书馆按读者的要求做。举一个例子,以前阅览室空间的布置是按图书馆专业的要求来设计的,如书架、桌椅怎么设置,图书怎么排架,咨询台怎么安排,都是由图书馆说了算,现在我们要有设计思维(Design Thinking),所谓设计思维就是与读者共同讨论设计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一个读者参与的过程。这是一个观念的问题,首先必须转变观念。

我觉得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要立法,要把读者权利写进法制和规章制度之中。这方面推进得很慢,原因之一是缺乏读者权利意识,好像立法只解决制度和运作问题,其实不然;其次是体制和机制问题,要从以人为本出发,重新审视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全面、系统地反思过读者权利的问题;三是服务方式的问题,现在很多服务项目不接地气,不知道读者是否需要,是否满意,关键是要有读者本位、读者参与的评价体系。

11 最后,让我们共同展望一下权利时代的中国图书馆事业会是怎样的前景?

吴建中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读者权利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必须与图书馆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才有意义。进入新世纪,我国图书馆事业在硬件和数量规模上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升,不少图书馆的现代化程度甚至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的水平。但大家意识到在快速现代化面前似乎还缺少些什么,所以需要静下心来反思。权利话语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我们到底缺少些什么呢?

在城市研究中也有同样的话语热,即城市的权利,英文是The Right to the City。起初是由Henri Lefebvre在他1968年出版的题为《Le Droit à la ville》的书中提出来的。他认为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公民的平等权利往往容易被忽略,所以要重视城市权归属的问题。后来,Don Mitchell也写了一本书,书名是《城市的权利:社会正义和争取公共空间》(The Right to the City: Social Justice and the Fight for Public Space)。2010年4月巴西举办了第五届世界城市论坛,其主题就是“城市权归于民:消除城市鸿沟”(The Right to the City: Bridging the Urban Divide)。该主题点明了平等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城市权归于民”要表达的是让所有人都能平等地参与城市发展,所有人都能有机会拥有城市生活。“城市鸿沟”是最近世界城市论坛上流行的一个关键词,鸿沟的这一边是富人区,那一边是穷人区,所以城市发展的目标是要填平这样的鸿沟。“城市的权利”后来成为一句口号或理念,强调的是“城市权归于民”。

“城市权归于民”包含了图书馆读者权益的问题。

权归于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到今天,这个问题一直在延续。

我觉得,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已经从量的发展进入质的发展时期,在新的起点上,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图书馆新的价值。

首先,图书馆促进知识流通。假如我们把城市看做是一个生命有机体,那么图书馆就是心脏,它通过图书的流通,将新鲜养分输送给生命体的各个部分,激活生命体的新陈代谢。当然,图书的形式会发生变化,就像一千多年前竹简和帛书被纸质书所替代一样,今天纸质书也面临同样的挑战。过去知识浓缩在图书里,现在它还可以存储在研究数据、图表以及其他各种载体之中。但无论以什么样的形态出现,图书总是永恒的。今后,图书馆将通过载体形态更为多元的知识的流通,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促进城市的永续发展。

其次,图书馆提供交流场所。以前图书馆是为读者提供个体阅读或自修的场所,它需要的是安静的环境。现在图书馆不仅要提供安静的阅读环境,还要提供人与人交流的空间。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读者在网上就可以获得所需信息了,何必还要到图书馆来看书呢?这些年来,图书馆一直在探索通过组织讲座、展览、书评和研讨等活动,挖掘图书馆作为场所的价值,以吸引更多的读者回到图书馆。实际上,很多创新者在设计时利用的是社会的网络、资源和人脉,而图书馆正是促进创新者之间交流与互动的社交场所,是支撑和促进创新发展最好的城市第三空间。

第三,图书馆培育多元素养。国际图联《图书馆与发展宣言》强调,图书馆应体现社会和文化包容,为民众公平获取信息、参与发展创造条件。过去,一个人掌握了基本的读写能力就可以从事普通工作了,今天仅有读写能力,显然已经无法适应知识时代的岗位要求了。因此,不少图书馆在包容性服务上开拓创新,让每个人都拥有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和机会。如通过开设金融讲座,促进金融素养;提供健康咨询,促进健康素养;提供技术培训,促进技术素养等。在互联网时代,大量信息工具应运而生,不仅有软工具如软件和APP等,还有硬工具如3D打印机、谷歌眼镜等,它们已经成为获取信息资源不可缺少的工具。图书馆不仅要提供图书,提供信息,还要提供工具,因为通过工具可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我们还可以根据社会和读者的需要开展其他包容性服务。总之,只要社会和民众有需求,图书馆就要设法适应并满足这些需求。

