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薇薇,朱明鹏(.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0006;.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0004)
纳税人识别号对微商征税的影响
朱薇薇1,朱明鹏2(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2.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042)
2015年1月公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以及“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本文从微商纳税空白的现状和成因着手,进而从成因出发分别分析了微商征税的可行性,然后在纳税人识别号初步提出这个关键背景下,根据微商征税的现状和成因有的放矢,探索纳税人识别号对于微商征税的影响。
纳税人识别号;微商征税;税收公平;影响
自2014年1月1日微店正式发布第一个版本起,到2015年3月31日,微店用户达到2926万,遍布全球197个国家。
一边是越来越火爆的网购市场以及越来越便捷的支付环境,一边却是棘手的征税难题日益凸显。以淘宝微商为例,在市场化的大浪潮和尚未明确的经济实体身份的掩盖下,他们名正言顺地游离在国家税务征收的灰色地带。
首先,微商纳税主体的地位并未由法律明确。由于新兴经济体的爆炸式迅猛发展,更多新型的、表现形式特殊的经济主体纷纷亮相,并且占据了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而法律的稳定性又使得法律不能迅速及时地对之进行分类和处理。法谚有云:“法无禁止即自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微商进行主体归类,纳税主体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我国法律也并没有把微商归于免税范畴。所以关于淘宝店主究竟是不是依法纳税的主体近几年来争论不休。
其次,未进行工商注册。微商的入行简单方便、低门槛,只要有一个手机、一个账号,任何人在任意时间地点都可以大大方方地开门做生意了。微商的发达吸引了无数人,却鲜有商家进行了工商注册。原因很明显,我国传统的税务登记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的,而微商自由化和虚拟化的营业方式打破了政府传统意义上辖区的概念,致使税收监管部门很难准确、全面地掌握微商的经营注册地和营业情况,也就无法明确微商营业时的税收来源。全球化的浪潮更是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不同国家对于电商征税的不同政策使得一些微商人为了避税而选择从免税的国家登陆网站进行交易和发货。
另外,税源监控困难。微商的虚拟化交易过程和资金流转的不可查性,增加了对电商征税的难度。传统的税收征管核查是以纳税人的账簿、发票等为基础进行实物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核查,可是微商交易信息的电子化、隐蔽性和极易篡改性使得账簿、凭证的真实性、有效
性难以核对。并且,网上交易的虚拟、无纸化使得每一笔成单并不能有效体现,第三方平台的资金流转也很容易隐藏交易。
此外,税负的平衡是难点。其一,各地电商税收政策执行不统一,网店和实体店税负不平衡。虽然已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对电商征税、如何征税,但由于政策概括性较强、电商征管难度较大、各地政府对电商发展态度不一致等原因,致使各地税收征管尺度不一,有些地区甚至出现管理真空。虽然电商近几年很活跃,但我们都知道许多电商企业为未登记户、无税户或低税户,微商与实体店税收征管的不平衡已严重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其二,登记纳税电商税负偏高,利润空间狭小,中小卖家需要税收政策扶持。规模较大的销售类电商企业,因无法取得上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负担逐年增加;而大量的中小微商基本都是“薄利多销”、“低价倾销”,销量大而增值额低,利润空间狭小,加之实体店的纷纷“渗透”,广告、物流费用飙升,利润空间不断摊薄。如果将微店监管统一按实体店的税收征管,网店的优势地位将被大大削弱,这几年刚刚发育成长的电商之树将会面临横空折断之危险,由微商兴起所带来的巨大的就业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强大劲头都将偃旗息鼓,更勿提税负公平了。
富兰克林有句名言:“世上只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和纳税。”任何符合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纳税,并且根据课税对象不同而分别承担相应的税率和税收优惠。微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一种,应该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履行认真纳税义务,妥善行使纳税人权利。
第一,纳税人识别号的推广应用。随着深化改革发展的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依法治国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高度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无论是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不动产暂行条例》还是2015年2月份尘埃落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都顺应了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当前态势,并给下一步的财税体制改革开拓了道路。微商做为新兴的经济主体,发展已日益成熟,《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电商并不在国家免税对象之列,但是一些中小电商因为没有适合的税务登记类型,相关信息又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内,因此出现了税务登记空白。将纳税人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意味着在家里开网店的微商,也可以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有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理所应当,征税也师出有名并且,个人网店层出不穷的“刷单买诚信”等乱象也将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规范微店的工商登记。《互联网账户名称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用户实行实名制新消法更是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的审核义务对于消费者维权,网络平台必须能够提供消费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否则就要承担不真实的连带责任。因此,第三方平台帮助并督促微店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可能,不登记不允许利用平台交易,并且通过第三方支付还可以实现代扣代缴,降低监管成本。