第四,图书馆凝聚社区精神。图书馆是一个区域的精神象征,人们从图书馆就能感受到这一区域的历史底蕴、文化特点及社区精神。图书馆是所有公共文化机构中最完美、最普遍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读者走进图书馆,不仅从书本中获得知识,而且也带来了自己的想法,并在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形成新的知识、新的灵感。有的图书馆根据社区的特点举办各种类型的读书会和研讨班,也有的图书馆组织“大家的讲坛”,让读者走上讲台传授自己的经验与心得,为读者之间交流信息提供平台。随着图书馆功能的不断创新和深化,今后这一交流感情、凝聚人心的功能将更加突出。

汤更生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落实,图书馆法治体系的建立健全,我个人认为,图书馆和图书馆员有四项任务需要去完成:一是培育公民的图书馆权利意识;二是提高公民的图书馆维权意识;三是尊重和发挥公民的图书馆参与权;四是履行保障者和代言人的双重责任。

“图书馆从本质上说是一个通过文献信息资源的传播来保障公众‘认知权利’实现的机构;图书馆员所从事的工作,从本质上说是为保障公民的文献信息资源获得权而服务”[16],我们要让每个公民知道,如同他所拥有的生存权、受教育权、思想自由权、休息权一样,利用图书馆也是他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拥有的一项新的“宪法权利”,也体现着图书馆平等服务的理念。所以,图书馆既是公民权利的保障者、维护者,也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今后,图书馆应在提高全社会和公民对图书馆认知程度、利用程度和参与程度方面加大研究和实践力度。

蒋永福 从读者权利角度而言,图书馆的根本使命是充分保障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各方面权利。而保障读者权利有赖于国家、行业及图书馆自身的具体的制度安排。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加快,我想读者权利和图书馆权利的实现将更加有保障,其前景必将更加美好。

邱冠华 近十年来现代公共图书馆理念的确立,使我国进入了图书馆权利时代。回顾十年来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成果,展望发展趋势,我们赶上一个好时代,公共图书馆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

一是党和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作为国家长治久安的国策,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是重要前提,这与公共图书馆使命极度吻合,公共图书馆普遍均等服务、实现社会信息公平成为和谐社会的支撑之一。特别是立法支撑研究和创建示范区活动的推动,有望使公共图书馆制度的顶层设计得以提速,地方性法规也将助推公共图书馆日益成为制度。

二是十多年来公共图书馆彰显的为人民群众无私服务的理念和所取得的成绩,使政府、社会和民众对公共图书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有了充分认识,公共图书馆服务已经作为各地民生的重要内容,政府和社会对公共图书馆的支持会进一步加大。

三是中央禁止楼堂馆所建设,将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较以往充足,公共图书馆新馆建设和总分馆设置将在公共资金分配上得到进一步支持和倾斜,设施网络的布局将进一步科学,覆盖面扩大。

四是书香中国建设,倡导重读国学经典,阅读推广成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重要内容,这些都将使公共图书馆社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是标准化建设将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更加向均等化、专业化、高效益方向发展。

六是理念的确立,将稳步提升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会持续提高。

七是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将收到实效,图书馆员,特别是基层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不断提高,这将保证公共图书馆在覆盖基层和农村服务时的正规化和专业化。

八是随着城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立,发达地区对农村各种信息资源的整合,为农村提供常规化、均等化、专业化图书馆服务的探索初见成效,条线和行业壁垒将会逐步打破,公共图书馆将向农村迈开普遍均等服务的步伐,融合农村多种公共信息服务资源并在农村提供较为正规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将逐步实现,相信很快会被党委和政府提上议事日程。

九是新技术的运用将以需求为导向,并使图书馆服务的手段增加,利用更加便利。

十是公共图书馆管理在履行使命的同时,更加侧重于资源的优化、成本的核算和效益的提高,一方面注重细节管理,另一方面注重战略管理。

褚树青 当前,中国的图书馆事业正处于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期。自从国家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政策以来,“平等、免费、无障碍”,“公益、基本、均等、便利”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等被正式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各级公共图书馆已经基本做到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可以看到,中国图书馆事业正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新馆建设方兴未艾,购书经费逐年增长,社会舆情普遍追捧,总分馆建设初具成效,借阅、服务、传播等能力都得到全面提升,图书馆已经成为公共文化领域的主力军。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处于一个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大潮正在对各个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图书馆行业也面临很大的挑战,全球的图书馆人都在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寻找图书馆发展的新空间、新业态、新服务,制定最适合图书馆未来方向的战略规划。未来的图书馆应该具有舒适、前卫、自由、体验的特点,呈现出多个空间交融发展的特质。丹麦皇家图书情报学院的研究小组在构建未来图书馆发展模型时就曾提出学习空间、交流空间、表演空间、灵感空间四个空间的概念。未来的图书馆将会更多地向文化综合体的方向发展,可以实现和满足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更高层次和更多元化的需求。

图书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图书馆将会以新的方式,继续承载支撑人类记忆、传承人类文明、丰富人类生活、提升人类智慧的职能,在人们生活中扮演更加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图书馆的未来值得期待。

于良芝 如前所述,我国的公共文化政策在过去15年间发生的变化是建国以来最彻底的改变,这段时间的变化终结了建国以来一直实施的公共文化建设的双轨制,赋予“全体人民”平等地享用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就公共图书馆事业而言,这是一种战略性的转变,尚需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策略。这首先就包括:如何理顺和协调经费提供者架构、管理者架构和运行者架构之间的关系,使之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经费提供者架构包括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者架构也包括省市县乡村五级,在未来的一段时间还可能出现五级管理架构与法制治理结构并存的局面;运行者架构包括省市县三级专业运行者和乡镇、村两级非专业运行者。)如何规划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在县辖区按“两馆、一站、一室”的架构进行规划是否合适?)如何设计和提供各个层级的图书馆服务?如何开展相关的评估与统计?等等。“十一五”以来,我们已经开始通过图书馆职业的自主探索、政府主导的政策和法规制定、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等,积极探索上述问题的答案。随着上述策略问题的成功解决,我们有望迎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黄金时代。

李国新 前不久,中国图书馆学会第六届青年论坛在厦门举行,会议特邀德国科隆市图书馆馆长汉娜罗蕾·沃格特博士以“数字时代的图书馆”为题,介绍德国科隆图书馆的服务和创新。听完这场报告,范并思教授的一个形象化总结获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认同。范教授说,如果是十年前二十年前听这样的报告,我们一定会惊叹:哇,图书馆还可以这样办!今天听完这样的报告,我们的感觉是:噢,他们也在这样做!——德国同行做的事情,我们都做过了;相反,有些我们做的事情,在沃格特博士的报告中却没有提到。这一现象说明了什么?《中国文化报》一位记者在一篇“论坛观察”中说道,标志着中国图书馆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的时代已经终结。

如果把今天的时代称为权利时代,我以为中国的图书馆事业已经发展到了可以提炼和总结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中国经验的时候了。今天中国的图书馆事业从理念到设施到服务到技术支撑,在很多方面已经和发达国家在伯仲之间,还有不少方面我们已经走在了前面。新的历史阶段,将是中国图书馆服务体系进一步走向完善的时期,也是中国图书馆事业产生国际影响、做出国际贡献的时期。

[1]ALA. Library Bill of Rights. [EB/OL]. [2014-10-15]. http://ala.org/ala/oif/statementspols/statementsif/librarybillofrights.pdf.

[2]IFLA.公共图书馆宣言[EB/OL].[2014-10-15].http://www.ifla.org/VII/s8/unesco/chine.pdf.

[3]IFLA.The Glasgow Declaration On Libraries,Information Services and Intellectual Freedom[EB/OL].[2014-10-15].http://www.ifla.org/ faife/policy/iflastat/gldeclar-e.html.

[4]IFLA.Statement on Librarie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EB/OL].[2014-10-15]. http://www.ifla.org/III/eb/sust-dev02.html.

[5]The IFLA Internet Manifesto[EB/OL].[2014-11-15].http://www.ifla.org/III/misc/im-e.htm.

[6]IFLA.Alexandria Manifesto on Libraries,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in Action[EB/OL]. [2014-10-15].http://www.ifla.org/III/wsis/ AlexandriaManifesto.html.

[7]范并思.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时代辩护[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2):5-11.

[8]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EB/OL].[2014-10-15].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6-09/13/content_9252574_4.htm.

[9]温家宝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EB/OL].[2014-10-15]. http://www.gov.cn/2010lh/content_ 1555767.htm.

[10]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EB/OL].[2014-10-15]. http://www.gov.cn/zwgk/2011-02/14/ content_1803021.htm.

[11]于良芝, 邱冠华, 许晓霞. 走进普遍均等服务时代:近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 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3):31-40.

[1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2014-10-15]. http://policy.mofcom.gov.cn/blank/ claw!fetch.action?id=G000145255.

[13]Nancy Mary Panella. LSN: A Historical Overview[EB/OL].[2014-10-15]. http://www.ifla.org/publications/lsn-a-historical-overview?og=50.

[14]王 丽, 王 湛. 杭州图书馆馆长成红人:无权拒绝乞丐入内读书[EB/OL].[2014-10-15]. http://view.news.qq.com/a/20110121/000037.htm.

[15]李国新.21世纪初年的“图书馆权利”研究与传播[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4,40(6):6-13.

[16]李国新.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突破和问题[J].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3(5):2-7,13.

201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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