第三,税源监控的有例可循。工商登记使微商纳税成为可能,税务登记使税务机关掌握税收来源。我国各项数据信息逐步联网规范,有朝一日也会建立起微商纳税的在线申报和登记制度在交易结束后立即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缴税。国外对微商征税就大多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在支付环节进行税款的征收。美国规定电商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然后由电商企业所在州的州政府向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欧盟成员国则开发了一款集电商和自动扣税于一体的软件,购物合同一经确认,软件就自动计算应缴税款,然后通过支付网关,扣除包含税款的消费总额,银行扣款成功后,将购物款项划到公司账户税款划到税务部门,同时将扣税信息传给网上税务监控中心,网上税务监控中心自动形成电子税票。
第四,坚定税收公平,依法进行微商税收监管的共识。我国坚持税收公平原则,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税负。对依法登记纳税人识别号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统一差别征税,既体现了税收实质性公平,又彰显了国家财税权威性。微商作为尚不成熟的新兴群体,在我国至今未曾明确征
税,不过随着电子商务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发展越来越成熟,有必要对微商税收监管提出具体而明确的举措以保证税收的形式公平,同时又兼顾实质公平。不论是微商与实体店的税负公平,还是微商之间的税负公平的保护,都不容小觑。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所以制定和完善一部统一完整的税收征管法是当前很重要的任务,既囊括传统税收种类和形式,又能够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和经济发展所催生的新型经济主体和方式的挑战。微商征税已是箭在弦上,只是征多少?怎么征?这都是各方争议的焦点。不过,为了夯实刚刚繁荣起来的电商平台,巩固就业环境,对网店和实体店区分征税已成共识,尤其是针对中小微商的税收优惠已是不言而喻。
第五,已有的征收实践提供了现实保证。武汉市国税局于2011年就开出国内首张C2C电子商务征税单,征收税款430余万元,开了我国微商征税的先例,也使淘宝店主意识到微商征税不再是“狼来了”,从而有了一定的心理预期。再比如经过深圳市地税局的不懈努力,已陆续有微商自行申报纳税。这些探索性税收征管实践表明,对微商征税已有现实保证。一方面,近几年不断丰富完善的法律法规给微商征税铺好了路,比如早在2013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网络发票早在2009年起就已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了,旨在通过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发票领购、开具、缴销、取得、查询等业务。另一方面,事实上一些线上线下发展活跃的店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
中国社科院电商专家赵京桥表示,“从政策建议的层面来讲,电商还是正在发展中的行业,国家的优惠政策应该尽可能向其倾斜。而且税率也不应该一刀切,应该按营业额进行区别对待。”引入纳税人识别号有望将个人微店规范纳入征税范畴并有效规范微商纳税。
(一)纳税人识别号的一般介绍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自此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它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的基础。
纳税人识别号在国际上早有先例,乌克兰的每一位公民都有专门用作征税的识别号,对于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强制领取纳税人识别号码,终身不变,并应用于经济生活的诸多领域。公民的每一笔重要收支都详细地记录在纳税人识别号里以供税务机关查询并作为征税依据。事实上,对于征管信息化建设,各国主要采取了三种方式一是建立统一的税收征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如美国、澳大利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通过软件系统实现电子信息交流。二是确定个人税收身份识别编号,方便税收征纳双方处理涉税事务。个人所得税是税收征管的重点与难点,美德等国通过税收信息化建设,极大提高了个税的征管效率。三是广泛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和税收审计,如美德等国就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税收风险分析,自动处理低风险案例,密切监管高风险案例,并适时开展税收审计,以节约征管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纳税人识别号在微商纳税中的应用
1.明确纳税主体。
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务部门通过对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社会全覆盖,将微商同样纳入监管范畴之内。个人税号,可以参照社会保障号,采用身份证号码,实现“三合一”的号,既方便监管,又彰显了公民纳税,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分配。以淘宝网为例,微店遍地开花,想要将他们一一进行工商登记,然后发放纳税登记,不得不说是个浩大的工程,而引入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每个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了一个区分于别人的唯一的身份证明,是现实可行并且便捷高效的。
2.实现信息传递与共享。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该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将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归集统计,对纳税人不同时间、税种的涉税记录比对分析,有利于金融机构、第三方、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实现信息传递与共享,有利于监
督微商的经营情况和资金转移情况,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安全和完整。而除了监管部门的亲力亲为,不可缺少的还有第三方平台的信息披露配合,帮助采集交易信息和资金流向监控,杜绝微商漏税少税现象横生的状况。
3.纳税人信用建设。
推广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让每个人都有唯一可查的税号,帮助建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最终推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微店竞争的激烈和莨莠不齐的交易环境滋生了一群专业刷钻师,形成了恶意竞争,极大地危害了市场的有序运行和自我调控,而施行纳税人识别号,对于“刷单买诚信”的遏制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使用纳税人识别号,以保障微商不漏缴少缴,所有的涉税交易都被有效监管,那么建立起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也就不再遥远了。
4.微商的税收优惠。
虽然针对微商征税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并未确定,但是毫无疑问,微商征税已是板上钉钉,而具体征税措施和税负分配还是未知。不过,鉴于微商普遍定价低,以及就业人群多资金不充裕等原因,征税不能以实体店同样的税负对待。并且,同样是微店,有的店规模已经成熟,收益稳定且可观,有的店却是初具规模,收益并不乐观,如果征收同样的税负,无疑会将很大一部分的微商挤出市场,挫伤了经济发展热情。纳税人识别号使微商的每一笔交易都透明可查,加上第三方平台如淘宝对资金流转的过程监控,微商的交易额和营业情况都不再是税务机关的难题,所以国家在制定微商征税的相关细则时不能一刀切,而要针对不同盈利情况对微商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使用纳税人识别号以保证微商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既规范了市场保证国家税收又能促进行业发展保护新兴经济体发展势头,从而兼顾税收公平和行业发展。
5.享受公共服务,依法查询税收去向。
新华网记者王立彬提出,纳税识别号既是“义务的收据”,又是“权利的凭条”。微商也是经济社会中的一员,依法纳税,并且依法享受公共服务,纳税人识别号表明了微商的纳税主体身份,也宣告了淘宝店主们主人翁的地位。微商的每一笔交易都通过税号体现,同样,税收支出也体现在了税号上。利用税号履行义务,利用税号查询税收去向。一个税号,将纳税人和征税人的资金流向都各自清清楚楚的彰显,法学家强调纳税人识别号与诚信社会建设高度契合,政府为纳税人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纳税人为此纳税。纳税人识别号为微商征税提供了便利,也为税收改革铺路。·
[1]武汉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国际经验及借鉴[J].国际税收,2015,(3):55.
[2]张敬.浅议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构建[J].税务研究,2015,(3).
[3]刘剑文.税收征管制度的一般经验与中国问题——兼论《税收征管法》的修改[J].行政法学研究,2014,(1):24.
A Primary Study on the Influences of Taxpayer’s Registration Numbers Referring to Taxing on Retailers Online
ZHU Wei-wei1,ZHU Ming-peng2
(1.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 510006,China;
2.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and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0042,China)
It’s published that a unified taxpayer’s registration number is about to be put into practice around the country in The revised draft of the tax collection management(Draft for comment)in January 2015. Moreover,taxpayers should use numbers whenever they sign contracts or pay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s and other tax related matters.The first part is about the present and causes of no taxing on retailers online,the second is to analyze the feasibilities of it.Ultimately,while taxpayer’s registration number is first proposed,I try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s of taxpayer’s registration numbers referring to taxing on retailers online,in hope of more study.
taxpayer’s registration numbers;taxing on retailers online;tax fairness;influences
D922.22
A
1009-6566(2015)04-0091-04
2015-06-11
朱薇薇(1993—),女,江苏赣榆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与财税法。